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内容及服务要求
一、采购内容:烟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烟台市砂石资源开发利用专项规划(2021-2025 年)。
二、项目背景
目前我国机制砂石产业发展迅速,砂石上升到九大矿业之一。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产资源国情调查准备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19〕1024 号)、《自然资源部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试行)》(自然资规〔2019〕7 号文)、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创建国土资源节约集约示范省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8〕8 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山石资源开发管理的意见》(鲁政办字〔2018〕79 号)、《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砂石资源开发提高砂石资源市场供给能力的通知》(鲁自然资字
〔2020〕4 号)等文件的要求,为了全面摸清烟台市砂石矿产资源数量、质量、结构和空间分布情况,构建统一的国土资源数据体系,为开展砂石资源集中、高效、综合、循环利用,解决烟台市砂石供需矛盾提供依据,现拟在烟台市范围内开展“烟台市砂石资源开发利用专项规划(2021-2025 年)”项目。
三、工作目标:通过对全市砂石矿山资源现状调查及砂石资源供需形势摸底调查、分析,统筹规划砂石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为烟台市砂石资源结构调整、推进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积极推动矿业转型升级,切实加强砂石资源开发管理,为实现矿业经济与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奠定基础。
四、规划编制依据:
1.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砂石资源开发提高砂石资源市场供给能力的通知》,鲁自然资字〔2020〕4 号。
2.《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 年)编制工作的通知》(自然资源发〔2020〕43 号)。
3.《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第四轮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 年)编制前期准备工作的通知》(鲁自然资字〔2020〕47 号)
4.山东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2021-2025 年)编制工作方案。
5.《烟台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2021-2025 年)》规划
6.《山东省砂石粘土类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规划》
7.《砂石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DZ/T 0316-2018。
8.《建设用卵石、碎石》GB/T14685-2011。
9.《矿产地质勘查规范建筑用石料》(报批稿)。
10.《固体矿产地质勘查规范总则》GB/T13908-2020。
11.《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GB/T 17766-2020。
五、主要工作:矿点现状检查 100 处,各类样品 430 件,规划报告编制及成果数据库录入等。
六、规划成果提交要求
烟台市砂石资源开发利用专项规划成果报告及相关图件整套。
注:1、供应商可提供相当于或优于以上要求的服务方案,同时填写服务方案偏离表;
2、供应商所提供的成果应不存在任何权利上的瑕疵,保证采购人使用该成果或成果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其成果的使用不侵犯第三人合法权益。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供应商需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