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项目服务、商务要求
一、服务要求
1、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为邛崃天台山风景区,面积 193 平方公里。
2、项目编制要求
(1)按照国家最新的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标准和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编制要求,对原《邛崃市天台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进行补充完善。
(2)对接成都市、邛崃市在天台山风景名胜区范围内的相关重大项目、用地指标等,对风景名胜区内用地及设施布局进行优化调整。
(3)对接邛崃市国土空间规划,协调好保护和利用的关系。
(4)修改成果方案须纳入原天台山风景区总规进行上报,并配合天台山风景区总规上报审批要求,进行修改。
3、编制流程
(1)收集资料数据
收集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土地利用、城乡建设、基础设施、经济社会等方面的基础资料。实地调研天台山镇等重点地区和重点部门,了解风景区发展实际与发展诉求。
(2)编制规划修改方案
在基础资料分析和原规划方案分析研究的基础上,编制规划修改方案。
(3)编制报批成果
在规划修改方案的基础上,根据审查意见和成果要求,形成《邛崃市天台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修改成果,组织专家评审,评审通过后,与原天台山风景区总规上报成果进行整合,形成上报国家的报批成果,按程序上报审批。
4、编制内容
规划应结合《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标准》(GB/T50298-2018)、《关于印发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大纲和编制要求的通知》、《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等规范及文件,以及委托方相关项目编制要求,对原编制的《天台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进行修改,满足风景区总规上报成果审查要求。成果内容如下:
(1)规划总则,包括规划背景、规划依据、规划原则、规划范围与核心景区范围、景源评价、风景区性质、规划目标、规划结构、功能分区与布局、容量与人口等。
(2)保护培育规划,包括分级保护划定及措施、分类保护、建设管理控制、环境影响说明等。
(3)游赏规划:包括风景游赏规划、典型景观规划和游览解说系统规划等。
(4)设施规划:包括旅游服务设施规划、综合防灾避险规划和基础工程规划。
(5)居民社会调控和经济引导发展规划:包括居民点调控和经济引导发展两项内容。
(6)土地利用协调规划:包括土地利用、以及旅游规划、城乡规划等协调情况。
(7)近期建设规划:包括近期建设项目及投资估算,风景区详细规划编制内容等。
5、技术成果
文字部分包含文本及说明书。
图纸部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图纸,根据项目要点添加相应图纸:
图 0-1 区位关系图
图 0-2 综合现状图
图 0-3 规划总图
图 1-1 风景名胜区和核心景区界线坐标图
图 2-1 分级保护规划图
图 3-1 风景游赏规划图
图 4-1 游览设施规划图
图 4-2 道路交通规划图
图 5-1 居民点协调发展规划图
图 6-1 土地利用规划图
提供全套电子文件,包括供汇报的展示演示文件以及含全部设计文件的光盘,其中规划文本和说明书采用 WORD 格式(*.doc)或 pdf,图纸部分提供 jpg 和 cad 格式。
1、服务时间:本次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修改编制工作预计总工期 60 个工作日,具体安排如下:
2、服务地点:邛崃市;
3、资金支付:
第一次付费:签订合同并启动项目后 10 个工作日内支付 40%;
第二次付费:规划成果(配合原规划整合形成总体规划报批成果)通过省林草局审查并转报国家林草局后 10 个工作日内支付 50%;
第三次付费:规划成果通过国家林草局组织的技术审查后支付 10%。
4、履约验收: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 号)的要求、采购文件的服务要求和服务指标、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承诺以及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