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 有关说明
(一) 投标人须对本项目的采购标的进行整体投标,任何只对本项目采购标的其中一部分内容、数量进行的投标都被视为无效投标。
(二) 采购需求中标注“★”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必须逐条进行响应,有任何一条负偏离的,将导致无效投标。
二、 采购一览表
采购内容 |
数量 |
最高限价 |
★合同履行期限 |
珠海市污水系统专项规划 (2020-2035 年) |
一项 |
人民币 1,560,000.00 元 |
合同生效后 160 个日历天内完成规划编制 |
三、 规划背景与必要性
(1) 规划背景
近年来水利部、生态环境部等围绕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新时期 “节水优先、系统治理、空间均衡、两手发力”治水方针,以水为主体开展了水生态文明建设、全面推行河湖长制、海绵城市、水污染防治等一系列的工作,不断丰富新时期治水实践,也进一步完善生态文明建设体系。
党的十九大报告将“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作为新时代建设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明确指出建设生态文明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做出了打好建成小康社会的三大攻坚战之一的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大战略部署。2018 年 5 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强调“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2018 年 6 月国务院发布《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提出要深入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扎实推进河长制湖长制,坚持污染减排和生态扩容两手发力,实施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加快补齐城镇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短板,尽快实现污水管网全覆盖、全收集、全处理。2020 年 1 月广东省出台了《关于全省决战决胜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命令》(“1 号令”),1 号令围绕决战决胜污染防治攻坚战,提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的要求,要求各市以目标和问题为导向,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确保完成既定考核目标,1 号令的签发,吹响了全省决战决胜治污攻坚的冲锋号,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高度重视,充分彰显了省委省政府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坚定决心。
健全的污水系统是控制水污染、改善水环境的前提,是推进涉水治污工作关键性基础条件。2019 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 年)》,提出经过 3 年努力,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无生活污水直排口,基本消除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效能显著提高。珠海市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部署,结合珠海市各区污水系统的实际情况, 制定《珠海市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 年)》,明确近三年的提质增效任务。
(2) 规划必要性
1) 大湾区极点城市新的目标定位对对污水系统提出了更高的建设要求。
2019 年 2 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珠海作为珠江西岸的核心城市、粤港澳大湾区重要门户枢纽,在区域内的发展定位得到了进一步加强,珠海—澳门成为大湾区三个极点之一,是未来建设粤港澳大湾区的桥头堡和创新高地,未来要开辟“港澳市场及创新资源+珠海空间与平台”的合作路径,打造为国际创新资源进入内地的“中转站”,奠定了在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内,珠海市将在高平台、高标准上发展。同时,规划纲要提出要建设“宜居宜业宜游的优质生活圈”,要求“强化水资源安全保障”“创新绿色低碳发展模式”。新的城市发展定位对城市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其重要任务之一为提升城市发展质量,全面改善水环境,加快城市基础设施的发展。城市污水系统要适应新的城市发展目标,必须在专项规划的指导下,有序开展, 逐步提升,蓬勃发展。
