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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公安局机动车半成品号牌制作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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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503210001609750 发布时间:2025-03-21 文档页数:51页 所需下载券:10
潮州市公安局机动车半成品号牌制作采购项目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为响应公安部“放管服”改革政策要求,提高机动车入户登记效率,对群众申办的机动车号牌成品实行潮州本地集中生产,实现潮州车管机动车号牌审批、成品制作、仓储、包装、发放一体化管理。

采购包1(潮州市公安局机动车半成品号牌制作采购项目)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

标的提供的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付款方式

第1期为(按月支付):支付比例100%,1、支付款项:按月度支付,支付额=号牌中标单价x月实际完成号牌制作数量﹣上季度满意度扣除比例;(服务期前三个月满意度按100%计取) 2、支付时间:每个月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上月份的服务费(一年按12个月计算,甲方向所属地财政主管部门提交拨款申请即视为履行支付义务); 注:若服务期内,结算金额达到合同总金额,则合同提前终止;若服务期内,结算金额未达到合同总金额,则按合同履行至服务期结束止。。

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应当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

验收要求

1期:验收标准为《机动车号牌监制规范》(GA/T1287-2016),中标人发出验收邀请之后7个工作日内由采购人组织验收;验收不合格的,由中标人于7天内整改并由采购人再次组织验收,如验收再次不合格的,由采购人提请相关部门取消中标人中标资格,重新组织采购。

履约保证金

不收取

其他

报价要求,号牌制作服务单价最高限价:15.91元/副;每年预计70000副,三年预计210000副,三年预算金额¥3,341,100.00元。 备注:供应商须对号牌制作服务单价进行报价,保留小数点后2位。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品目名称

标的名称

单位

数量

分项预算单价(元)

分项预算总价(元)

所属行业

技术要求

1

其他服务

(一)按照“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提供的选号信息进行号牌制作,并由潮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提供机动车号牌半成品、新能源汽车号牌用烫印膜等。 (二)中标人自主提供通过认证许可的号牌冲压设备、号牌烫印设备、号牌擦字设备、号牌防伪模具,以及安防监控、消防设备和符合要求的环保设备,配套提供溶剂油、擦牌无纺布等号牌制作所需耗材,确保按要求提供制作服务

3.00

1,113,700.00

3,341,100.00

其他未列明行业

详见附表一

附表一:(一)按照“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提供的选号信息进行号牌制作,并由潮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提供机动车号牌半成品、新能源汽车号牌用烫印膜等。 (二)中标人自主提供通过认证许可的号牌冲压设备、号牌烫印设备、号牌擦字设备、号牌防伪模具,以及安防监控、消防设备和符合要求的环保设备,配套提供溶剂油、擦牌无纺布等号牌制作所需耗材,确保按要求提供制作服务

参数性质

序号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1

一、采购内容

(一)按照“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提供的选号信息进行号牌制作,并由潮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提供机动车号牌半成品、新能源汽车号牌用烫印膜等。

(二)中标人自主提供通过公安部认证许可的号牌冲压设备、号牌烫印设备、号牌擦字设备、号牌防伪模具,以及安防监控、消防设备和符合要求的环保设备,配套提供溶剂油、擦牌无纺布等号牌制作所需耗材,确保按要求提供制作服务。

(三)定时将号牌生产制作情况反馈至潮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二、服务内容

(一)机动车号牌制作点

根据公安部《机动车号牌监制规范》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号牌》规定,设置号牌制作点场地要求有固定专用场所,且相对独立、安全;根据我市机动车号牌年上牌量,潮州市机动车号牌制作点至少设置有生产区、保管区和发放区,生产场地面积至少要120平方米。

(二)仓储管理

有完整的号牌仓储管理系统以及管理规章制度,能对号牌的发放、结存进行有效的管理控制,有完整的号牌半成品、号牌成品取送规章制度,且相对运送安全、保密,做好系统监控、现场监控、场地内部保密措施。

(三)人员管理

★配备不少于8名号牌制作、质检和封装工作人员,并按照合理的生产规划进行作业安排及人员管理。(须出具承诺函,格式自拟)

(四)配套设备设施

根据我市工作实际,为确保机动车号牌制作的生产能力,结合公安部《机动车号牌监制规范》要求,我市机动车号牌制作点配置以下生产设备:

1、智能冲压设备2台;

2、防伪专用模具4套;

3、烫印设备1台;

4、擦字机1台;

5、环保设备1台;

6、专用电脑3台;

7、安防监控和消防设备

8、号牌制作点生产区和保管区安装联网的视频监控系统(系统应符合GB/T28181的规定),以及有指纹识别系统安全设备1套;

9、与广东省特种证件制作中心使用专用区域网对接,通过公安网边界接入综合平台与公安信息通信网相连接的信息系统1套。

★须出具承诺函,承诺提供的配套设备设施数量、型号满足项目需求,格式自拟。如未满足需求、须自行增配。

三、投标服务费用支付标准上限价及相关要求

号牌制作服务单价最高限价:15.91元/副;每年预计70000副,三年预计210000副,三年预算金额¥3,341,100.00 元。

四、采购人权利与义务

(一)为推动中标人展开项目工作,采购人需提供以下数据及资料给中标人:

