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
本项目经龙港市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核准,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对2020年龙港市海岸线修测及海域海岛监视监测项目进行采购并委托浙江金泉招标代理公司进行代理采购的组织工作。
我们热情欢迎有关公司(企业)前来进行投标。
1. 总则
1、供应商必须对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只对部分内容进行报价的供应商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2、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应标明所执行的质量标准,若同一标准已颁发新标准,则按最新标准执行。若同一产品同时有几个标准(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等),则按最高层次的标准执行。
3、供应商服务与本技术要求不一致时,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予以说明,并由评审委员会鉴定供应商产品能否达到要求。如供应商没有在响应文件中提出异议,则视为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完全按照本采购文件要求,并在合同验收合同验收时按采购文件要求验收。
一、项目背景
浙江省委、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印发<浙江省大湾区建设行动计划><浙江省大花园建设行动计划>的通知》,以及省发展改革委、省统计局、省环境保护厅、省委组织部联合印发《关于印发<浙江省绿色发展指标体系><浙江省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目标体系>的通知》,明确规定了自然岸线保有率、湿地保护率等生态保护指标作为我省绿色发展指标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开展2020年度全省海岸线修测,及时掌握海岸线保护与利用动态信息,可以为浙江省大湾区大花园建设、省绿色发展指标体系的运行提供直接的数据支撑,为实现自然岸线保有率管控目标、构建科学合理的海岸线格局提供决策支撑。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滨海湿地保护严格管控围填海的通知》(国发〔2018〕24号)等文件精神,以“常态化,全覆盖”为目标,以“服务生态用海、生态管海”为主线,为推进龙港市海洋生态文明建设,深化龙港市海域动态监视监测与管理业务,提高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技术支撑能力和水平,规范海域监管工作内容和业务流程,贯彻落实依法管海、生态用海,强化海域综合管理和健全海域使用事中事后监管,保障龙港市海域动态监测工作顺利开展,切实发挥海域使用动态监管系统在海域管理中的作用,维护海域使用秩序,及时发现和遏制违法违规用海行为。
海岛监视监测的工作目的在于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和《全国海岛保护工作“十三五”规划》主旨精神,结合《海岛统计调查制度》工作要求,开展海岛数据的采集、收集和更新整合,强化数据挖掘应用,为地方海岛生态保护和开发利用提供数据支撑,提升海岛管理能力。同时,也服务于海岛统计调查报表上报工作。
二、前期工作
2019年底至2020年初,浙江省自然资源厅陆续下发《2020年全省自然资源工作要点》(浙自然资发〔2020〕3号)、《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省国土地矿、省海洋综合管理及省级造地改田等专项资金的通知》(浙财建〔2019〕125号)和《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下达2020年省海洋综合管理专项资金部分工作任务清单的通知》,对全年海洋空间资源调查监测工作任务进行了布置。
2020年4月,根据省厅工作任务,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及温州市海域动态监管中心与2020年组织召开温州市海域海岛工作会议,布置安排2020年海岸线修测及海域海东工作任务,并编制《温州市2020年海域海岛海岸线监视监测工作方案》,指导全市海岸线及海域海岛工作。
2020年8月省厅组织召开沿海5个地级市海域海岛会议,要求各县(市、功能区)加快完成年度海洋空间资源调查监测的各项招标工作,尽快启动和推进项目进度,保质保量完成年度工作任务。
三、工作内容
1.海岸线修测及监测
①调查监测海岸线类型、位置、长度等属性的变化情况;
②调查监测海岸线使用的变化情况(新增、变更、注销),包括海岸线使用的项目名称、用海类型、用海方式、范围等,已使用的海岸线类型、位置、长度等;
③调查监测有居民海岛沿岸新增填海、围海和构筑物用海情况,包括用海项目名称、位置、范围、状态、类型、方式等。
2.海域监视监测
①根据上级下达的疑点疑区核查任务,对辖区内的疑点疑区开展初步筛查和现场核查工作。
②对龙港市海域范围内1个已获批的区域用海规划“苍南县江南涂区域建设用海规划”开展基本特征、海域使用管理、生态用海建设等方面监视监测。
3.海岛监视监测
采用遥感监测、资料收集、现场调查、室内分析等监视监测手段,基于2019年度的监视监测成果,对龙港市海域范围内海岛的基本要素变化情况进行监视监测。对12个无居民海岛进行常态化监视监测,海岛类型包括开发利用海岛、县重点监测海岛、受工程影响海岛等。
4.供应商应依照全省海岸线修测及海域海岛工作进度开展工作,并于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完成工作,并提交经专家验收的成果资料。清单如下:
编号 |
工作类别 |
工作内容 |
提交成果 |
1 |
海岸线 修测与 监测 |
(1)调查监测海岸线类型、位置、长度等属性的变化情况; (2)调查监测海岸线使用的变化情况(新增、变更、注销),包括海岸线使用的项目名称、用海类型、用海方式、范围等,已使用的海岸线类型、位置、长度等; (3)调查监测沿岸新增填海、围海和构筑物用海情况,包括用海项目名称、位置、范围、状态、类型、方式等; |
矢量数据集、图件成果、修测成果报告 |
2 |
海域动 态监视 监测 |
区域用海规划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 (1)基本特征包括规划用海位置、范围、面积、用海方式、围填海平面布置、实际施工进展、开发利用现状等; (2)海域使用管理包括规划范围内单宗用海项目海域使用权属批复情况、招拍挂出让情况、海域使用金缴纳情况等; (3)生态用海建设包括岸线占用和形成、排污口位置、人工湿地面积、水系面积、公共亲水岸线长度、新形成岸线类型、绿植覆盖率等生态用海要求落实情况; (4)显著影响包括规划实施前海域使用现状及周边海域开发利用情况、规划实施对周边生态环境的影响等。 |
苍南县江南涂区域建设用海规划 |
3 |
疑点疑区核查: 根据上级下达的疑点疑区核查任务,对辖区内的疑点疑区开展初步筛查和现场核查工作。 |
《海域使用疑点疑区核查报告》,完成后及时上报至上级监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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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海岛监 视监测 |
遥感全覆盖监视监测: 遥感全覆盖监视监测是基于2019年度的监视监测成果,对我市海域范围内海岛的基本要素的变化情况进行监视监测。基本要素指海岛管理重点关注、反映海岛保护与利用状况的要素,包括海岛数量、岸线、植被覆盖、开发利用、形态使用等。全覆盖工作针对龙港海域内所有在册海岛,采用遥感解译及现场核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基本要素的变化情况进行监视监测。 |
修订四项基本要素数据库 |
5 |
重点海岛常态化监视监测: 2020年对龙港海域共12个海岛进行重点监视监测,内容包括人为活动、岛陆污染、水环境监测。海岛包括:琵琶山、门臼礁、半爿山屿、蒜屿、蒜瓣礁、蒜屿仔礁、冬瓜山屿、冬瓜东岛、凉伞礁、长腰山屿、內圆山仔屿、外圆山仔屿 |
《2020年龙港市海岛监视监测报告》 |
4、 项目成果提交
2020年12月20日前提交主要成果。
5、验收方式
通过相关主管部门组织的验收会,所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支付。
6、售后服务
1.应提供至少3个月的后续服务期,用于保障成果质量的维护,和后续监测工作的衔接。
2.供应商应提供服务期内的正常技术培训等相关优惠措施。
7、付款方式
一、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总合同款50%;
二、项目通过相关主管部门组织的验收会并提交年度报告后支付合同金额的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