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项目内容
一、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如非“多证合一”证照,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委托的授权书原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2)提供2019年度(新成立的提供成立至今)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声明书)
(4)提供2020年近期完税证明、社保缴纳等相关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书)
2.供应商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城市(乡)规划编制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证书;(提供相关资质复印件)
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提供声明书)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声明书)
6.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二、采购项目预算:人民币1340000.00元(超出采购预算无效)
三、工程概况
1、本项目为汕尾市华侨管理区全域空间统筹研究及中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2、建设单位:汕尾市华侨管理区城乡建设和管理局
四、采购项目清单及技术参数要求 :
(一)总则
1、为完善华侨管理区规划管理体系,保障中心区高质量发展建设,依照《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等相关控制性详细规划条例,编制汕尾华侨管理区全域空间统筹规划研究及中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2、本规划组织单位为汕尾市华侨管理区城乡建设和管理局。
3、本次规划范围包含两个层面,即全域空间统筹规划研究范围和中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范围。全域空间统筹规划研究范围面积约28.07平方公里,中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范围面积约2.82平方公里。
4、规划期限为2020年至2035年。
5、本项目的规划设计工作期限:2021年1月30日前完成并提交最终文本成果。
6、承接本次设计的单位被视为承认本任务书所有条款,并按规定条款完成设计成果。
(二)工作原则
1、生态优先,全域统筹
以习总书记“两山”理论为指导,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以促进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为总体要求,注重区域协调、城乡融合,构建规模适度、空间有序的全域城乡总体格局。
2、产城融合、乡村振兴
坚持产城融合,以人为中心,考虑职住平衡及便捷出行,合理布局产业及城市服务设施,为居民、游客、学生等人群提供优质的服务和环境。推进乡村振兴实施,实现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
3、人文宜居,地域特色
体现城市地域特色,提供优质均好的城市公共服务,创造具有吸引力的生活环境,建设现代化宜居城区。结合地域自然特征和文化特色,营造兼具历史传承和时代要求的城市特色风貌。
(三)工作要求
1、华侨管理区全域空间统筹规划研究
(1)建设用地底图底数
在“三调”基础上,实施建设用地细化调查。梳理管理区全域“三调”建设用地,并与土规建设用地、已批已供已发证用地等作叠加分析,形成华侨管理区建设用地的“底图底数”。
(2)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
根据管理区农业、城镇适宜性评价结果,划分农业生产和城镇建设的适宜区、一般适宜区和不适宜区。
(3)现状问题梳理
全面分析管理区全域资源利用、生态保护、产业发展、城镇建设、设施配套等各方面面临的问题及挑战。
(4)目标定位
深入研究管理区与陆丰、汕尾、湾区、粤东都市圈的竞合关系,明确管理区在区域中的目标定位。
(5)全域空间统筹策略
针对现状短板与发展目标之间的差距,为管理区量身定制资源利用、产业发展、城镇建设、设施配套等各方面全域空间统筹策略。
(6)全域开发保护格局
明确管理区生态保护、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及城镇开发空间格局。
(7)城镇开发边界
初步划定管理区城镇开发边界,包括城镇集中建设区、弹性发展区及战略预留区。
(8)全域功能分区及用途管制
落实汕尾用途管制政策要求,结合管理区实际发展情况,划定管理区功能分区、深化用途管制分类。
(9)实施行动路线
为各片区谋划发展指引,明确全域空间统筹近期、中期行动计划。
2、中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1)现状摸查与分析评价
收集和整理现状基础资料,分析现状总体建设情况,包括土地利用、开发强度等;并分别对商业服务设施、交通设施、市政设施及其他设施等功能进行分类评价。
