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需求书
项目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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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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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珠海市水利基础设施空间布局规划》编制工作 |
人民币贰佰壹拾贰万玖仟伍佰元整(2,129,500.00) |
一、项目背景和目标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统一规划体系和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的工作,相继印发了《关于统一规划体系更好发挥国家发展规划战略导向作用的意见》(以下简称《统一规划体系意见》)、《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意见》)等重要文件,明确要求到 2020 年基本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基本完成市县以上各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初步形成全国国土空间开发保护“一张图”;涉及空间利用的水利、交通等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水利基础设施空间布局规划是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的支撑性规划,是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中水利领域的专项规划,是水利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相衔接的规划,是涉水生态空间及红线管控、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及管理的依据。
开展《珠海市水利基础设施空间布局规划》编制工作,一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统一规划体系、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等有关部署的要求;二是适应国家规划体制改革、“多规合一”的要求;三是加强好水利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之间的衔接的要求;四是落实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利基础设施空间布局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和技术大纲的通知》(办规计〔2019〕219 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五是推动水利工程补短板、强监管落地的要求。
到 2020 年,要基本完成珠海市水利基础设施空间布局规划编制,做好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衔接工作,提出重要涉水生态保护红线区和水利基础设施项目清单,将涉水生态空间,已建、在建和规划水利基础设施用地落到空间规划“一张图” 上,提出管控和保护措施,明确水生态保护修复重要任务。
二、项目范围
本次水利基础设施规划范围为珠海市全境,国土面积 1736.46 平方公里,包括香洲、斗门、金湾 3 个行政区,及横琴、高新、保税、万山、高栏 5 个经济功能区。本次水利基础设施空间主要划定市域内具有重要水生态功能的涉水生态空间,明确市域内主要水利基础设施的空间布局,提出市级层面的约束指标和管控要求。具体划定范围如下。
1. 涉水生态空间
1)流域面积 50 km2~1000km2 河流(不含流域面积大于 500km2 跨省河流)的涉水生态空间范围划定,其中流域面积 200km2~1000km2 河流划定成果,需上报省级汇总;
2) 湖泊空间范围划定为市级重要湖泊;
3) 饮用水水源地包括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需报省级层面汇总;
4) 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包括市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
5) 水源涵养区主要为市级重要的地表和地下水源补给区。
2. 已建、在建及规划水利基础设施
对已建、在建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用地按照批复的范围纳入本规划。对已列入国家、广东省、珠海市及区批复的综合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中的重点水利基础设施,可直接纳入本规划。对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新要求提出的新增水利基础设施, 开展必要的专题论证工作,进行初步的方案技术经济比较,确定重点水利基础设施工程布局占地范围,主要包括工程建设场址、水库淹没、骨干输水线路等工程占地范围。
1) 已建、在建及规划的小型水库;
2) 设计流量 3m3/s~10m3/s 的已建、在建及规划的引调水工程,需报省级汇总;
3) 全省已建、在建及规划的 1 万亩~30 万亩灌区(设计流量大于 1m3/s 的输水干渠或灌区总干渠、干渠),其中已建、在建及规划 5 万亩~30 万亩灌区(设计流量大于 1m3/s 的输水干渠或灌区总干渠、干渠)需报省级汇总;
4) 已建、在建及规划的小型闸坝;
5) 已建、在建和规划小型水电站;
6) 已建、在建和规划中型排灌泵站,需报省级汇总;
7) 流域面积 50 km2~1000km2 河流上已建、在建及规划的堤防工程,其中流域面积 200 km2~1000km2 河流已建、在建及规划堤防需报省级汇总;
8) 已建、在建、规划达标加固和新建的 4 级以上堤防(含海堤);
9) 市级已建、在建及规划的重点水文、水位站点;
10) “千吨万人”农村饮水工程,需报省级汇总;
11) 地级以上城市已建、在建及规划的城市滞涝区,需报省级汇总;
