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采购总说明
1、此份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是磋商文件的一部分,包括所有条款的具体说明及技术要求,磋商供应商需在各自技术和商务占优势的基础上对本次采购的服务(货物或工程)进行报价。
2、现场踏勘:各磋商供应商于磋商截止时间前自行到现场进行踏勘(如有) ,以获取本次磋商所需的现场资料及数据,磋商供应商若未到现场踏勘,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其自行负责,由此造成报价的偏差均不予调整。
3、▲每个磋商供应商必须完成采购内容和合同(基本要求、价格和服务)规定义务,不允许只对部分内容进行报价。
4、本次采购设一个标段,磋商供应商须对采购范围内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而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报价,否则投标将被否决,谢绝联合投标。
5、本次项目服务的标准、规范,应符合国家有关条例及规范。如有新的标准应采纳新标准。
6、在报价之前,磋商供应商须仔细阅读采购文件,如发现有任何疑问、冲突或技术问题,磋商供应商须在答疑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逾期采购人不再作答复,有关风险及责任由磋商供应商自行承担。
二、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
1、工作来源
温州市永强北片区永中单元(0577-WZ-YB-08)F-16地块、(0577-WZ-YB-08)F-17a地块位于龙湾永中街道,地块北临围垦路、西靠上璜路、南接区间小路、东至建中南街,总占地面积约38279m2(其中F-16地块占地面积约17006 m2、F-17a地块占地面积约21273 m2),见下图。地块涉及的企业有浙江泰丰阀门制造有限公司、浙江方圆钢管有限公司、机动车修理厂、城北不锈钢市场、温州市龙湾东方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温州市龙湾金来钢管厂、温州市远方钢管有限公司。地块存在污染型工业企业的生产运营,在生产经营中造成场地重金属、VOCs、SVOCs、石油烃、氟化物等污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文件第五十九条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经初步调查(包括《温州市永强北片区永中单元(0577-WZ-YB-08)F-16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温州市永强北片区永中单元(0577-WZ-YB-08)F-17a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关于《温州市永强北片区永中单元(0577-WZ-YB-08)F-16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的评审意见(温环龙[2020]97号)、关于《温州市永强北片区永中单元(0577-WZ-YB-08)F-17a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的评审意见(温环龙[2020]98号)、供地图,另行附后),地块存在污染,下阶段需开展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
2、工作内容
为了确定本项目地是否为污染地块,保障本地块用地的环境安全,防止地块再开发利用对人体健康和环境质量带来严重影响,开展场地环境初步调查工作。
1、布点原则
根据国家《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 25.2-2019)的要求。
2、土壤监测方案
(1)采样点位
项目地块布设土壤点位不少于60个(含对照点)。
(2)采样深度
土壤采样深度为6.0m。
(3)监测指标
满足标准要求。
3、地下水监测方案
(1)采样布点
本地块布设地下水监测井不少于15口(含对照点)。
(3)采样深度
本项目初步设置地下水监测井的采样深度为4.5m。
(4)监测指标
满足标准要求。
3、工作成果
成果体现形式:《温州市永强北片区永中单元(0577-WZ-YB-08)F-16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报告》、《温州市永强北片区永中单元(0577-WZ-YB-08)F-17a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报告》、《温州市永强北片区永中单元(0577-WZ-YB-08)F-16地块土壤污染状况风险评估报告》、《温州市永强北片区永中单元(0577-WZ-YB-08)F-17a地块土壤污染状况风险评估报告》。
总共工期不超过9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