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建设背景
2015年12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5〕95 号)(以下简称“95号文”),明确了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思路、建设原则、建设目标等。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95号文”精神,省政府出台了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6]16号),确定重要产品追溯体系的整体目标,主要任务及保障措施等。2018年6月22日,为了加强对重要产品追溯管理平台建设工作的指导,在总结前期肉菜等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试点示范经验的基础上,商务部办公厅印发了重要产品追溯管理平台建设指南(试行),较详细的提出了设计和建设要求,并从总体架构、功能要求、性能要求、接口要求、部署环境要求、安全性要求、运行维护要求等多方面提供了更详细的建设指南。2019年5月31日,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农村部、海关总署、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协同推进肉菜中药材等重要产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商秩字〔2019〕5号),对各部门协同推进肉菜中药材等重要产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提出了具体意见。
2016年4月,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6)16号)指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按照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围绕全省“加快调结构转方式促升级行动计划”,坚持以落实企业追溯管理责任为基础,以推进信息化追溯为方向,加强统筹规划,健全标准规范,创新推进模式,强化互通共享,加快建设覆盖全省、先进适用的重要产品追溯体系,促进质量安全综合治理,提升产品质量安全与公共安全水平,更好地满足全省人民群众生活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发挥企业主体作用,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坚持统筹规划与属地管理相结合,加强指导协调,层层落实责任;坚持形式多样与互联互通相结合,促进开放共享,提高运行效率;坚持政府监管与社会共治相结合,创新治理模式,保障消费安全和公共安全。到2020年,全省追溯体系建设的规划标准体系得到完善,规章进一步健全;追溯数据统一共享交换机制基本形成,初步实现有关部门、地区和企业追溯信息互通共享;食用农产品、食品、药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特种设备、危险品等重要产品生产经营企业追溯意识显著增强,采用信息技术建设追溯体系的企业比例大幅提高;社会公众对追溯产品的认知度和接受度逐步提升,追溯体系建设市场环境明显改善。
2017年6月,国务院食品安全办下发了《关于印发2017年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方案的通知》,将“加强肉类蔬菜等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纳入考核内容,占2分,其中“重要产品追溯体系省级服务平台建设工作”,占0.5分,责任单位为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此项工作也成为今后国务院对各省市食品安全考核工作的重要内容。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7〕1号)明确“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办法及农业部会同“菜篮子”食品管理部际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制定的《“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办法实施细则》中明确肉类和蔬菜等食用农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和运行情况分数占5分。食用农产品追溯体系建设明确为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七大类之一。
