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说明: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美丽中国”的战略部署,加快推进临朐县生态文明建设,根据《山东省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管理规程》和《山东省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指标》要求,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应围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推动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组织编制生态文明建设规划。
二、采购要求:
1、 开展临朐县生态文明建设规划编制工作
按照潍坊市生态环境局临朐分局的总体部署安排,在收集相关资料、开展实地调研与座谈,以及专家咨询论证的基础上,紧密结合临朐县社会经济发展及资源环境现状评估,全面分析临朐县生态文明建设的现状、工作进展,明确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利条件和制约因素,预测分析创建生态文明建设面临的压力和挑战,从生态制度、生态环境、生态空间、生态经济、生态生活、生态文化等六大方面着手, 提出临朐县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定位、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和重大工程,编制《临朐县生态文明建设规划》。
3、 验收工作
实施方案应满足《山东省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管理规程》和《山东省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指标》的要求,并通过专家论证评审。
4、 申报工作
要求帮助、指导采购人完成临朐县生态文明建设申报工作,包括对照申报条件提交相应说明材料、证明文件和省级生态文明示范建设申报等工作。
三、服务要求
1、具备健全的组织机构、配备齐全的人员结构、完善的管理制度和严格的业务质量内控机制;
2、服务期内,项目团队人员原则上不得更换、如出现人员调离等合理原因确需调整的,须提前 10 日向采购人提出书面申请,经采购人书面同意方可更换调整。调换人员业务能力及执业资格等不得低于前任服务人员;
3、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遵守行业规范和准则,品行良好;
4、勤勉尽责,充分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尽心尽职完成咨询服务工作,最大限度维护采购人的合法权益;
5、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客观地告知服务事项可能出现的风险,不得对可能出现的风险作不恰当的表述或虚假承诺;
6、谨慎保管采购人提供的文件、数据、证据和材料,保证其不灭失或毁损;
7、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遵守保密和纪律,未经同意不得披露在提供服务过程中接触到的不对外公开的信息,服务关系结束后仍应履行保密义务;
8、服务人员如与采购人交办的事务存在利害关系,应自行申请回避;
9、团队服务人员应具有较强的组织、调研和文字撰写能力。
10、进度控制:对项目进行有效的进度控制。对于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影响项目进度的情况,及时向采购人通报,做好风险评估。
11、质量控制:确保整个项目专业咨询服务的质量,制定的各项方案符合项目实际情况,科学可行。
12、文件管理:整理记录归档整个项目中文件、合同、协议及会议记录、电话记录等各种文档;负责文档的审查工作;及时将项目文档提供给采购人。
13、组织协调:对于项目实施工作中出现的可能影响项目进度和质量的情况, 及时予以通报并召开相关会议,进行组织协调。
14、定时向采购人通报项目进展情况及项目实施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
15、完成本项目咨询服务所需要的其他要求。
四、其他要求
1、成交人自行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交通、住宿等工作生活条件。
2、编制实施全过程发生额外费用(即合同价以外的费用)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若所编制的文件需要成交人修改完善甚至返工的,成交人须予以配合,所产生的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3、在本项目实施时,成交人应根据项目实施进度提交相应的阶段性文档。项目完工时将系统的全部有关文件、资料等文档汇集成册交付采购人。
五、知识产权
采购人在使用成交服务过程的任何时候不应受到知识产权或版权的纠纷。成交人必须保证采购人在使用合同项下提供的服务时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商标或版权。否则成交人须完全独立承担对第三方的专利、商标或版权的侵权责任并承担因此产生的费用。
六、保密要求
采购人与成交人对对方所提供的资料、数据均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另一方的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采购人提供给成交人工作所使用的一切资料、数据的所有权均归采购人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