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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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17发布 58页 文档编号:202105170000155252 需下载券:10
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采购需求

一、项目名称: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二、项目内容

本项目主要包括以下 4 个专项内容:

(1)针对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的津市高新区问题以及湖南省洞庭湖生态经济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披露的黑臭水体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并在津市高新区整改完成后整理编制销号材料;

(2)根据《湖南省产业园区环保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编制园区 2020 年度环保信用评价自查总结报告》。

(3)对津市高新区进行系统的摸底排查,分析诊断园区存在的环境问题,编制环境整体提升方案。

(4)根据国家、省市相关要求,结合津市高新区实际情况,编制“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根据以上服务内容,最终工作成果体现为七个报告(以下简称“七个报告”):

①《长江经济带津市高新区生态环保问题整改方案》;

②《津市高新区黑臭水体污染整改方案》;

③《长江经济带津市高新区生态环保问题销号材料》;

④《津市高新区黑臭水体污染销号材料》;

⑤《津市高新区 2020 年度环保信用评价自查总结报告》;

⑥《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环境管理整体提升方案》;

⑦《津市高新区“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三、服务期限

(1)提交《津市高新区 2020 年度环保信用评价自查总结报告》(初稿)时间为 2021

年 6 月 20 日前;

(2)提交《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环境管理整体提升方案》(初稿)时间为 2021

年 6 月 20 日前;

(3)提交《长江经济带津市高新区生态环保问题整改方案》(初稿)及《津市高新区黑臭水体污染整改方案》(初稿)时间为 2021 年 6 月 20 日前;

(4)提交《津市高新区“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初稿)时间为 2021 年 7

月 31 日前;

(5)提交《长江经济带津市高新区生态环保问题销号材料》及《津市高新区黑臭水体污染销号材料》时间为根据销号整改工程完成后一个月内,具体时间另行协商。

四、总体要求

(1)“七个报告”须按国家、省、市关于“十四五”期间生态环境保护的部署及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2)2 个突出环境问题《整改方案》应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按照实事求是、系统整改、彻底整改的原则,扎实推进突出问题彻底整改到位;2 个《销号材料》资料整理齐全,内容完善,协助园区完成销号工作。

(3)《2020 年度环保信用评价自查总结报告》应对照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的评价标准要求,逐条逐项梳理津市高新区的环境管理现状,报告及相关佐证材料应真实有效且反应园区实际情况。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 2020 年产业园区环保信用评价结果后服务工作完成。

(3)《环境管理整体提升方案》应对津市高新区进行系统的摸底排查,分析诊断园区存在的环境问题,以改善区域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提升园区环境管理能力为目标,具有前瞻性、可行性,能有效指导园区环境管理深度改善工作。

(4)《“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应基于园区“十三五”环保工作成效和未来面临的机遇和挑战,提出“十四五”时期园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总体目标、主要任务、重点工程和保障措施,作为园区“十四五”期间开展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战略性、纲领性文件。

五、工作经费及付款方式

(1)本项目工作经费不含报告审查会务费,不含现场工作采样分析产生的监测费用,若因工作需要确需现场环境监测的,相关费用另行协商。

(2)支付方式:分四次付款。

第一次付款在合同签定后五个工作日内付总工作费用的 40%;

第二次付款在乙方向甲方提交《长江经济带津市高新区生态环保问题整改方案》(初稿)及《津市高新区黑臭水体污染整改方案》(初稿)后五个工作日内,付总工作费用的25%;

第三次付款在乙方向甲方提交《津市高新区“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初稿) 后五个工作日内,付总工作费用的 25%;

第四次付款在提交《长江经济带津市高新区生态环保问题销号材料》及《津市高新区

黑臭水体污染销号材料》后五个工作日内,付总工作费用的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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