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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中心组团黑臭(未达标)水体整治提升工程(项目一、项目二、项目三)概算审核第三方中介服务机构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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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005270000073582 发布时间:2020-05-27 文档页数:111页 所需下载券:10
中山市中心组团黑臭(未达标)水体整治提升工程(项目一、项目二、项目三)概算审核第三方中介服务机构采购

用户需求书

说明:

  1. 投标人须对本项目以包组为单位的服务内容进行整体响应,任何只对服务内容其中一部分内容进行的响应都被视为无效投标。
  2. 用户需求书中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投标人如有任何一条负偏离则导致投标无效。

01包(项目一)用户需求书

一、项目名称:中山市中心组团黑臭(未达标)水体整治提升工程(项目一)概算审核第三方中介服务机构采购

二、工程概况:

项目建设范围为港口镇约 40 条(段)河涌。建设内容包括截污工程、河涌范围现状污水管道检测及修复工程、调蓄工程、清淤工程、生态修复工程、水系循环及补水工程、岸线修复和生态护岸工程、底泥处理处置工程、水务信息化建设工程、人工湿地、河道养护等。根据市长办公会议决定事项通知〔2017〕11号文件精神,项目采用可研后EPC+O模式建设。

项目立项总投资为500324.15万元,其中:工程费用215032.78 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89033.42 万元,预备费用37061.05 万元,河道养护费59196.89 万元。

本次工程概算审核总酬金最终结算不得高于 441.82 万元。

三、工程工期及招标范围:

本项目实行EPC+O模式建设,工期约2年(具体视实际施工情况而定)。对中山市中心组团黑臭(未达标)水体整治提升工程(项目一)概算审核第三方中介服务机构采购,并对项目工程建设相关履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工作要求

1、中标单位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及采购人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在业务委托范围内开展工作;

2、中标单位不得转让本项目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3、概算审核报告须符合国家、省、市、区有关规定;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采购人相关管理制度,达到相关规定;

4、代表和维护采购人利益,保证质量、保证进度、提高效率、经济合理的原则,遵守职业规范和职业道德,以严谨的工作态度为采购人提供准确、及时和高效的概算审核服务。尽职尽责地做好服务工作;

5、严禁分包、转包、挂靠,严禁转让本招标文件所附概算审核服务合同约定的义务。

6、要求计算准确,做到不漏项、不重复计算、不套错定额;

7、中标单位应当根据采购人要求及时提供本项目合同约定的概算审核服务,并在指定时间内出具相关咨询成果,未按要求的时间出具成果的,采购人将根据违约情况进行处罚;

8、承担项目概算审查工作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不得承担同一项目的概算编制工作。

9、整理、汇总审核资料,并移交采购人存档。

10、中标单位在工作委托期间不得从事下列行为:

10.1收取项目单位给付的任何钱、财、物、有价证券等;

10.2接受项目单位提供的食宿、交通等便利条件;

10.3与项目单位、其他相关单位相互串通,在工作过程中弄虚作假。

11、中标单位不得从事或参与可能损害采购人利益的任何活动。中标单位如遇到与采购人及本项目工程有利害关系的相关方委托而产生利益冲突时,应当拒绝相关方的委托。若中标单位与本合同约定项目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公平的情形的,中标人应主动提供回避。

12、中标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对其在履行职责时必须遵守保守保密制度,未经许可,不得泄露工作信息。

13、中标单位在从事相关工作中,出现被举报、投诉的,由采购人会同有关部门或组织专家、有关机构进行调查核实,情况属实的,视情况处理。

14、★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后30个日历天内在中山市内设立服务点并常驻一名或以上注册造价工程师。(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15、中标单位违反上述约定,除应当免收相应部分的服务费用外,还应当赔偿采购人的损失,情节严重的,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追究其他法律责任。

五、工作内容

(一)、审核业务内容

1、项目概算的审核包括对建安工程费、设备购置费、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及预备费的审核;

2、概算审核内容包括对工程量计算、定额计价依据、定额选用、取费、设备材料价格以及经济指标等,具体如下:

2.1、两个符合性审查:一是根据立项及可研批复,审查初步设计中是否存在擅自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等现象;审查概算投资是否突破批复的可研估算;二是审查概算内容是否与批复的初步设计方案相符;

2.2、与同类项目的造价指标进行比较,分析报审概算的经济指标是否在合理范围内;

2.3、审查报审概算费用组成是否齐全,有无漏项及不合理费用计费等;

2.4、对主要工程量进行核算,审查计算规则的选用是否正确,是否存在重复计算及多算、少算、漏算等现象,汇总计算是否正确、合理,设计中是否存在擅自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等现象;

2.5、审查综合单价是否合理,特别是新工艺及新材料等,应对综合单价的构成进行分析核算;

2.6、审查材料价格的计取是否正确,是否存在高套、错套定额现象,并根据项目的拟建设期对材料价格的变化进行预测;

2.7、设备审核包括主要对设备型号、规格、数量及价格进行审核;

2.8、部分项目发生的特殊费用,应视项目建设的具体情况和有关部门的批复意见进行审查;

2.9、报告中应对项目经济指标及主要材料消耗进行分析,并与常规指标对比,说明是否合理等。

2.10、对设计及措施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进行经济分析比较。

2.11、审核完成后在规定时间内,按照采购人要求对项目经济指标进行详细分析。

(二)、审核的依据

1、国家有关投资计划和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与工程项目相关的规定;

2、国家主管部门及地方有关部门颁布的标准、定额和工程技术经济规范;

3、与工程项目有关的市场价格信息、同类项目的造价及其他有关的市场信息;

4、项目立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等批准文件;

5、项目审核所需的其他有关依据。

(三)、审核程序

1、接受采购人下达的委托审核任务,签订单项委托业务合同;

2、了解项目的基本情况和审核业务,实地考察建设项目的情况,配置相应的审核人员;

3、查阅并熟悉有关项目的审核依据,审查编制单位所送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对缺少资料的上报采购人确认后有权要求编制单位或建设单位限期补齐;

4、现场勘查、核查、取证、计量、分析、汇总;

5、按照规定的格式和内容形成初审意见;

6、咨询人项目负责人及咨询人对初审意见复核并做出审核结论;

7、与项目编制单位、初审单位和有关单位交换审核意见,并由项目建设单位在审核结论书或项目概算审批表上签署意见;若项目建设单位不签署意见或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签署意见的,咨询人在上报审核报告时,应对项目建设单位未签署意见的原因作出详细说明;

8、根据审核结论和项目建设单位反馈意见出具审核报告,送采购人审定,咨询人的审核结果只对采购人提供,而不能自行提供给其他单位。

(四)、审核报告的要求

1、项目概算审核成果报告的误差率不得超过±6%(含6%)。

2、采购人将采取多种形式对审核报告进行抽查和复审,咨询人提交的概算审核报告误差率不得超过6%(含6%),如提交的概算审核报告误差率超过6%,采购人将作出处罚,保留停止支付或追回已支付的审核费用和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并将有关情况向监管部门反映。

3、中标人完成服务项目的审核工作后,需按采购人要求提供9份书面审核报告(包括电子光盘)。审核报告格式、内容、要求由采购人另定。

4、中标人在实施规定的审核程序后,应综合分析,形成审核结论,出具概算审核报告,并对审核结论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六、酬金及承包服务方式

按中标人的投标报价按比例、按进度支付。

七、投入人员要求:

  • ★投入本项目人员不少于5人:其中注册造价师(住建部)资格4人。
  • 中标人需调离项目人员时,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并征得采购人同意后方可调离项目人员。(除项目人员因自身理由离职情况)。

八、其他事项说明:

  • 概算审核费用采取包干结算、服务到底的方式。因设计方案变更、增减工程量和投资额等原因需要重新出具概算审核报告的,采购人不再额外支付任何费用。
  • 本项目分为3个包组,供应商可以投任意一包或多包并投,但需按包编制投标文件,且必须对所投包组中的所有内容进行投标,否则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每个中标供应商只可承接其中一个项目包。若同一供应商同时成为不同包组的第一名,其将优先成为最高限价较高包组的第一中标候选人。(1)评标时 01 包组、02 包组、03 包组同时进行,但按照各有效包组(指有效投标单位不少于 3 家的包组)的标值(01包组预算金额: 441.82 万元;02包组预算金额: 500.89 万元;03包组预算金额: 660.44 万元。)由大到小的先后顺序,依次推荐各有效包组的中标候选人。(2)若同一投标人在多个有效包组同时评审排名第一,则将其确定为标值最大的包组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并视为自动放弃其他包组的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其他包组的中标候选人按该包组评审排名的先后顺序依次上升替补确定。(3)如果出现某包组的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因其他原因被取消中标资格的,仅在该包组内按照已确定的中标候选人顺序依次上升替补定标,或重新组织招标,不影响其他包组的中标候选人顺序及定标工作;若替补上来的中标候选人已成为其他包组的第一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则该单位不得成为该包组的中标人,由该包组排名其后的中标候选人上升替补定标;若该包组所有中标候选人都不能成为中标人,则该包组招标失败。(4)若某包组在确定中标候选人后,因其他原因导致该包组重新招标或中标通知书尚未发出,将不影响其他包组中标人的确定。(5)若某包组招标失败不影响其他包组的开标、评标、定标等工作,其他包组的中标候选人按评审排名的先后顺序依次确定。若某包组招标失败而重新招标的,其他包组的中标人不能再成为该项目重新招标包组的中标人。(6)当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时,招标人可以确定第二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当第二中标候选人因与第一中标候选人同样的原因不能签订合同时,招标人可以确定第三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7)若某包组按此规则所能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不足 3 人时,按实际情况推荐。”

九、付款方式

由采购人按下列程序付款:

按中标人的投标报价按比例、按进度支付。

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

 

02包(项目二)用户需求书

一、项目名称:中山市中心组团黑臭(未达标)水体整治提升工程(项目二)概算审核第三方中介服务机构采购

二、工程概况:

项目建设内容:项目建设范围石岐区、东区、西区共计约43 条河涌进行整治提升,其中东区约17条,西区约15条,石岐区约11条。建设内容包括截污工程、河涌范围现状污水管道检测及修复工程、调蓄工程、清淤工程、生态修复工程、水系循环及补水工程、岸线修复和生态护岸工程、底泥处理处置工程、水务信息化建设工程、河道养护等。根据市长办公会议决定事项通知〔2017〕11号文件精神,项目采用可研后EPC+O模式建设。

项目立项总投资为567448.12万元,其中:工程费用268218.89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30799.74万元,预备费用39921.49万元,河道养护费28508.00万元。

本次工程概算审核总酬金最终结算不得高于 500.89 万元。

三、工程工期及招标范围:

本项目实行EPC+O模式建设,工期约2年(具体视实际施工情况而定)。对中山市中心组团黑臭(未达标)水体整治提升工程(项目二)概算审核第三方中介服务机构采购,并对项目工程建设相关履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工作要求

1、中标单位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及采购人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在业务委托范围内开展工作;

2、中标单位不得转让本项目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3、概算审核报告须符合国家、省、市、区有关规定;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采购人相关管理制度,达到相关规定;

4、代表和维护采购人利益,保证质量、保证进度、提高效率、经济合理的原则,遵守职业规范和职业道德,以严谨的工作态度为采购人提供准确、及时和高效的概算审核服务。尽职尽责地做好服务工作;

5、严禁分包、转包、挂靠,严禁转让本招标文件所附概算审核服务合同约定的义务。

6、要求计算准确,做到不漏项、不重复计算、不套错定额;

7、中标单位应当根据采购人要求及时提供本项目合同约定的概算审核服务,并在指定时间内出具相关咨询成果,未按要求的时间出具成果的,采购人将根据违约情况进行处罚;

8、承担项目概算审查工作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不得承担同一项目的概算编制工作。

9、整理、汇总审核资料,并移交采购人存档。

10、中标单位在工作委托期间不得从事下列行为:

10.1收取项目单位给付的任何钱、财、物、有价证券等;

10.2接受项目单位提供的食宿、交通等便利条件;

