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注:1、以下《采购需求说明》及《采购需求一览表》所列内容为招标人(采购人)所提招标(采购)需求,投标人(供应商)应认真仔细研究,投标时应慎重选择相应符合要求的服务进行投标。
2、标有“*”的参数为实质性参数,必须满足,否则其投标无效。
3、本项目招标文件通用部分第四章中“投标文件格式”内容应根据项目需要和评标办法规定填写;如不需要,则填写无。
4、投标人对本项目免费维保期满后每年维护服务报价(年报价)不得超过投标报价的 %。(仅适用于 B4 类评标办法)
5、中标人和采购人签订的合同应与招标文件中的采购合同一致,不得另行签订与采购合同相背离的其他合同。
6、下列《采购需求一览表》中:标注▲的服务,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中填写服务项目名称、服务要求简述、数量、单价等信息,承诺函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可后随评审结果一并公示,如投标文件中未提供、提供不全将可能导致投标无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必须将采购的主要产品(包括核心产品)标注“▲”。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标注 “▲”号的产品,投标人必须在“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中”填写该产品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等具体信息。
采购需求说明
为进一步提升我区环卫管理水平,提高道路保洁管理作业质量,现制定芜湖市弋江区环卫道路清扫保洁市场化外包运作方案(具体见道路面积一览表)。
一、投标人资格条件
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对投标人的要求
1、中标企业在弋江区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及相关作业车辆停放场所。
2、道路清扫应以机械化作业为主。
*3、禁止挂靠和委托。
*4、车辆、设备投放要求:大型洒水车3台(8吨)、大型洗扫车2台(8吨)、巡检车1台(2016年1月1日以后车辆均可,以车管所登记上牌日期为准)。电瓶保洁车20台、密闭挂桶式电动垃圾车1辆(2016年1月1日以后车辆均可,以购置发票日期为准)。
5、投标人一旦中标必须无条件完全兑现本项目内容及作业标准要求,必须包含与作业内容相关的一切经费。
6、参加本次投标的投标人自行现场踏勘,投标单位中标后,必须在接到中标通知后一个星期内完成所有交接工作,正式进场作业,否则视为弃标。
7、中标单位在本项目范围内所有聘用人员必须按《劳动法》有关规定聘用,购买相关保险,维护所聘人员合法权益,如果不购买或没有办理相关保险的,其后果由中标单位自行承担。
8、中标单位必须做好环卫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所有聘用人员在工作中发生的一切事故(如安全事故等),均由中标单位负责处理善后以及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和后果。
三、项目承包费
1、道路清扫保洁费用由人员工资、社保、意外伤害险、福利(一线工人工资及福利、意外伤害险与全区标准统一)、法定节假日加班费、过节费、降温费、劳保用品、车辆油费、车辆维修保养及保险费、gps使用费、渣土、建筑装潢垃圾清理费、维护费、工具材料费、工作服、应急设备购置费、项目管理费、利润及税金等一切所有相关费用组成。
四、承包范围
1、道路清扫保洁。长江南路和三环路及中央城内街等主次道路,总面积:866375㎡(含绿化带面积)。
五、承包服务期限及预算
服务期:2021年3月1日起至2021年8月19日止,(注:服务期满后,车辆、设备、人员均由中标单位自行处理和安置,招标单位不做任何补偿)。
项目预算:2450000元,(此项费用的服务期为2021年3月1日起至2021年8月19日止,最终结算金额将按实际服务周期计算。推迟进场或延后退场,费用按照投标报价与服务期的相应比例扣除或增加)
