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书
第一章 商务需求书(适用于各子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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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名称 |
说 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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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投标人 |
1)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书面声明) 4)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名单;未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招标代理机构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5)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2 |
服务期 |
A包、B包: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C包: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最长不超过24个月;D包: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0年12月10日;E包: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1年6月30日。 |
3 |
服务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4 |
报价内容 |
投标报价应包含完成本次招标所有服务内容的费用,包含各种税务费及合同实施过程中的不可预见费用等全部费用(含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必要的辅助材料费用)和售后服务费等。 |
5 |
合同条款 |
投标人实质响应合同各条款。 |
第三章 技术需求书
A包:2020-2021年东莞市社区综合服务中心运营服务评估项目需求书
自2011年起,我市积极推进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工作,先后采取“定额资助”和“以奖代补”两种方式,资助镇街建设运营社区综合服务中心。为进一步提升全市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的服务质量和服务成效,增强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的建设效果,引进专业评估机构开展社区综合服务中心运营服务评估工作。招标项目需求说明如下:
一、项目名称
2020-2021年东莞市社区综合服务中心运营服务评估项目。
二、项目周期
本项目合同周期为一年,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中标方依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补充文件等资料签订合同。
三、项目内容
承接本评估项目的机构根据《东莞市社区综合服务中心运营服务评估指标体系》,对申请“以奖代补”的社区综合服务中心运营服务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第三方评估报告和评估成绩;针对社区综合服务中心评估发现的问题,提供专业的、具有可操作性的改善建议。
四、项目具体要求
(一)工作实施要求
1.制定完善的项目实施计划;
2.组建专职项目团队,按照项目内容开展实地评估工作;
3.采取实地查阅资料、电话调查、深入访谈、社区走访、群众满意度调查等多种方式开展各项工作;
4.每批评估工作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提交各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独立分析报告。评估项目结束后45个工作日内提交全市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综合分析报告;
5.评估机构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质量负责,并对评估过程的相关资料负有保密责任;
6.各项工作结束后,评估机构应按要求将评估报告和相关资料进行整理和归档。
(二)应标机构资质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具有固定办公场所和开展评估工作所需设施。
3.组织机构健全,内部治理规范。
4.近3年内无违法违规等不良信用记录;成立不满3年的,自成立之日起,无违法违规等不良信用记录。
★5.具备稳定的专业评估团队。配备的项目人员数量不少于3名,其中中级(或以上)社工师不少于1名,专业会计人员不少于1名。
6.具有健全的档案管理制度,妥善保管评估过程中的所有文件资料。
7.未承接社区综合服务中心运营服务,与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及其运营主体无利害关系。
8.此项目的应标机构不得再投市民政局组织的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督导项目。
五、项目付款方式