(1)提供号牌生产作业的机动车号牌生产管理信息系统;

(2)小型汽车号牌半成品;

(3)新能源汽车号牌半成品;

(4)机动车号牌专用固封装置;

(5)新能源汽车号牌用烫印膜。

(二)采购人负责保证其向中标人提供数据的准确性。

(三)采购人有义务按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和方式与中标人进行制作服务费的结算。

(四)采购人有权监督中标人整个生产流程,指派人员对制作过程进行抽查并提出修正意见。

(五)采购人有权对制作点进行视频实时监控,定期现场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号牌质量抽查,定期统计号牌制作情况,核对号牌发放、收回和销毁信息,分析异常数据,收集号牌样本,监督销毁收回的号牌等。

(六)甲方每月抽检机动车半成品加工号牌10副,从成品号牌的外观、字符清晰度、质量稳定性、防伪标识、包装与存储以及信息保护措施等方面进行评价。检查标准依据《GA36-2018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号牌》及相关技术规范,根据评价得分确定结算比例,确保乙方按照标准提供高质量的服务。 评价得分95分以上的,结算比例100%;评价得分90-94分的,结算比例95%-99%; 评价得分不足90分的,结算比例85%。

机动车半成品号牌制作服务满意度评价表

 

 

评价月份: 年 月

序号

评价内容

评价标准

评价方法

标准分值

评价得分

备注

1

成品号牌外观

外观整洁,无划痕、无锈蚀

目视检查/放大镜观察

20

 

 

2

字符清晰度

字符印刷或冲压清晰,易于识别

目视检查/放大镜观察

20

 

 

3

质量稳定性

产品合格率≥95%

制牌系统

20

 

 

4

防伪标识

防伪标识完整、有效,易于辨识

目视检查/专用设备检测

10

 

 

5

包装与存储

包装完好,存储环境适宜,无损坏风险

目视检查/包装记录核查

10

 

 

6

信息保护措施

有效的信息保护措施,防止信息泄密

记录/生产网络/投诉

20

 

 

合计

 

 

100

 

 

五、中标人权利与义务

(一)中标人的制作过程需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及国标要求。

(二)中标人必须配合采购人监管,遵守采购人各项规章制度。必须全力配合采购人的检查、抽查工作。

(三)中标人负责采购人的机动车号牌制作服务。

(四)中标人应建立完整的号牌仓储管理系统以及管理规章制度,对号牌半成品、成品的发放、结存进行有效的管理控制。在生产、仓储、发放等各环节按采购人规定执行,全程接受采购人监管。

(五)中标人需具备和公安交警部门良好的合作基础,为配合机动车号牌邮寄便民服务的推广,具备号牌寄递服务管理系统采集邮寄信息和号牌配送能力,具备公安交通便民服务落地、推广相关经验(提供相关合作协议或文件)。

(六)★中标人需在潮州市配备至少120平方米生产场地用于潮州机动车号牌制作点。(已配备的需提供场地房产证明或租赁合同;承诺配备的需提供承诺函))

(七)★中标人需在合同生效之日起15工作日内完成潮州机动车号牌制作中心建设、备案验收并投入使用。(须出具承诺函,格式自拟)

(八)中标人至少投入智能冲压设备2台、防伪专用模具4套、烫印设备1台、擦字机1台、环保设备1台、电脑3台、号牌产能需达到500副/天需求。

(九)中标人在潮州本地有固定办公场所、经营场所及相关管理、工作人员。

(十)中标人应按照采购人生产需求配备机动车号牌制作工作人员,并按照合理的生产规划进行作业安排及人员管理。

(十一)中标人负责统计机动车号牌制作情况、发放情况等信息反馈回采购人。

(十二)中标人应当负责做好内部安全监控措施,保障采购人资料及相关数据不会发生遗失、被盗或中标人内部人员向第三方泄露等可能影响采购人资料安全性和保密性的事件。

(十三)中标人应严格保证采购人数据的保密性和安全性,中标人工作人员务必签署保密协议,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保留或自行使用采购人资料、数据,也不得将采购人资料、数据以任何形式提供给他人,或从事本项目以外的业务。

(十四)中标人应为本协议业务建立专门的应急机制,当中标人无法或不能提供约定的服务时,中标人应立即启动应急机制,在2小时内进行弥补。

(十五)中标人应每月组织至少2次对本合作项下的业务进行内部质检,并向采购人提供质检报告。

(十六)中标人应当为本业务成立项目工作组,指定专门的客户经理为采购人服务,该客户经理应实行首问责任制,负责回复采购人的任何业务问题。中标人承诺在本协议期内,更换为采购人服务的客户经理应征得采购人书面同意。

(十七)在国务院公告的法定节假日,中标人无须提供服务。采购人在法定节假日如需中标人提供服务,应提前1日通知中标人,中标人必须无条件配合。

说明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导致其响应性评审加重扣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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