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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江北区2021-2023年度绿化养护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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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102230000140902 发布时间:2021-02-23 文档页数:62页 所需下载券:10
宁波市江北区2021-2023年度绿化养护项目

招  标  需  求

提醒:本着环保节能的原则,建议本项目的投标文件使用软封面,双面打印。

 

前附表

序号

子项

招标需求

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

提升和改善江北区绿化整体环境开展本项目

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详见第一章 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详见第二章 招标需求第一条。

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

详见第二章 招标需求第二条。

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实施的时间:详见第一章 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采购项目实施的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详见第二章 招标需求第二条。

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

按照中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及中标人和采购人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考核办法为标准进行验收。详见第二章 招标需求第三条。

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详见第二章 招标需求第四条。

现场踏勘

投标人如有需要自行组织现场踏勘。

一、 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1、 宁波园林绿化养护等级标准参照《宁波市城市绿地等级标准》;

2、 宁波市园林绿化养护质量考核借鉴市园林《2005年绿化养护考评实施办法》执行;

3、 涉及环卫的考核参照2000年《城区主次干道环卫保洁及“门前三包”质量考核标准》执行;

4、 涉及市政的考核参照建设部GJJ36-90《城市道路养护技术规范》执行;

5、 其它采购人认可的标准及规范。

注:本技术要求所列的规范、标准不意味着全部的或最新的,投标人必须执行国家、地方、有关机构所有相关的技术规范与标准,且确保所采用的技术规范、标准必须是国家或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无论此版本在此有无提及。

二、 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及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1、 绿化养护清单

标项一:外滩街道、甬江街道等辖区范围绿化养护

区域

具体位置

面积(㎡)

单项最高限价(元/年·㎡)

绿地

草花

绿地

草花

外滩街道

实验小学周边

1601

/

7

300

白沙公园

9226

/

湖西路

13330

/

清湖路

10293

/

人民路

1908

370

人民法院周边

290

/

地铁2号线正大路站

1474

/

文教局教研室周边

235

/

生宝路停车场

1735

/

人民路658弄

976

/

茗雅苑周边

380

/

大时代周边

668

/

大庆南路两侧绿地

5233

/

湖东路两侧绿地

3795

100

生宝路绿地

3454

/

正大花园

438

/

新马路停车场

1080

28

人民绿岛

6303

/

兰江绿地

52748

1000

槐树路沿江绿地

54755

205

外滩大桥下

7809

/

永丰桥下三角绿地

7329

/

外马地块

20000

200

新马路121

4030

30

江北公园

12900

85

大闸南路沿线绿地

11071

874

老外滩区域

1591

525

大庆南路中间隔离带

2943

/

江安路、槐新路周边绿地

2586

/

槐树沿街花坛

1525

280

解放桥桥面绿化

1245

/

外滩风景外围绿地

1313

/

小计(一)

244264

3697

1709848.00

1109100.00

甬江街道

大闸北路

1560

/

7

300

亲子公园

42660

/

康桥南路中间及两侧

28059

208

悦湾公园G地块

26803

/

三水湾小区东南绿地

8243

/

三水湾小区西南绿地

20965

/

钓鱼台西北侧绿地

43656

/

钓鱼台东北侧绿地

38777

/

湾头片区道路绿地

4834

/

三水湾小区周边绿地

3653

2093.6

南滨公园

14825

/

戚家耷路北侧绿地

6167

/

水上运动中心南侧公园

18788

/

招商1872小区周边

22392

/

万象体育公园E地块

30750

/

湾头道路行道树覆盖面积

17800

/

三水湾幼儿园东侧及江城国际西侧

20723

/

小计(二)

350655

2301.6

2454585.00

690480.00

新三江口等公园绿地

双古渡A区(长岛花园对面)

30905

1578

7

300

双古渡C区体育设施区域

2361

/

双古渡C区(天水金领公寓对面)

58272

789

新三江口公园

105792

1287

滨江公园

49165

383

区文化中心周边

1744

/

小计(三)

248239

4037

1737673.00

1211100.00

合计(元/年)

8912786.00

标项二:庄桥街道、洪塘街道部分辖区绿化养护

区域

具体位置

面积(㎡)

单项最高限价(元/年·㎡)

绿地

绿地

庄桥街道、洪塘街道部分辖区范围内绿地

谢家经济适用房外围道路绿化

17070.4

6

姚江北岸启动段配套道路绿化

21413.6

洪大路

8709.7

云飞路

3910.5

萧甬铁路以东绿地

4081.9

祥北路两侧

6437.9

绿地海外滩周边

2819.7

丽江西路

4449.5

江北大道周边

12875.1

春晖家苑第九医院周边

2371.4

九龙大道

113775.4

洋市河绿地

43130

谢家河绿地

12405

天合家园周边

8536

水尚阑珊东侧路

3551

丽江东路

5651

行道树覆盖面积

27255.1

小计(一)