本项目周期内计划评估114个社区综合服务中心,每个中心评估费用标准不高于3000元,项目总金额不超过34.2万元。评估费用付款方式(按评估个数拨付)如下:
1.按照“评估一个,拨付一个”的原则拨付,合同签订后,市民政局向中标单位预付20个社区综合服务中心评估费用作为启动资金。
2.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前,市民政局根据机构实际评估的社区综合服务中心数量,将应付款项支付给中标单位。
3. 2021年1月1日起至合同终止之日止,市民政局根据机构实际评估的社区综合服务中心数量,将应付款项支付给中标单位。
B包:2020-2021年东莞市社区综合服务中心运营服务督导项目需求书
2011年以来,我市大力推进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全市社区服务水平得到全面发展,对社会的和谐稳定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为进一步提升我市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的运营管理水平与服务质量,增强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的建设效果,邀请专业督导机构开展社区综合服务中心运营服务督导工作。招标项目需求说明如下:
一、项目名称
2020-2021年东莞市社区综合服务中心运营服务督导项目。
二、项目周期
本项目合同周期为一年,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中标方依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补充文件等资料签订合同。
三、项目内容
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全市社区综合服务中心进行实地督导,适时了解中心运营管理情况,及时发现中心运营中存在的不足,并提供针对性改进建议,协助其提升运营管理及服务水平。具体目标如下:
1.建立督导工作机制,跟进中心运营情况:制定督导工作计划,跟进各社区综合服务中心运营服务情况,对其运作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给予现场指导;建立服务咨询平台,为各中心提供日常性技术咨询服务。
2.提供骨干人才培训,提升中心管理能力:为中心管理层设计针对性培训课程,邀请有关专家授课培训,着重提升各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的管理水平。
3.进行专项能力建设,提升社区服务成效:选取部分中心,根据中心资源优势,加强对中心在项目设计、项目实施、项目宣传等方面的专项指导,协助中心探索打造服务品牌,树立服务典型。
4.搭建沟通交流平台,促进中心经验分享:每季度组织各中心交流分享会,通过新老中心经验的分享交流,构建东莞区域内中心互助体系,共同探讨服务思路。
5. 总结中心运营情况,为制度建设提供参考。根据督导工作掌握情况,对中心运营成效及问题进行有效总结和深入分析,为主管部门制定政策提供参考依据。
四、项目具体要求
(一)应标机构资质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具有固定办公场所和开展督导工作所需设施。
3.组织机构健全,内部治理规范。
4.近3年内无违法违规等不良信用记录;成立不满3年的,自成立之日起,无违法违规等不良信用记录。
★5.配备的项目人员数量不少于4名,其中,中级(或以上)社工师不少于1名,有相关项目督导工作经验,能够保质保量完成督导工作。
6.具有健全的档案管理制度,妥善保管督导过程中的所有文件资料。
7.未承接社区综合服务中心运营服务,与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及其运营主体无利害关系。
8.此项目的应标机构不得再投市民政局组织的社区综合服务中心评估项目。
(二)工作实施要求
1.制定完善的项目实施计划及相应的督导体系;
2.组建专职项目团队,原则上,每个中心实地督导次数不少于2次,具体可根据中心运营服务情况进行合理调整;
3.每个季度末向市民政局汇报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督导进展情况,对存在的不足和问题,提出改善意见和建议。督导项目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提交全市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督导工作报告;
4.督导机构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质量负责,并对督导过程的相关资料负有保密责任;
5.各项工作结束后,督导机构应按要求将相关资料进行整理和归档。
五、项目付款方式
本项目周期内计划督导137个社区综合服务中心,每个中心的督导费用按3000元计算,项目总金额以实际督导的中心数量进行计算,且不超过41.1万元。督导费用付款方式(分四期拨付)如下:
1.在合同签订后的10个工作日内,市民政局向中标单位预付合同金额的30%作为项目启动资金。
2.项目运营6个月后,市民政局向中标单位拨付合同金额的30%。
3.项目运营9个月后,市民政局向中标单位拨付合同金额的20%。
4.在项目运营结束后的15个工作日内,经市民政局验收合格后根据中标方实际督导的社区综合服务中心数量,将剩余应付款项支付给中标单位。
C包:2020年度社会工作考核评估服务项目需求书
一、招标服务内容及期限
(一)项目内容
1.2020年度社会服务机构评估;
2.2020年度市直社会工作岗位评估;
3.市直社会工作服务项目评估。
(二)合同期限
因我市大部分市直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的合同周期不一致,且市直社会工作服务项目评估要求对项目进行过程评估及结果评估,因此本项目合同期限需根据市直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实际情况与中标方协商确定(最长不超过24个月)。
