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盐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华中鲁艺记》音乐剧第二期合作项目。
2、项目简介:盐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是鲁迅艺术学院华中分院(华中鲁艺)的唯一继承学校,肩负传承红色基因,弘扬鲁艺精神,强化新时代立德树人思想教育的历史和时代使命。2018年12月,学校首届党代会提出强化“红色文化”建设,并在“赓续鲁艺薪火,打造特色校园文化”活动中演好一台红色剧目,打造具有一定影响力的爱国主义研学教育基地的具体要求,为庆祝建党100周年、华中鲁艺建校80周年献礼。2019年9月16日,通过盐城市单一来源政府采购,甲乙双方已就“盐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华中鲁艺记》音乐剧创编项目”进行了第一期合作。2019年12月31日,甲方组织由专业老师组成的观摩团队观看了节目的连排,对节目的阶段性成果表示满意。在甲乙双方的共同努力下,该项目成功立项为2020年江苏省艺术基金。经研究决定,甲方再次投入资金在第一期创编成果的基础上进行项目提升优化、全面制作和公演,此亦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主要内容。
二、主要任务
盐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华中鲁艺1941》音乐剧创编项目通过政府单一来源采购,由苏州市演出经营有限公司负责实施。经过一年的打磨,剧本、音乐创作、舞美、服装、道具、视频等设计已经全部完成,并已成功申报2020年江苏省艺术基金,验证了马家钦创编团队的能力和水平,验证了苏州市演出经营有限公司承办大型艺术创编项目的综合实力。音乐剧是一种艺术性极强的舞台剧,一台音乐剧的表演涵盖了多方面的内容,包括导演、音乐、文学、语言、舞美、灯光、舞台环境等因素,各个环节要紧密配合才能呈现出一台完美的音乐剧。鉴于苏州市演出经营有限公司艺术创作团队在前期工作的艺术水准、个性特长和对创作项目的价值认同、情感认同、创作激情等方面存在特殊性和连续性,需继续选择该艺术家团队进行对剧目进行进一步提升优化。具体内容如下:
1、组建项目创作演出团队:中标人按第一期《政府采购合同》要求组建项目创作团队,演出人员以2019年12月31日连排演员为主,主要演员必须在国内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项目主要编创人员需在本合同签订后一周内拿出符合甲方需求的第二期项目工作方案,对项目的进展要有详细的规划路径,具备高质量完成节目彩排、省艺术基金首演及结项的条件。
2、创作和制作:中标人须根据招标人意见对第一期剧本、音乐创作进行进一步完善优化提高。音乐制作必须在7月底全部到位并进一步提升,满足排练、省和国家艺术基金演出、招标人师生演员的学习需要。舞美、服装、道具、视频设计制作要进一步完善优化提高,中标人必须尽快完成主要演员服装的修改完善和制作优化,达到历史、剧情和观众审美需求。以上创作和制作等各项工作由招标人组建工作组配合中标人操作。
3、招标人(校方)师生演员队伍培养:中标人须完成校方师生演员队伍的培养任务,实现第一阶段协定的“传帮带”目标。校内演员根据学习进展能逐步参加演出,直至能完全胜任整台节目的演出。校内演员队伍学习时间从7月份开始。中标人负责落实授课教师到位,教师的课时费用由学校按标准给付。
4、排练工作:中标人8月份须全面启动节目的排练工作,并负责此过程中剧本、音乐、服装、舞美、灯光、音响、音效、视频等各环节的协调、落实工作,确保今年9月中下旬实现彩排和首演。
5、演出工作:中标人须完成节目完整彩排、首演巡演调演、江苏省艺术基金结项演出任务,并承担彩排、江苏省艺术基金结项演出演职人员劳务费用。其间,根据校方需要,乙方承担首演、巡演或重大活动调演演出任务,主要演职人员不降低标准,演职人员劳务费用每场10万元。
