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2020年度乡镇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服务项目
二、委托代理编号:XTJY20200813
三、服务期限:一年(具体时间以实际签订合同时间为准)
四、项目预算:2714800元
五、项目概括及要求:
1、项目背景:
为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17]11号)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中发[2017]13号),推进民政部、中央编办、财政部、人社部《关于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 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的意见》(民发[2017]153号)和省民政厅等6部门《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民政经办服务能力的实施意见》(湘民发[2018]10号)、湖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项目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湘民发[2018]16号)落实,2019年我县已通过公开招标由第三方承接机构招聘53名社会工作人员,设立18个社会工作服务站(县民政局总站1个、乡镇社工站17个),为保证项目的可持续性,现对我县乡镇社会工作服务站进行采购。
2、项目服务内容:
(1)社会救助领域的社会工作服务。主要指协助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经办过程中的对象排查、入户调查、政策宣传、绩效评价等工作,对社会救助对象开展照料护理、康复训练、社会融入、能力提升、资源链接等服务。
(2)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领域的社会工作服务。主要指配合进行农村留守儿童家庭随访和对象核查,对农村留守儿童家庭开展监护法制宣传,安全和心理健康教育、隔代教育能力建设等。
(3)城乡社区建设领域的社会工作服务。发展、壮大志愿者队伍,支持和培育志愿服务组织、社区社会组织等公益性机构,推动建立基层“三社联动”(社区、社会组织与社会工作者)机制。
(4)其他民政领域的社会工作服务。主要指开展养老服务等领域社会工作,为老年人等民政服务对象提供情绪疏导、精神抚慰、资源链接、社会支持网络建设等方面的服务,配合党委政府安排的其它中心工作。
3、建设标准
(1)硬件设置。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为社工站提供必要的办公场地,配备必要的办公设施;服务站点要配备必需的办公场地和设施设备,包括单独的办公用房、桌椅、电脑、打印机、高拍仪、档案柜等相应的办公用品;有条件的乡镇可根据服务需求设立个案咨询室、小组活动室等活动场所。
(2)制度建设。有合理的组织架构和内部责任分工;有规范的运行流程和标准,有人员管理、财务管理、志愿者管理、服务场所使用管理以及文书档案管理等制度;有服务文书档案、服务对象数据库、服务承诺等。
(3)人员配备。原则上保证现有社工站工作人员(53人)的基本稳定,对新招聘社工站工作人员,由承接主体和县民政局共同组织实施,采用公开招聘的方式,确定人员(乡镇人民政府可以推荐),招聘条件:要求年龄35岁以下(1985年1月1日后出生),大专以上学历,身体健康,吃苦耐劳,品行端正,热爱民政事业,男女不限,专业不限,无违法犯罪记录,持有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证及社会工作及其相关专业、基层急需专业毕业人员,计算机专业优先。同等条件下本地户籍人员优先。社工站工作人员必须在签订合同后三年内取得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资格证书。
4、本项目实行报价包干招标。投标人所得劳务包干费用包括从业人员工资、绩效奖金、岗前培训费用、劳保福利、各类保险费、公司利润、税费等所有费用。
5、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社会服务工作中招标文件还未涉及到的其他具体工作内容。
6、服务质量要求及考核办法
(1)各投标人应树立企业品牌良好形象,注重社会效益,需科学认真测算标的,不得为了中标,故意压低投标报价。
(2)各投标人须在对现场、周边环境、业主单位人数规模进行全面了解的情况下编制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组织实施计划以及具体的保障措施、工作程序,从而测算出合理报价。
(3)投标人应制订具体的质量保证措施和相关服务承诺。
(4)投标人未达到采购人要求及供应商各项服务承诺,采购人有权要求其整改,直至扣款或终止合同。
(5)投标人需积极完成采购人交代的其他工作。
7、为保证项目的顺利推进,实现项目的可持续性,要求项目组督导和主要成员能常驻项目覆盖的域区。
六、劳动用工的相关约定
1、中标人雇用员工的具体工资及福利待遇必须按有关劳动法规执行。
2、中标人聘请劳务人员须优先考虑本地富余劳动力。
3、中标人日常经营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省和市有关劳动法规,为受聘人购买相应的社保(包含养老保险、医保、工伤险、生育险、失业险五险),并做好相关劳保、安全生产工作。
4、中标人必须与所有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交至作业服务人员一份留存,并且依法缴纳各项社保金,在此期间,发生的民事、刑事、安全事故、劳资纠纷等一切责任及经济损失由中标方承担。
5、中标方必须按时按月支付劳务人员工资,不得拖欠。
七、支付方式
合同签订后15日内支付中标金额的50%,满六个月15日内支付中标金额的40%,服务期满后15日内支付10%。
八、其他事项
1、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其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2、投标人在投标前,须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3、服务期间中标人必须与每位作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提供劳动安全保障;注重文明作业,安全操作,作业服务时发生任何安全事故均由中标人负责并承担一切责任。
4、因中标人管理不善或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并对中标人或第三方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由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采购人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5、违反劳动法、法规或规章,不能妥善解决与作业人员之间劳资争议并造成恶劣影响的,由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采购人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6、中标人必须遵循“整体运作、统一管理、薪金到人、意外险到人”的原则,如果发现拆整分包或整体转包等违法违规操作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进行。
7、未尽事宜,双方在签订合同时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