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根据《河源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布局和《河源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报送2024年度采矿权出让工作计划的函》要求,为保障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砂石供应,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有力的保障,河源江东新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拟订并向河源市自然资源局上报了《江东新区2024年度采矿权出让初步计划》,计划以挂牌的方式重新出让江东新区城东街道胜利村建筑用花岗岩矿拟设矿区、江东新区临江镇建筑用闪长岩矿拟设矿区和江东新区古竹镇蓼坑建筑用砂岩矿拟设矿区。按相关的地质规范要求,现需对拟设矿权的矿产资源开展资源储量核实工作(地形测量、地质测量、地质钻探、岩矿测试、资源储量估算等相关地质工作),编制资源储量核实报告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并通过评审,提交的成果和方案应满足该矿区采矿权出让的需要及后续服务,为下一步工作提供依据。
采购包1(河源江东新区3宗新设矿区矿产资源储量核实工作)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
服务合同期为65日历天,具体起止时间最终以签订合同为准。 |
标的提供的地点 |
招标人指定地点 |
付款方式 |
1期:支付比例30%,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招标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金额的30%作为预付款。 2期:支付比例60%,项目户外作业完成后,招标人向中标人支付至合同金额的60%。 3期:支付比例10%,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和开发利用方案完成后并通过专家评审后,招标人向中标人支付至合同金额的100%。 注明:因招标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实际支付金额按财政审核拨付金额进行支付,核拨资金到达招标人账户后支付到中标人账户。招标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招标人已经按期支付。如因财政付款的影响未能及时到位,中标人不得以此为由而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 注:中标人向招标人申请支付款时应提供以下文件: 1)成交通知书; 2)合同; 3)中标人开具的正式发票; 4)其他: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招标人应当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 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应当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 |
验收要求 |
1期:一、验收要求: (1)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配合招标人报批和有关部门审查,验收由招标人组织相关部门或专家验收。 (2)验收小组由招标人组织,按照招标文件、合同文件以及中标人投标文件相关承诺,以及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和技术文件进行验收。成果文件规范完整,通过专家组验收。 (3)因质量问题发生争议时,由项目所在地市场监督或行业主管等政府部门鉴定。 二、成果要求: (1)成果数量:各拟定矿区的《储量核实报告》、《开发利用方案编制方案》,各一式六份,含电子版。 (2)储量核实报告成果编写规范: 1)《固体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编写规定》; 2)《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GB/T17766-2020); 3)《固体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编写提纲》。 (3)最终成果: 1)《储量核实报告》通过广东省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评审和备案。 2)《开发利用方案编制方案》通过相关省市矿业协会或有关部门评审。 (4)按照矿产资源规划开展生态红线、储量核实工作,明确采矿权范围内矿产资源主矿种(含伴生矿种),查明资源量、储量,编制完成各拟定矿区《储量核实报告》,承担储量成果技术服务全责。 (5)根据各拟定矿区《储量核实报告》评审结果,编制各拟定矿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在符合安全、生态环境保护等条件的基础上,设计合理的开采方式、生产规模、矿渣处置方案等内容,明确开采年限,并经专家组评审通过。 (6)中标人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如招标人发现不符合相关规范标准和规定要求的质量问题,其返工费用由中标人负责。 (7)如中标人在项目实施中出现质量不符合规范标准和规定要求,经招标人书面要求限期改正,仍不能达到目的质量要求的,招标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其费用由中标人负责,同时招标人保留对由此耽误工期所造成的损失要求经济赔偿的权力。 (8)本项目所有钻探、编写、审查、评审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并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
