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养老服务综合改革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成办发【2018】50号)文件精神及四川省邛崃市民政局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拟采购邛崃市养老服务指导中心项目。
二、磋商项目内容及服务要求(实质性要求):
1.组建养老服务指导中心:
(1)组建项目团队;
(2)制定养老服务指导中心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工作标准;
(3)制定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工作机制及相关要求;
(4)拟定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年度工作计划。
2.养老服务设施监管:
(1)根据相关的标准及政策文件,制定邛崃市养老机构及养老服务设施监督管理办法;
(2)根据监督管理办法,每月对养老服务机构的消防安全和食品安全不少于1次的抽查,每月对社会化养老机构享受服务性床位补贴的对象进行抽查;每年对城乡日间照料中心、老年人助餐点等养老服务设施运营情况进行走访、抽调,并出具运营情况评估报告,对运营主体开展不少于1次集中培训;对全市困难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补贴、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居家养老服务补贴等养老类项目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老年人满意度抽查;
(3)对养老机构、设施、养老服务项目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制定并下发整改通知,并督促整改。
收集并整理现行国家、四川、成都、邛崃的养老服务政策,并汇编成电子档;收集并整理其他省份或地区养老服务先进案例(案例数不少于5个),并组织专家小组和民政部门、企业、社会组织等行业主体积极讨论沟通,通过对标全国对全市既有政策查缺补漏,配合研究制订调整更加完善、科学、先进的政策,完善全市养老服务政策体系建设,促进全市养老服务产业的蓬勃发展。
4.养老方面的特色创建:
(1)养老机构特色养老服务项目的包装与展示以及养老服务项目评审;
(2)根据国家、省、市的养老服务项目申报信息,准备项目申报所需材料;
(3)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提升:指导养老机构等级评定星级评定以及标准化建设。
5.对相关养老服务进行等级及绩效评定,并提供评定报告,实现以评促建的可持续发展生态,进行信息化数据分析,统筹管理、适时更新发布辖区内养老服务信息资源,结合信息系统建立辖区内养老服务信用平台,定期发布养老服务机构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
6.开展养老服务政策宣传等工作,每年至少上报一篇关于养老服务工作的调研报告和至少在市级以上媒体进行一次宣传推广。
7.档案管理:对养老服务指导中心的服务工作开展痕迹管理,做好服务档案。
8.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资金:特困供养人员照料护理资金监管工作:依据《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加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服务的通知》,对于集中、分散特困人员的照料护理补贴资金使用情况分别进行不定期抽查,主要检查资金使用是否合理合规、照料护理服务协议等手续是否齐全、照料护理服务是否到位等。
三、商务要求(实质性要求):
1.服务期限: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2年,合同一年一签。
2.项目实施地点:邛崃市行政辖区内,合同中约定为准。
3.售后服务响应时间:接到采购人电话后2小时内响应,4小时内需达到采购人指定现场,采购人无特别要求的,由成交供应商按计划安排工作。
4.履约保证金:成交人在合同签订前需向采购人交纳成交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包括网银转账,电汇等方式),进场开展工作后退还。
5.验收标准和方法:
(1)采购人组织验收,本项目验收要求采购人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2)验收结果合格的,成交人凭采购人出具的证明文件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会报告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6.付款方式:
分两次支付,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0天内支付合同金额的40%,服务期满经考核达到项目要求后支付剩余合同金额。
四、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按顺序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应当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但只提供变动后的内容。
五、其他未尽事宜,由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另行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