(2)相关规划评估
综合分析上层次规划、政策文件以及相关规划,总结评估华侨管理区的整体要求和控制内容。
(3)中心区规划定位与职能
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等上层次规划的要求,从广东沿海发展带、深莞惠都市圈、汕尾市、陆丰市等层面统筹考虑,明确规划定位、空间结构及功能布局。
(4)用地布局
合理制定并细化中心区用途管制分类,合理确定交通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公用设施及其它设施的内容、性质、位置、规模和相互之间的关系。
(5)综合交通规划
强化对外交通联系,建设互联互通的区域交通系统,加强华侨管理区与汕尾、陆丰市区及周边地区的联系;合理组织优化与揭惠高速、深汕高速、324国道的联系;合理安排公交、自行车等多种交通方式;倡导绿色交通,构建连续舒适的慢行交通系统。
(6)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根据《汕尾市城乡规划技术规定》,坚持共享发展理念,按照国际一流的标准,高起点规划各类公共服务设施。
(7)绿地系统规划
坚持绿色发展理念,落实生态保护要求,基于陆丰市华侨管理区的自然条件和生态特征,以城市与生态相融、人与自然相近的理念,合理利用农田、果园、水系等自然景观资源,强化田园景观环境特色,结合山、水、林、田合理规划各类绿地。
(8)绿色生态设计
结合生态修复、水绿交融和景观建设需求,重点对中心区周边水系的水质污染、土壤盐碱化、零碎分部等问题进行研究,对生态系统修复及补偿提出策略和措施,并重点对引水入区进行深化设计,规划布置贯通全区的绿带、绿廊、绿网。
(9)市政设施规划
注重市政技术的应用,构筑智慧的市政设施体系,合理确定主要市政设施的规模和布局。
(10)综合防灾规划
贯彻“安全第一”的原则,综合考虑多种灾害的防范和应急方案,高标准规划应急避难场所和通道,打造高标准的综合防灾系统。
(11)编制单元划分与控制指引
划定规划编制单元,在用地规划的基础上,对编制单元进行地块划分。明确各地块的土地使用、配套设施、建筑建造、道路交通、基础没施与地下空间利用等控制要求,提出空间环境景观控制引导原则,明确各地块的强制性和引导性内容。
按照地域完整、界线稳定、规模合理和编码统一等原则,划分规划编制单元;形成包括编制单元名称、编制单元编码、面积和“四至”界限的编制单元汇总表和编制单元划分图件。
(12)开发时序建议
明确近期、远期的重点建设内容,与土地利用规划建设相结合,有利于土地出让和集约利用,提出规划实施的措施与建议。
(四)规划成果要求
1、规划成果体系由承接单位自行制定。成果体系应包括规划设计技术要点的所有内容,并应包含必要的辅助性研究内容。成果内容应连贯表达、思路清晰,包含文字说明、数据表格、分析图、示意图等。鼓励承接单位在规划分析和研究过程中运用新技术、新手段。
2、规划成果文件由纸质成果、电子成果组成。
3、纸质成果
(1)阶段性成果要求:
①打印装订规格为A3或A4(展板除外),如不是请先联系委托单位;②每次提交的阶段性成果请打印规格统一,便于归档保存;同类图纸规格应尽量统一;③出于环保考虑,文字部分请双面打印(图纸除外);④禁止用汇报文件替代正式文本;⑤打印具体数量以满足审查要求为准。
(2)最终成果要求
必须满足上述阶段性成果要求,另外最终成果必须在扉页盖公章或专用出图章,同时在扉页注明委托单位、设计单位名称及具体负责人名单。打印具体数量以委托单位通知要求为准。
4、电子成果
最终成果必须刻录光盘或U盘形式提交,2套。电子成果与上述纸质成果对应的历次阶段性成果和最终成果,文本文件采用word或pdf格式,图形文件采用dwg、jpg格式。
(五)成果报送及审查规定
1、本次规划设计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开展现状调研并完成初步方案,完成局内初审(技术审查),并征求相关单位和部门意见;第二阶段完成稳定方案,组织中期成果专家评审会议,征求相关单位和部门意见;第三阶段完成稳定方案,上报城市规划委员会,征求相关单位和部门意见,开展批前公示;第四阶段完成最终成果并上报审批。具体审查时间委托单位将提前与承接单位双方协商确定。
2、承接单位需负责提供各审查阶段所必需的成果、方案介绍等汇报资料,并协助委托单位开展征求意见座谈会等协调工作。
3、各审批环节报送的规划设计文件,规划设计单位必须于审查前提交委托单位。
4、承接单位在规划编制各阶段均应加强成果的自查自审,做好自查自审记录,并建立技术质量管理制度,明确项目负责人及各技术人员的职责,遵守法律法规,维护规划体系,确保规划审批成果满足上网入库要求。
5、如因项目审查或审批环节时间超出预期而造成设计方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项目,项目完成的时间可适当延后。具体时间由委托单位与承接单位协商确定。
五、采购项目商务要求:
(一)工作期限:2021年1月30日前完成并提交最终文本成果。
(二)验收标准:
采购人根据国家、省及汕尾市的有关法规、设计标准、技术规范对中标人提供的成果进行验收。
(三)付款方式:
第一阶段,发出中标通知书并签订合同后7天内首付30%合同款;第二阶段完成中期成果,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议后并通过后,支付30%合同款;第三阶段完成终期成果,上报城市规划委员会并通过后,付30%合同款;第四阶段完成最终成果并上报批复后,付余款10%合同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