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需求一览表
说明:
1、本招标文件所称中小企业必须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库[2020]46号的规定。
2、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3、小型、微型企业提供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大型企业。
4、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5、按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6、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扣除比例请以第三章《评标方法》的规定为准。
7、根据财库〔2019〕9号及财库〔2019〕19号文件规定,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冷水机组、水源热泵机组、溴化锂吸收式冷水机组),空调机组[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制冷量>14000W),单元式空气调节机(制冷量>14000W)],专用制冷、空调设备(机房空调),镇流器(管型荧光灯镇流器),空调机[房间空气调节器、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制冷量≤14000W)、单元式空气调节机(制冷量≤14000W)],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普通电视设备(电视机)],视频设备(视频监控设备、监视器),便器(坐便器、蹲便器、小便器),水嘴均为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标注“★”的品目),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若采购货物属于以上品目列表的产品时,供应商的投标货物必须使用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供应商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相应投标无效。
8、本采购需求中参考品牌、型号及技术参数性能(配置)不明确或有误的,或投标人选用其他品牌型号替代的,请说明品牌型号和详细的技术参数性能(配置)同时填写投标明细表和技术响应表。
9、本项目需求表中标注“▲”号的内容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必须满足或优于,否则投标无效。
10、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即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参与投标,如有此类产品参与投标的做无效标处理。
11、本项目货物一览表中内容如与第六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相关条款不一致的,以本表为准。
12、本项目总采购预算详见下表。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总采购预算,否则投标无效。
13、本项目为服务类项目,无核心产品。
14、本采购项目所属行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一、项目要求及技术需求 |
|||||||||||||||||||||||||||||||||||
项号 |
服务名称 |
数量 |
▲服务内容及要求 |
预算(万元) |
|||||||||||||||||||||||||||||||
1 |
西乡塘区火车站片区旧城改造(城市更新)项目安置区规划设计 |
1项 |
1、项目情况说明 1.1项目背景: 为配合南宁火车站片区城市更新改造和火车站站改项目的整体实施推进,加快片区拆迁户整体搬迁改造和安置,提高项目的实施性和可操作性,保障后续项目的有序推进,特开展南宁火车站片区城市更新拆迁安置地块方案设计的编制工作。 1.2规划范围及面积 本次规划研究范围为火车站周边片区,北至明秀西路、南至中华路、西至北大北路和大学路,东至友爱南路,总用地面积约为333.3公顷。安置项目方案设计涉及约50个地块,其中涉及居住地块共69.7公顷(合1046亩),涉及36个地块,商业地块共13.9公顷(合208.7亩),涉及14个地块,共计50个地块,每个地块独立方案;最终实际需要设计地块以片区控规及更新改造实施方案确定,存在动态调整的可能性。 1.3规划目的 结合火车站片区整体更新改造需求进行拆迁安置用地总平面设计,提高片区拆迁安置的品质和水平,为片区更新改造分区分期实施提供依据。 2、研究政策、技术依据、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修订) (2)《广西壮族自治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办法(试行)》 (3)《南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1)》 (4)《南宁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2015)》 (5)《南宁市中心城区友爱片区YA-03(白苍岭)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城市设计》 (6)《南宁站周边站城一体化概念规划设计》 (7)南宁市相关旧城改造政策文件 (8)《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87号 (9)其他相关规划依据 3、规划内容及要求: 本项目按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基本要求深入进行开展,在主要规划内容上与修建性详细规划的要求基本一致,在设计内容表达上与修建性详细规划有所差异: (1)现状条件/已有规划/城市发展条件分析:包括区位条件分析,现状土地使用、道路交通状况、土地权属、公共配套、现状建筑等分析,片区发展前景分析,规划区发展条件综合分析等内容。 (2)旧改研究:以旧改为契入点,结合火车站片区整体更新改造要求和政府实施推进方案,开展成本测算、项目分期及拆改留的方案研究。 (3)目标定位与布局:以TOD理念及站城一体化要求,案例对比及经验借鉴,制定合理的目标定位及策划。 (4)空间布局研究:通过概念性规划的前期研究,综合考虑各类影响城市形态建设的控制因素,通过空间形态模拟,提出适合片区和项目发展的空间形态控制指标体系,包括建筑组合、高度、界面、天际线、色彩、退距、风貌、形式等,提炼控制要素作为下阶段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的主要依据。 (5)总平面规划:根据用地调整方案,制定合乎合方利益和城市景观要求的空间布局,制定满足拆迁户需求的多样化户型方案及意向总评方案。 (6)专项规划:满足项目入户要求,明确总平配套道路、绿化、设施配套等各类专项设计。 (7)操作管理对策:包括实施保障措施、分期建设计划等。 4、附则 (1)负责协助投标人搜集基础资料及现场外业调查,负责投标人间以及相关规划设计间的协调工作。 (2)规划署名权归投标人所有,版权归采购人所有,采购人有权在规划审定后公开展示规划成果,并通过传播、媒介、专业杂志、书刊及其他形式介绍、展示、评价规划方案。 (3)规划方案批准实施前,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同意都无权以任何形式向社会公开展示设计成果。 (4)投标人提交的规划设计成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有权对投标人做出处罚 1)提交的成果不符合本任务书规定的。 2)提交的成果图纸和文字辨认不清,内容不全或粗制滥造的。3)未经采购人同意,逾期上报规划设计成果的。 (5)本项目要求及技术需求解释权归采购人所有。 (注:由于不可抗拒原因导致工作后延的,具体工作进度由编制单位与采购人协商确定) |