履约保证金 |
不收取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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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商务需求
参数性质 |
编号 |
内容明细 |
内容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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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响应要求: |
(1)投标人自行现场踏勘、调研,但由此产生的费用和踏勘、调研过程的人身安全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2)本项目投标报价应包括测量费、矿山水文地质调查费、钻探费、试验费、钻机搬迁和进出场费、报告编制和成果报告印刷费用、评审费、调查费、人力成本、人员保险费、安全措施费、资料收集费、差旅费、利润、税金等和履约过程可预见和不可预见的一切费用。以及完成本采购项目规定工作内容所承担的全部费用。该费用不管是否在投标人投标明细报价表中单列,均视为投标总价中已包含该费用。 (3)本项目报价为全包价,以人民币为结算单位,本项目最高限价为9000000.00元,计算响应报价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投标人投标报价必须低于或等于最高限价,对于不响应此条款要求的响应文件作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投标报价低于所有有效投标人投标报价平均值 85%的,须做出成本说明及该投标报价承接过同类项目的案例(包括合同以及用户履约评价书,用户履约评价为差的不予认可),评标委员会将根据其提交的资料判定是否低于成本价,未能提供成本说明或未提供该投标报价承接过同类项目的案例材料(包括合同以及用户评价书,用户评价书评价为差的不予认可)视为低于成本价,按投标无效处理。 |
★ |
2 |
服务期限: |
服务合同期为65日历天,具体起止时间最终以签订合同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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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服务地点: |
招标人指定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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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履约保证金: |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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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验收要求: |
(1)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配合招标人报批和有关部门审查,验收由招标人组织相关部门或专家验收。 (2)验收小组由招标人组织,按照招标文件、合同文件以及中标人投标文件相关承诺,以及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和技术文件进行验收。成果文件规范完整,通过专家组验收。 (3)因质量问题发生争议时,由项目所在地市场监督或行业主管等政府部门鉴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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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成果要求: |
(1)成果数量:各拟定矿区的《储量核实报告》、《开发利用方案编制方案》,各一式六份,含电子版。 (2)储量核实报告成果编写规范: 1)《固体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编写规定》; 2)《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GB/T17766-2020); 3)《固体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编写提纲》。 (3)最终成果: 1)《储量核实报告》通过广东省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评审和备案。 2)《开发利用方案编制方案》通过相关省市矿业协会或有关部门评审。 (4)按照矿产资源规划开展生态红线、储量核实工作,明确采矿权范围内矿产资源主矿种(含伴生矿种),查明资源量、储量,编制完成各拟定矿区《储量核实报告》,承担储量成果技术服务全责。 (5)根据各拟定矿区《储量核实报告》评审结果,编制各拟定矿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在符合安全、生态环境保护等条件的基础上,设计合理的开采方式、生产规模、矿渣处置方案等内容,明确开采年限,并经专家组评审通过。 (6)中标人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如招标人发现不符合相关规范标准和规定要求的质量问题,其返工费用由中标人负责。 (7)如中标人在项目实施中出现质量不符合规范标准和规定要求,经招标人书面要求限期改正,仍不能达到目的质量要求的,招标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其费用由中标人负责,同时招标人保留对由此耽误工期所造成的损失要求经济赔偿的权力。 (8)本项目所有钻探、编写、审查、评审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并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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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
(1)质量目标:项目合格率100%;优良率85%;工期履约率95%; (2)项目结束后,中标人需提供一年无偿技术咨询服务。 (3)招标人在提出咨询后,正常工作时间1小时内给予响应;非正常工作时间,2小时内给予响应;必要时,2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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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安全保护措施: |
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布的AQ2004—2005《地质勘探安全规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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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付款方式: |
(1)支付比例30%,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招标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金额的30%作为预付款。 (2)支付比例60%,项目户外作业完成后,招标人向中标人支付至合同金额的60%。 (3)支付比例10%,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和开发利用方案完成后并通过专家评审后,招标人向中标人支付至合同金额的100%。 注明:因招标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实际支付金额按财政审核拨付金额进行支付,核拨资金到达招标人账户后支付到中标人账户。招标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招标人已经按期支付。如因财政付款的影响未能及时到位,中标人不得以此为由而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 (4) 中标人向招标人申请支付款时应提供以下文件: 1)成交通知书; 2)合同; 3)中标人开具的正式发票; 4)其他: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招标人应当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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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不可抗力: |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2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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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争议的解决: |
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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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知识产权要求: |
在项目完成以后,供应商应向招标人提供该项目所有技术成果资料、相关报告等的知识产权及成果归招标人所有。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招标人所提供的所有相关资料、数据,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人泄露,且保密责任不因合同的终止或解除而失效。如招标人提出要求,成交中标人须无条件与招标人签定保密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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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其它要求: |
