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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机动车号牌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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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309220000776324 发布时间:2023-09-22 文档页数:42页 所需下载券:10
自贡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机动车号牌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

(注:当采购包的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时带“★”的参数需求为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必须响应并满足的参数需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合理设定,并明确具体要求。带“▲”号条款为允许负偏离的参数需求,若未响应或者不满足,将在综合评审中予以扣分处理。)

(注:当采购包的评标方法为最低评标价法时带“★”的参数需求为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必须响应并满足的参数需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合理设定,并明确具体要求。)

3.1采购项目概况

自贡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为保障更好的开展车辆管理工作,拟对自贡市2023年11月-2026年10月机动车号牌进行采购,包括产品的制作、安装服务及售后等。

3.2采购内容

采购包1: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8,552,000.00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8,552,000.00

供应商报价不允许超过标的金额

(招单价的)供应商报价不允许超过标的单价

序号

标的名称

数量

标的金额(元)

计量单位

所属行业

是否核心产品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是否属于节能产品

是否属于环境标志产品

1

号牌

1.00

8,552,000.00

工业

3.3技术要求

采购包1:

标的名称:号牌

参数性质

序号

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

 

1

2、项目内容及要求

2.2号牌制作中心要求

号牌制作中心,即:负责制作机动车号牌半成品的机构,也可使用机动车号牌半成品制作机动车号牌成品。

2.2.2设备要求

(1)号牌半成品制作应配备:自动化半成品生产线;自动丝印设备或辊涂设备;生产序列标识专用签注设备;粉碎机或剪裁设备。(自动化半成品生产线是指应具备上料机、校平机、贴膜机、冲压机、收料机等设备)

(2)号牌成品制作应配备:智能冲压设备;防伪专用模具;辊涂设备或烫印设备;粉碎机或剪裁设备。(根据部局机动车号牌制作最新标准:智能冲压设备是指压字机、专用计算机设备、二维码识读模块设备等;防伪专用模具是指“三统一”模具,即字体、暗记、厂家三统一。)

2.2.3信息系统使用要求

应使用公安部机动车号牌生产管理信息系统,且符合以下要求:应有公安信息通信网或专用局域网;部署在公安信息通信网的,应符合《公安信息通信网联网设备及应用系统注册管理办法》的要求;部署在专用局域网的,应通过公安网边界接入平台与公安信息通信网相连接;系统应符合GA/T1135的规定,硬件配置应满足系统运行的要求;应有专人负责号牌管理信息系统的管理和运行维护;系统应与北京时间同步;号牌相关的备案登记、订购发放、生产过程信息受号牌管理信息系统控制;不得擅自修改和删除号牌管理信息系统数据,数据维护应按照《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运行管理规定》的要求执行。

2.2.5制作管理制度要求

应建立并执行以下制度:号牌管理信息系统使用制度;防伪材料管理制度;防伪设备管理制度;防伪专用模具管理制度;半成品管理制度;成品管理制度;废品管理制度;库房管理制度;原材料采购验收制度;半成品/成品检验制度;安全物流管理制度。

2.2.6工作要求

号牌制作中心的工作要求包括:负责号牌管理信息系统金属材料号牌生产管理子系统的建设、应用和运行维护;按号牌管理信息系统的订购计划组织号牌半成品、成品的制作,保证质量并及时交付;号牌成品交付前应完成机动车登记编号和生产序列号的采集并上传号牌管理信息系统;应制定号牌制作工艺手册并执行;为号牌制作中心的正常运行提供技术支持;负责收回号牌制作中心的不合格品,录入号牌管理信息系统后统一销毁;应对号牌制作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按规定报送号牌制作有关情况;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委托,销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回的号牌;负责认定号牌的制作属性,协助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鉴定号牌真伪;接受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委托,监管本省(区、市)内号牌制作点。

2.3.2设备要求

应配备以下设备:智能冲压设备;防伪专用模具;二维码识读模块;制作小型汽车号牌和轻便摩托车号牌以外号牌的,应配备烫印设备。

2.3.3信息系统使用要求

应使用号牌管理信息系统,且符合以下要求:应有公安信息通信网或专用局域网;部署在公安信息通信网的,应符合《公安信息通信网联网设备及应用系统注册管理办法》的要求;部署在专用局域网的,应通过公安网边界接入平台与公安信息通信网相连接;系统应符合GA/T1135的规定,硬件配置应满足系统运行的要求;指定专人负责号牌管理信息系统用户名和密码的管理、定期更新和日常登录。