(三)项目报价
本项目投标报价主要包含:项目工作人员的工资、交通通讯补贴等、专家咨询费、项目组评估费、行政办公、报告印刷、税金等。
二、付款方式
本项目采购额度为45万元。
(一)在合同签订后的10个工作日内,市民政局向中标方支付合同金额的40%作为项目运营的启动资金。
(二)在中标方成功开展本项目至少60%的子项目并通过市民政局验收合格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中标方支付合同金额的40%。
(三)在中标方成功开展本项目的所有子项目并通过市民政局验收合格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中标方支付合同金额的20%。
三、项目主要内容
(一)2020年度社会服务机构评估
1.概况
为激发社会组织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热情,近年我市各职能部门积极推动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发展,截至目前,我市承接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社会服务机构共27家,服务覆盖全市所有园区、镇(街道),充分体现了我市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加强社会治理制度建设的要求。
因各职能部门实施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资金为财政预算,为确保财政资金用到实处,保证承接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社会服务机构“接得住,用得好”,加强对其监管尤为重要。
2.评估对象
本次年度评估对象为2020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承接政府购买社会工作类服务且总金额超过150万元的社会服务机构,预计2020年度承接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社会服务机构将达到27家。
3.评估目标
检视2020年东莞市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综合成效,全面了解行业运作状况,评价各社会服务机 构服务绩效与专业水平,督促社会服务机构加强自我规范,提升社会服务机构的专业服务质量和综合管理水平,实现以评促建、以评促管、以评促改的目标。
4.具体服务内容及总体要求
(1)制定评估方案
根据市民政局要求和相关规章制度,结合东莞参评机构实际情况,制定年度评估方案。中标后45天内,中标单位要对各参评机构进行实地调研,结合调研实情,制定并完善《2020年度东莞市政府购买社会服务机构综合评估分级指标及评分细则》,按照市民政局要求及时公布给各参评机构,对社会服务机构的运营及服务质量进行规范性引导。
(2)开展年度评估
由政府主管部门进行过程监管,由第三方评估机构(中标人)向各相关评价主体开展调查、分析和评估,督促各参评机构依据评估标准展开自评,整理服务数据及参评资料。开展实地评估、查阅档案资料、调研、服务对象回访、数据分析等工作,并出具评估分析报告(2021年上半年内完成)。服务对象实地回访率要达到一定比例。
(二)2020年度社会工作岗位评估
1.概况
我市现有近130个市直社会工作岗位驻点,共涉及民政、教育、团委、妇联、残联、禁毒、司法、卫生、公安、工会、法院、企业、党务、政法、信访等15个领域。目前,大部分社会工作岗位设置合理,在专业服务深入度方面逐年提升,但也存在个别岗位工作量不达标和服务效果不佳等情况。为进一步提升东莞社工岗位运作质量,市民政局决定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市直部门社会工作岗位进行专业评估。
2.评估对象
本次年度评估对象为全市市直社会工作服务岗位,设置时间少于180天的岗位暂不参与评估,预计2020年度市直社会工作服务岗位驻点约有130个。
3.评估目标
为进一步深入了解我市社工服务岗位服务情况,评价岗位运作成效,进一步提升我市社工岗位运作质量,完善社工岗位专业服务绩效管理,并为合理确定岗位社会工作发展规模与模式提供参考。
4.具体服务内容及总体要求
(1)制定评估方案
在中标后一个月内,充分调研2020年度社会工作岗位评估项目参与各方的需求,制定完善的年度评估方案,提交市民政局审批,并根据审批情况制定2020年度东莞市社会工作岗位评估的具体实施办法和指标,按照市民政局要求将评估方案及办法公布至购买方和承接主体。
(2)开展年度评估
由政府主管部门进行过程监管,由第三方评估机构(中标机构)向各相关评价主体开展岗位调查,督促各参评岗位和机构依据评估方案申报相关数据和资料。开展实地评估、查阅档案资料、调研、服务对象回访、数据分析等工作,并出具评估分析报告(2021年上半年内完成)。
(三)市直社会工作服务项目评估
1.概况
近年来,我市稳步探索和推进购买社会服务项目,逐步优化购买项目服务格局。目前,市直部门购买的社会服务项目有“专业社工+志愿者队伍”工作体系预防帮扶工伤职业病职工群体项目、东莞市“玉兰家圆”困难家庭关爱计划——“白玉兰”关爱困难单亲母亲服务项目、东莞市“玉兰家圆”困难家庭关爱计划——“玉兰家圆”家庭服务项目、白玉兰家“圆”行动——东莞市反家暴社工援助计划项目、东莞市“帮扶救助流浪人员”社工项目、“东莞市青少年驻所帮扶计划”服务项目、青少年彩虹计划项目以及青少年阳光下成长项目等8个项目。
2.评估目标
通过对服务进度和目标完成情况的监测和评估,确保项目取得实际进展和达到预期成效,并能及时发现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专业意见和建议,以便更有针对性地对项目进行调整和优化。
3.具体服务内容及总体要求
