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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高新区重点道路(麓云路、青山路、咸嘉湖路)交通详细规划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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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011170000122297 发布时间:2020-11-17 文档页数:83页 所需下载券:10
长沙高新区重点道路(麓云路、青山路、咸嘉湖路)交通详细规划设计

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1.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随着高新区的高速发展,交通需求与供应之间的矛盾越来越突出,主要干道交通拥堵情况愈发严重,特别是出区主要道路。因此,为充分发挥城市道路的功能,改善道路的运行状况,缓解交通拥堵,为系统解决高新区出区主要拥堵路段、卡口等交通问题,方便市民出行,我局拟开展长沙高新区重点道路交通详细规划编制工作。

本规划编制纳入“十四五”规划编制子项目,应结合园区轨道交通和大量楼盘建成后所带来的人流车流变化,统筹考虑规划的近期和远期目标,不能“头疼医头、脚疼医脚”,要确保本次交通规划编制工作具有前瞻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工作重点为研究咸嘉湖路(麓云路-西二环)、青山路(望青路-西二环)、麓云路(青山路-文轩路)区段的交通组织形式,编制道路交通详细规划设计方案,并估算工程建设投资,提出具体实施建议,为规划管理以及下阶段工程设计提供技术依据。主要内容包括道路详细规划设计、中观高精度交通模型构建、微观交通仿真及评估分析三部分。

规划路段:共计长度约9.2千米,分别为咸嘉湖路(麓云路-西二环)、青山路(望青路-西二环)、麓云路(青山路-文轩路)。

1.项目技术要求

(1)项目目标

在上层次规划的指导下,在详细的交通调查、问题分析、交通预测分析与研究的基础上,结合现有的交通组织提出改善的总体策略,编制道路详细规划设计方案,为下阶段的工程设计提供技术指导。

(1)项目依据

《长沙市国土空间规划(2017-2035)》(在编)

《长沙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2017-2035)》(在编)

《长沙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2016-2022)》

《湘江新区综合交通规划(2017-2035)》

《长沙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综合交通规划(2012-2020)》

高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长沙高新区交通运行评估及交通拥堵路段改善规划(2019)

其他相关规划及技术规范

(1)工作内容

1)基础资料的收集整理。

本规划需要的基础资料主要包括长沙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湘江新区综合交通规划、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等城市规划资料;以及沿线相关轨道、道路等重大基础设施规划设计资料。

2)交通调查和问题分析。

交通调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交通流量流向调查、公交调查、行人交通调查以及交通管理调查等。在交通调查的基础上,对道路沿线周边地区现状及规划土地利用、交通组织等进行系统性的分析,识别现状存在以及潜在的问题。

3)交通需求分析及预测。

在现状交通调查的基础上,结合道路及周边地区规划功能定位、发展规模以及交通区位等情况,建立交通模型对区域及道路交通状况进行预测分析。

4)规划目标及策略。

根据现状交通运行状况和交通预测结果,提出道路交通规划设计的目标和改善策略。

5)道路详细规划方案。

在道路交通规划设计的目标和改善策略下,制定道路详细规划设计方案。包括主要拥堵节点及路段交通组织详细规划方案、公交、慢行交通改善方案、交通管理改善方案等,并对规划方案进行测试和评价。

6)道路交通中观模型构建及微观仿真

为更加科学、定量的评估交通设计方案,实现方案设计的最优化,避免在施工完成后进行弥补性的再改造。构建高精度的中观交通模型,预测道路改造完成后,核心影响范围内近期道路交通量和出行OD的变化情况。在此基础上,对道路进行微观交通仿真,结合具体详细规划设计方案,分析改造完成后道路运行车速、交通流量等参数的变化情况。

7)规划项目实施计划。

对道路详细规划设计方案进行投资匡算,并在考虑方案实施对城市交通影响的前提下,制定项目实施计划。

(1)成果报告及组成

成果必须达到规划成果能具体指导落地实施,提交的成果包括:

1)纸质文本10套,电子版光盘2套。

1)技术要求

项目成果要严格依照国家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符合相关的技术规范和标准;

研究过程中应当进行深入调查研究,把握沿线现状交通运行状况、用地开发情况以及其它必要的相关信息和基础资料;

研究工作开展之前应针对研究内容描述对项目的理解和要求的认识,剖析项目的难点和重点,制定完成研究任务的相应对策;

研究工作应遵循思路开阔、方法科学、手段先进、观点明确、结论可操作性强等原则;

规划成果应做到文字流畅、思路清晰、逻辑性强、数据详实可靠、图表规范清晰。

附图:重点道路位置示意图

 

1.交付时间和地点

1)服务时间:总设计周期为90天,以正式签订合同之日起计算,不含评审及报批等程序时间。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1.验收标准

1)本项目按照一般程序进行验收。

2)按照长财采购[2016]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进行验收。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采购人原因造成的,由采购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成交人承担。

4)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人承担。

1.其他要求

1)结算方法

付款人: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国库集中支付)

付款方式:合同付款共分三期。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项目合同金额的30%,初步成果经审查通过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30%,正式成果通过审批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

上述每个进度款项支付前,中标人均应向采购人提供请款申报材料及相应金额的增值税发票。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支付相应款项,并不构成违约。

1)其他

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及材料购置,以及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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