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标准和要求
1. 应急预案编制要求
1.1 银川市超标洪水防御预案
银川市西夏区、金凤区、兴庆区(河西地区)是银川城市防洪工程保护的核心地区,本预案适用于银川城市核心区超过城市防洪标准或现状防洪能力的暴雨洪水防御和应急处置。预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 城市概况及洪涝特征
2) 组织体系与职责
3) 预防与预警
4) 超标洪水防御原则及措施
5) 后期处置
6) 附表和附图
1.2 黄河银川段防洪防凌应急预案
1.2.1 编制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和优化银川市应急能力建设,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依法管理、依法行政的防灾减灾综合协调机制和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层级响应的灾害应急管理体系。切实加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进一步增强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最大程度减少、减轻黄河银川段洪凌灾害损失,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确保城乡运行安全,确保银川市安全度汛度凌,制订本预案。
1.2.2 编制依据
(1) 法律法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抗旱防汛条例》、《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黄河防汛应急预案》、《宁夏回族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宁夏回族自治区应对重特大洪凌灾害工作方案》、《宁夏回族自治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银川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
(2) 规程规范及标准
《城市防洪应急预案编制导则》、《防洪标准》、《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及其他有关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
(3) 主要相关规划与文件
《黄河宁蒙河段 1996 年至 2000 年防洪工程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黄河水利委员会勘测规划设计研究院,1996.7,简称《九五可研》)、《黄河流域防洪规划》、《宁夏回族自治区防洪工程规划报告》、《银川市防洪规划报告》、《银川市防洪排水系统改造规划》;《中共银川市委办公室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银川市应急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银党办综〔2019〕45 号)、《银川市应急委员会关于加强灾害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的通知》(银应急委发〔2019〕1 号)、《银川市应急委员会关于做好市级专项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工作的通知》(银应急委发〔2020〕1 号)。
1.2.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黄河银川段两岸洪水灾害的防范和应急处置。黄河银川段洪水灾害包括: 黄河洪水和凌汛以及引发的堤防决口等次生灾害。
1.2.4 工作原则
(1)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常备不懈的原则。
(2) 坚持依法防汛防凌、政府主导、属地负责、专业处置与社会动员相结合的原则。
(3) 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资源整合、突出重点、科学施救、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
1.3 银川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1.3.1 编制目的
水旱灾害具有稀遇性和普遍性的特征,且风险增大趋势明显。农村老幼人群和流动人群受灾问题凸显,引起社会和舆论高度关注。如果防范不力必将直接影响脱贫攻坚大局。目前, 我市水旱灾害防御体系仍存在不少短板和弱项。
为进一步做好银川市水旱灾害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的方针,提高水旱灾害应对能力,使水旱灾害处于可控状态,确保银川市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轻水旱灾害造成的损失,实现防汛抗旱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维护地区社会稳定,特制订本预案。
1.3.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城市防洪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宁夏回族自治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宁夏回族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宁夏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宁夏回族自治区抗旱防汛条例》
《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工程管理条例》
《银川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
《全国山洪灾害防治规划》
《贺兰山东麓防洪及洪水资源综合利用报告》
《银川市城市总体规划》
《银川市城市防洪可研报告》等相关规划,制定本预案。
1.3.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银川市行政区域内水旱灾害的防范和应急处置。水旱灾害包括:黄河洪水和凌汛、山洪灾害、内涝灾害、干旱灾害、供水危机以及由洪水、地震、恐怖活动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等次生灾害。
1.3.4 工作原则
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降低灾害风险转变”防灾减灾救灾新理念,防抗救多措并举,全面提高水旱灾害综合防范和应对能力。
1.3.5 预案体系
本预案是银川市突发水旱灾害应急预案,与自治区水旱灾害应急预案及各县(市)区水旱灾害应急预案相互衔接,共同组成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体系。
同时,本预案与银川市黄河洪水、山洪灾害、内涝灾害、干旱灾害、水库防洪应急预案相互衔接,共同组成银川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体系。
1.4 银川市山洪防御应急预案
1.4.1 编制目的
山洪灾害具有稀遇性和普遍性的特征,且风险增大趋势明显。农村老幼人群和流动人群受灾问题凸显,引起社会和舆论高度关注。如果防范不力必将直接影响脱贫攻坚大局。目前, 我市山洪灾害防御体系仍存在不少短板和弱项。
为进一步做好银川市山洪灾害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的方针,提高山洪灾害应对能力,使山洪灾害处于可控状态,确保银川市抗洪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轻山洪灾害造成的损失,实现山洪防御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维护地区社会稳定,特制订本预案。
1.4.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城市防洪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宁夏回族自治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宁夏回族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宁夏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宁夏回族自治区抗旱防汛条例》
《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工程管理条例》
《银川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
《全国山洪灾害防治规划》
《贺兰山东麓防洪及洪水资源综合利用报告》
《银川市城市总体规划》
《银川市城市防洪可研报告》等相关规划,制定本预案。
1.4.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银川市行政区域内山洪灾害的防范和应急处置。
1.4.4 工作原则
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降低灾害风险转变”防灾减灾救灾新理念,防抗救多措并举,全面提高山洪灾害综合防范和应对能力。
1.4.5 预案体系
