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内容及要求
一、采购说明
1.1 本技术规范要求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基本技术要求,并未对所有技术细节作出规定,供应商应提供符合本技术要求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优质服务。
1.2 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与本技术要求不一致时,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予以说明,并由竞争性评审小组鉴定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能否达到要求。如供应商没有在响应文件中提出异议,则视为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完全按照本招标文件要求。
2、技术要求及标准的执行
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应标明所执行的质量标准,若同一标准已颁发新标准,则按最新标准执行。若同时有几个标准(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等),则按最高层次的标准执行。
二、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
1、项目概况
为进一步加强无居民海岛管理,全面掌握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现状,特别是《海岛法》颁布实施前开发利用现状,为严管严控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分类处置历史遗留用岛,全面加强监管提供决策依据。依据《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下达2021年省自然资源专项资金(海洋管理)部分工作任务清单的通知》(浙自然资厅函[2021]318号)及《2021年温州市海域海岛海岸线监视监测工作方案》(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1年4月)文件要求,结合洞头区2018年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现状调查填报、2020年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补充填报,以及历年海岛动态监视监测等基础工作,决定开展洞头区法前开发利用无居民海岛现状调查及已批用岛监视监测。
2、工作内容及要求
通过本次法前(含已批)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现状调查工作,准确掌握洞头区法前(含已批)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现状情况,并建立一套完善准确的法前(含已批)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现状数据库,为洞头区今后合法有序开展无居民海岛审批管理提供数据支撑。
根据《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测量规范》(HY/T 250-2018)及《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现状补充填报技术规程》(自然资源部,2020年)等相关规程规范要求,对海岛法前存在开发利用的无居民海岛开展调查测量工作,具体工作内容如下:
(1)测量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界址坐标、计算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范围内建筑物和设施的占岛面积、建筑面积等数据。
(2)计算用岛区块面积和用岛面积;岸滩和植被减少面积、海岛海岸线改变长度。
(3)以2020年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补充填报成果为基准,更新2021年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的状况,包括海岛存续情况、开发利用情况、海岛审批状况、违法违规用岛查处情况、特殊保护海岛情况。
3、主要成果
(1)测量工作报告;(2)工作成果表;(3)建筑物和设施布置图;(4)承担测量的单位应对测量资料和成果进行归档。
4、验收方式
相关成果报告通过相关部门组织的验收会并提交正式成果报告。
5、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总合同款50%;
(2)提交正式成果报告后支付合同金额的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