在实施本项目过程中,招标人将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需要,提供必要的配合与支持,并根据合同的约定,履行招标人的合同义务。投标人在响应文件中要列明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求招标人提供的配合条件(如有)。 |
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响应)无效。 |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
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分项预算单价(元) |
分项预算总价(元) |
所属行业 |
技术要求 |
1 |
地质勘测服务 |
河源江东新区3宗新设矿区矿产资源储量核实工作 |
项 |
1.00 |
9,000,000.00 |
9,000,000.00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详见附表一 |
附表一:河源江东新区3宗新设矿区矿产资源储量核实工作
参数性质 |
序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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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一、项目一览表
具体各拟设矿区具体情况、工作内容及要求如下: (一)城东街道胜利村建筑用花岗岩矿区 1、目标任务 江东新区城东街道胜利村建筑用花岗岩矿矿区位于江东新区城东街道胜利村位置,河源江东新区拟在该区设立建筑用花岗岩矿开采区。对拟设矿权的建筑用花岗岩矿资源进行资源储量核实和编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工作,为下一步工作提供依据。 2、地理位置及坐标范围 拟设矿区位于江东新区50°方位,直距约4.1km处,隶属江东新区城东街道胜利村管辖。 矿区有约2.2km硬底矿山简易公路与河源市东环路连接,距河源市城区约7km,由河源市可通往全国各地,交通十分便利。 矿区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14°45′22″、北纬23°44′21″。勘查矿种为建筑用花岗岩,勘查面积0.1580km2,资源量估算标高247m至100m,拐点坐标见表1。 表1 拟设的建筑用花岗岩矿区范围拐点坐标表
3、工作目的 (1)根据《矿产地质勘查规范建筑用石料类》(DZ/T 0341-2020)和《建设用卵石、碎石》(GB/T 14685-2022)的基本要求,查明矿区范围内矿体的规模、形态、产状、分布范围;查明矿石质量在走向、倾向上的变化特征,估算资源储量,并提交《江东新区城东街道胜利村建筑用花岗岩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为下一步工作提供地质依据。 (2)根据《关于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的通知》(国土资发〔1999〕98号)等文件编制《江东新区城东街道胜利村建筑用花岗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确定矿山开采储量、生产规模,开采方式、生产服务年限等与矿山开发利用有关的技术经济指标。 4、资源禀赋情况 根据以往矿区地质资料和野外调查,拟设矿区主要矿种为闪长岩,剥采区外矿体上部覆盖有第四系残坡积层,盖层厚度约0.5~9m不等。本次工作对拟设矿区范围内的建筑用闪长岩的潜在矿产资源进行粗略估算(最低拟采标高120m以上圈定为矿体),估算求得区内建筑用闪长岩矿石量(潜在资源量)874万m3,按年生产规模200万m3/年计算,矿山服务年限约5年,按市场基准价100元/立方米计算,潜在价值高达8.74亿元,经济价值相当可观。 矿石质量:据测试分析结果,拟设矿区内矿石饱和抗压强度为220.69~259.25MPa,平均抗压强度为237.92MPa,属坚硬矿石;矿石压碎指标值Qa为9.3~10.2%,平均值为9.7%,为Ⅰ类(<10%)压碎指标值,适用于强度等级C60的混凝土,适用于高速公路建筑用石;矿石内照射指数(IRa)为0.463,外照射指数(Ir)为0.356,对照《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T6566—2010)要求,可作为建筑主体材料,其产销和使用范围不受限制。 规划依据:跟据《河源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江东新区城东街道胜利村建筑用花岗岩矿拟设采矿证范围(规划名称为”河源市源城区胜利朗达建筑用花岗岩开采规划区块”)约0.2164平方公里面积规划为建筑用花岗岩规划开采区块,拟设矿区范围在规划范围内。经查询矿区范围与生态保护区、一般生态空间、生态公益林及基本农田无重叠。 其他情况:矿区范围远离居民集中区,300米内仅有1~2户居民。拟设矿区中南部因以往开采形成一剥采区,有5级台阶,采场底盘最宽约180m,西部及北东部植被发育,山体完整。矿区的开采不会影响当地居民的生活和生产,不涉及本地村民纠纷情况。有完善的运输道路,交通运输方便,供水,供电条件较好,环境地质条件简单。拟设矿区距离江东新区胜利村开发区距离较近,直距均不超过1km,开采后平整的场地可作为江东新区建设发展的备用地块,为城市建设提供更多的选择。 5、时间节点安排 (1)勘查阶段 根据项目任务书要求开展地质测量、钻探、取样等工作。 (2)报告编写阶段 开展成果资料整理、图件编制、报告编写及评审等工作。 