10.3与项目单位、其他相关单位相互串通,在工作过程中弄虚作假。

11、中标单位不得从事或参与可能损害采购人利益的任何活动。中标单位如遇到与采购人及本项目工程有利害关系的相关方委托而产生利益冲突时,应当拒绝相关方的委托。若中标单位与本合同约定项目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公平的情形的,中标人应主动提供回避。

12、中标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对其在履行职责时必须遵守保守保密制度,未经许可,不得泄露工作信息。

13、中标单位在从事相关工作中,出现被举报、投诉的,由采购人会同有关部门或组织专家、有关机构进行调查核实,情况属实的,视情况处理。

14、★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后30个日历天内在中山市内设立服务点并常驻一名或以上注册造价工程师。(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15、中标单位违反上述约定,除应当免收相应部分的服务费用外,还应当赔偿采购人的损失,情节严重的,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追究其他法律责任。

五、工作内容

(一)、审核业务内容

1、项目概算的审核包括对建安工程费、设备购置费、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及预备费的审核;

2、概算审核内容包括对工程量计算、定额计价依据、定额选用、取费、设备材料价格以及经济指标等,具体如下:

2.1、两个符合性审查:一是根据立项及可研批复,审查初步设计中是否存在擅自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等现象;审查概算投资是否突破批复的可研估算;二是审查概算内容是否与批复的初步设计方案相符;

2.2、与同类项目的造价指标进行比较,分析报审概算的经济指标是否在合理范围内;

2.3、审查报审概算费用组成是否齐全,有无漏项及不合理费用计费等;

2.4、对主要工程量进行核算,审查计算规则的选用是否正确,是否存在重复计算及多算、少算、漏算等现象,汇总计算是否正确、合理,设计中是否存在擅自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等现象;

2.5、审查综合单价是否合理,特别是新工艺及新材料等,应对综合单价的构成进行分析核算;

2.6、审查材料价格的计取是否正确,是否存在高套、错套定额现象,并根据项目的拟建设期对材料价格的变化进行预测;

2.7、设备审核包括主要对设备型号、规格、数量及价格进行审核;

2.8、部分项目发生的特殊费用,应视项目建设的具体情况和有关部门的批复意见进行审查;

2.9、报告中应对项目经济指标及主要材料消耗进行分析,并与常规指标对比,说明是否合理等。

2.10、对设计及措施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进行经济分析比较。

2.11、审核完成后在规定时间内,按照采购人要求对项目经济指标进行详细分析。

(二)、审核的依据

1、国家有关投资计划和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与工程项目相关的规定;

2、国家主管部门及地方有关部门颁布的标准、定额和工程技术经济规范;

3、与工程项目有关的市场价格信息、同类项目的造价及其他有关的市场信息;

4、项目立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等批准文件;

5、项目审核所需的其他有关依据。

(三)、审核程序

1、接受采购人下达的委托审核任务,签订单项委托业务合同;

2、了解项目的基本情况和审核业务,实地考察建设项目的情况,配置相应的审核人员;

3、查阅并熟悉有关项目的审核依据,审查编制单位所送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对缺少资料的上报采购人确认后有权要求编制单位或建设单位限期补齐;

4、现场勘查、核查、取证、计量、分析、汇总;

5、按照规定的格式和内容形成初审意见;

6、咨询人项目负责人及咨询人对初审意见复核并做出审核结论;

7、与项目编制单位、初审单位和有关单位交换审核意见,并由项目建设单位在审核结论书或项目概算审批表上签署意见;若项目建设单位不签署意见或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签署意见的,咨询人在上报审核报告时,应对项目建设单位未签署意见的原因作出详细说明;

8、根据审核结论和项目建设单位反馈意见出具审核报告,送采购人审定,咨询人的审核结果只对采购人提供,而不能自行提供给其他单位。

(四)、审核报告的要求

1、项目概算审核成果报告的误差率不得超过±6%(含6%)。

2、采购人将采取多种形式对审核报告进行抽查和复审,咨询人提交的概算审核报告误差率不得超过6%(含6%),如提交的概算审核报告误差率超过6%,采购人将作出处罚,保留停止支付或追回已支付的审核费用和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并将有关情况向监管部门反映。

