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说明中提出的技术方案仅为参考,如无明确限制,供应商可以进行优化, 提供满足用户实际需要的更优(或者性能实质上不低于的)服务方案,且此方案须经磋商小组评审认可。
根据《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实施细则> 的通知》(皖自然资规〔2021〕4 号)的规定: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对照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相关要求,对市、县人民政府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进行审查。合肥市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技术审查与服务工作需同时符合《合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做好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报批工作流程的通知》要求。
本项目拟招单位开展合肥市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技术审查与服务,包括对2022 年度合肥市辖各区(开发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技术预审及整合汇总,对合肥市各县(市)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进行技术审查。市辖区(开发区) 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整合汇总主要涉及市辖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统一征求意见,对土地征收规模可行性论证,对皖自然资规〔2021〕4 号文件明确的不予批准情形的分析论证等;市辖区(开发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成果技术预审以及各县(市)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技术审查,主要针对土地成片开发方案的文本、矢量数据、成果图册等成果的完整性、规范性,空间数据的标准性、逻辑性,空间与非空间数据一致性等内容进行审查。经整合汇总和技术预审的市辖区(开发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成果需满足上报安徽省自然资源厅技术审查的基本要求,经审查的各县(市)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成果需满足上报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备案的要求。
1、实现功能:完成对合肥市蜀山区、包河区、瑶海区、庐阳区、高新区、经开区、新站高新区 2022 年度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成果的整合汇总与技术预审。完成对肥东县、肥西县、长丰县、庐江县、巢湖市 2022 年度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成果的技术审查。通过项目实施,减少征地纠纷,对被征地农民和政府合法经济利益予以保障,有效减低因征地程序不到位引发群众上访和行政诉讼, 保护耕地并节约集约用地,落实各项环保政策,确保土地征收成片开发行为真正符合公共利益需要,具有可持续性。
2、执行标准:项目成果需符合《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试行)>》(自然资规〔2020〕5 号)、《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实施细则>的通知》(皖自然资规〔2021〕4 号)、《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工作的通知》(皖自然资规划函〔2021〕1 号)、《合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做好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报批工作流程的通知》(合自然资规发〔2021〕4 号)的具体要求。
3、质量要求:合肥市 2022 年度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技术审查和服务需满足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对于市级方案成果技术审查和县级方案成果备案的要求,并符合监督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
4、时间要求:按照《合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做好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报批工作流程的通知》规定的办理流程,方案随报随审,最长 2 个工作日内提出预审(审查)意见,如遇重大项目,应即时审查。2022 年底前完成年度各方案成果的上报审查(备案)与市局存档工作。
5、服务范围:合肥市域
6、人员配备要求:项目团队需配备土地管理、城乡规划、地理信息系统、环境规划与管理、自然地理、交通工程等专业人员。(除评分标准中要求提供的相关人员证明材料作为评分条件外,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无须提供其他人员相关证明材料,由采购人在合同签订后成交供应商进场服务前核查人员配备情况, 人员须按照要求配备到位,否则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报监管部门按规定处理)
7、验收标准:经技术预审符合上报省自然资源厅审查要求的合肥市辖区(开发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成果(含文本、矢量数据和技术预审记录单)不少于 33 份,经技术审查符合上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要求的合肥市四县一市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成果(含文本、矢量数据、技术审查记录单、专家论证意见)。
1、项目编制成果和阶段性成果归合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所有。
2、项目负责人、技术人员及其他人员必须为成交供应商的在岗职工。
3、项目实施期间,鉴于本项目需要进行驻场办公、日常调研与会议讨论, 成交供应商应保证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安排不少于 2 人驻点办公(其中土地管理专业 1 人、城乡规划专业 1 人,入驻时需向采购人提供驻点人员的专业证明材料)至 2022 年底,安排不少于 2 名主要技术人员能够随时参加技术审查(预审)、调研与会议讨论。驻点人员必须具有专业职称,自觉接受采购人日常管理和工作安排,接受采购人的统一调度和考勤。因工作需要加班的,成交供应商应按照《劳动法》有关规定支付加班补助。入驻后驻点人员不能胜任工作需要的,成交供应商应及时给与调换人员。
3、不接受挂靠资质的供应商响应,合同签订后,采购人发现资质证书或者业绩造假的,采购人将解除合同,造成采购人工期延误及其他经济损失,成交供应商应承担全部损失赔偿责任。
4、合同签订后成交供应商需向采购人承诺按照国家保密的有关规定和采购人提出的保密要求管理有关人员、数据和文档。
5、成交供应商需按照采购人提出的保密要求管理有关数据和文档,参与本项目的工作人员应与采购人签订保密协议,协议文本由采购人提供。
6、对预审结果成交供应商负技术审核责任,成交供应商应出具授权委托书, 授权入驻人员对预审结果代表成交供应商实施签字。
7、成交供应商不得承担合同期内的合肥市域范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