(1)第三方评估机构(中标人)需要根据东莞市社会工作服务相关文件和项目实际,制定评估方案、指标及工具,在中标后一个月内提交市民政部门和项目购买方进行意见征询及备案,审定后以函件形式告知项目实施机构;
(2)根据项目进度和实施周期,项目年度过程评估和结果评估应不少于1次。参与评估的主体包括:项目购买方、项目承接方、项目工作人员、项目督导、服务对象、第三方评估机构及其它有关利益相关方。
(3)项目评估后,应分别出具过程评估和结果评估报告,报告需详细指出项目阶段性或整体绩效,存在问题,整改意见和建议。
四、其他要求
1.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必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符合《东莞市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工作暂行办法》(东府办〔2013〕31号)有关规定。
★2.投标人应具有与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或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承接主体考核评估工作相适应、相对稳定的专业评估人才队伍,至少由5人(含)以上组成,其中取得中、高级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或受过硕士研究生及以上社会工作专业教育,且具有3年以上相关社会工作实务经验的人员不低于30%;熟悉社会组织财务工作、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财会人员不少于1人。
3.项目团队人员应具有项目评估与研究的经验,对东莞的社会工作行业及社会组织发展有较深入的认识。
4.项目应配备至少2名副教授或以上职称的社会工作领域专家,对评估项目给予督导。相关专家应与投标人签订有效的督导或合作协议。
★5.凡与参评对象存在冲突或利益关系的社会组织,不得承接本评估项目。
D包:社会救助政策调研评估需求书
一、项目概况
社会救助在解决困难群众生活、保障底线民生方面发挥着重要功能。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各级政府和部门也不断加强社会救助等民生工作,积极研究和制定各项政策规定,并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财力等公共资源,促进民生工作与社会经济协调发展,使广大群众(特别是困难群众)享受改革发展成果,推进社会和谐发展、长治久安。东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开展社会救助等民生工作,积极落实国家、省制定的各项政策规定,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和根本权益。但在政策落实和各项工作开展过程中,也存在政策把握和落实不足等问题。为切实督促社会救助政策有效落实,全面掌握我市社会救助工作发展情况,并提炼在低保核查核对等救助工作方面的经验成果,及时诊断现存问题和问题背后成因,我局计划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遴选第三方评估机构具体开展基层社会救助政策落实和措施成效调研评估工作,以形成相应评估资料和调研成果。
二、项目工作对象及工作时间
本项目评估对象为东莞市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32个镇(街道)的社会救助主管部门,且面向社会救助政策惠及对象、社区(村)有关工作人员、社会救助政策措施具体执行社会机构等相关主体收集调研评估所需信息。调研评估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0年12月10日。
三、项目目标
1.全面了解东莞市各镇街(园区)社会救助政策实施情况,发现政策落实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挑战。
2.了解和评价东莞市各镇街(园区)社会救助政策实施绩效,及时发现政策落实过程中出现的不足和问题,并提出解决建议。
3.梳理政策的执行脉络,提炼有关经验成果,展现我市社会救助工作成效。
四、项目内容
1.深入实地全面了解东莞市各镇街社会救助开展情况。
2.根据国家、省及东莞市相关社会救助政策文件规定,制定《东莞市社会救助政策实施绩效评估指标体系》。
3.召开评估指标说明会,向各方详细说明指标体系和操作流程。
4.组建专职调研评估团队,结合国家、省以及市有关政策,设计涵盖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低收入家庭救助、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及其走失人员救助和社会力量参与等“10+1”项方面内容的评估指标,并制定有关调研评估工具。
5.组织实施社会救助相关的研究素材、实践素材等资料的收集分析工作,对东莞市各镇街(园区)的社会救助工作开展实地调研评估,及进行低保核查核对等社会救助举措落实情况的实证研究。
6.采取电话访谈、面谈、社区走访的方式开展调研评估,电话访谈方面,每个镇街抽取不少于30名服务对象进行电话访谈,其中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不低于15名,其他救助对象,包括特困供养对象、医疗救助对象、临时救助对象分别不低于5名。如有受灾救助对象,需全部进行访谈(教育救助对象、住房救助对象、就业救助对象、受灾人员救助由于不归民政主管,不纳入访谈);社区走访方面,每个镇街平均走访不少于30名本市户籍居民;面谈方面,则对园区、镇(街道)社会救助主管部门有关负责人、市主管部门有关人员、社区(村)委会有关工作人员、低保核查核对等社会救助工作执行社会主体工作人员等相关主体开展。
