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
一、采购总说明
1、本技术规范要求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基本技术要求,并未对所有技术细节作出规定,供应商应提供符合本技术要求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优质产品。
2、技术要求及标准的执行
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应标明所执行的质量标准,若同一标准已颁发新标准,则按最新标准执行。若同一产品同时有几个标准(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等),则按最高层次的标准执行。
二、采购内容及具体要求
1、项目背景
为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现状补充填报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0﹞581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无居民海岛管理,全面掌握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现状,为严管严控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分类处置历史遗留用岛、全面加强监管提供决策依据,并结合苍南县在2018年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现状调查填报数据的基础上,组织开展新增和变化数据的补充填报工作。
《浙江省海洋综合管理“十三五”规划》中提到浙江正面临供给侧改革新机遇、海洋综合管控进入“攻坚期”,浙江要打造一套有自己特色的海域使用管理数据来满足海域精细化管理的要求。同时能够夯实海洋基础支撑,全面提高海洋开发、控制和综合管理能力,推动浙江从海洋大省向海洋强省转变。随着海域开发利用活动的增加、海域使用权流转的频繁,对全面、准确、及时掌握海域使用权属关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更新和完善海域审批现状数据,掌握准确的海域使用现状信息,对调解处置日益增加的海域权属纠纷、化解用海矛盾、创造和谐用海环境具有积极意义。为使海域管理工作走向精细化、专业化,需要定期开展海域使用现状调查及数据更新,及时了解掌握海域利用的现状和变更情况,为制定海域管理政策、科学调控海域供需、合理利用海域资源、促进沿海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依据。
2、项目范围
2.1、苍南县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现状补充调查
据(自然资办函﹝2020﹞581号)通知,填报范围为国务院批准的《中国海域海岛标准名录》中已开发利用无居民海岛,以及未开发利用但已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的无居民海岛。
2.2、苍南县海域使用现状数据整理和补充调查
苍南县海域管辖范围内所有海洋主管部门审批用海项目信息,包括已录入系统和未录入系统数据,含公共用海备案登记。
3、项目内容
3.1、苍南县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现状补充调查
①海岛自然属性:分为四面环海水属性消失、与大陆(或其他海岛)相连、保留四面环海水的自然属性、高潮时海岛在海面以下。
②海岛开发利用情况:分为开发利用状态、用岛类型、建设时间、用岛面积、用岛方式、法后开发利用情况、法后开发利用占用海岛面积。
③海岛审批状态。包括审批类型和审批内容两项。其中审批类型包括取得无居民使用权、其他权属证书、行政审批、合同协议和无协议;审批内容包括审批主体、用岛主体、审批时间、使用期限、审批面积和用途等。
④违法违规用岛查处情况。分为已立案、已查处、已结案和未处置4种情形。
⑤特殊保护海岛情况。包括无居民海岛是否位于生态红线、自然保护区和领海基点相关情况。
3.2、苍南县海域使用现状数据整理和补充调查
①核查海域动态管理系统中的用海项目权属信息。
②调查用海项目用海现状,勘测用海项目实际用海范围及实际用海方式范围。
③分析用海项目与权属符合性,用海项目与海洋功能区划、海洋生态红线区的符合性。
④修改用海项目权属信息,编辑权属数据库,录入浙江省海洋“一张图”系统。
4、项目实施进度要求及提交成果
4.1、苍南县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现状补充调查
2020年8月:完成年度方案编制。
2020年8-10月:完成苍南县所辖无居民海岛基础数据核对、补充、完善、增补,按照“一岛一表一图一档”要求形成补充填报成果,通过填报系统完成填报.
2020年12月:编制完成《苍南县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现状补充调查现状情况报告》,并提交专家评审。
2021年1-3月:提供采购人需求的后续服务期。
4.2、苍南县海域使用现状数据整理和补充调查
2020年8月:完成年度方案编制。
2020年8-11月:完成资料收集并整理分析,调查用海项目用海现状,分析用海项目与权属符合性,并更新海项目权属信息,录入“浙江省海洋空间资源一张图综合监管平台”。
2020年12月:编制完成《苍南县海域使用现状数据整理和补充调查报告》,并提交专家评审。
2021年1-3月:提供采购人需求的后续服务期。
三、商务条款
1、产品或成果提交:通过验收的成果文本一式10份,包括光盘。
2、成果维护期
成果交付使用后一年内供应商须免费提供成果维护任务,维护期从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日起算。
3、付款方式:
签订合同收到正式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40%,供应商将所有内容完成,提交全部最终成果并评审通过后,采购方在收到供应商提供的正式发票后2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