3、中标人完成服务项目的审核工作后,需按采购人要求提供9份书面审核报告(包括电子光盘)。审核报告格式、内容、要求由采购人另定。

4、中标人在实施规定的审核程序后,应综合分析,形成审核结论,出具概算审核报告,并对审核结论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六、酬金及承包服务方式

按中标人的投标报价按比例、按进度支付。

七、投入人员要求:

1、★投入本项目人员不少于5人:其中注册造价师(住建部)资格4人。

2、中标人需调离项目人员时,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并征得采购人同意后方可调离项目人员。(除项目人员因自身理由离职情况)。

八、其他事项说明:

1、概算审核费用采取包干结算、服务到底的方式。因设计方案变更、增减工程量和投资额等原因需要重新出具概算审核报告的,采购人不再额外支付任何费用。

2、本项目分为3个包组,供应商可以投任意一包或多包并投,但需按包编制投标文件,且必须对所投包组中的所有内容进行投标,否则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每个中标供应商只可承接其中一个项目包。若同一供应商同时成为不同包组的第一名,其将优先成为最高限价较高包组的第一中标候选人。(1)评标时 01 包组、02 包组、03 包组同时进行,但按照各有效包组(指有效投标单位不少于 3 家的包组)的标值(01包组预算金额: 441.82 万元;02包组预算金额: 500.89 万元;03包组预算金额: 660.44 万元。)由大到小的先后顺序,依次推荐各有效包组的中标候选人。(2)若同一投标人在多个有效包组同时评审排名第一,则将其确定为标值最大的包组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并视为自动放弃其他包组的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其他包组的中标候选人按该包组评审排名的先后顺序依次上升替补确定。(3)如果出现某包组的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因其他原因被取消中标资格的,仅在该包组内按照已确定的中标候选人顺序依次上升替补定标,或重新组织招标,不影响其他包组的中标候选人顺序及定标工作;若替补上来的中标候选人已成为其他包组的第一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则该单位不得成为该包组的中标人,由该包组排名其后的中标候选人上升替补定标;若该包组所有中标候选人都不能成为中标人,则该包组招标失败。(4)若某包组在确定中标候选人后,因其他原因导致该包组重新招标或中标通知书尚未发出,将不影响其他包组中标人的确定。(5)若某包组招标失败不影响其他包组的开标、评标、定标等工作,其他包组的中标候选人按评审排名的先后顺序依次确定。若某包组招标失败而重新招标的,其他包组的中标人不能再成为该项目重新招标包组的中标人。(6)当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时,招标人可以确定第二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当第二中标候选人因与第一中标候选人同样的原因不能签订合同时,招标人可以确定第三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7)若某包组按此规则所能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不足 3 人时,按实际情况推荐。”

九、付款方式

由采购人按下列程序付款:

按中标人的投标报价按比例、按进度支付。

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

 

03包(项目三)用户需求书

一、项目名称:中山市中心组团黑臭(未达标)水体整治提升工程(项目三)概算审核第三方中介服务机构采购

二、工程概况:

项目建设内容:项目建设范围大涌镇、沙溪镇、南区、五桂山共计约64条河涌(其中南区约17条、大涌镇约17条、五桂山约3条、沙溪镇约27条),建设内容包括截污工程、河涌范围现状污水管道检测及修复工程、调蓄工程、清淤工程、生态修复工程、水系循环及补水工程、岸线修复和生态护岸工程、底泥处理处置工程、水务信息化建设工程、人工湿地、河道养护等。根据市长办公会议决定事项通知〔2017〕11号文件精神,项目采用可研后EPC+O模式建设。

项目立项总投资为748756.68万元,其中:工程费用369337.52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26618.42万元,预备费用47676.48万元,河道养护费105124.27万元。

本次工程概算审核总酬金最终结算不得高于 660.44 万元。

三、工程工期及招标范围:

本项目实行EPC+O模式建设,工期约2年(具体视实际施工情况而定)。对中山市中心组团黑臭(未达标)水体整治提升工程(项目三)概算审核第三方中介服务机构采购,并对项目工程建设相关履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工作要求

