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项目简要说明及预算金额
本项目基本工作内容为委托中标供应商派出专业技术人员协助镇江新区审计局对本次需采购的项目进行协审,共分三个标段进行。每个中标供应商承接一个标段的协审项目。
本次采购的项目合计预算金额为158万元。此预算金额是以三个标段协审项目建设单位送审价来测算,每个项目的实际结算金额按项目实施时的付费文件标准及本投标文件约定的结算方式进行计算。
二、 各标段协审项目具体情况
序号 |
标段及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单位送审价(元) |
审计类型 |
|
一标段 |
|
419794858.51 |
|
1 |
大路安置房项目二期工程二标段 |
江苏瑞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415624503.67 |
跟审结算审理 |
2 |
四明河(沪宁铁路-丁卯桥路)综合整治配套工程排口处理设备安装工程 |
镇江新区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1487100.00 |
跟审结算审理 |
3 |
纬四路(经五路-经七路)供电管沟工程 |
江苏瑞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683254.84 |
跟审结算审理 |
|
二标段 |
|
423119007.77 |
|
1 |
镇江新区万顷良田建设工程安置房小区A4-2地块 |
镇江新区经济开发总公司 |
370637356.58 |
结算审计 |
2 |
大路安置房工程临时用电电缆敷设工程 |
镇江新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1559804.05 |
跟审结算审理 |
3 |
镇江市姚桥镇卫生院新建项目工程 |
镇江市姚桥镇卫生院 |
18340160.77 |
跟审结算审理 |
4 |
镇江新区葛村新苑、武将新居、楚桥雅苑安置房消防设施设备改造工程 |
镇江新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 |
6828403.48 |
跟审结算审理 |
5 |
镇江新区实验小学改扩建工程 |
镇江新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镇江新区实验小学 |
21345441.53 |
跟审结算审理 |
6 |
镇江新区A6(宜居苑)、A7(宜安苑)、A9(宜乐苑)安置房消防设施设备改造工程 |
镇江新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4407841.36 |
跟审结算审理 |
|
三标段 |
|
418745303.96 |
|
1 |
长江堤防达标工程 |
镇江新区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380000000.00 |
跟审结算审理 |
2 |
镇江新区姚桥镇东风港通江工程水泵电机设备采购 |
镇江新区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2139300.00 |
跟审结算审理 |
3 |
平昌新城基础设施改造一期项目房屋修缮部分 |
镇江市丁岗镇人民政府 |
5624705.58 |
跟审结算审理 |
4 |
镇江新区热带植物种植园种植工程 |
镇江新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7683413.51 |
跟审结算审理 |
5 |
张许二期安置房项目(3#地块)1#、2#人防车库桩基及基坑支护工程 |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 |
11086547.38 |
结算审计 |
6 |
江化微南侧挡土墙加固工程 |
镇江新区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12211337.49 |
结算审计 |
注:1、本项目共分三个标段,投标单位无需单独针对某个标段进行投标,按标段顺序及评分排名对应确定中标供应商,每个标段确定中标供应商1名。通过资格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3家时,本项目作为废标处理。
2、如供应商按排名确认中标某个标段但因与该项目存在回避事项(已参加项目跟踪审计或者建设单位结算初审的单位不得参加该标段结算审计,具体项目跟踪审计或结算初审情况可咨询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不能作为该项目的协审单位的,直接取消该供应商的中标候选人资格,由采购人在未有对应标段的中标候选人中按顺位优先的顺序重新选定中标供应商承接协审服务(例如:中标候选人第一名为一标段中标供应商,假设其存在回避事项,则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重新选定中标候选人第四名为一标段中标供应商,以此类推)。
三、 参审人员要求
1、 中标供应商派出人员须为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无处罚及检察机关无犯罪记录人员;具有相应的执业资格及职称;具有一定咨询业务业绩的能力的人员。
2、 中标供应商参与镇江新区审计局的审计业务,必须为响应文件中确定的人员,采购人根据协审进度情况要求供应商增加的人员除外。