六、承包内容
1、本项目承包范围内及可视范围内的清扫保洁服务,包括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含公共敞开地)、绿化带、人行天桥、平行隧道、人行过街、地下道、高架路、立交桥、公交站台、窨井口、大绿化等,作业范围长度以起止地点为长,宽度是以街道两边临街房屋门点墙对墙为宽;道路两侧建筑基线之间的所有地面、绿化、广场及设施,一把扫帚扫到底的保洁作业模式;
2、作业服务范围内所有门店的垃圾上门收集,应使用密闭挂桶式电动垃圾车收运;
3、作业范围内主次干道、绿化带、可视范围内公共敞开地等散落的白色垃圾、石砖、枯树枝、落叶和其他漂浮物及杂物等垃圾的清捡、保洁、清理等工作;要求路面见本色,行为规范见文明,达到道路无砂石、灰尘,标线清晰,垃圾及时收集,无白色污染,环卫设施清洗及时,干净整洁;
4、道路及人行道内绿化的清洗,所有各类隔离带、防护栏、垃圾桶、果壳箱等设施的清洗;
5、垃圾清运至垃圾中转站或其他指定的垃圾收集点;
6、作业范围内乱倒、偷倒的渣土、建筑、装潢等垃圾的清理;
7、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等日常清洗、洒水;
8、作业范围内共享单车的规范摆放;
9、恶劣天气应急保障工作,雨天道路积水清理,雪天道路积雪清理,并按招标单位要求购买、储备扫雪等应急保障物资,以及恶劣天气应急保障工作(铲雪、防内涝等);
10、渣土、砂石等路面污染的清理以及承包道路内所有市区两级城管数字化抄告问题(含渣土污染等)按时按质按量整改,尤其要保证每月督办案件的按时按质整改;
11、高温和扬尘天气,洒水和降尘工作;
12、夏季保洁至23:00,冬季保洁至22:30;
13、弋江区城管局、环卫所安排的其他工作(如:重大节日保障、临时性突发应急任务等)。
七、 作业时间及质量要求
1、清扫保洁方式
每天普扫二次和连续性保洁,并根据路面情况增加普扫次数, 实行24小时保洁。
2、清扫保洁时间
(1)人工普扫时间:第一次普扫为冬季凌晨4时30分至7时30分,夏季凌晨4时至7时;第二次普扫为12时至14时。人工保洁时间:全天24小时保洁。
(2)机械化作业时间:洗扫车、洒水车全天24小时作业。为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根据环保部门发布的的空气污染预警信息,增加洗扫洒水频率。冬季2℃(含2℃)以下低温天气,停止机械化涉水作业(如遇特殊情况,以招标单位通知为准)。
(3)夏季高温期间,每天安排洒水车增加洒水降温频次,灰尘大时加大洒水降尘频率。
3、冲洗时间及频次
(1)冲洗时间:凌晨22:00一7:00时,如遇数字化抄告、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保障等特殊情况按照招标单位通知要求进行随时冲洗。
(2)冲洗频次:机动车道每天全部冲洗一次,淤泥渣土要及时组织人员清洗,确保冲洗干净。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每周全部冲洗二次。冬季2℃(含2℃)结冰天气,停止涉水作业(如遇特殊情况,以招标单位通知为准),同时组织人工对未涉水的作业区域进行人工普扫,作业质量不得低于机械化作业质量。
4、质量要求
按照“七净七无”的标准(路面净、人行道净、道牙净、雨(污)水口净、树坑净、墙(杆柱、箱体)根净、隔离带净;无漏扫、无漏收、无人畜粪便、无砖瓦石块、无杂草、无乱倒、无焚烧),实现“以克论净”的目标,示范路、一二级道路具体标准按照芜湖市道路保洁精细化作业规程要求执行。
5、作业模式
(1)按照或优于区环卫所制定的机扫、冲洗模式。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采取大小机械进行机械清扫。全路面采取电动三轮保洁车巡回保洁;垃圾清运必须采用密闭挂通式电动垃圾清运车清运,禁止敞口运输车辆进入垃圾转运站点,生活垃圾运输车辆密闭率达到100%。
(2)所有环卫车辆配备GPS设备,实现对环卫设备和作业质量等情况全程动态监控,确保清扫保洁、垃圾收运保质保量完成。
八、用工标准及管理责任
(一)用工标准