2018年4月商务部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加强2018年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商办秩函[2018]138号),《通知》中明确提出,“加快追溯管理平台建设,促进互联互通。要按照《重要产品追溯管理平台建设指南》要求,完成省级、启动地市级重要产品追溯管理平台建设;省级平台年底前完成建设,与中央平台和本地区肉菜、中药材流通追溯等试点平台对接并上线试运行;地市级平台要列入年度计划、完成建设方案论证。鼓励优先利用政务云、商务云等已有信息化设施,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政企共建等形式建设省市追溯管理平台,实现信息化资源综合利用和互通共享。”
由以上出台的一些列文件可见,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重要产品追溯体系的建设,我市充分借鉴其他省市优秀的经验和做法,站在全国重要产品追溯建设的制高点开展滁州市重要产品追溯管理平台的建设。
建设目标
坚持统一规划、统一标准、互联互通,建立跨环节、跨部门的追溯信息互联互通的统一通道,汇集滁州市重要产品流通全程的追溯信息,形成“一个市级平台+N个节点子系统”的两层架构,建立完善政府追溯数据统一共享交换机制,推进各类追溯信息互通共享。推动“互联网+”管理创新模式,实现上下游信息互联互通,开通统一的公共服务窗口,向社会公众提供追溯信息一站式查询服务。加强追溯大数据分析应用,强化追溯应急管理,提升追溯体系应用成效。
依据国家相关法规、政策以及省地方法规,以及滁州市实际情况,滁州市重要产品追溯管理平台需实现以下目标:
(一)追溯体系建设的规划标准体系得到完善,法规制度进一步健全;
(二)滁州市追溯数据统一共享交换机制基本形成,初步实现有关部门和企业追溯信息互联互通;
(三)滁州市重要产品生产经营企业追溯意识显著增强,采用信息技术建设追溯体系的覆盖范围大幅提高;
(四)社会公众对追溯产品的认知度和接受度逐步提升,追溯体系建设市场环境明显改善。
建设必要性
一、响应国家政策要求,引起行业共振,促进产业发展
一是促进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出台。流通追溯体系建设促进相关法律法规的出台,为后续推广应用提供保障。国办发〔2015〕95号文、商秩发[2017]53号文等多个政策文件,明确要求加快重要产品追溯体系的建设。2018年4月商务部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加强2018年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商办秩函[2018]138号),《通知》中明确提出,“加快追溯管理平台建设,促进互联互通。要按照《重要产品追溯管理平台建设指南》要求,完成省级、启动地市级重要产品追溯管理平台建设;省级平台年底前完成建设,与中央平台和本地区肉菜、中药材流通追溯等试点平台对接并上线试运行;地市级平台要列入年度计划、完成建设方案论证。鼓励优先利用政务云、商务云等已有信息化设施,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政企共建等形式建设省市追溯管理平台,实现信息化资源综合利用和互通共享。”
二是促进产业健康发展。现有追溯体系建设,得到全社会的肯定。在对提升政府能力、保障食品安全、促进消费等方面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在商务部的带动下,一些地区积极探索追溯体系管理新模式新方法,创新政府管理方式,实现了信息化监管,提高了监管效率。一些地区积极探索市场化运作模式,引入第三方平台、企业运营管理等模式,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整合各方资源,在追溯体系建设和运营管理方面,提供有效可持续动力的经验。试点企业借助追溯体系建设,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畅通供需信息交流,促进产业发展方式转变,进而提升食品质量安全,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促进产业的健康发展。
二、从政府部门和行业管理层面来看,提升监管能力,保障质量安全
一是部门监管能力提升。追溯体系为相关部门提供了大量第一手的市场信息,成为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市场监管的重要支撑。试点城市成立了以商务、市场监管局和农业农村等部门为主体的监管机构,出台了《市场准入的通告》和《追溯管理工作通知》等管理制度,明确了各部门的监管职责。同时,有关部门可以根据各个节点上传的信息分析数据,实时监控产品的来源流向、数量波动、价格变化等,通过正向和反向双重查询,强化监管能力,进而保障产品质量。
二是行业自律意识增强。肉类蔬菜和中药材相关协会等,也积极参与追溯体系建设,探索将追溯体系建设要求纳入了行业管理规范和专业标准认证中,与行业规范相结合,强化其对会员企业单位生产和流通过程监管,保障在规范的流程下提升产品质量。
