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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2024年重点地区洪水风险图编制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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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502080001598858 发布时间:2025-02-08 文档页数:72页 所需下载券:10
河源市2024年重点地区洪水风险图编制项目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持续推进洪水风险图编制工作,进一步摸清河源市洪涝灾害风险底数,推动洪水风险图向实时动态转变,为防洪安全提供全局性、前瞻性、战略性信息基础,为践行十六字治水思路和“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防灾减灾救灾理念、建设智慧水利、实现防灾减灾现代化提供坚实支撑,为洪水防御方案制订、防洪规划编制、防洪工程建设提供重要依据,实现风险提前发现、预警提前发布、方案提前制定、措施提前实施,确保防洪减灾决策迅速果断精准有效。同时,为国土资源部门开展洪水风险区土地利用规划与管理,城建部门制定城市发展规划、推行建筑物耐淹设计规范,保险机构制定保险费率,相关行业与企事业单位制定应急预案,对社会公众开展洪水风险的宣传、教育、培训和防灾演练等提供技术支持。

采购包1(河源市2024年重点地区洪水风险图编制项目编制工作服务项目)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从签订服务合同之日起半年内完成。各项工作具体时间节点以河源市水务局要求为准。

标的提供的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付款方式

1期:支付134万元,采购人在建设资金落实到位后向成交供应商支付134万元作为预付款(成

交供应商需向采购人提交符合财政支付规定的资料)。

2期:成交供应商提交相关成果(报批稿),经采购人及成交供应商双方确认最终合同金额后,由成交

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交符合财政支付规定的资料后,采购人一次性付清最终合同金额的余款(成交供应商申

请支付余款时,需向采购人提交后续服务跟踪工作的服务承诺书,如未履行,自觉接受采购人的信用惩戒

处罚)。备注:(具体付款程序以签订合同为准)。

验收要求

验收要求:技术工作成果的验收标准:根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的要求。

技术工作成果的验收方法:编制成果以响应采购人和相关主管部门的要求为准。采用专家论证会方

式验收的,由论证会专家组出具技术咨询验收证明。

验收的时间和地点:由采购人确定。

验收费用:本项目验收所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中标方承担。

履约保证金

不收取

其他

1.报价要求,1)本项目的报价和结算支付均以人民币为货币单位。 2)响应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采购需求的内容、责任范围以及合同条款进行报价。 3)响应供应商的报价须包含标的服务及等投标和履约过程可预见和不可预见的一切费用。如果供应商在成交并签署合同后,在实施过程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供应商免费提供,采购人将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4)若投标报价有缺漏项的,缺漏项部分的价格视为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中标后不作任何调整。

2.保密要求,成交供应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采购人所提供的所有相关资料、数据及分析数据和结果,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者涉露,且保密责任不因合同的终止或解除而失效。如采购人提出要求,成交供应商须无条件签订保密协议。项目完成后,成交供应商须把采购人提供的所有资料、数据完整归还采购人,并不得留存任何复制品。

3.成果的归属,本项目的所有成果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和所有权益归采购人、成交供应商共同所有。成交供应商不得引用、发表或向第三者提供。

4.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1)成交供应商提交的成果不符合本项目规定或成果内容严重偏离采购人下达的任务要求的。2)成交供应商提交的成果内容不全或粗制滥造的。3)成交供应商未经采购人同意,逾期提交成果的。4)成交供应商未经采购人同意,擅自修改成果的。5)成交供应商未经采购人同意,擅自邀请协编单位或将项目分包或转包的,开展数据调查除外。

5.现场踏勘及答疑会。,本项目不举行现场踏勘及答疑会,供应商如有疑问,可以书面形式在规定时间内直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澄清要求。

6.其它要求,1)在实施本项目过程中,采购人将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需要,提供必要的配合与支持,并根据合同的约定,履行采购人的合同义务。供应商在磋商文件中要列明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求采购人提供的配合条件(如有)。 2)供应商可自行进行实地勘察,以获取编制方案所需的资料;在合同期内如发生人身安全及其它事故,一切责任和经济补偿均由供应商负责。3)对采购人的紧急服务通知,成交供应商应在接到后2小时内作出响应,4小时内到达现场,48小时内处理完毕。4)合同生效后,成交供应商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应双倍返还采购人已支付的款项,并赔偿采购人因此造成的损失。5)争端的解决: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采购人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采购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6)不可抗力: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品目名称

