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需求书
一、项目需求
天津空港经济区湖滨社区服务中心房屋租赁项目,申请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主要原因为:天津空港经济区湖滨社区服务中心(简称“该中心”)成立于 2012 年 8 月,天津港保税区社会事业发展局承租该中心自正式对外开放以来运行良好。该中心的运行不仅丰富了社区居民的精神文化生活,也为居民日常生活提供了便利。 唯一产权单位是天津天保控股有限公司,天津天保控股有限公司已将该中心房屋承包经营给天津天保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现因天津港保税区社会事业发展局租用该房屋的租赁合同到期,鉴于办公时间的无缝连接,天津港保税区社会事业发展局向天津天保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继续租用该房屋,房屋租赁总面积为 2693.3 平米。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实施政府采购,继续租用此处房屋以保证该中心的正常运营。
二、主要内容
天津空港经济区湖滨社区服务中心(简称“该中心”)成立于 2012 年 8 月,天津港保税区社会事业发展局承租该中心自正式对外开放以来运行良好。
该中心一层便民服务大厅内设计生、社保、水、燃气、供热等十二个服务窗口,年服务居民达 3 万余件;四层社区文体活动中心,内设多个活动室,全年开展教育培训、主题宣传、文体比赛、文化活动等, 服务居民达 5 万余人次。该中心的运行不仅丰富了社区居民的精神文化生活,也为居民日常生活提供了便利。
该中心唯一产权单位是天津天保控股有限公司,天津天保控股有限公司已将该中心房屋承包经营给天津天保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该中心房屋总面积为 2693.3 平米,其中 101 建筑面积为 238.49 平方米,401建筑面积为 1518.27 平方米,402-1 建筑面积为 936.54 平方米。
现天津港保税区社会事业发展局租用该房屋的租赁合同到期,为保证该中心的正常运营,继续为居民提 供便捷高效的服务,现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对天津空港经济区湖滨社区服务中心房屋租赁项目实施政府采购。
三、合同履行期限
一年(具体情况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四、承租标准
房屋租赁总面积为 2693.3 平米,其中 101 建筑面积为 238.49 平方米,401 建筑面积为 1518.27 平方米,402-1 建筑面积为 936.54 平方米。
租赁期内,供应商应保证该房屋承租期限、交付日期符合合同的约定,并按政府相关部门及物业管理有关要求进行维护保养及年检合格,确保房屋主体结构、供水、供电及消防设备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 确保采购人安全有效使用。
五、付款方式
1、合同款每季度支付一次,付至采购人审核完成值的 75%;当年度服务结束后进行结算,结算值以保税区财政局委托的中介造价机构审定的结算值为准,尾款根据财政资金安排情况一次性付清(不计利息)。
2、中标供应商在每季度末报送进度款计量报表的同时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及合同封皮、合同盖章页及与付款相关的内容复印件各 1 份。
3、采购人付款前,中标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供符合要求的税务发票及网上验证截图(纸质版),否则采购人有权延期付款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4、本项目资金来源为天津港保税区财政局,付款方式采用国库集中支付模式,待完成天津港保税区财政资金支出审批程序后由财政局按采购人核定值付至中标供应商,中标供应商开具的发票抬头为“天津 港保税区社会事业发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