2) 落实新的国土空间规划的发展目标和要求,新一轮发展的客观需要。
2019 年,珠海市自然资源局组织开展《珠海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 年)》的编制工作,新的国土空间规划中城市建设用地及人口规模较原总体规划将有一定幅度的增长,城市空间布局也有将会发生一定变化和调整,在新的发展形式下,人口、用地、城市空间布局的变化,上版污水规划的设施及管网支撑能力必然面临新的挑战,已不能适应珠海未来的发展需求,有必要依据新的规划制定新的污水系统专项规划,以适应新的国土空间规划对水环境治理及污水设施的要求。
3) 治水形势日趋严峻,污水系统完善需要新的污水规划予以指导。
近年来国家对水环境治理日益重视,推出“水十条”、“河长制”、“污染防治攻坚战”、“提质增效”等,广东省、珠海市相继出台省、市级相关治水政策以响应国家号召,推出各阶段的治水措施,但总体看来珠海市水环境治理效果仍不容乐观,有必要深层次剖析水环境污染的核心问题。污水系统完善是控制水污染、改善水环境的重要环节。经过几十年的建设,珠海市排水系统布局已初具规模,基本成型。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对排水设施建设高度重视,对涉水治污特别是黑臭水体治理、管网建设投入了大量资金,也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由于以前投入严重不足、历史欠帐太多,距国家、省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存在诸多短板。有必要完善污水系统专项规划,以指导污水系统建设工作,推进水环境治理相关工作的开展,保证水环境治理需求。
4) 城市快速发展,原污水规划已不能适应城市的快速扩展,需要及时对其进一步优化。
目前珠海市污水系统总体格局基本按原污水规划实施,随着城市的快速发展,原规划中的局限性已不能适应新形势下的大环境高标准的发展要求,必须要通过规划修编完善原规划成果,同时城市更新、宜居改造项目需要新的污水规划指导工程建设和实施。
5) 新的治污理念和新的标准和规范的要求,需要新的污水规划予以体现和贯彻。在环境污染日益严峻的当下,加快发展低碳经济和循环经济成为共识,随着城市发展观念的改变,海绵城市、绿色市政、智慧市政等先进的理念应逐步引入到市政规划中。
《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室外排水设计规范》等相关规范近年也相继完成修订。规划修编的制订和实施,必将成为推进珠海市未来污水系统规划建设管理的指南和抓手。
四、 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1) 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央和省市决战决胜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总体部署, 落实水环境治理相关要求。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基本方略,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尊重并顺应城镇发展规律,严格遵循“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方针,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目标,倒逼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升级改造,统筹规划、科学引导,加快形成“绿色生态、系统协调”的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格局。
(2) 基本原则
1) 坚持统筹协调,均衡发展原则
污水规划应注重空间资源统筹,强化污水系统布局与城市空间结构、产业结构及其他市政基础设施布局的融合,突出污水系统布局的重点、特色和创新。统筹协调污水系统规划和城市规划、再生水利用规划、污泥处理处置研究和其他市政规划的关系,处理相互间交叉内容,统筹厂网规划,建立科学完善的城市污水系统;统筹考虑不同片区之间的经济社会发展的特点和需求,系统分析解决水环境治理、污水设施及管网建设等问题,注重珠海中心城区与边缘片区污水设施及管网的均衡发展。
2) 坚持人水和谐,环境融合的原则
深化落实新的国土空间规划提出的目标要求,通过污水系统的优化调整,落实污水设施的布局,实现污水全部收集,进入污水处理厂全部处理达标后排放,将珠海市境内的河流建设成为具有特色的生态水系,建成重要的滨水公共空间,成为人、城市及自然的连接带。
3) 坚持弹性规划,远近结合的原则