6、工作量设计 工作量设计以相关规范为依据,本次设计需完成的主要实物工作量见表2。 (1)储量核实工作 ①地形测量 内容有:1:2000地形测量及工程点测量。地形测量采用航天调绘和RTK实测相结合的方法,主要步骤为航空摄影、像片控制测量、空中三角测量、立体采集和数据编辑等;工程点测量在测量前对基准站、流动站设置及参数输入,检校无误后使用RTK准确测定。 测量中平面坐标系统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高程控制采用1985年国家高程系。 ②地质测量 开展1:2000专项地质测量查明矿区内地层、构造、矿体赋存部位、形态及覆盖层等特征。开展1:2000专项水文地质测量工作,对区内的溪流作调查,了解地表水流量及其变化。开展1:2000专项工程地质测量工作,基本查明矿区岩、土体结构类型。开展1:2000专项环境地质测量工作,基本查明岩石、矿石和地下水(含热水)中对人体有害元素,地质灾害情况,放射性及其他有害气体成分,含量等情况。 ③钻探 根据《矿产地质勘查规范建筑用石料类》(DZ/T 0341-2020),据以往资料,矿区矿体形态规则、厚度稳定性一般、夹石少、构造、岩溶不发育,初定勘查类型为Ⅱ类;基本勘查工程间距为200m×200m(局部加密为100m×100m或100m×200m),勘查阶段属详查。共布设6条勘探线,机械钻孔13个,进尺1170m,水文钻孔1个,进尺90m,钻孔均为直孔90°。 ④采样及岩矿测试 包括岩矿鉴定、吸水率测试、饱和抗压强度、表观密度、放射性检测、水质多元素分析、碱集料反应试验及小体重等。 采样及样品测试目的是基本查明矿石矿物,含量及矿石结构构造特征;基本查明矿石物理性能(饱和抗压强度、碱活性反应、坚固性、压碎指标等)、化学成分、主要有用组分、有益、有害组分种类、含量、赋存状态和分布规律,为矿体圈定、资源量估算及矿山开采提供依据。 ⑤其他地质工作 对矿体覆盖层及围岩开展综合利用评价。 主要包括地质编录、资料整理及编写《江东新区城东街道胜利村建筑用花岗岩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及相关的附表、附图、附件等。 表2 地质勘查主要实物工作量一览表
(2)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 主要包括现场勘察、矿山建设工程布局调查分析、排水供电生产条件调查分析、建设规模调查分析、1:2000总平面布置、方案编制、方案评审备案。 (二)临江镇建筑用闪长岩矿区 1、目标任务 河源市江东新区临江镇建筑用闪长岩矿拟设矿区位于河源市江东新区临江镇澄岭村,行政区隶属江东新区临江镇管辖。河源江东新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现拟在该区设立建筑用闪长岩矿开采区,对该矿区开展资源储量核实工作,目的是摸清该矿区建筑用闪长岩矿资源储量,为后续对采矿权进行招拍挂提供地质依据,需要对拟出让矿权的建筑用闪长岩矿资源进行资源储量核实、编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 2、地理位置及坐标范围 拟设矿区位于河源市区约175°方位,直距约10km处,行政区隶属江东新区临江镇管辖。勘查矿种为建筑用闪长岩,勘查面积0.8941km2,资源量估算标高+20m至+188m,拐点坐标见下表2-1。 表2-1 拟设建筑用闪长岩矿区范围拐点坐标表
矿区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14°41′29″、北纬23°46′58″。矿区距东环快速路约1.5km,距赣深高铁直线距离小于1km,距河源东站距离约2km,由河源市可通往全国各地,交通十分便利。 3、工作目的 (1)根据《矿产地质勘查规范建筑用石料类》(DZ/T0341-2020)和《建设用卵石、碎石》(GB/T 14685-2022)的基本要求。查明矿区范围内矿体的规模、形态、产状、分布范围;查明矿石质量在走向、倾向上的变化特征,估算资源储量,并提交《河源市江东新区临江镇建筑用闪长岩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为矿山挂牌登记提供地质依据; (2)根据《关于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的通知》(国土资发〔1999〕98号)等文件编制《河源市江东新区临江镇建筑用闪长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确定矿山开采储量、生产规模,开采方式、生产服务年限等与矿山开发利用有关的技术经济指标。 4、资源禀赋情况 根据矿区附近以往地质资料及野外现场初步踏勘调查情况,矿区内矿体上部覆盖有第四系残坡积层、强风化~中风化层,盖层厚度约0.5~30m不等。本次工作对拟划定的矿区范围内的建筑用闪长岩的潜在矿产资源进行粗略估算(最低拟采标高+40m以上圈定为矿体),估算求得区内建筑用闪长岩矿石量约(潜在资源量)2945万m3,按年生产规模300万m3/年计算,矿山服务年限约9.82年,按市场基准价100元/立方米计算,潜在价值高达29.45亿元,经济价值相当可观。 矿石质量:根据临近桐子凹矿山闪长岩矿石的饱和抗压强度钻孔取样测试结果,按建筑用石料工业指标圈定为矿体的46组闪长岩样品统计:矿石饱和抗压强度最低为82.40MPa,最高为205.00MPa,平均值为140.16MPa,除个别样品沿裂隙面破裂外,其余样品饱和抗压强度均满足《建筑用卵石、碎石》(GB/T14685-2022)中火成岩的饱和抗压强度的要求。矿石内照射指数(IRa)为0.072,外照射指数(Ir)为0.027,对照《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T6566—2010)要求,矿石放射性指标属A类建筑材料(满足IRa≤1.0,Ir≤1.3),可作为建筑的主体材料,使用范围不受限制。 