标的名称

单位

数量

分项预算单价(元)

分项预算总价(元)

所属行业

技术要求

1

防洪管理服务

河源市2024年重点地区洪水风险图编制项目

1.00

303.741255

303.741255

其他未列明行业

详见附表一

二、建设任务

根据广东省水利厅印发的《2024年度广东省重点地区洪水风险图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的要求,河源市2024年度重点区域的洪水风险图编制主要任务包括编制7条中小河流以及24宗中小型水库的洪水风险图,并对风险图成果按照水利部和省水利厅的要求整编汇交至省级,任务汇总见表1。

表1 河源市2024年度重点地区洪水风险图编制任务表

序号

编制对象

编制范围

1

中小河流

7条:鹤市河、秋香江、大席河、上义水、柏埔河、古竹水、鱼潭江

2

中小型水库

24宗:新村水库、霞沙洲水库、瓮潭水库、上板桥水库、散滩水库、黄江水库、高陂水库、资溪水库、樟田坑水库、张坑里水库、斩坑水库、茔背水库、杨坑水库、县城响水水库、虾坑水库、五官塘水库、山下水库、清沟水水库、马池塘水库、罗田水库、罗丰水库、黄牛坪水库、鹤湖水库、高莞水库

3

风险图成果整编汇交与实时分析能力提升

全市编制对象的静态风险图成果整编;重点防洪河道的洪水风险实时分析模型集成。

1. 编制洪水风险图

(1)7条中小河流洪水风险图编制

分析中小河流有堤段和无堤段在不同重现期洪水条件下的洪水淹没要素,进行洪水影响分析与损失评估、避洪转移分析,编制不同重现期洪水的基本洪水风险图和专题洪水风险图。

(2)24宗重点中小型水库洪水风险图编制

重点中小型水库是指一旦失事可能对城市、县城、集镇有影响的重点中型、小型水库。分析在水库设计洪水、校核洪水及超坝顶高程三个量级下的应急泄洪、大坝溃决造成下游河道和河道外区域的洪水淹没要素,进行洪水影响分析与损失评估,避洪转移分析,编制不同工况的基本洪水风险图。

2. 成果整编汇交至省级

对全市编制对象汇交资料及成果进行初步质检审核后,整编汇交至省级。

四、项目实施依据

1.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7月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016年7月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8月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4月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2011年1月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2017年3月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2018年3月修订);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2018年3月修订);

《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2022年5月);

《水利部水旱灾害防御应急响应工作规程》(2022年4月);

《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条例》(2019年3月);

《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2020年11月修正);

《广东省河道管理条例》(2019年11月);

《广东省水旱灾害防御应急响应工作规程》(2023年10月)。

2. 相关政策文件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全国重点地区洪水风险图编制工作的通知》(办防函〔2024〕356号);

水利部水旱灾害防御司关于印发《2024年度全国重点地区洪水风险图编制项目省级实施方案编制大纲》的通知;

水利部《关于报送2024年度重点地区洪水风险图编制项目台账的通知》(2024年3月);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洪水风险图编制和专项评估技术要求>的通知》(办防函〔2024〕435号);

《水利部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化水库运行管理矩阵的指导意见》(水运管〔2023〕248号);

《水利部关于强化流域治理管理的指导意见》(水办〔2022〕1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内涝治理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1〕11 号);

水利部《汛限水位监督管理规定(试行)》(2020年5月);

水利部《水工程防洪抗旱调度运用监督检查办法(试行)》(2020年6月);

《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开展广东省2024年度重点地区洪水风险图编制工作的通知》(粤水防御函〔2024〕923号);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预算(第二批)的通知》(粤财农〔2024〕39号)。

3. 相关规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 2035 年远景目标纲要》等;

《国家水网建设规划纲要》;

《“十四五”国家应急体系规划》;

《“十四五”国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

《全国国土空间规划纲要(2021-2035年)》;

《“十四五”水安全保障规划》;

《全国中小河流治理和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山洪地质灾害防御和综合整治总体规划》;

《广东省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7~2020年)》(2017年12月);

《广东省水利发展“十四五”规划》(2021年9月);

《广东省流域综合规划(2013~2030年)》(2015年3月)

《广东省流域综合规划修编》(2013年);

《广东省农村水利治理规划(2018~2027年)》(2019年4月);