2.3.5制作管理制度要求

应建立并执行以下制度:号牌管理信息系统使用制度;防伪专用模具管理制度;半成品管理制度;成品管理制度;废品管理制度。

2.3.6工作要求

对号牌制作中心的工作要求包括:按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规定订购号牌半成品;按号牌管理信息系统的订购计划组织号牌成品制作,保证质量并及时交付;号牌成品交付前应完成机动车登记编号和生产序列号的采集并上传号牌管理信息系统;不合格的号牌半成品,应在号牌管理信息系统内录入号牌生产序列号,并退回规定的号牌制作中心;不合格的号牌成品,应在号牌管理信息系统内录入机动车登记编号和号牌生产序列号,并退回规定的号牌制作中心。

2.3.7监管要求

号牌制作中心和号牌制作中心都应该服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管。

2.3.8投标人需从质量服务计划、配送计划及实施、人力资源配备安排、服务措施及服务项目等方面提供相关的方案实施计划。

2.3.9在合同有效期内,如遇相关行业标准政策调整(行业标准内容包含但不仅限于产品质量要求、生产场地、生产设备、生产管理系统、产品配送系统),应保证满足最新行业标准需求。

2

1、项目清单及限价

序号

项目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单项最高限价(元)

1

小车号牌

440mm×140mm

45

2

低速货车号牌

300mm×165mm

30

3

大车号牌

前440mm×140mm

46

后440mm×220mm

4

学习车号牌

440mm×140mm

45

5

挂车号牌

440mm×220mm

28

6

新能源车牌(大/小)

480mm×140mm

59

7

普通摩托车号牌

220mm×140mm

22

8

轻便摩托车号牌

220mm×140mm

22

9

电动(超标)自行车车牌

166mm×90mm

6

2、项目内容及要求

2.1产品标准

2.1.1符合公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号牌》GA36-2018、《机动车号牌监制规范》GA/T 1287-2016、《号牌管理信息系统》GA/T1135-2014的有关质量及安全标准。

2.1.2投标人须提供由公安部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机动车号牌检测报告或机动车号牌半成品检测报告复印件。

2.2.1场地要求

(1)应有固定专用场所,且相对独立、安全、封闭。应至少设置有生产区、仓储区、检验区、计算机房,且生产区和仓储区应相对独立。

(2)生产区的要求:面积应能满足生产需求,应不少于1000㎡;辊涂、丝印、擦字等区域应与其他区域隔离或封闭;生产车间的环境温度应保持在20℃~30℃,相对湿度应保持在30%~50%。

(3)仓储区的要求:仓储区与其他区有物理隔离措施,能有效防止非法获取;面积应满足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和废品的分区存放;号牌半成品或成品仓储区温度低于30℃,相对湿度不大于60%,远离热源;号牌半成品、成品、废品应分区存放。

(4)校验区的要求,面积应能满足检验需求;环境应能满足检验需求;与其他区域隔离。

(5)计算机房的要求:应符合GB50174-2017中C级机房的规定。

(6)生产场地的设置应达到国家消防、环保等相关部门技术要求。(生产场地的设置由投标人负责)。

2.2.4安全及保密要求

(1)安全要求:生产区、仓储区和计算机房的安全设施应正常运行,且符合以下要求:应有联网的视频监控系统,系统应符合GB/T28181-2016的规定;出入应有指纹识别系统或其他生物特征识别系统。

(2)保密要求:因工作需要,投标人建立的系统与公安系统进行互联互通,投标人必须对系统内的一切内容进行保密,对工作中涉及到需要保密的内容也必须保密。

2.3号牌制作点要求

号牌制作点,即:用机动车号牌半成品制作机动车号牌成品的机构。

目前号牌制作点1个,设置在自贡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中标公告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完善号牌制作点,并能正常生产号牌。投标人须承诺,根据大安分所建设情况,接到招标人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增建一个号牌制作点。

2.3.1场地要求

有固定专用场所,且相对独立、安全;至少设置有生产区、保管区和发放区,且生产区和保管区相对独立;面积大于30㎡。

2.3.4安全及保密要求

(1)安全要求:生产区和保管区的安全设施应正常运行,且符合以下要求:应有联网的视频监控系统,系统应符合GB/T28181-2016的规定;出入应有指纹识别系统或其他生物特征识别系统。

(2)保密要求:因工作需要,投标人建立的系统与公安系统进行互联互通,投标人必须对系统内的一切内容进行保密,对工作中涉及到需要保密的内容也必须保密。

2.4投标人须为经公安部交通管理科技研究所备案的生产企业(以联网接通公安交通管理平台为准),并承诺在中标后须在四川省内建立机动车号牌生产制作中心,向四川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申请完成号牌制作中心的授权备案工作,完成号牌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以及与四川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的网络数据连接。(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4商务要求

3.4.1交货时间

采购包1: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95日

3.4.2交货地点

采购包1:

自贡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指定地点

3.4.3支付方式

采购包1:

分期付款

3.4.4支付约定

采购包1:付款条件说明:合同签订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00%。

采购包1:付款条件说明:履约后,在完成第二季度工作后,中标人提交相关数据报招标人进行当季度费用核算后,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6.66%。