*1、道路清扫保洁最少用工人数为111人,其中一线工人100名(含道路主管),驾驶员10名,项目负责人1人。
*2、人员工资标准不得低于1600元∕人∕月,用人单位还必须承担社保等五险费用715.04元∕人∕月,意外伤害险购买保额不得低于50万元∕人。
*3、低于上述用工标准的,该投标为无效投标。
*4、社保(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将根据中标单位实际购买情况据实支付。先按当年的社保基础扣除中标人在投标文件中用工人数社保费用,再依据中标人实际参保人数支付费用。超龄人员按每人每月50元给予补贴。
(二)管理与责任
1、中标单位必须依法与所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依法购买“五险”和意外伤害险,维护所聘人员合法权益,制订管理措施,并交弋江区环卫所备案。(注:必须接收现有路段的环卫工人)
2、中标单位管理人员不能充作环卫作业人员,原则上所聘人员的男性年龄不超过60周岁,女性不超过50周岁,身体健康、热爱环卫工作。
3、中标单位须按核定作业方式、作业人数配备环卫作业人员与车辆,严禁以兼职、代班形式,故意减少作业人数与车辆,“定区域、定人员、定责任、定任务、定标准、”的原则,实施环卫保洁网格化管理,落实单元网格人、车,确保网中有格、格中有人、人尽其责,保证作业队伍的稳定,确保作业质量。
4、招标单位有权要求中标单位及时更换不适合的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中标单位应负责做好对作业人员的思想教育、交通安全知识、专业技能培训和实践指导,做到遵纪守法,服从各项工作安排,做到行为规范文明。
5、未经许可,严禁中标单位及所聘人员私自收费,为单位和个人代、转运垃圾。
6、在承包期间内,如需更换项目负责人,中标单位需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正式通知招标单位。
7、中标单位要加强环卫作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中标单位及所聘人员在工作中发生的一切事故如交通、安全事故和劳动纠纷等相关法律责任,均有中标单位承担。严格按招标单位的要求,制定各类规章制度,做好各类软件资料,随时接受检查,及时完成时限报送相关工作材料。
8、中标单位必须按全区服装统一的原则,定期为一线环卫工人配发统一款式、质地、数量、材料的作业服装(夏装、春秋装、冬装、雨衣、雨鞋、帽子等)并报招标单位备案,环卫工人工作时要着装整洁规范,不得敞胸露怀、趿鞋、挽袖、卷裤脚;不得聚众闲聊,严禁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9、中标单位必须逐月将一线工人的工资福利按标准发放,并报招标单位备案。
10、中标单位必须制定对一线环卫作业人员的考核奖惩制度,逐月落实考核,兑现奖惩。(并报招标单位备案)
11、合同期满后中标单位应如数移交由招标单位提供使用的各类设备设施,如造成损毁,经查明原因是由操作员操作不当引起的,中标单位需原价赔偿。
九、资金来源
本次服务外包项目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
十、奖惩措施
1、弋江区城管局环卫所制定《弋江区主次道路清扫保洁考核办法》,对清扫保洁质量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每月考核,次月15日前将上月的考核抄告问题及扣分情况整理汇总,考核按百分制计算得分,70分以上为合格。
2、弋江区环卫所对中标单位清扫保洁质量进行监督检查,每月检查满分为100分,70分为达标。每月从清扫服务费中抽出5万元作为考核经费,得分在95分以上,考核费用全额拨付;得分在70-95分之间,以95分为基础,每扣1分扣除月度考核经费的1%;得分在60-70分之间拨付考核经费的50%;得分在60分以下扣除全部考核经费,且当月的基础费用暂缓拨付,次月未见整改,得分仍在60分以下的,不予拨付,全部扣除 。
3、对年度工作表现突出的公司,弋江区环卫将给予表彰。
*详情请见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