《广东省农村重点易涝区整治工程规划(2011~2020年)》(2012年11月);

《广东省治涝规划》(2016年7月);

《广东省山洪灾害防治规划》(2007年6月);

《广东省临时蓄滞洪区建设与管理规划》(2022年5月);

《广东省水功能区划》(2007年2月);

《广东省地下水功能区划》(2009年8月);

《珠江流域防洪规划》(2007年7月);

《广东省河源市流域综合规划(2013-2030年)》(2015年5月);

《河源市水利发展“十四五”规划》(2023年1月)。

4. 相关规范

《洪水风险图编制导则》(SL 483-2017);

《洪水风险图编制和专项评估技术要求》(2024年);

《防洪标准》(GB 50201-2014);

《水利工程水利计算规范》(SL 104-2015);

《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洪水计算规范》(SL 44-2006);

《水利水电工程水文计算规范》(SL/T 278—2020);

《防汛抗旱用图图式》(SL 73.7-2013);

《洪水风险图编制工作费用计算办法》(2013年);

《水利空间数据交换协议》(SL/T 797—2020);

《城镇内涝防治技术规范》(GB 5122-2017);

《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GB 50318-2017);

《城市水系规划规范》(GB 50513-2009);

《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GB/T 50805-2012);

《治涝标准》(SL 723-2016);

《城市水系规划导则》(SL 431-2008);

《河道整治设计规范》(GB 50707-2011);

《洪涝灾情评估标准》(SL 579-2012);

《山洪沟防洪治理工程技术规范》(SL/T778-2019)

《防洪风险评价导则》(SL 602-2013);

《水文调查规范》(SL 196-2015);

《山洪灾害调查与评价技术规范》(SL 767-2018)

《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编绘规范第1部分:1:25000 1:50000 1:100000 地形图编绘规范》(GB/T 12343.1-2008);

《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编绘规范第2部分:1:250000 地形图编绘规范》(GB/T 12343.2-2008);

《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图式第2部分:1:5000 1:10000 地形图图式》GB/T 20257.2-2007);

《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图式第3部分:1:250001:50000 1:100000 地形图图式》(GB/T 20257.3-2007);

《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图式第4部分:1:250000 1:500000 1:1000000 地形图图式》(GB/T 20257.4-2007)。

五、技术要求

1.基础资料收集处理

本次洪水风险图编制收集与处理的基础资料包括:基础地理信息、水文与洪水、防洪排涝(水)工程及构筑物、洪水调度方案及工程调度规则、土地利用、历史洪水、社会经济以及避洪转移等资料,并根据收资情况开展现场调查。

2.洪水分析

针对各编制对象构建水动力模型开展洪水分析,包括确定洪水来源及计算范围、确定计算方法、确定边界条件、确定溃口、模型构建与参数率定、确定洪水分析方案,采用验证合格的模型开展洪水计算,得到河道计算断面水位、流量过程,计算网格水深、流速过程、洪水到达时间、淹没区特征网格洪水淹没要素过程等,并对分析过程和分析成果进行合理检查。

3.洪水影响分析与损失评估

针对各编制对象构建洪水损失评估及影响评价模型,根据洪水分析结果以及当地社会经济资料,开展损失评估和洪水影响评价。确定的洪水影响分析指标应包括受淹面积、耕地面积、居民地面积、交通道路长度,受淹重点防洪对象(如医院、学校等)或易爆、有毒、有害危险品工厂或仓储的数量,淹没区人口、GDP等统计值;洪水损失评估指标应包括因洪水直接淹没造成的居民房屋及室内财产、农林牧渔业、工业信息交通运输业、商贸服务业、水利设施和其他资产的损失。计算结果应包括分淹没水深等级、分行政区级别的各类影响和损失值,并对成果开展合理性分析。

4.避洪转移分析

针对各编制对象构建避洪转移分析模型开展避洪转移分析。基于洪水分析得到的淹没范围、淹没水深、洪水流速和洪水到达时间等基础信息,结合人口分布及其构成、交通道路、安置条件等信息,开展避洪转移分析。利用洪水淹没范围与行政区划及居民地空间叠加,确定避洪单元;根据淹没水深与流速分布等,确定就地安置与转移安置方式,合理选择安置区;依据洪水到达时间,确定转移批次;利用交通路网数据,开展路径分析,确定转移路线。应通过现场踏勘、核查、走访、讨论等方式检查避洪转移分析结果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5.洪水风险图绘制