采购包1:付款条件说明:在完成第三季度工作后,中标人提交相关数据报招标人进行当季度费用核算后,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33%。

采购包1:付款条件说明:在完成第四季度工作后,中标人提交相关数据报招标人进行当季度费用核算后,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33%。

采购包1:付款条件说明:在完成第五季度工作后,中标人提交相关数据报招标人进行当季度费用核算后,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33%。

采购包1:付款条件说明:在完成第六季度工作后,中标人提交相关数据报招标人进行当季度费用核算后,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33%。

采购包1:付款条件说明:在完成第七季度工作后,中标人提交相关数据报招标人进行当季度费用核算后,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33%。

采购包1:付款条件说明:在完成第八季度工作后,中标人提交相关数据报招标人进行当季度费用核算后,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33%。

采购包1:付款条件说明:在完成第九季度工作后,中标人提交相关数据报招标人进行当季度费用核算后,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33%。

采购包1:付款条件说明:在完成第十季度工作后,中标人提交相关数据报招标人进行当季度费用核算后,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33%。

采购包1:付款条件说明:在完成第十一季度工作后,中标人提交相关数据报招标人进行当季度费用核算后,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33%。

采购包1:付款条件说明:在完成第十二季度工作后,中标人提交相关数据报招标人进行当季度费用核算后,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37%。

3.4.5验收标准和方法

采购包1:

1)验收标准:由招标人组织验收,按国家有关规定和行业标准、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2)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进行

3.4.6包装方式及运输

采购包1:

涉及的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均应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要求,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

3.4.7质量保修范围和保修期

采购包1:

1、投标人对所供机动车号牌出现质量问题时,能无条件免费进行更换;2、投标人在供货前按照使用单位的需求,能无条件随时进行种类数量的调整。

3.4.8违约责任与解决争议的方法

采购包1:

违约责任:1、甲方违约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履约的,甲方应偿付合同总价百分之0.5的违约金;(2)甲方逾期支付服务费的,除应及时付足服务费外,应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万分之1/天的违约金;(3)甲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还应按乙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乙方。2、乙方违约责任(1)乙方交付的服务内容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5的违约金,并须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内更改,否则,视作乙方不能履约而违约,按本条本款下述第“(2)”项规定由乙方偿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2)乙方不能交付服务成果或逾期交付服务成果而违约的,除应及时更改外,应向甲方偿付逾期部分服务费总额的百分之0.5/天的违约金;逾期交付超过10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则应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5的款额向甲方偿付赔偿金,并须全额退还甲方已经付给乙方的服务费及其利息。(3)乙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按甲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甲方。争议解决办法1、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由当事人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并由采购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定。

3.5其他要求

★①报价要求:本次报价为下浮报价,包含:产品价、保险费、号牌安装费及税费等货到采购人指定地点的所有费用。此次报价采用不同标的同一下浮。如出现投标人不同标的下浮不同的情况,视为不响应报价。★②售后服务:A.投标人对所供机动车号牌出现质量问题时,能无条件免费进行更换;B.投标人在供货前按照使用单位的需求,能无条件随时进行种类数量的调整。★③交货期限说明:A.投标人必须按照自贡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机动车号牌上牌便民服务措施要求,在自贡市境内任何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办理完机动车上户手续后1小时内交付号牌;B.中标人在号牌制作中心收到车主提交的号牌后15分钟内进行号牌的安装工作;C.1095日或至本项目采购预算用完之日止,以先到为准。★④交货地点说明:A.投标人在自贡市境内设立的所有号牌现场制作点和自贡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指定的批量号牌发放点;B.按招标人的需求,按时、按量(需求量)完成供货;C.特别说明:在合同有效期内,如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政策调整,中标人应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调整后的产品要求、交货时间及方式供货,结算参照同类产品市场价格双方友好协商解决。机动车号牌照安装要符合公安部相关要求。公安部最新要求使用固封装置,《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7)中规定:新出厂的机动车〔三轮汽车前号牌板(架)、摩托车后号牌板(架)除外〕的每面号牌板(架)均应设有4个号牌安装孔。★⑤安全责任:投标人须具备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管理制度,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明确责任划分,对号牌生产点的安全管理承担全部责任。⑥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⑦结算方式:实际结算金额=(1-供应商最终报价下浮率)*单项项目最高限价*单项项目实际产生数量。(6)验收①验收要求:A.验收方法和标准: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承诺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1〕22号)文件等有关规定进行验收。B.本项目要面向群众服务,因受众数量巨大,受众人员不确定,故不宜邀请或无法确定群众参与验收C.验收结果合格的,中标人凭验收报告办理相关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并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D.验收标准:验收标准以采购文件为准,提供以下内容进行验收:1)成交通知书;2)项目采购合同;3)招标人和中标人共同确认的签收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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