规划依据:跟据《河源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河源市江东新区临江镇建筑用闪长岩矿拟设采矿证范围(规划名称为“河源市江东新区临江镇建筑用闪长岩开采规划区块”)约0.8805平方公里面积规划为建筑用闪长岩规划开采区块,拟设矿区范围在规划范围内。经查询矿区范围与生态保护区、一般生态空间、生态公益林及基本农田无重叠。 其他情况:矿区范围远离居民集中区,300米内无住户居民。拟设矿区西南部为原芙蓉石场范围,局部位置建有生产厂房,拟设矿区其它范围植被发育,山体完整。矿区的开采不会影响当地居民的生活和生产,不涉及本地村民纠纷情况。有完善的运输道路,交通运输方便,供水,供电条件较好,环境地质条件简单。拟设矿区距离江东新区邻江镇开发区距离较近,直距均不超过1km,开采后平整的场地可作为江东新区建设发展的备用地块,为城市建设提供更多的选择。 5、时间节点安排 (1)野外调查阶段 根据项目任务书要求开展野外地质调查、钻探、取样等工作。 (2)报告编写阶段 开展成果资料整理、图件编制、报告编写及评审等工作。 6、工作量设计 工作量设计以相关规范为依据,本次设计需完成的主要实物工作量见表6-1。 (1)储量核实工作 ①地形测量 内容有:1:2000地形测量及工程点测量。测量中平面坐标系统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高程控制采用1985年国家高程系。本次工作拟采用航天调绘和RTK实测相结合的方法,主要步骤为航空摄影、像片控制测量、空中三角测量、立体采集和数据编辑等;工程点测量在测量前对基准站、流动站设置及参数输入,检校无误后使用RTK准确测定。 ②地质测量 开展1:2000专项地质测量查明矿区内地层、构造、矿体赋存部位、形态及覆盖层等特征。开展1:2000专项水文地质测量工作,对区内的溪流作调查,了解地表水流量及其变化。开展1:2000专项工程地质测量工作,基本查明矿区岩、土体结构类型。开展1:2000专项环境地质测量工作,基本查明岩石、矿石和地下水(含热水)中对人体有害元素,地质灾害情况,放射性及其他有害气体成分,含量等情况。 ③钻探 根据《矿产地质勘查规范建筑用石料类》(DZ/T0341-2020),据以往资料,矿区矿体形态规则、厚度稳定性一般、夹石少、构造、岩溶不发育,初定勘查类型为Ⅱ类;基本勘查工程间距为200m×200m(局部加密为100m×100m或100m×200m),勘查阶段属详查。共布设7条勘探线,机械钻孔23个,进尺1812m,水文钻孔1个,进尺120m,钻孔均为直孔90°。 ④采样及岩矿测试 包括岩矿鉴定、吸水率测试、饱和抗压强度、表观密度、放射性检测、水质多元素分析、碱集料反应试验及小体重等。 采样及样品测试目的是基本查明矿石矿物,含量及矿石结构构造特征;基本查明矿石物理性能(饱和抗压强度、碱活性反应、坚固性、压碎指标等)、化学成分、主要有用组分、有益、有害组分种类、含量、赋存状态和分布规律,为矿体圈定、资源量估算及矿山开采提供依据。 ⑤其他地质工作 对矿体覆盖层及围岩开展综合利用评价。 主要包括地质编录、资料整理及编写《河源市江东新区临江镇建筑用闪长岩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及相关的附表、附图、附件等。 表6-1 地质勘查主要实物工作量一览表
(2)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 主要包括现场勘察、矿山建设工程布局调查分析、排水供电生产条件调查分析、建设规模调查分析、1:2000总平面布置、方案编制、方案评审备案。 (三)古竹镇蓼坑建筑用砂岩矿区 1、目标任务 为了促进局部江东新区产业经济,解决建筑用原材料需求,河源江东新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在蓼坑村设立新矿区,现对该矿区开展资源储量核实工作,目的是摸清新矿区建筑用砂岩矿资源储量,并编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为下一步工作提供地质依据、开发建设依据。 2、地理位置及坐标范围 矿区位于河源市区40°方位,直距约50km处,隶属江东新区古竹镇蓼坑村管辖,矿区拐点坐标见表1-1。 表1 拟设的建筑用砂岩矿区范围拐点坐标表
3、工作目的 (1)根据《矿产地质勘查规范建筑用石料类》(DZ/T 0341-2020) 和《建设用卵石、碎石》(GB/T 14685-2022)的基本要求。查明矿区范围内矿体的规模、形态、产状、分布范围;查明矿石质量在走向、倾向上的变化特征,估算资源储量,并提交《广东省河源市江东新区古竹镇蓼坑建筑用砂岩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为下一步工作提供地质依据; (2)根据《关于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的通知》(国土资发〔1999〕98号)等文件编制《广东省河源市江东新区古竹镇蓼坑建筑用砂岩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确定矿山开采储量、生产规模,开采方式、生产服务年限等与矿山开发利用有关的技术经济指标。 4、资源禀赋情况 根据收集的区域地质资料野外初步调查,矿体上部局部覆盖有第四系的残坡积层和全风化、半风化的石英砂岩、碳质页岩等,盖层厚度约4.5~66.3m不等。本次工作对拟划定的矿区范围内的建筑用砂岩的潜在矿产资源进行粗略估算(最低拟采标高150m以上圈定为矿体),估算求得区内建筑用砂岩矿石量(潜在资源量)2091万m3,按年生产规模300万m3/年计算,矿山服务年限约7年,每年可生产各类规格砂石约792万t,按普通市场价格约60元/t,潜在的石料价值约4.75亿,经济价值相当可观。 矿石质量:据测试分析结果,拟设矿区范围内矿石饱和抗压强度为68.8~123MPa,平均抗压强度为83MPa,属坚硬矿石。矿石放射性指标属A类建筑材料(满足IRa≤1.0,Ir≤1.3),可作为建筑的主体材料,使用范围不受限制。 