三、从企业与消费者层面来看,培养安全意识,促进质量提升
一是经营主体安全责任意识增强,产品品牌提升效果初现。建成追溯体系后,企业的诚信守法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得到不同程度的提高,产品质量安全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一些批发市场通过追溯系统将肉菜追溯、检验检测和电子交易相结合,主动了解经营户的交易信息,有效强化了进场管理,发现异常及时处理,保障产品安全。一些大型连锁超市依托追溯体系强化渠道管理,要求供应商必须建设追溯体系才能进店销售,加强了货源质量控制。借助追溯体系建设,部分企业提升了优质安全产品品牌形象,树立了公司的知名度和公信力。
二是消费者安全意识增强。消费者在追溯试点企业可以通过查询追溯码,了解产品的来源,实现消费者明白消费、放心消费,倒逼生产经营者严把质量关。
建设原则
本项目的设计和建设应该根据地区的具体情况,一般来说,需要遵循以下一些原则:
(1)先进性原则
在产品设计上,整个平台的设计符合高新技术的潮流,使用先进的虚拟化、云计算、大数据、网络安全等技术,均处于国际领先的技术水平。在满足现期功能的前提下,平台设计具有前瞻性,在今后较长时间内保持一定的技术先进性,并能够根据未来业务需求平滑扩展。
(2)易用性原则
易用性是指追溯系统使用的方便程度。由于追溯体系的使用者非常多:上到政府主管部门,下到流通节点企业工作人员,再到消费者。使用者的行业知识水平、对追溯系统的了解程度、对追溯概念的认知程度都大不相同。特别是节点企业的大部分使用人员信息化应用水平偏低,这就要求系统界面需要尽量简洁易懂,使系统使用者能够在短期内接受、了解、熟知并应用追溯系统。
(3)经济实用性原则
系统使用的经济实用性是指系统使用成本经济,并且在使用功能上能够满足实际工作要求。在系统开发时,需要对系统进行合理规划,确保系统在满足用户的业务要求的同时,以简单、方便、快捷、经济实用为目标,面向具体的工作应用需求。在系统使用技术上,使用成熟、经济的技术,而不是单纯考虑技术的先进性;在追溯的宽度和精度上,根据实际需要确定,而不是越精确越好。
(4)功能完善性原则
应该具备相对完善的追溯和管理功能。从追溯方面看,需要具备包括信息采集、信息存储、主客体标记、本项目相关重要产品来源去向信息追踪监控等功能,提高流通主体的安全责任意识,强化防范措施,增强政府部门对问题食品的发现和处理能力,提高食品安全监管和公共服务水平的功能。
(5)稳定性原则
系统稳定性是指系统保持正常运行的能力。由于可追溯系统一旦建立,将嵌入到试点企业的所有交易经营活动中。一旦系统出现不稳定的情况,将会对企业正常的经营活动造成很大的影响。因此追溯平台软件系统和配置的各类硬件设备必须安全、稳定、可靠。系统应该采用容错性设计,使得系统局部出现问题不会影响到整个系统的使用。系统免费运营维护3年。
(6)安全性原则
系统安全性是指保护系统内重要机密信息不泄露,防御外部恶意攻击的能力。由于追溯系统中的许多资料涉及到企业的商业机密信息,易发生重要商业机密信息泄露的情况,因此系统设计时需要考虑使用多重的安全体系,对于数据的安全和保密应该进行相应的处理,提高系统对于恶意攻击的防护能力,并保证与其它应用系统或异构系统间数据传输的安全可靠和一致性,确保不会有非授权操作和意外的非正常的操作,保证系统数据的安全完整。
(7)可扩展性原则
可扩展升级是指系统在使用过程中、随着实际的需要进行进一步功能扩展或升级的能力。目前我国追溯体系系统的建设总体上还是处在试点探索阶段,系统覆盖率相对比较低、系统功能仍然主要集中在一些比较基础的流通追溯功能上。随着流通追溯管理工作的开展,可追溯系统无论在规模上还是在功能上都需要不断扩展升级。一是随着系统覆盖面的扩大,参与企业数量增加,系统在信息存储计算能力上的扩展升级;二是随着追溯管理要求的发展,追溯系统可能会承担更多的管理功能,因此在系统功能上需要进一步扩展。数据量的增加和服务功能的扩展,都需要硬件和系统软件的升级或增加,为了保证用户的原有系统平台在系统升级过程中能够平滑过渡,就要求系统在最初设计时就考虑系统软硬件的可扩展性。
本项目提供的附件《滁州市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项目》设计方案仅供参数需求,供应商需自行设计方案,不可直接使用本次提供的设计方案,否则不得分。
其他要求
1、本项目涉及到的所有数据归属于采购人所有。
2、所有接口按程序规定对政府数据资源管理部门开放。
3、国家与省出台的智能审核相关标准,承建方(中标人)须无条件响应。
4、本次服务费用含本系统及其数据库维护和等保测评等。其中等保测评所产生的一切费用都由中标单位支付,请各投标人在报价时考虑该费用。
5、该项目与市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对接,数据汇聚至市子政务数据中心;APP功能模块接入“皖事通·慧滁州”APP;系统和可视化展示平台接入“城市大脑”和“智慧城市展示体验中心”。
6、中标单位需提供性能测试、功能测试、代码审计、渗透测试等第三方测试报告。建设运行中云资源服务按照全市政务云资源管理规定合理合规申请,产生的云资源服务费用由中标单位自行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