在洪水计算分析、洪水影响分析与损失评估以及及避洪转移分析的基础上,开展洪水风险图绘制。在制图要素提取和成图信息确定后,绘制洪水淹没范围图、洪水淹没水深图、洪水淹没历时图、洪水到达时间图、避洪转移图。

6.专家评审

配合采购人组织的专家评审,并根据专家及有关部门的审核意见完善图件和报告,直至通过为止。

以上1~5项工作的内容和深度应满足《洪水风险图编制和专项评估技术要求》(2024年)的相关要求。

六、成果整编汇交

1.按要求配置模型接口数据

针对各编制单元,按照《洪水风险图编制和专项评估技术要求》、《2024年度广东省重点地区洪水风险图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的要求配置模型接口数据。洪水风险实时分析模型的接口包括洪水分析模型、洪水影响分析与损失评估模型、避洪转移分析模型的数据接口。

2.计算效率满足要求

相应模型计算效率应满足《洪水风险图编制和专项评估技术要求》和《2024年度广东省重点地区洪水风险图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的相关要求。

3.成果整编汇交

对全市的洪水风险图成果进行整编汇交,主要是基础资料类、模型类成果、成图类成果、报告成果等。成果整编汇交要满足《洪水风险图编制和专项评估技术要求》、《2024年度广东省重点地区洪水风险图编制项目实施方案》以及《2024年度广东省重点地区洪水风险图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河源市)》的相关要求。

(1)基础资料类汇交

包括各编制区域汇交整编后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水文与洪水资料、防洪排涝(水)工程及构筑物资料、洪水调度方案及工程调度规则、土地利用数据、社会经济和避洪转移资料。

(2)模型类成果汇交

包括各编制区域汇交采用的洪水风险分析模型(包括洪水分析模型、洪水影响分析与损失评估模型、避洪转移分析模型)的元数据信息、模型引擎与配套数据。模型引擎单独汇交,模型与配套数据以编制区域整体打包汇交。

(3)成图类成果汇交

洪水风险图图件类成果汇交内容包括制图工程、矢量电子地图、图件成果、风险图应用业务相关数据四类,以编制对象为基本单位汇交。

(4)报告成果汇交

洪水风险图报告成果汇交内容包括实施方案、技术大纲、成果报告和基础资料汇编报告。按河源市的任务类别,分别编制河源市中小河流、中小型水库下游区洪水风险图编制项目的技术大纲和各类报告。

(5)配合省级对项目基础资料、模型类、成图类、报告类资料的质检审核,按审核意见修改完善,直至通过省级质检审核为止。

采购包1(河源市2024年重点地区洪水风险图编制项目)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日内交货

标的提供的地点

河源市水务局

 
 

付款方式

第1期为(进度款):支付比例44.2%,1.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预付款人民币:大写壹佰叁肆万元整(¥1,340,000.00);。

第2期为(进度款):支付比例55.8%,2.成果通过专家评审且省级财政补助资金下达后,支付剩余合同金额。。

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应当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

验收要求

1期:验收要求:技术工作成果的验收标准:根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的要求。 技术工作成果的验收方法:编制成果以响应采购人和相关主管部门的要求为准。采用专家论证会方 式验收的,由论证会专家组出具技术咨询验收证明。 验收的时间和地点:由采购人确定。 验收费用:本项目验收所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中标方承担。

