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有关说明:
(一) 响应供应商须对本项目的采购标的进行整体响应,任何只对本项目采购标的其中一部分内容、数量进行的响应都被视为无效响应。
(二) 采购需求中标注“★”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必须逐条进行响应,有任何一条负偏离的,将导致响应无效。
根据《广东省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实施方案(2017-2020 年)》及珠海市的要求, 到 2019 年,珠海市香洲区要完成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因此,本次项目的主要目标是对香洲区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进行咨询服务工作,开展必要的建设和指导,并对验收工作提供的支持,以满足广东省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考核要求。
服务内容 |
数量 |
最高限价 (人民币 元) |
★服务期限 |
2020 年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创建工作 |
一项 |
1500000.00 |
9 月底前完成达标创建工作,10 月底前通过市水务局组织的节水载体验收工作,11 月底前通过省水利厅组织的 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验收。 |
四、 项目服务内容:
(一)工作范围
工作区域范围为珠海市香洲区。
工作内容范围主要包括《广东省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实施方案(2017-2020年)》中要求的11个建设内容,包括用水定额管理、计划用水管理、用水计量、水价机制、节水“三同时”管理、节水载体建设、供水管网漏损控制、生活节水器具推广、再生水利用、社会节水意识、其他节水建设等,以及完成珠海市香洲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节水机关建设。
收集珠海市各区域节水型社会建设现状材料,进行香洲区涉水相关内容的调查,结合水利部、广东省评价标准,对香洲区建设现状进行自评,梳理现状香洲区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根据珠海市计划用水、珠海市居民用水阶梯水价制度、珠海市非居民用水超计划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珠海市节水“三同时”管理制度等制度,提出香洲区节水型规划、方案相关制度的实施要求。制定香洲区节水激励政策。
补充开展节水宣传教育活动和节水意识调查。开展香洲区生活节水器具调查,对10个公共场所进行节水器具调查,评价生活节水器具推广使用情况。
根据节水型社会建设要求,对香洲区重点用水行业企业、公共机构、居民小区进行调查统计, 梳理出所有的用水载体名单及节水载体建设对象。
开展香洲区节水载体建设,包括节水载体建设培训、协助完成节水载体宣传及制度建设、水量平衡测试、用水器具及用水计量建设等。
组织各拟申报的用水载体进行节水载体申报材料编制,进行节水载体建设评估,协助珠海市水务局及相关部门完成香洲区节水载体验收。
根据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水利行业节水机关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对照《广东省水利行业节水机关建设标准》,完成香洲区水务部门节水机关建设。
根据《广东省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实施方案(2017-2020年)》,准备珠海市香洲区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验收材料,以满足验收要求。
按照广东省验收要求,制作珠海市香洲区县域节水型社会建设宣传视频。准备好现场检查、验收会议等相关事情。
由于项目工作复杂、时间紧,工作涉及相关单位部门多,业务领域广,项目管理风险大,为降低项目管理风险,要求供应商提供基于互联网的项目管理信息平台。管理平台功能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计划安排、进度管理、进度计划一张图、计划进度对比分析图、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考核标准管理、考核自查管理、申报资料综合管理、项目联络平台等。
9 月底前完成达标创建工作,10 月底前通过市水务局组织的节水载体验收工作,11 月底前通过省水利厅组织的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验收。
(一) 合同款支付:通过市节水载体验收后支付合同价 30%,通过省级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验收(以省公示文件为准)后支付合同价余款。
(二) 付款方式:采用支票、银行汇票、电汇三种形式。七、 演示:
(一) 演示时间:不得超过 15 分钟。
(二) 演示设备:电脑等设备投标人自带(投影仪投标现场已具备,投标人不需另行准备),同时须考虑设备与投标现场设备的兼容性。
(三) 演示方式:信息化系统演示。
(四) 演示顺序:按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签到顺序。
演示内容:关于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相关业务配套信息化管理平台的演示,响应供应商演示的内容不得与本项目的综合评分表中信息化管理平台演示评分项的内容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