1、中标单位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及采购人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在业务委托范围内开展工作;

2、中标单位不得转让本项目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3、概算审核报告须符合国家、省、市、区有关规定;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采购人相关管理制度,达到相关规定;

4、代表和维护采购人利益,保证质量、保证进度、提高效率、经济合理的原则,遵守职业规范和职业道德,以严谨的工作态度为采购人提供准确、及时和高效的概算审核服务。尽职尽责地做好服务工作;

5、严禁分包、转包、挂靠,严禁转让本招标文件所附概算审核服务合同约定的义务。

6、要求计算准确,做到不漏项、不重复计算、不套错定额;

7、中标单位应当根据采购人要求及时提供本项目合同约定的概算审核服务,并在指定时间内出具相关咨询成果,未按要求的时间出具成果的,采购人将根据违约情况进行处罚;

8、承担项目概算审查工作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不得承担同一项目的概算编制工作。

9、整理、汇总审核资料,并移交采购人存档。

10、中标单位在工作委托期间不得从事下列行为:

10.1收取项目单位给付的任何钱、财、物、有价证券等;

10.2接受项目单位提供的食宿、交通等便利条件;

10.3与项目单位、其他相关单位相互串通,在工作过程中弄虚作假。

11、中标单位不得从事或参与可能损害采购人利益的任何活动。中标单位如遇到与采购人及本项目工程有利害关系的相关方委托而产生利益冲突时,应当拒绝相关方的委托。若中标单位与本合同约定项目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公平的情形的,中标人应主动提供回避。

12、中标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对其在履行职责时必须遵守保守保密制度,未经许可,不得泄露工作信息。

13、中标单位在从事相关工作中,出现被举报、投诉的,由采购人会同有关部门或组织专家、有关机构进行调查核实,情况属实的,视情况处理。

14、★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后30个日历天内在中山市内设立服务点并常驻一名或以上注册造价工程师。(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15、中标单位违反上述约定,除应当免收相应部分的服务费用外,还应当赔偿采购人的损失,情节严重的,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追究其他法律责任。

五、工作内容

(一)、审核业务内容

1、项目概算的审核包括对建安工程费、设备购置费、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及预备费的审核;

2、概算审核内容包括对工程量计算、定额计价依据、定额选用、取费、设备材料价格以及经济指标等,具体如下:

2.1、两个符合性审查:一是根据立项及可研批复,审查初步设计中是否存在擅自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等现象;审查概算投资是否突破批复的可研估算;二是审查概算内容是否与批复的初步设计方案相符;

2.2、与同类项目的造价指标进行比较,分析报审概算的经济指标是否在合理范围内;

2.3、审查报审概算费用组成是否齐全,有无漏项及不合理费用计费等;

2.4、对主要工程量进行核算,审查计算规则的选用是否正确,是否存在重复计算及多算、少算、漏算等现象,汇总计算是否正确、合理,设计中是否存在擅自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等现象;

2.5、审查综合单价是否合理,特别是新工艺及新材料等,应对综合单价的构成进行分析核算;

2.6、审查材料价格的计取是否正确,是否存在高套、错套定额现象,并根据项目的拟建设期对材料价格的变化进行预测;

2.7、设备审核包括主要对设备型号、规格、数量及价格进行审核;

2.8、部分项目发生的特殊费用,应视项目建设的具体情况和有关部门的批复意见进行审查;

2.9、报告中应对项目经济指标及主要材料消耗进行分析,并与常规指标对比,说明是否合理等。

2.10、对设计及措施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进行经济分析比较。

2.11、审核完成后在规定时间内,按照采购人要求对项目经济指标进行详细分析。

(二)、审核的依据

1、国家有关投资计划和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与工程项目相关的规定;

2、国家主管部门及地方有关部门颁布的标准、定额和工程技术经济规范;

3、与工程项目有关的市场价格信息、同类项目的造价及其他有关的市场信息;

4、项目立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等批准文件;

5、项目审核所需的其他有关依据。

(三)、审核程序

1、接受采购人下达的委托审核任务,签订单项委托业务合同;