规划依据:跟据《河源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江东新区古竹镇蓼坑建筑用砂岩规划开采区块范围约0.5029平方公里,依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完善矿产资源规划实施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53)第(七)条规定,拟设矿区范围与规划范围重叠比例需占两者面积最大的比例达到60%以上。现拟设矿区范围为0.5029km2,重叠部分0.3678km2。重叠部分占规划矿区范围面积的75.06%,占新范围面积73.14%。经查询矿区范围与生态保护区、一般生态空间、生态公益林及基本农田无重叠。 其他情况:拟设的矿区范围内及周边均为林场,范围内无村民居住,未见大型的高压线路经过,该区域内建矿山可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及财产损失。拟设的矿区范围内拥有蓼坑石场所有生产设备,设备流水线齐全,且均经过绿色矿山建设改造,后期企业拥有采矿许可证后可购买原有设备并在此基础上建设,更快速的投产产生经济效益。 5、时间节点安排 (1)野外勘查阶段 根据项目任务书要求开展野外地质调查、钻探、取样等工作。 (2)报告编写阶段 开展成果资料整理、图件编制、报告编写及评审等工作。 6、工作量设计 工作量设计以相关规范为依据,本次设计需完成的主要实物工作量见表2。 (1)储量核实工作 ①地形测量 内容有:1:2000地形测量及工程点测量。测量中平面坐标系统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高程控制采用1985年国家高程系。本次工作拟采用航天调绘和RTK实测相结合的方法,主要步骤为航空摄影、像片控制测量、空中三角测量、立体采集和数据编辑等;工程点测量在测量前对基准站、流动站设置及参数输入,检校无误后使用RTK准确测定。 ②地质测量 开展1:2000专项地质测量查明矿区内地层、构造、矿体赋存部位、形态及覆盖层等特征。开展1:2000专项水文地质测量工作,对区内的溪流作调查,了解地表水流量及其变化。开展1:2000专项工程地质测量工作,基本查明矿区岩、土体结构类型。开展1:2000专项环境地质测量工作,基本查明岩石、矿石和地下水(含热水)中对人体有害元素,放射性及其他有害气体成分,含量等情况。 ③钻探 根据《矿产地质勘查规范建筑用石料类》(DZ/T 0341-2020),经现场踏勘发现矿区矿体形态规则、厚度稳定性一般、夹石少、构造、岩溶不发育,初定勘查类型为Ⅱ类;基本勘查工程间距为200m×200m,勘查阶段属详查。共布设7条勘探线,机械钻孔18个,进尺1500m,水文钻孔1个,进尺140m,钻孔均为直孔90°。 ④采样及岩矿测试 包括岩矿鉴定、吸水率测试、饱和抗压强度、表观密度、放射性检测、水质多元素分析、碱集料反应试验及小体重等。 采样及样品测试目的是基本查明矿石矿物,含量及矿石结构构造特征;基本查明矿石物理性能(饱和抗压强度、碱活性反应、坚固性、压碎指标等)、化学成分、主要有用组分、有益、有害组分种类、含量、赋存状态和分布规律,为矿体圈定、资源量估算及矿山开采提供依据。 ⑤其他地质工作 对矿体覆盖层及围岩中炭质页岩开展综合利用评价。 主要包括地质编录、资料整理及编写《广东省河源市江东新区古竹镇蓼坑建筑用砂岩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及相关的附表、附图、附件等。 表2 地质勘查主要实物工作量一览表
(2)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 主要包括现场勘察、矿山建设工程布局调查分析、排水供电生产条件调查分析、建设规模调查分析、1:2000总平面布置、方案编制、方案评审备案。 以上工作量仅是开展地质详查工作的最少工作量,中标人应根据矿区情况、实际工作内容及满足专家评审要求适当增加工作量,但投标报价须包含增加工作量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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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开展工作依据: 1、资源储量核实报告 (1)《矿产地质勘查规范建筑用石料类》(DZ/T 0341-2020); (2)《建设用砂》(GB/T 14684-2022); (3)《建设用卵石、碎石》(GB/T 14685-2022); (4)《固体矿产地质勘查报告编写规范》(DZ/T 0033-2020); (5)《固体矿产勘查地质资料综合整理、综合研究规定》(DZ/T0079-2015); (6)《地质矿产勘查测量规范》(GB/T 18341-2001); (7)《地质矿产实验室测试质量管理规范》(DZ/T 0130-2015); (8)《工程测量规范》(GB 50026-2017); (9)《固体矿产勘查原始地质编录规定》(DZ/T 0078-2015); (10)《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GB/T 17766-2020); (11)《矿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探规范》(GB 12719-2021)。 