6、后勤工作:采购人组建后勤工作组,做好项目整体后勤保障协调工作。中标方编创人员、主要演员、工作人员在采购人场所之外的保障工作由中标方自行负责。
特别说明:1、以上工作主要任务第二阶段制作费中包含排练演出劳务费、排练场地租赁费、舞美制作费、道具制作费、视频制作费等服务于首演(除灯光音响租赁、群舞服装制作外)的各项费用支出。
2、中标人需尽快完成主要演员服装的修改完善和制作,并配合学校招标完成群众演员的服装(含头饰)制作。
3、中标人需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服装、道具、舞美的设计和制作有关工作内容,并通过招标人的认同方可大批量制作生产。
三、编创和制作要求
编创和制作规模要求:针对第一期剧本、音乐创作和和演出制作进行进一步完善优化提高,完成彩排、两场首演、江苏省艺术基金结项演出任务及根据校方需求承担部分巡演及重大活动调演任务。
编创和制作质量要求:一期项目已成功申报江苏省艺术基金,经过二期的进一步完善,达到国家艺术基金申报标准。
四、质量保证
1、中标人应按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采购人提供服务。
2、为了保证剧目演出的质量,提高投资效益,在排练演出过程中中标人需不断的对本项目制作与创作做合理性优化,但优化方案需征得采购人同意和认可。
3、中标人应保证所供服装、道具等设备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
4、在项目完成后的1年内,采购人对此项目有新的要求,中标人有义务为采购人新的要求进行建设性的指导。
5、中标人接受采购人的监督管理,按照要求完成服务工作。
五、节目排练
中标人自8月份全面启动节目的排练工作,中标人负责此过程中剧本、音乐、服装、舞美、灯光、音响、音效、视频等各环节的协调、落实工作,确保今年9月中下旬实现彩排和首演。
六、工作进度、费用支付、知识产权
1.工作进度
中标人须确保节目时间节点和工作进度,2020年7月份开始培养校内演员队伍;8月份开始全面排练,并负责此过程中剧本、音乐、服装、舞美、灯光、音响、音效、视频等各环节的提升、协调、落实工作;9月中下旬,彩排、省艺术基金首演,首演结束后,中标人把与节目有关的剧本、音乐成品,舞美、道具、灯光、视频设计等所有文字、声像、实物及电子数据资料移交招标人;2020年10月——2021年7月,巡演及重大活动调演;2021年7月(具体时间可根据疫情、项目进展情况调整),省艺术基金结项演出,项目结束。
2.费用支付
本项目预算资金210万元,由创作提升费、制作优化费和演出费用三部分组成。其中,创作提升费用包含第二阶段的舞美、服装、道具、视频设计进一步完善优化提高的各项费用支出;制作优化费包含第二阶段的排练及彩排的劳务费、排练场地租赁费、日常分散排练人员的吃住行费用,音乐制作费、舞美制作费、服装制作费、道具制作费、视频制作费等(除灯光音响租赁、群舞服装制作外)服务于首演的各项费用支出;演出费用包含完整彩排和江苏省艺术基金结项演出中主要演员劳务费、群众演员及演职人员劳务费等的各项费用支出。
付款进度:第一期(在中标合同签订后一周内)拨付150万元;第二期(待彩排结束后,首演开始前)拨付50万元;第三期(在省艺术基金结项演出后)拨付10万元。中标人必须按照省艺术基金资金分配标准提供符合要求的发票。
3.知识产权
首演结束后,中标人须将与节目有关的剧本、音乐成品,舞美、道具、灯光、视频设计等所有文字、声像、实物及电子数据等完整的音乐剧《华中鲁艺记》资料移交校方。剧本、音乐、舞蹈、音视频、舞美、服装、道具、灯光等及附属品之署名权为校方及参与创作者共有,创作者未经校方允许不得将其中的创作内容应用于其他作品中;剧本、音乐、舞蹈、音视频、舞美、服装、道具、灯光等及附属品之版权属于校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