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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餐饮 服务外包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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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007010000084484 文档页数:58页 所需下载券:10
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餐饮 服务外包项目
  • 项目技术规范和服务要求 

一、项目概况

序号

标项内容

预算价

采购要求

1

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餐饮服务外包项目

 67万元

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餐饮服务外包项目。服务期限:9个月(合同签订之日起算)。具体内容和相关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项目技术规范和服务要求”。

二、采购要求

本项目为食堂餐饮工作人员劳务外包项目,具体人员外包服务范围:

⑴藕花洲大街办公楼1-11层(余杭区南苑街道藕花洲大街167号),就餐人员30人以上;

⑵临平市场监管所(余杭区临平街道邱山大街333号),就餐人员30人以上;

⑶开发区市场监管所(余杭经济开发区北沙西路6号),就餐人员30人以上;

⑷崇贤市场监管所(余杭区崇贤街道向塘小区西面),就餐人员30人以下;

⑸黄湖市场监管所(余杭区黄湖镇横湖路1号),就餐人员30人以下;

⑹良渚市场监管所(余杭区良渚街道良博路15号),就餐人员30人以上;

⑺瓶窑市场监管所(余杭区瓶窑镇新窑路268号),就餐人员30人以下;

⑻径山市场监管所(余杭区径山镇龙皇路18号),就餐人员30人以上;

⑼余杭市场监管所(余杭区余杭街道禹航路492号),就餐人员30人以上。

⑽塘栖市场监管所(余杭区塘栖镇人民路287号),就餐人员30人以上。

三、管理(服务)范围

    厨房、仓库、就餐区的劳务外包项目。

四、服务标准

食堂服务:保证一日三餐足时、足量、多样、优质。

足时:保证在正常供应期间不断档,就餐人员能享受到同等品种、质量、数量的饭菜,不得无故提前结束营业时间。采购方可根据实际需要,向食堂提出变更就餐时间,食堂应于积极配合,并须准时开餐,做到饭热菜香。

足量:每份饭菜数量足够、够吃。

多样:食堂就餐人员来自各地,饭菜、点心要综合考虑各类人员的口味。

五、人员配置要求

5.1食堂工作人员总人数不少于12人,中标后根据各服务范围内基本情况进行安排。

    5.2上岗人员均须持有健康证及相关从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资格证书(年龄符合国家法定劳动年龄)。

六、管理服务要求

1、投标人不得将食堂私自转让或委托他人经营,更不能利用采购人的资产搞不法经营。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取消其外包服务资格,并承担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2、餐厅、操作间、包厢等均属于共同管理范围,投标人保证外包服务区域(包含门窗、玻璃、餐厅、餐具清洗与保管、泔水等)的卫生、整洁。

3、所有工作人员要持有效健康证上岗(证件上墙),上岗前要经过基本的饮食行业知识培训。整个食堂的卫生防疫、就餐环境必须达到市卫生监督所制定的标准,采购人有权监督,并定期检查。卫生检疫、工作人员体检、保险、服装等费用均由投标人自理,因投标人管理不善造成就餐人员中毒、受伤等安全事故,由投标人负全部责任。

4、餐厅员工要做到热情、周到、文明服务,统一着装,挂牌上岗。遵守餐饮卫生法规以及采购人规定,不得与采购人员工发生争吵或冲突,不得以任何理由与就餐人员现金交易。如发现违规者,采购人有权视情节提出处理意见。

5、不准出售变质、变味以及剩饭菜。在生产过程中,减少浪费,不能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6、原料、蔬菜、肉类、鱼类、副食品、半成品等由采购人采购,投标人协助验收,并做好相关台账。

7、餐厅、操作间内的水、电、气等费用由采购人负责。操作间、灶具等主要用具由采购人解决,投标人在外包服务时应对外包食堂原有设备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由采购人统一集中维修,维修后均由投标人自行管理使用并负责维护保养,确保所有设施设备正常工作,维修费由采购人负责。如需添置硬件设备事先应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购买。

8、投标人必须保护好食堂所有财产,对采购人提供的厨具设备、设施应及时进行保养、维护,延长其使用年限。外包服务经营期满后,保证房屋、设备、设施、墙面、地面的齐全、完好,若有损坏或短失,必须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

9、投标人经营服务所需用工必须符合《劳动合同法》要求,依法用工。如发生用工纠纷,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10、服务期内,工作时间早餐、中餐、晚餐。

七、费用结算方式

1、结算方式:

(1)采购人按季付款,付款按合同总价的1/3×90%,10%余款在合同履行完毕考核后付清(如有处罚相应扣除)。

2、履约保证金:

(1) 签订合同前3个工作日内,中标单位须向采购人交纳相当于合同价5%的履约保证金。以保证中标单位遵守本合同的一切条款、条件和承诺,该保证金在采购人的规定存续期间不计息。

(2)采购人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用于修复中标单位损坏采购人的设备、设施、场地或因中标单位违约而导致损失的金额和违约金,且中标单位应在接到扣除履约保证金通知后一周内补足扣除差额,保证承包期间履约保证金的完整。

(3)采购人认为中标单位在服务期内没有涉及采购人的应付而未付金额或违约行为,采购人在服务期满后或提前终止承包后一个月内全额退还履约保证金,否则,采购人将在扣除中标单位应付金额或违约金后退还保证金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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