265.704 |
|||||||||||||||||||||||||||||||
二、商务要求表 |
|||||||||||||||||||||||||||||||||||
商务条款 |
一、合同签订期: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5日内。 ▲二、提交服务成果时间: 1、签订服务合同且中标人接到编制服务工作通知后90日内。 (1)按要求按时提供研究报告初稿、征求意见稿、评审稿和最终成果; (2)成果通过采购人组织的专家评审会和采购人审定后方可结题。 提提交成果要求:包含上述成果8套纸质(包含上述所有文字说明和图件内容的电子光盘1套)。 三、提交服务成果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四、服务要求:处理问题响应时间:在项目实施阶段采购人发现问题或有调查沟通时,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24小时内到达采购人指定现场。 五、规范标准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六、其它服务要求 1、总体要求:投标人根据项目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包含但不限于项目技术服务方案,后续服务方案(应包括人员安排、进度安排等内容)。 2、 投标人的能力和信誉、业绩要求等详见“第三章 评标办法”。 3、验收要求及标准:根据采购需求的要求进行验收。 ▲4、报价必须含以下部分,包括但不限于: (1)完成采购人指定服务内容的基本费用(包含但不限于方案的评审费、成果验收费等); (2)完成项目所需的全部人工费用(包含但不限于派出工作人员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 (3)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技术支持、售后服务等费用); (4)必要的保险费用和各项税费等一切完成本项目服务所需要的费用。 ▲七、付款条件: 本合同签署后根据以下进度计提,具体如下: 第一期:于合同签署日起15个工作日内,由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额的30%; 第二期:于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交规划成果,并通第一次评审会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由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额的30%; 第三期:于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交修改成果并通过审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由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额的30%; 第四期:规划成果获得城区政府批复或相关主管部门审议通过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由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额的10%。 八、其他要求: 1.中标人在接受委托任务后应积极主动地与采购人联系,落实具体事宜,并安排充足的人员开展工作,必须深入了解项目区的实际情况结合相关政策及技术规范,就每一个采购分项与采购人交流思想后及时开展规划设计等相关工作内容。在服务合同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工作,每一个采购分项需提交技术成果一式叁份(含电子文档)报送给采购人。 2.中标人不得将采购人委托的工作内容透露给任何人。如发现中标人有违规情况并经查实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中标人违约责任。 ▲3.拟投入本项目人员要求:总体配备人员不少于6人,其中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城乡(市)规划师资格证书及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项目其他人员不少于5人,具有中级(含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3人。 4. 采购人对中标后的投标人拟投入的人员实行登记备案管理。投标人中标后,须将本单位拟投入所有审核人员的花名册(包括项目负责人、专职人员,并附上通讯方式)以及个人详细资料(附身份证、学历、资格证明文件的复印件)通过书面和电子文档形式报采购人登记备案。在合作过程中,投标单位发生的人员变动情况,要及时进行申报备案。 5.合同签订的服务有效期内,采购人认为中标人实际投入的人员不足以满足任务需要或认为人员不称职时,可向中标人发出要求增加或更换(必要时可指定)人员的通知,中标人在收到通知后的5天内应增加或更换相应的人员,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6.中标人不得将采购人委托的工作转交第三方完成。 7.合同履行期间,如中标人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违法、违纪、违约或者审核质量存在重大问题的,采购人可视情况终止合同。涉及到所承接项目的服务费,采购人可延期或拒绝支付服务费。 8.合同有效期内,中标人有如下权利、义务。 (1)有权承接本项目研究工作,并得到合同规定的服务酬金。 (2)接受采购人监督 (3)成果报送采购人备案。 (4)对委托项目按规定收集资料并在完成后对资料归档。 9.合同有效期内,采购人有如下权利和义务。 采购人将按要求对委托项目研究报告初稿、征求意见稿、评审稿和最终研究报告并对必要环节进行抽查,经抽查发现中标人对工作结果有重大误差或有违约、违规行为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免除其开展本项目业务的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