履约保证金

不收取

其他

其他,1.报价要求,1)本项目的报价和结算支付均以人民币为货币单位。 2)响应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采购需求的内容、责任范围以及合同条款进行报价。 3)响应供应商的报价须包含标的服务及等投标和履约过程可预见和不可预见的一切费用。如果供应商在成交并签署合同后,在实施过程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供应商免费提供,采购人将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4)若投标报价有缺漏项的,缺漏项部分的价格视为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中标后不作任何调整。 2.保密要求,成交供应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采购人所提供的所有相关资料、数据及分析数据和结果,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者涉露,且保密责任不因合同的终止或解除而失效。如采购人提出要求,成交供应商须无条件签订保密协议。项目完成后,成交供应商须把采购人提供的所有资料、数据完整归还采购人,并不得留存任何复制品。 3.成果的归属,本项目的所有成果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和所有权益归采购人、成交供应商共同所有。成交供应商不得引用、发表或向第三者提供。 4.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1)成交供应商提交的成果不符合本项目规定或成果内容严重偏离采购人下达的任务要求的。2)成交供应商提交的成果内容不全或粗制滥造的。3)成交供应商未经采购人同意,逾期提交成果的。4)成交供应商未经采购人同意,擅自修改成果的。5)成交供应商未经采购人同意,擅自邀请协编单位或将项目分包或转包的,开展数据调查除外。 5.现场踏勘及答疑会。,本项目不举行现场踏勘及答疑会,供应商如有疑问,可以书面形式在规定时间内直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澄清要求。 6.其它要求,1)在实施本项目过程中,采购人将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需要,提供必要的配合与支持,并根据合同的约定,履行采购人的合同义务。供应商在磋商文件中要列明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求采购人提供的配合条件(如有)。 2)供应商可自行进行实地勘察,以获取编制方案所需的资料;在合同期内如发生人身安全及其它事故,一切责任和经济补偿均由供应商负责。3)对采购人的紧急服务通知,成交供应商应在接到后2小时内作出响应,4小时内到达现场,48小时内处理完毕。4)合同生效后,成交供应商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应双倍返还采购人已支付的款项,并赔偿采购人因此造成的损失。5)争端的解决: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采购人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采购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6)不可抗力: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品目名称

标的名称

单位

数量

分项预算单价(元)

分项预算总价(元)

所属行业

技术要求

1

防洪管理服务

河源市2024年重点地区洪水风险图编制

1.00

3,037,412.55

3,037,412.55

其他未列明行业

详见附表一

附表一:河源市2024年重点地区洪水风险图编制

参数性质

序号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1

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品目名称

标的名称

单位

数量

分项预算单价(元)

分项预算总价(元)

所属行业

技术要求

1

防洪管理服务

河源市2024年重点地区洪水风险图编制项目

1.00

303.741255

303.741255

其他未列明行业

详见附表一

二、建设任务

根据广东省水利厅印发的《2024年度广东省重点地区洪水风险图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的要求,河源市2024年度重点区域的洪水风险图编制主要任务包括编制7条中小河流以及24宗中小型水库的洪水风险图,并对风险图成果按照水利部和省水利厅的要求整编汇交至省级,任务汇总见表1。

表1 河源市2024年度重点地区洪水风险图编制任务表

序号

编制对象

编制范围

1

中小河流

7条:鹤市河、秋香江、大席河、上义水、柏埔河、古竹水、鱼潭江

2

中小型水库

24宗:新村水库、霞沙洲水库、瓮潭水库、上板桥水库、散滩水库、黄江水库、高陂水库、资溪水库、樟田坑水库、张坑里水库、斩坑水库、茔背水库、杨坑水库、县城响水水库、虾坑水库、五官塘水库、山下水库、清沟水水库、马池塘水库、罗田水库、罗丰水库、黄牛坪水库、鹤湖水库、高莞水库

3

风险图成果整编汇交与实时分析能力提升

全市编制对象的静态风险图成果整编;重点防洪河道的洪水风险实时分析模型集成。

1. 编制洪水风险图

(1)7条中小河流洪水风险图编制

分析中小河流有堤段和无堤段在不同重现期洪水条件下的洪水淹没要素,进行洪水影响分析与损失评估、避洪转移分析,编制不同重现期洪水的基本洪水风险图和专题洪水风险图。

(2)24宗重点中小型水库洪水风险图编制

重点中小型水库是指一旦失事可能对城市、县城、集镇有影响的重点中型、小型水库。分析在水库设计洪水、校核洪水及超坝顶高程三个量级下的应急泄洪、大坝溃决造成下游河道和河道外区域的洪水淹没要素,进行洪水影响分析与损失评估,避洪转移分析,编制不同工况的基本洪水风险图。

2. 成果整编汇交至省级

对全市编制对象汇交资料及成果进行初步质检审核后,整编汇交至省级。

四、项目实施依据

1.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7月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016年7月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8月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4月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2011年1月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2017年3月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2018年3月修订);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2018年3月修订);

《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2022年5月);

《水利部水旱灾害防御应急响应工作规程》(2022年4月);

《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条例》(2019年3月);

《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2020年11月修正);

《广东省河道管理条例》(2019年11月);