298443.2

1790659.20

待移交绿地

云飞路二期

76200

6

庄桥河两侧绿地

12869

开源路

52297

天沁路

13940

九里江湾小区周边

1249

尚江府小区周边

1133

金奥府小区周边

1687

枫桥里小区周边

1900

丰汇城河边绿地

743

垃圾分类站公园

4500

宝庆寺停车场公园

5122

世茂君御星座河边绿地

2895

后姜河绿地

31811

小区退红部分及海绵改造绿地

100000

小计(二)

306346

1286653.20 ①

合计(元/年)

3077312.40

标项三:北外环路地面绿化养护

区域

具体位置

面积(㎡)

单项最高限价(元/年·㎡)

绿地

绿地

北外环路地面绿地

北外环桥下道路绿化

239442

6.5

北外环北侧绿地

(洪塘中路至329)

150195

5

北外环南侧绿地

(洪塘中路至329)

120859

小计(一)

510496

2911643.00

待移交绿地

北外环两侧绿地

(洪塘中路至宁波北)

160000

5

小计(二)

160000

560000.00 ①

合计(元/年)

3471643.00

标项四:机场路延伸段及互通区等绿化养护

具体位置

面积(㎡)

单项最高限价(元/年·㎡)

绿地

草花

绿地

草花

机场路延伸段

146671

1500

5

300

机场路互通区绿地

159245

/

保国寺高速出口绿地

18722

/

小计

324638

1500

1623190.00

450000.00

合计(元/年)

2073190.00

标项五:宁波北高速出入口、保国寺出入口互通区绿化养护

区域

具体位置

面积(㎡)

单项最高限价(元/年·㎡)

绿地

绿地

宁波北高速出入口、保国寺出入口互通区绿地

宁波北高速出入口互通区绿地

280000

4.5

保国寺出入口互通区绿地

159245

小计

439245

1976602.50

合计(元/年)

1976602.50

标项六:329国道以东区域绿化养护

区域

具体位置

面积(㎡)

单项最高限价(元/年·㎡)

绿地

绿地

孔浦街道

329国道(常洪-聚兴路段)

18588

6

329国道行道树覆盖面积

5580

329国道(常洪-中官新路段)

37000

常洪遂道北出口

4706

宁大东河

3705

小计(一)

69579

417474.00

待移交绿地

众创商业广场

10000

6

三官堂大桥配套绿地

61000

宁镇公路

80000

小计(三)

151000

906000.00

合计(元/年)

1323474.00

注①:标项二、三中“待移交绿地”中“绿地”,考虑到移交日期未定,暂按70%计算

说明:上述所列数量为近似数量,与实际准确数量可能会有出入,各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予以充分考虑,投标人如有需要自行组织现场踏勘,以充分了解项目实施位置、项目实施范围、周边情况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现场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经费申请将不予受理。

2、 项目相关要求

(1) 由中标人承包绿地养护的本合同养护项目应达到城区相应绿地道路和公园养护标准。承包养护期限内,中标人应按照绿地养护操作规程及绿地养护质量标准,合理组织,精心养护,保质保量完成绿化养护任务。

(2) 对本绿地养护项目实施养护管理所需的一切劳动力、材料、设备和服务由中标人自行组织,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3) 承包期限内,合同养护清单中的各类行道树如发生人为减少及损毁的,中标人应予及时补种,所需费用原则上由中标人承担,如遇特殊情况,经中标人和采购人双方协商后确认费用承担方案。

(4) 在合同养护清单以外增加的设施量,其设施量的养护也遵循第(3)条款。

(5) 中标人应定期向采购人提供养护管理计划及有关措施,按要求及时向采购人上报各类报表及数据,以便采购人进行监督考核。

(6) 中标人在搞好日常养护的同时,必须配合采购人做好市、区各节庆和重大项目活动等临时布置的任务。

(7) 中标人必须为全体作业员工购买社会和人身意外保险,必须重视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全年不出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如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一切责任及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8) 中标人在合同期内必须按采购人所订的考核细则规定履行。

(9) 质量要求:中标人如果有二次考核不合格,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3、 服务和质量要求

(1) 绿化养护按照《宁波市江北区园林绿化养护技术标准》有关要求执行。

  ▲(2)项目负责人:为保障养护质量,投标人每标项配置项目负责人1名,具有园林类工程师及以上职称。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人现有的正式在职员工,投标文件中提供拟投入本项目负责人的劳动合同复印件、职称证书复印件、开标前近三个月内投标人为其所缴纳社保证明(由社保部门出具并盖章的社保证明为准),以上内容均加盖公章。