3、 在项目进场前,中标供应商须将项目组人员名单报采购人确认,项目实施期间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更换项目组成员,采购人有权根据协审进度情况要求供应商增加人员(投标人须有一定规模的专业技术人员储备),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4、 由于项目组成员驻场及现场管理工作不到位,或无法起到应有的作用,视为不称职,采购人将要求供应商更换相应的项目组成员,并按采购人颁布的最新考核办法执行。
5、 服务响应时间要求:拟投入的项目组成员必须承诺在2小时内响应。即在项目实施期间拟投入的项目组成员收到采购人电话通知后的2小时内到达任务现场。
6、 不得将承担的审计业务转包或分包给其它单位或个人,否则镇江新区审计局有权终止与其签订的合同。
四、服务时间及工作成果要求
1、服务时间:各标段服务开始时间以采购人实际通知的时间为准。
2、工作成果要求:按《镇江新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操作规程》(镇新审发〔2020〕16号)及其他相关管理要求提交相关资料。
五、审计纪律及廉政要求
1、供应商必须按采购文件要求派出人员,派出人员必须服从采购人的工作安排。在审计过程中,供应商应当遵守协审工作纪律和保密纪律,遇有应当回避的情况时,主动提出回避;对重大或有争议事项应及时与镇江新区审计局沟通,如实反映审计中发现的违法违纪违规问题,严禁向任何组织或个人透露与审计项目有关的任何事项。一旦发现违纪违规行为,立即终止合同,并报送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2、供应商在签订协审委托书时须签订廉政协议,在项目审计过程中,应严守职业道德和廉洁纪律,构建内部严格有效的质量控制体系,接受审计机关的指导和监督。
六、费用结算方式
1、项目标准计费:每个标段实施项目的协审费用按照最新印发的《镇江新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暂行)》进行计算;
2、项目考核扣减费用:按最新印发的《镇江新区审计局外聘社会审计机构(人员)管理办法(试行)》予以考核,按考核的结果扣减项目协审费用;
3、项目最终结算金额=项目标准计费×中标供应商提报的统一结算率-项目考核扣减费用。
七、其他要求
1、中标供应商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与派驻本项目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缴纳各类保险、办理人身意外保险。如遇到劳资纠纷问题由投标人自行解决。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事故,造成财物损坏、工作人员和其他人员伤害,中标供应商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人员伤亡损失及法律责任,采购人不负任何责任。
2、中标供应商在审计工作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照《政府采购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规进行处理、处罚。中标供应商在审计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通报批评、直至终止或取消委托资格。
(1)违反审计工作纪律和廉政要求的;
(2)在审计委托招投标中有舞弊行为的;
(3)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
(4)实施审计过程中索取、收受不当利益的;
(5)提供虚假审计数据和结论的;
(6)擅自泄露审计信息、结论等有关情况的;
(7)其他不良行为的。
3、供应商在参加投标及履行合同中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可直接取消其服务资格:
(1)中标供应商不接受委托;
(2)违纪违法的;被行业主管部门取消经营资格的;乙方擅自变更、转让、租借定点资格的;
(3)未履行协议书规定的义务的;未按投标文件承诺提供服务且达到终止合同条款的;
(4)投标过程中提供资料不真实的;
(5)因违反职业道德和违法执业行为受到相关主管部门公开批评、处理的。
4、保密事项:投标供应商对知悉、获取的相关资料需进行保密。
八、报价要求
1、所有报价均以人民币报价,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人工及加班费、审计、保险、劳保、管理、交通、设备、耗材、驻场费、税费、售后服务费用及为完成整个项目所产生的其它所有费用,以及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采购文件未列明,而供应商认为其他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在合同实施时,采购人将不予支付中标人没有填列的项目费用,并认为此项目的费用已包括在投标价格中。
2、投标供应商报价时仅需报出统一结算率,统一结算率报价超过100%的做无效投标处理。
九、其他说明
本项目需求中“工作成果要求”及“费用结算方式”中涉及的相关文件,报名供应商可向采购人联系索取。
十、模拟案例基本情况
该工程为镇江新区安置房项目,由10栋主楼(其中5栋25层,5栋19层)、人防地库工程、幼儿园、临街商业、配电房、水泵房、雨污水管道、室外园林、道路、室外消防、人防车库战时通风等组成,总建筑面积约20万m2,工程造价约5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