7.形成各镇街社会救助政策评估结果数据,撰写《2020年度东莞市基层社会救助政策实施绩效评估综合分析报告》,并形成《东莞市社会救助工作现状调研报告》和《东莞市社会救助核查核对工作研究报告》及于国家级公开发行刊物发表的研究成果。
五、工作要求
1.评估机构应熟悉社会救助政策各项内容规定及项目运作知识,同时对我市社会救助开展情况有深入了解,并有丰富的政府购买服务评估经验、政策调研经验,相关调研评估工作经验不少于2年。
2.按市民政局的要求,评估机构对调研评估过程的相关情况负有保密责任,应采取有保障的措施和办法,严格保守被评估单位的秘密及本项调研评估涉及调查对象的信息,不得将相关资料向外泄露。
3.调研评估工作结束后,评估机构应向市民政局提供评估报告、调研报告等产出,并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同时,按要求对相关资料进行整理和归档,并负有保密责任。
4.评估机构须拥有足够的人力、财力和专业服务能力等资源,保证按时按质按量完成调研评估工作。为保障本项调研评估产出质量,评估机构应具备政策调研评估的业绩和产出成果,单位专职工作人员中须具备有主持市级或以上政策调研课题经验且于核心刊物公开发表研究成果者至少1名。所有因为评估工作产生的费用开支(含差旅费等)均由中标人自理,中标人应具备相应的硬件、软件支持。
★5.为了保障本项目的顺利完成,评估机构专职工作人员不少于6人,且专职团队成员具有全日制硕士或以上学历者占人员总数的10%或以上、本科或以上学历以及具备2年或以上调研评估工作经验的者占人员总数的60%或以上。同时,投入本项目的工作人员不少于4人(所有人员均需具备本科或以上学历且相关调研评估经验不少于2年,其中至少包含1名硕士或以上学历人员),并配置至少1名具有社会政策研究经验与成果的专家顾问,专家顾问要求具有博士以上学历、教授职称。
6.评估机构有健全的档案管理、风险管理、质量控制、保密等项目运作管理机制,妥善保管评估过程中的所有文件资料。
7.凡与承接项目或工作中存在利益相关关系的社会组织,不得承接本评估项目。
六、付款方式
本项目采购额度28万元。
(一)在合同签订后的7个工作日内,市民政局向中标方支付合同金额的50%作为项目的启动资金。
(二)在中标方完成报告并通过市民政局验收合格后的7个工作日内,向中标方支付合同金额的50%。
E包:2020年居家养老服务评估项目需求书
一、项目名称
2020年度东莞市居家养老服务评估项目。
二、项目概况
2006年8月,东莞市按照“试点先行、逐步推进”的原则,选取莞城北隅社区和石龙中山东社区作为试点,正式启动了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首批接受居家养老服务对象为34名老人。2008年,试点工作推广到南城篁村社区、莞城罗沙社区等8个社区。2010年,东莞市人民政府印发《东莞市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此后,东莞市居家养老服务取得了快速的发展,并通过引入社工服务机构的方式推动居家养老服务的规范化运营。2019年2月20日,我市出台了《东莞市居家养老服务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市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目前,东莞市居家养老服务已在全市33个园区、镇(街道)全面铺开。为进一步发现居家养老服务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高居家养老服务的运作水平和成效,东莞市民政局将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全市居家养老服务运作情况以及服务成效进行评估。
三、服务时间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1年6月30日。
四、付款方式
本项目采购额度20万元。
1.合同签订后,市民政局向机构预付中标金额的50%费用作为启动资金。
2. 项目结束后拨付中标金额余款的50%。
五、项目目标
1.全面了解居家养老服务项目运作情况及服务所取得的成效,总结项目服务经验,并根据在评估中发现的问题提出针对性的改进建议。
2.根据评估结果,结合东莞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与社会需求情况,为东莞市居家养老服务发展提供政策建议。
六、项目内容
1.开展前期调研,全面、深入了解东莞市居家养老实施情况。
2.根据国家、省及东莞市相关政策文件规定,结合项目开展实际,制定《2020年度东莞市居家养老服务评估指标体系》,并制定服务对象访谈、服务对象家属访谈、社区居民走访调查、社会事务主管部门以及服务运营主体访谈等配套评估工具,其中服务对象访谈每个镇街入户不少于20人(服务对象少于20人的镇街按照100%的比例抽取),社区居民走访调查每个镇街不少于20人。
3.组建工作团队,跟进项目开展情况,并按照市民政局的要求到33个镇街开展实地评估工作。
4.撰写33个园区、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小结以及《2020年度东莞市居家养老服务综合分析报告》。
5.及时与民政局汇报沟通项目实施情况。
七、工作要求
1.评估机构应熟悉居家养老项目的相关政策规定及项目运作,有丰富的政府购买服务评估经验,且具有不少于1年或以上的同类项目评估业绩经验。
2.有健全的档案管理制度,妥善保管评估过程中的所有文件资料,并配有相应的风险管理、质量控制等项目管理文件。
3.评估工作结束后,评估机构应向市民政局提供评估报告和相关资料,按要求进行整理和归档。评估机构对评估过程的相关情况负有保密责任,应采取有保障的措施和办法,严格保守被评估单位的秘密,不得将相关资料向外泄露。
4.凡与承接项目或工作存在利益相关关系的社会组织,不得承接本评估项目。
★5.评估团队不少于3人(含1名财务人员),具有1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且取得本科学历以上的人员不低于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