《广东省水旱灾害防御应急响应工作规程》(2023年10月)。

2. 相关政策文件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全国重点地区洪水风险图编制工作的通知》(办防函〔2024〕356号);

水利部水旱灾害防御司关于印发《2024年度全国重点地区洪水风险图编制项目省级实施方案编制大纲》的通知;

水利部《关于报送2024年度重点地区洪水风险图编制项目台账的通知》(2024年3月);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洪水风险图编制和专项评估技术要求>的通知》(办防函〔2024〕435号);

《水利部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化水库运行管理矩阵的指导意见》(水运管〔2023〕248号);

《水利部关于强化流域治理管理的指导意见》(水办〔2022〕1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内涝治理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1〕11 号);

水利部《汛限水位监督管理规定(试行)》(2020年5月);

水利部《水工程防洪抗旱调度运用监督检查办法(试行)》(2020年6月);

《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开展广东省2024年度重点地区洪水风险图编制工作的通知》(粤水防御函〔2024〕923号);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预算(第二批)的通知》(粤财农〔2024〕39号)。

3. 相关规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 2035 年远景目标纲要》等;

《国家水网建设规划纲要》;

《“十四五”国家应急体系规划》;

《“十四五”国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

《全国国土空间规划纲要(2021-2035年)》;

《“十四五”水安全保障规划》;

《全国中小河流治理和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山洪地质灾害防御和综合整治总体规划》;

《广东省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7~2020年)》(2017年12月);

《广东省水利发展“十四五”规划》(2021年9月);

《广东省流域综合规划(2013~2030年)》(2015年3月)

《广东省流域综合规划修编》(2013年);

《广东省农村水利治理规划(2018~2027年)》(2019年4月);

《广东省农村重点易涝区整治工程规划(2011~2020年)》(2012年11月);

《广东省治涝规划》(2016年7月);

《广东省山洪灾害防治规划》(2007年6月);

《广东省临时蓄滞洪区建设与管理规划》(2022年5月);

《广东省水功能区划》(2007年2月);

《广东省地下水功能区划》(2009年8月);

《珠江流域防洪规划》(2007年7月);

《广东省河源市流域综合规划(2013-2030年)》(2015年5月);

《河源市水利发展“十四五”规划》(2023年1月)。

4. 相关规范

《洪水风险图编制导则》(SL 483-2017);

《洪水风险图编制和专项评估技术要求》(2024年);

《防洪标准》(GB 50201-2014);

《水利工程水利计算规范》(SL 104-2015);

《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洪水计算规范》(SL 44-2006);

《水利水电工程水文计算规范》(SL/T 278—2020);

《防汛抗旱用图图式》(SL 73.7-2013);

《洪水风险图编制工作费用计算办法》(2013年);

《水利空间数据交换协议》(SL/T 797—2020);

《城镇内涝防治技术规范》(GB 5122-2017);

《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GB 50318-2017);

《城市水系规划规范》(GB 50513-2009);

《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GB/T 50805-2012);

《治涝标准》(SL 723-2016);

《城市水系规划导则》(SL 431-2008);

《河道整治设计规范》(GB 50707-2011);

《洪涝灾情评估标准》(SL 579-2012);

《山洪沟防洪治理工程技术规范》(SL/T778-2019)

《防洪风险评价导则》(SL 602-2013);

《水文调查规范》(SL 196-2015);

《山洪灾害调查与评价技术规范》(SL 767-2018)

《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编绘规范第1部分:1:25000 1:50000 1:100000 地形图编绘规范》(GB/T 12343.1-2008);

《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编绘规范第2部分:1:250000 地形图编绘规范》(GB/T 12343.2-2008);

《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图式第2部分:1:5000 1:10000 地形图图式》GB/T 20257.2-2007);

《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图式第3部分:1:250001:50000 1:100000 地形图图式》(GB/T 20257.3-2007);

《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图式第4部分:1:250000 1:500000 1:1000000 地形图图式》(GB/T 20257.4-2007)。

五、技术要求

1.基础资料收集处理

本次洪水风险图编制收集与处理的基础资料包括:基础地理信息、水文与洪水、防洪排涝(水)工程及构筑物、洪水调度方案及工程调度规则、土地利用、历史洪水、社会经济以及避洪转移等资料,并根据收资情况开展现场调查。