规划将充分尊重现状条件和原污水专项规划成果,污水设施及管网必须立足现状并兼顾远期需求,全面规划,合理布局。污水及污泥设施优先考虑用地的集约和节约,适度超前考虑污水处理厂规划建设规模,为城市未来发展预留一定的弹性空间。在实施过程中,应综合考虑城市规划建设开发时序、污水处理厂运行状态和污水系统规划需求等因素,远近结合,分步实施,合理控制污水处理厂建设时序和用地安排。
4) 坚持规划引领,科学管理的原则。
围绕珠海城市发展定位,明确支撑未来污水系统发展的规划目标及导向。污水专项规划应明确受纳水体水环境目标要求、污水收集处理率等指标,合理引导污水设施用地布局与设施的集约化设置,能有效指导下位规划及工程设计方案。污水规划应作为未来政府及管理部门制定各项水污染政策及措施的重要依据,形成以实施机制、数据平台、动态跟踪与评估机制为核心的规划支撑体系,体现规划实施的全过程管理。
五、 编制目的
贯彻可持续发展、循环经济、低碳生态等先进理念,以提高城市污水系统体制增效为主线,调整和优化污水系统布局,补强系统韧性,提高系统效能,建立布局合理、安全可靠、适度超前、运行高效的城市污水收集处理系统,改善城市水环境,全面提升城市污水基础设施承载力,为珠海市未来高质量高强度的发展提供有力保障和支撑。
六、 规划范围
本项目规划范围为珠海市域行政管理辖区内的陆域范围和近海岛屿,包括香洲区、金湾区、斗门区、珠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珠海保税区、高栏港经济区、横琴新区、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总面积 7653km²,其中陆域面积约 1687.8km²。
七、 规划年限
本次污水规划期限为 2020-2035 年,2020 年为现状水平年,2035 年为目标年。
八、 编制内容
(1) 从水环境的角度剖析现状污水系统
珠海污水系统整体已初具规模,但依然存在设施规模不足、系统不够完善、管网与设施不匹配等诸多问题。单一的依靠污水系统的建设,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城市污染状况,但是城市的水环境依然不容乐观,水环境的污染问题仍是珠海市所需要面临的主要问题之一。本次规划结合珠海市水环境目标,客观的评估污水设施及污水管网的总体规模、综合分析污水排放标准和水环境污染的核心问题及原因。结合珠海市在全国、区域城市中的功能定位,对比国内外污水设施的发展水平,预判未来的发展趋势。
(2) 上版污水专规划反思与检讨
随着城市的快速发展,城市人口规模、用地布局变化对污水系统产生很大的影响。上版规划已经不能完全适应新的城市建设规模及空间布局,本次修编将对上版规划进行检讨和反思,对影响污水系统布局规划的影响性因素进行综合分析,寻求技术可行、经济合理,既有前瞻性又有可操作性的污水系统布局方案,以满足国际化城市更高标准的要求。规划将对已实施的截污系统包括调蓄、截流、限流方式、集中污水处理方式等重点问题进行检讨和反思。
(3) 新的规划条件下污水冲击负荷的研究及污水设施规模的确定
当前随着珠海大面积的城市更新及旧城改造项目的实施,片区容积率及建筑面积大幅度增加,导致现状市政基础设施的承载能力面临较大冲击,尤其截污系统雨季混流污水的水质、水量负荷的冲击。规划将研究多情景用水量预测模式,考虑城市未来发展的不确定性,提升规划弹性,为未来城市发展留有余地。
(4) 新的城市空间布局下的污水及污泥系统布局调整和优化。
本次规划修编的重点是对污水系统的进一步完善和优化,也是原有规划的延续。原则上坚持原规划所提出的排水体制不变;坚持集中处理与分散处理相结合的原则不变; 已成熟的污水处理系统布局方案不变。同时,又要结合城市发展的总体要求,突出体现城市发展的新特点,根据珠海市国土空间规划(2020-2035)重新划定污水分区,核算各区污水规模,校核原污水规划中污水处理系统服务能力,结合截污系统雨季负荷的特点、污水处理厂用地条件、污水资源化等因素,论证并优化污水处理厂服务范围和规划规模,污水处理系统布局,落实污水处理设施及污泥处理设施的用地控制。对于已规划的污水管网系统进行相应的调整,主要包括:
结合莲洲生态农业园、斗门生态科技园项目等,对富山、白藤、新青各污水处理厂服务范围及管网系统进行调整;
结合横琴开发及南部填海区建设,对横琴污水系统进行调整;
结合《金湾区污水系统专项规划(2018-2030)》,对红旗水质净化厂、航空新城水质净化厂、三灶水质净化厂服务范围、规模以及管网系统进行调整。
(5) 适应珠海市未来发展的污水资源化战略
随着珠海市生产、生活用水需求量在不断增加,同时受水污染及咸潮的影响,珠海也将面临着水质性缺水现象。污水再生利用是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以保证经济和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措施。
目前再生水主要用于工业用水、河湖生态用水、道路绿地浇洒等城市杂用水。规划将结合城市空间布局以及用水对象的分布,通过规划引导、控制和实施,合理布局再生水水厂和再生水管网,确定合理污水回用规模,实现水资源的循环再生和可持续利用。
(6) 污泥设施布局及处理处置方式的研究