本预案是银川市突发山洪灾害应急预案,与自治区山洪灾害应急预案及各县(市)区山洪灾害应急预案相互衔接,共同组成防御山洪应急预案体系。
1.5 银川市各拦洪库安全管理(防汛)应急预案
1.5.1 编制目的
为提高银川市各拦洪库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切实做好水库遭遇不同量级洪水突发事件时的防洪抢险调度和险情抢护工作,使水库洪水灾害处于可控状态,保证抗洪抢险工作高效有序进行,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努力践行“两个坚持、三个转变”的防灾减灾新理念,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切实把确保人民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落到实处。科学施救、精准施救、联合施救,力保水库工程安全,最大程度地减少下游人民群众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特制订本预案。
1.5.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 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 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 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 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017 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2005 年发,2011 年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18 年);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应急预案编制导则》(SL/Z720);
《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洪水计算规范》(SL44-2014)
《水闸设计规范》(SL265-2001)
《洪水调度方案编制导则》(SL596-2013)
《水库调度规程编制导则》(SL706-2015)
《蓄滞洪区运用预案编制导则》(SL488-2010)
《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环境保护部 2011 年第 17 号令);
《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指南》(国务院应急管理办公室应急办函[2009]62 号);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技术规范》(HJ589-2010)201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环境保护部;
《宁夏回族自治区突发事件应对条例》;
《宁夏回族自治区抗旱防汛条例》;
《宁夏回族自治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宁夏回族自治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工作手册》(试行)(2020 年 3 月);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技术规范、规程和文件。
1.5.3 编制原则
(1) 以人为本,积极预防。坚持政府主导、公众参与,预防为主、防抢结合,把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安全放在首位,构建饮用水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及时控制、消除污染隐患。
(2)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职能部门建立应急联动机制,按照突发环境事件级别,实行分级响应。属地管理、条块结合,军民结合、联动协作,专群结合、保障有力的原则。
(3) 预防为主,协调一致。通过对水库大坝可能突发事件的深入分析,事先制定减少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发生的对策。预案应和本地区、本部门其他预案相协调。
(4) 强化能力,充分准备。加强水源地预案体系建设,构建完善的应急指挥平台、联动机制,强化能力保障,全面提升应急能力。
(5) 快速反应,科学应对。加强环境应急专家队伍和救援队伍建设,重视应急深演练, 确保处置手段科学、快速、高效。
1.5.4 预案管理与更新
(1) 本预案由银川市水务局制定,经银川市人民政府审批后,由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单位、群众自治组织、企事业单位等要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并制定、完善相应的应急预案后,报银川市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和银川市政府应急办(总值班室)备案。
(3) 银川市水务局要根据预案演练时发现的问题、机构变化等情况,适时组织修订完善本预案。
2. 大坝安全鉴定报告编制工作要求
2.1 大坝安全鉴定概况
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规模不断扩大,固定资产及城市人口的大量增加,贺兰山东麓防洪工程建设对这一地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起着重要的作用。根据贺兰山东麓及青铜峡河西灌区社会经济发展情况,结合已有的资料,按照新时期洪水治理思路、社会建设的要求, 为保证贺兰山东麓沿线城镇标准内洪水防洪安全,进行银川市各拦洪库的大坝安全鉴定。
2.2 大坝安全鉴定工作内容
根据任务委托要求并结合本项目的特点,评价内容主要包括大坝工程质量评价、防洪标准复核、大坝结构安全及稳定评价、抗震安全复核、大坝安全综合评价等。
2.3 大坝安全鉴定依据
(1) 水利部《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水建管〔2003〕271 号)
(2) 《水库大坝安全评价导则》(SL258-2017)
(3)《防洪标准》(GB50201-2014)
(4) 《水利水电枢纽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17)
(5) 《碾压式土石坝设计规范》(SL274—2020)
(6) 《水工建筑物抗震设计标准》(GB51247-2018)
(7) 《水库工程管理通则》(SLJT02--81)
(8) 《水闸设计规范》(SL 265-2016)
(9) 《宁夏暴雨洪水图集》(宁夏水文局,2019 年)
(10) 宁夏银川市各拦洪库除险加固工程初步设计报告
(11) 各拦洪库坝体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12) 其它相关规范及技术要求。
2.4 大坝安全鉴定报告主要内容应包括以下内容:
1) 评价工作概况
2) 基本情况
3) 现场安全检查及安全监测
4) 安全监测资料分析
5) 工程质量评价
6) 工程运行管理评价
7) 防洪能力复核
8) 大坝渗流安全评价
9) 结构安全评价
10) 抗震安全评价
11) 金属结构安全评价
12) 大坝安全综合评价
13) 附件
2.5 岩土工程勘察主要工作内容
(1) 调查工程区的岸坡形态、坡度、滩地宽度和近年河底形态及冲淤变化情况,古河道、冲沟、渊溏等的分布与规律。
(2) 查明工程区崩塌、滑坡的分布与规律,并对岸坡的稳定性及其对提防工程稳定性的影响分段进行工程地质评价。
(3) 调查工程区坍岸险情的发生经过、原因及抢险处理措施与效果。
(4) 查明工程区的地层岩性,重点是软土、粉细砂等土层的分布厚度及其变化情况。
(5) 查明工程区含水层隔水层的分布、地下水位。
(6) 提出护岸工程岸坡土层的物理力学参数和护岸彼此建议值,并评价其稳定性。
(7) 在季节性冻土地区,提供场地土的标准冻结深度;
(8) 判定水和土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
2.5.1 执行规范及勘察依据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GB50021-2001,2009 年版)
《市政工程勘察规范》 CJJ 56-2012
《碾压土石坝设计规范》 SL274-2021
《碾压式土石坝设计规范》 DL/T5395-2007
《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勘察规范》 (GB50487-2008)
《中小型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勘察规范》 (SL55-2005)
《水利水电工程钻探规程》 (SL291-2003)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50011-2010,2016 年版)
《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 (GB18306-2015)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GB50287-2011)
《土工试验方法标准》 (GB/T50123-2019)
《岩土工程勘察报告编制标准》 (CECS99:98 )
《工程地质手册》 第五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