2.洪水分析

针对各编制对象构建水动力模型开展洪水分析,包括确定洪水来源及计算范围、确定计算方法、确定边界条件、确定溃口、模型构建与参数率定、确定洪水分析方案,采用验证合格的模型开展洪水计算,得到河道计算断面水位、流量过程,计算网格水深、流速过程、洪水到达时间、淹没区特征网格洪水淹没要素过程等,并对分析过程和分析成果进行合理检查。

3.洪水影响分析与损失评估

针对各编制对象构建洪水损失评估及影响评价模型,根据洪水分析结果以及当地社会经济资料,开展损失评估和洪水影响评价。确定的洪水影响分析指标应包括受淹面积、耕地面积、居民地面积、交通道路长度,受淹重点防洪对象(如医院、学校等)或易爆、有毒、有害危险品工厂或仓储的数量,淹没区人口、GDP等统计值;洪水损失评估指标应包括因洪水直接淹没造成的居民房屋及室内财产、农林牧渔业、工业信息交通运输业、商贸服务业、水利设施和其他资产的损失。计算结果应包括分淹没水深等级、分行政区级别的各类影响和损失值,并对成果开展合理性分析。

4.避洪转移分析

针对各编制对象构建避洪转移分析模型开展避洪转移分析。基于洪水分析得到的淹没范围、淹没水深、洪水流速和洪水到达时间等基础信息,结合人口分布及其构成、交通道路、安置条件等信息,开展避洪转移分析。利用洪水淹没范围与行政区划及居民地空间叠加,确定避洪单元;根据淹没水深与流速分布等,确定就地安置与转移安置方式,合理选择安置区;依据洪水到达时间,确定转移批次;利用交通路网数据,开展路径分析,确定转移路线。应通过现场踏勘、核查、走访、讨论等方式检查避洪转移分析结果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5.洪水风险图绘制

在洪水计算分析、洪水影响分析与损失评估以及及避洪转移分析的基础上,开展洪水风险图绘制。在制图要素提取和成图信息确定后,绘制洪水淹没范围图、洪水淹没水深图、洪水淹没历时图、洪水到达时间图、避洪转移图。

6.专家评审

配合采购人组织的专家评审,并根据专家及有关部门的审核意见完善图件和报告,直至通过为止。

以上1~5项工作的内容和深度应满足《洪水风险图编制和专项评估技术要求》(2024年)的相关要求。

六、成果整编汇交

1.按要求配置模型接口数据

针对各编制单元,按照《洪水风险图编制和专项评估技术要求》、《2024年度广东省重点地区洪水风险图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的要求配置模型接口数据。洪水风险实时分析模型的接口包括洪水分析模型、洪水影响分析与损失评估模型、避洪转移分析模型的数据接口。

2.计算效率满足要求

相应模型计算效率应满足《洪水风险图编制和专项评估技术要求》和《2024年度广东省重点地区洪水风险图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的相关要求。

3.成果整编汇交

对全市的洪水风险图成果进行整编汇交,主要是基础资料类、模型类成果、成图类成果、报告成果等。成果整编汇交要满足《洪水风险图编制和专项评估技术要求》、《2024年度广东省重点地区洪水风险图编制项目实施方案》以及《2024年度广东省重点地区洪水风险图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河源市)》的相关要求。

(1)基础资料类汇交

包括各编制区域汇交整编后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水文与洪水资料、防洪排涝(水)工程及构筑物资料、洪水调度方案及工程调度规则、土地利用数据、社会经济和避洪转移资料。

(2)模型类成果汇交

包括各编制区域汇交采用的洪水风险分析模型(包括洪水分析模型、洪水影响分析与损失评估模型、避洪转移分析模型)的元数据信息、模型引擎与配套数据。模型引擎单独汇交,模型与配套数据以编制区域整体打包汇交。

(3)成图类成果汇交

洪水风险图图件类成果汇交内容包括制图工程、矢量电子地图、图件成果、风险图应用业务相关数据四类,以编制对象为基本单位汇交。

(4)报告成果汇交

洪水风险图报告成果汇交内容包括实施方案、技术大纲、成果报告和基础资料汇编报告。按河源市的任务类别,分别编制河源市中小河流、中小型水库下游区洪水风险图编制项目的技术大纲和各类报告。

(5)配合省级对项目基础资料、模型类、成图类、报告类资料的质检审核,按审核意见修改完善,直至通过省级质检审核为止。

说明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导致其响应性评审加重扣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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