2、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 (1)《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 (2)《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14); (3)《矿山安全标志》(GB14161-2008); (4)《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 (5)《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6)《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GB1-2010); (7)《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T 12801-2008); (8)《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因素》(GBZ2.1-2007); (9)《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 (GBZ2.2-2007); (10)《厂矿道路设计规范》(GBJ22-87); (11)《有色金属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630-2010); (12)《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 (13)《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14)《矿山电力设计规范》(GBJ50070-2009); (15)《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16); (16)《中国采矿设备手册》(科学出版社,2007年); (17)《现代采矿手册》(冶金工业出版社,2012年); (18)《金属非金属矿山采矿制图标准》(GB/T50564-2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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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主要工作内容: 1、矿产资源储量核实 (1)结合前期地质资料,进行系统的钻探工程揭露控制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体规模、形态、覆盖层厚度等特征。 (2)需通过对探矿工程进行系统的取样及岩矿分析测试工作,查明建筑用花岗岩矿石特征、矿石质量及覆盖层综合利用情况。 (3)需通过矿区水文地质调查及矿床水工环地质测量,以及其它综合性的水工环地质勘查手段,包含钻孔简易水文地质观测,地表和地下水点的连续观测,水文、工程以及环境样品的采取和测试等,查明矿床水文、工程、环境地质条件,划分矿床开采技术条件类型。 (4)需通过系统的钻探工程求取探明资源量、控制资源量及推断资源量,满足采矿权出让控制资源量比例要求。 (5)需通过实施矿区地形测量、地质测量、钻探工程、取样测试分析等地质工作,编制完成各拟设矿区资源储量核实报告。 (6)估算建筑用花岗岩矿矿石资源量及综合利用矿体矿石资源量。 2、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 (1)在安全、经济、合理的情况下,对拟设矿区范围进行统筹设计,充分利用范围内各种矿石资源进行合理开发利用,为该矿区办理采矿权登记和合理开发利用区内矿产资源提供依据。 (2)编制各拟设矿区资源开发利用方案。 3、项目要求: (1)提交的各拟设矿区资源储量核实报告,并通过省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组织的专家评审。 (2)提交的各拟设矿区资源储量核实报告,并通过相关评审机构组织的专家评审。 (3)提交成果质量必须符合自然资源部门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提交成果报告份数需满足招标人需求及评审、备案需求。 (4)项目成果审查 审查标准:按照国家和省、市自然资源局有关规定、标准审查。 审查方式: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组织专家进行成果审查。 (5)中标人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如招标人发现不符合前款所列有关规范(定)标准和要求的质量问题,其返工费用由中标人负责。 (6)如中标人在项目实施中出现质量不符合规范(定)标准和要求,经招标人书面要求限期改正,仍不能达到目的质量要求的,招标人有权单方中止合同,其费用由中标方负责,同时保留对由此耽误工期所造成的损失要求经济赔偿的权力。 4.服务要求: (1)投标人应配备足够数量的技术人员、物力的资源,以及设备保证项目进度要求,保证按质量按时完成招标人委托的业务并且提交成果。 (2)为使项目按质、按量、按时及有序实施,本项目必须有一个完善项目实施小组及项目负责人,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详细序列述拟投入主要人员名单,职位及相关工作经验,并附上其相关证明材料。确保项目工作开展能更好地计划、协调和服务。 (3)保密要求: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招标人所提供的所有相关资料、数据、文件等,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泄露,且保密责任不因合同的终止或解除而失效。如招标人提出要求,中标人须无条件与招标人签订保密协议。 (4)项目小组成员按需列席参与招标人的会议。 (5)项目小组应具备24小时响应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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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