▲(3)作业人员(除项目负责人外)配置:各标项作业人员按照下表要求的数量进行配置。

标项号

作业人员数量(人)

标项一

≥89

标项二

≥45

标项三

≥50

标项四

≥27

标项五

≥27

标项六

≥20

(4) 投标人应承诺:配备的男性作业人员、女性作业人员年龄最高不得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5) 若投标人已在本次投标时配备完毕本项目作业人员,填写作业人员配置表(格式后附),可不提供承诺书;若投标人未配置本项目作业人员,则可不填写作业人员配置表,但投标人须承诺:一旦中标,作业人员在合同签订前全部配备完毕,并报采购人审核,否则中标无效的承诺书(格式后附)。

4、 安全生产

(1) 作业人员上班时必须穿工作服、着安全反光背心。

(2) 行道树修剪时,登高车车辆前后方设置醒目标记,并做好防护措施。

5、 员工劳动保障

(1) 中标人必须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2) 中标人支付员工基本工资(不含加班工资)不能低于开标时宁波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最新发布的宁波市最低劳动工资的110%,最低工资标准发生变化的,应相应作出调整。不得拖欠员工工资(含加班工资)。另外,设立专项经费作为不可预见费,其费用为总承包经费的10%,由采购人保管,以保证员工基本工资及加班工资按时发放。合同期满全额返还。

(3) 中标人必须按规定比例为员工购买社会保险,特别要购买工人意外人身保险。

(4) 中标人必须保障员工正常休息时间,按规定发放加班工资、节假日加班工资以及高温补贴。

(5) 必须执行《劳动合同法》有关员工保障的其他规定。

6、 服务期限:总期限为三年,合同一年一签。第一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后续合同的签订以采购人根据中标单位在上一年度的合同履约、考核情况及财政资金审批情况决定是否续签。

7、 服务组织实施方案

投标人须制定完整、可行、详细的绿化养护组织实施方案,明确组织机构、人员配备、绿化养护要求、质量标准、检查考核办法、安全措施、奖惩措施、应急预案等。

8、 质量管理和监督措施:

(1) 采购人将对比波市园林管理局《关于加强园林绿化行业养护管理考核工作的通知》(宁园〔2018〕24号)规定,以综合考核评分结合直接扣款项形成最终支付经费。对于一个考核年度内2次不合格的中标人,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2) 合同期内,因中标人管理不善,造成中标人的员工一人以上死亡或二人以上重伤并承担主要责任的,将终止合同,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中标人承担。

(3) 合同期内,中标人未按时足额发放员工工资(含加班工资)的人数达5人以上的,或中标人拖欠任一名员工工资(含加班工资)达一个月以上的,或中标人拖欠员工工资(含加班工资)数额达伍仟元以上的,或宁波市最低工资标准发生变化,中标人拒绝予以相应调整的;将终止合同,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中标人承担。

(4) 中标人擅自将服务合同转包或部分分包给第三者,将终止合同,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中标人承担。

(5) 违反劳动合同法或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造成恶劣影响,将终止合同,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中标人承担。

(6) 因国家建设需要或管理需要,需解除本合同或解除部分本合同内内容的,采购人将提前十五天通知中标人,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采购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7) 根据《宁波市居民比例就业实施方法》规定和区劳动部门要求,中标人要按一定比例接收甬户人员及优先考虑安置本市失业人员。

9、 经费支付要求

经费已经包括项目养护的一切费用;每年最低工资标准出现变化时,中标人应在项目中标价范围内(总费用不变的前提下),根据实际情况对人员费用进行调整。全年养护经费按季核拨。由考核验收结果引起的经济扣罚直接在当月核拨的养护经费中扣除。因绿地被占用(经审批)引起的养护面积减少在次月核拨的养护经费中扣除。

说明:详细经费支付方式根据采购人规定执行。

三、 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即本项目考核标准)

1、 采购人每季度采取定期普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办法对中标人养护质量进行考核验收。季度平均考核得分在85分以上(包括85分)的为优秀,全额拨付季度养护经费,并可参加有关奖项评比;季度考核总分在80(含)-85分的为合格,全额拨付季度养护经费;季度考核总分在8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75(含)-80分每下降1分,扣季度养护经费的一个百分点,65(含)-75分每下降1分,扣季度养护经费的两个百分点,依次类推;季度考核总分在65分以下的,不予拨付季度养护经费。

2、 考核要求验收参照《宁波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考评办法》及《考评办法》的补充通知、以及宁波其他区级考核标准执行。

四、 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本项目部分标项存在尚未正式移交的绿地,其中标项二、三的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该部分内容应当按照单年的费用×70%进行报价,实际费用按照投标人中标单价按实结算(若不足一个月的,结算至天为单位进行费用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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