12) 市级重大已建、在建及规划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包括万里碧道,市级重要已建、在建及规划河湖综合治理工程、河湖生态廊道建设工程、河湖生态修复工程、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程、水源涵养区保护工程,饮用水水源保护工程、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程、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工程,需报省级汇总。
13)其他因工作需要的要求。
三、工作任务
(一)全面开展现状分析评价
(1) 系统收集和整理水利普查、主体功能区划、生态功能区划,流域综合规划等普查、区划、规划和公报等基础资料,统一水利行业内相关工作基础资料,与相关部门国土空间规划采用的基础数据进行衔接,建立统一的规划基础数据。
(2) 开展全面的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水灾害本底状况基础评价,对涉水生态空间本底状况、水利基础设施保障情况、水生态系统保护修复状况、河湖管理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
(3) 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查找存在问题的原因。
(二)科学确定规划总体思路和目标
(1) 分析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趋势和生态环境保护修复的新形势与新需求。
(2) 明确到 2025 年、2035 年防洪排涝、水资源配置、水生态保护修复、涉水空间管控保护的目标和控制性指标。
(3) 研究提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总体格局及分区布局。远景展望到 2050 年。
(三)合理划定涉水生态空间
(1) 划定涉水生态空间范围,明确生态功能类型;
(2) 系统分析我省已批复或已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及主导功能的合理性,复核规划重大水利基础设施布局与生态保护红线成果的协调性,提出优化调整意见,明确重要涉水生态保护红线范围。
(四)完善全省水利基础设施规划布局
(1) 明确已建、在建水利基础设施用地空间范围,提出区域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布局国土空间资源需求;
(2) 明确各类重大水利设施的工程名称、工程位置、工程类型、规模、线路走向、占地范围以及不同水平年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清单及实施安排等,并形成国土空间规划水利基础设施“一张图”。
(五)确定水生态保护修复重点任务
分区域分河段提出水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和治理的重点对象和措施方向等。(2) 提出重点河湖生态治理与修复、水土流失防治、水源地保护、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等任务措施和重点项目。
(六)提出涉水空间管控和保护措施
在确定水生态空间与水利基础设施空间布局的基础上,通过功能叠加分析、空间边界处理、与有关规划衔接、跨区域衔接协调等,并与“三区三线”等其它相关空间规划成果进行符合性、协调性分析,将涉水生态空间与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用地边界落在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上。按照强化水资源承载能力刚性约束,提升水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系统性,保障水利基础设施工程安全可靠、功能正常发挥等要求, 分级分类提出涉水生态空间和水利基础设施用地的管控措施和保护要求,提出各类国土空间水利基础设施项目准入要求。
四、先进技术应用
项目实施过程中,中标人应充分应用卫星遥感、无人机、GIS 等先进技术开展现场查勘与分析,以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五、成果要求
本项目应提交以下成果:
(一)《珠海市水利基础设施空间布局规划》。
(二)珠海市全域的涉水生态空间和水利基础设施空间布局“一张图”。统一采用自然资源部门提供的精度为 1:2000、2000 国家大地坐标系、1985 国家高程基准的工作底图,按要求将市级全域的涉水生态空间和已建、在建、规划水利基础设施均落到“水利一张图”。
(三)建立珠海市涉水空间各类基础信息数据台账,形成数据库,并逐步录入省级水利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在录入平台前主要是提交有关表格(统一采用 Excel 或者 WPS 电子表格)。
(四)建立珠海市防洪、供水与灌溉、水生态水环境治理与修复等重点工程项目清单,并按照轻重缓急进行排序,提出近期实施项目安排。
(五)上述报告成果提交 word 格式、图纸成果提交 JPG 格式、数据平台提供矢量数据库格式(刻录光盘)5 份,报告和图纸印刷装订 10 份。
六、进度要求
(1)2021 年 2 月 28 日前,提交省级所需汇总的涉水生态空间范围边界成果, 水利基础设施占地空间成果等相关资料(含落图和填表资料)。
(2)2021 年 4 月 30 日前,完成规划成果初稿。
(3)2021 年 5 月 31 日前,完成与国土空间规划的协调。
(4)2021 年 7 月 31 日前,完成规划编制与技术审查工作。
七、验收标准
按照水利部水利基础设施空间规划工作方案、技术大纲的规定和要求,完成《珠海市水利基础设施空间布局规划报告》及相关图件、表格、数据库和项目清单,项目需通过专家评审,同时满足省水利厅工作要求。
八、其他要求
(1) 专业软件要求:完成本项目所需的遥感、地理信息系统专业软件和系统软件必须为具有在中国境内合法使用权或版权的正版软件,或者所开发的应用软件的知识产权和专利权属业主所有,涉及到第三方提出侵权或知识产权的起诉及支付版税等费用由投标人承担所有责任及费用。
(2) 中标方有义务协助指导各地市开展市级层面水利基础设施空间布局规划的编制工作。
(3) 若水利部对省级层面水利基础设施空间布局规划的技术方法、内容、成果、完成时限等提出新要求,按照新要求执行,费用总包干不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