本次规划应结合《珠海市污水系统专项规划(2006-2020)(修编)》中污水处理处置规划成果,从整体入手,进一步深化污泥综合利用、减量化和综合利用研究工作,积极探索适合珠海市发展的多元化污泥处理处置方式,以减量化、资源化、多元化方式解决污泥问题。
(7) 制定近期实施建设规划,研究规划实施保障机制
结合土地开发、城市建设、道路建设和市政系统建设需求等多种因素,分析市政项目建设轻重缓急和实施的时序,并与珠海市近期发展规划等相关规划相协调,制定近五年建设计划,列明五年污水收集系统建设重点项目库,并对投资作出估算。
制定实施保障机制,重点从实施性、操作层面,制定配套规划、建设、管理措施和保障机制,研究通过政策、法规落实污水规划的具体策略。制定调控监测机制,确定专项规划实施的动态监测、反馈机制和滚动调整机制,提高污水规划在不同形式和时期的执行力和适应力。
九、 预期成果及形式
本次《珠海市污水系统专项规划(2020-2035)》成果主要包含:图集及规划文本两部分组成。
(1) 文本
规划文本包括总则、现状及规划评估分析、发展目标、污水(污泥)设施布局、规模控制;近期建设规划实施机制及政策保障措施。
(2) 图集
规划图集主要包括污水设施及管网系统现状及规划图,近期建设规划图,及空间布局设想图等相关分析图纸。
(3) 说明书
规划说明书与规划文本的条文对应,对规划文本做出说明。综述规划编制背景,已批规划、重点项目实施情况等。说明本次规划编制的方向及重点内容,阐述规划理念, 进行规划方案比选等主要内容。同时应包含附录部分,主要为相关部门建议、公众意见等。
十、 项目进度安排
计划总工期为 160 个日历天,具体安排如下:
工作 阶段 |
时 间 (日历天) |
主要工作内容 |
备注 |
项目准备 |
10 日历天 |
①拟定资料收集清单,与相关部门座谈交流,确定双方的联系人及通讯方式; ②初步接收资料,制定调研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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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状 调查 |
25 日历天 |
①项目组踏勘现场,掌握了解规划区现状建设情况。 ②与相关职能部门座谈交流,按清单接收并核实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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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 阶段 |
时 间 (日历天) |
主要工作内容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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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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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步方案 |
40 日历天 |
1 分析收集资料,结合上层次规划的要求,提出初步方案,编制初步方案成果; 2 提交至相关部门开会讨论。 |
根据会期顺延 |
正式方案 |
30 日历天 |
1 根据初步方案会议纪要及讨论意见,对方案进行修改、完善、深化,编制正式方案; 2 提交至相关部门开会讨论。 |
根据会期顺延 |
成果编制 |
30 日历天 |
1 根据正式方案审查意见,修改完善工程规划方案, 编制规划成果,形成征求意见稿,征求各部门意见; 2 根据反馈意见,修改、完善成果,形成正式成果,召开专家评审会。 |
根据批复顺延 |
25 日历天 |
根据评审意见修改、完善规划成果,并提交报批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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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160 日历天 |
注:评审及等待评审的时间不包含在总时间安排内。
十一、 付款方式及结算方式
1.合同生效后 15 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 50%;方案通过专家评审后 10 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 40%;提交成果,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 10 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 10%。
2.中标人凭以下有效文件与采购人结算:
(1) 合同;
(2) 中标人开具的正式发票;
(3) 验收报告(加盖采购人公章);
(4) 中标通知书。
3.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