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需求及技术要求
一、服务工作内容
依据《安徽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实施细则(暂行)》(送审稿),服务单位需合理确定成片开发的位置,预测成片开发规模、确定面积、划定范围;现场踏勘,摸排现状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其他公益性用地等基本情况;研究分析成片开发区域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其他公益性用地基本情况,确保其用地比例不低于 40%;对成片开发的必要性进行论证,确定主要用途和实现的功能;拟建设项目包括商业、旅游、娱乐、工业、康养等具备开发性质的项目;对拟建设项目进行初步研判,合理确定其开发时序,制定年度实施计划;征求相关部门、涉及的乡镇政府等单位意见,以及征求成片开发范围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并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评估成片开发的土地利用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社会公众和有关专家学者的意见,形成怀宁县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主要包括成片开发文本、表格、图件等成果和数据库成果等;完成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上报以及审批和备案。
二、技术依据
1、主要技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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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 年修正);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3) 自然资源部《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试行)》;
(4)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积极开展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工作的通知》;
(5) 《安徽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实施细则(暂行)》(送审稿)。
2、人员要求
要求服务单位项目主持职称为高工同时具备注册城乡规划 师,项目主要成员不少于 2 名城乡规划专业人员、1 名土地规划专业人员,应组织安排精干力量完成项目。
三、服务时间和质量要求
1、成交供应商必须在接到委托后 1 日内开始编制工作,并保证按照省市要求的时间内完成怀宁县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成果的上报以及审批。
2、成交供应商应在接到任务后,及时提供技术服务,并对技术服务成果的真实性、正确性负责,如有错误应及时调整纠正, 造成经济损失的,要予以赔偿;成交供应商对于委托方提供的有关文件、图件和其它资料负责保密,未经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透露。
3、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生效后至本次方案经省市批准备案截止。
四、服务期内的履约管理规定
1、成交人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与怀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合同。
2、成交人不得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确有特殊原因放弃 的,应书面陈述合理理由。
3、实行动态管理机制:成交人有不按约定履约等不诚信行为被查实的,依据竞争性谈判文件及合同约定将取消其供应商资格。
五、其他说明
1、参照周边市县,结合《安徽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实施 细则(暂行)》,考虑方案调整的不可控因素,此次编制费用控制价为 40 万元。
2、本次成片开发编制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材料费、交通费、培训费、专家评审论证费、印刷费、管理费、保险、税金等。
3、在任何情况下,如成交人不能满足采购人的合理需求的, 采购人有权要求取消其供应商资格。对被取消供应商资格的单位, 怀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依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
4、本次采购不保证供应商供应期内最低项目数量及金额。
5、本竞争性谈判文件及采购需求最终解释权归采购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