2、了解项目的基本情况和审核业务,实地考察建设项目的情况,配置相应的审核人员;

3、查阅并熟悉有关项目的审核依据,审查编制单位所送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对缺少资料的上报采购人确认后有权要求编制单位或建设单位限期补齐;

4、现场勘查、核查、取证、计量、分析、汇总;

5、按照规定的格式和内容形成初审意见;

6、咨询人项目负责人及咨询人对初审意见复核并做出审核结论;

7、与项目编制单位、初审单位和有关单位交换审核意见,并由项目建设单位在审核结论书或项目概算审批表上签署意见;若项目建设单位不签署意见或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签署意见的,咨询人在上报审核报告时,应对项目建设单位未签署意见的原因作出详细说明;

8、根据审核结论和项目建设单位反馈意见出具审核报告,送采购人审定,咨询人的审核结果只对采购人提供,而不能自行提供给其他单位。

(四)、审核报告的要求

1、项目概算审核成果报告的误差率不得超过±6%(含6%)。

2、采购人将采取多种形式对审核报告进行抽查和复审,咨询人提交的概算审核报告误差率不得超过6%(含6%),如提交的概算审核报告误差率超过6%,采购人将作出处罚,保留停止支付或追回已支付的审核费用和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并将有关情况向监管部门反映。

3、中标人完成服务项目的审核工作后,需按采购人要求提供9份书面审核报告(包括电子光盘)。审核报告格式、内容、要求由采购人另定。

4、中标人在实施规定的审核程序后,应综合分析,形成审核结论,出具概算审核报告,并对审核结论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六、酬金及承包服务方式

按中标人的投标报价按比例、按进度支付。

七、投入人员要求:

1、★投入本项目人员不少于5人:其中注册造价师(住建部)资格4人。

2、中标人需调离项目人员时,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并征得采购人同意后方可调离项目人员。(除项目人员因自身理由离职情况)。

八、其他事项说明:

1、概算审核费用采取包干结算、服务到底的方式。因设计方案变更、增减工程量和投资额等原因需要重新出具概算审核报告的,采购人不再额外支付任何费用。

2、本项目分为3个包组,供应商可以投任意一包或多包并投,但需按包编制投标文件,且必须对所投包组中的所有内容进行投标,否则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每个中标供应商只可承接其中一个项目包。若同一供应商同时成为不同包组的第一名,其将优先成为最高限价较高包组的第一中标候选人。(1)评标时 01 包组、02 包组、03 包组同时进行,但按照各有效包组(指有效投标单位不少于 3 家的包组)的标值(01包组预算金额: 441.82 万元;02包组预算金额: 500.89 万元;03包组预算金额: 660.44 万元。)由大到小的先后顺序,依次推荐各有效包组的中标候选人。(2)若同一投标人在多个有效包组同时评审排名第一,则将其确定为标值最大的包组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并视为自动放弃其他包组的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其他包组的中标候选人按该包组评审排名的先后顺序依次上升替补确定。(3)如果出现某包组的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因其他原因被取消中标资格的,仅在该包组内按照已确定的中标候选人顺序依次上升替补定标,或重新组织招标,不影响其他包组的中标候选人顺序及定标工作;若替补上来的中标候选人已成为其他包组的第一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则该单位不得成为该包组的中标人,由该包组排名其后的中标候选人上升替补定标;若该包组所有中标候选人都不能成为中标人,则该包组招标失败。(4)若某包组在确定中标候选人后,因其他原因导致该包组重新招标或中标通知书尚未发出,将不影响其他包组中标人的确定。(5)若某包组招标失败不影响其他包组的开标、评标、定标等工作,其他包组的中标候选人按评审排名的先后顺序依次确定。若某包组招标失败而重新招标的,其他包组的中标人不能再成为该项目重新招标包组的中标人。(6)当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时,招标人可以确定第二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当第二中标候选人因与第一中标候选人同样的原因不能签订合同时,招标人可以确定第三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7)若某包组按此规则所能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不足 3 人时,按实际情况推荐。”

九、付款方式

由采购人按下列程序付款:

按中标人的投标报价按比例、按进度支付。

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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