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说明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滨州职业学院学生餐厅运营服务采购,共分五个包,投标人兼投不兼中。本包为 A01 包:东一餐饮楼及操作间,面积约 2000 平方米,第一年采购人按照中标人每月营业款的 1.5%收取;第二年采购人按照中标人每月营业款的 2%收取;第三年采购人按照中标人每月营业款的 2%收取,(上述系数属于固定价格),投标人须按此系数报价否则将按无效报价处理。
二、运营方案
1.采用委托经营的运作模式,将现有 5 个学生食堂划分为 5 个包,具体划分如下:
A01 包为东一餐饮楼及操作间,面积约 2000 平方米;
A02 包为西一餐饮楼及操作间,面积约 2000 平方米;
A03 包为东二餐饮楼及操作间,面积约 2000 平方米;
A04 包为东三餐饮楼及操作间,面积约 2000 平方米;
A05 包为西三餐饮楼及操作间,面积约 2000 平方米;
2.委托合同期限 3 年。
3.A01 包公共资源服务费收取办法:
第一年采购人按照中标人每月营业款的 1.5%收取;第二年采购人按照中标人每月营业款的 2%收取;第三年采购人按照中标人每月营业款的 2%收取,(上述系数属于固定价格),投标人须按此系数报价否则将按无效报价处理。
4.公共资源服务费使用要求:
(1)支出原则:公共资源服务费的所有开支必须用于学院餐饮服务相关及提升餐饮服务质量的原则,按照学院财务制度支出。
(2)支出范围: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3)审批流程:由学院餐饮服务科据情向学院提交书面申请,学院按规定流程支付相关费用。
5.装修改造投资
A01 包装修改造投资费最低为 160 万元。
6.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前,领取中标通知书后 3 天内,将装修改造投资费打入采购人指定账户,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按时缴纳装修改造投资费承诺书”和“按采购人提供的《装修说明》进行装修改造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七部分“投标文件格式”附件,以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承诺书原件扫描件予以认定(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如不提供, 按无效投标处理。采购人根据项目施工进度向中标人返还投入资金。不按照规定缴纳装修改造投资费的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顺延至下一名。
7.履约保证金:交纳金额为 40 万元(其中 10 万元用于保证餐厅正常开餐的装修营业履约,30 万元用于经营期间风险履约)。退还时间、方式和条件:10 万元装修营业履约保证金,若 2021 年 8 月 20 日未完成装修改造,每逾期一天扣除 10 万元营业履约保证金总额的 10%,正常营业后,剩余营业保证金,采购人一次性无息返还;30 万元经营风险履约保证金,待合同期满,经营期限内餐饮服务未出现违约行为且按期清场,采购人一次性无息退还。
8.设施、设备、场地使用:餐厅经营所需大小件设备设施、餐具、电器、餐桌椅等由投标人自行购买配置,本轮合同期内本餐厅所有设备设施由投标人自行维护维修,在本轮合同期内餐厅进行的装饰装修,合同期满应保持原貌,投入的所有固定装修设备设施(烟道、油烟机、售饭台、空调、大厅桌椅、舞台、音响设备、投屏设备等),合同期满归属权为学院,清场时确保完好交付。
9.采购人如遇到国家有关政策调整或重大情势变更等不可抗力,采购人有权变更或解除合同。
三、服务要求
1.坚持在做好传统大伙、办好特色风味的基础上,进一步在美食品种、环境布局、硬件装修上突出学院特色,提高经营服务理念与师生现有需求的匹配度,经营品种需报学院餐饮服务科审核后方可经营。
2.装修设计方案要围绕主题创意、设计风格、消防安全、功能布局等方面进行设计布局,中标后要按采购人提供的《装修说明》进行装修改造,且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人提供的装修改造方案进行深化设计。
四、经营范围及项目
1.经营范围仅限食品经营许可证上允许的餐饮服务,主要包括主食、副食、特色风味、现场加工的饮品及面包、矿泉水等定型包装食品。不允许经营与食品无关的物品,严禁售卖各种烟酒类。
2.经营定位以基本大伙为主,特色小吃为辅,A01 包基本大伙不低于 60%。餐厅经营项目的设置须经餐饮服务科审批把关。中标人在经营过程中,不得自行变更经营窗口或增设经营项目,如需变更须报采购人餐饮服务科审批,通过后方可实施。
3.经营服务期间,基本大伙主要经营品种:
(1)主食类
馒头、蒸包、煎包、大饼、馅饼、火烧、米饭、炒饭、盖浇饭、水饺、面条、炒面等品种;
(2)副食类
各种大锅菜、小炒等品种;
(3)粥汤类
小米粥、大米粥、玉米粥、西红柿汤、紫菜汤及时令免费汤等品种;
4.中标人必须遵守采购人对馒头、米饭、鸡蛋等基本大伙的统一定价和持续供应:馒头 0.45 元/个(不低于 100 克/个),米饭 1 元/份(350±10 克/份),白水煮鸡蛋 0.5 元/个,如有断供视为违约,采购人有权进行扣除违约金: 500--1000 元/次。
5.每份菜的重量依照《高等学校学生食堂伙食结构及成本核算指导意见》执行;
6.为了照顾贫(特)困生,各食堂应在午餐、晚餐时段按时、足量提供免费汤和特价菜(2 元),免费汤要专人操作,做到人在桶在,人走桶收。如有断供视为违约,采购人有权进行扣除违约金: 500--1000 元/次。
五、改造方案
1.中标人根据《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餐厅管理标准》及《山东省高校示范餐厅评选标准》对后厨进行功能分区合理改建,装修设计、施工、原材料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施工队伍应具备相应资质,在不损坏建筑结构、不影响餐厅安全、美观和不污染环境的前提下,按照“九室一厅”(粗加工间、切配间、烹调间、备餐间、消毒间、原料仓库、卫生间、更衣室、办公室、餐厅)布局,合理调整后厨隔断,实现功能分明、流程清晰、人货分区、专间操作等符合食药、消防部门的要求。中标人根据经采购人同意的装修改造方案并按采购人提供的《装修说明》进行装修改造。效果要达到山东省餐饮量化分级的 A 级标准。
2.中标人按照市场监管局“明厨亮灶工程”的要求在食堂补充安装高清监控,监控要对师生就餐大厅、售饭窗口、后厨食品制售全流程(包括食品仓储、粗加工、切配、烹饪、面食制作、专间、留样、洗消等)及食堂外围一定区域进行全覆盖。将各加工环节工作流程通过视频显示设备在大厅醒目的位置向师生展示,视频必须具备远程查看的功能, 便于学院和各级监管部门对食堂各经营环节的监管。监控室设在餐饮服务科,实现视频录像数据 30 天存储,系统需支持监管人员通过移动终端随时调阅平台和前端的视频、接收报警信息。如设备损坏应立即修复,费用自理。各食堂的监控设置安装由学院餐饮服务科统一安排,并组织实施,所有费用根据实际发生数分别核算,由中标人自行承担。所有进入后厨的通道必须加装电子门禁系统。
3.中标人须按照食堂整体消防要求进行布局,对消防部门所要求的灭火器、应急灯、逃生标识和地标、逃生示意图在装修改造时均按照消防要求设置位置、配齐数量,保证质量;消防喷淋、烟感、报警系统需要整体更新改造,消防设计方案、施工队伍应具备相应资质,施工结束后要组织并通过学院消防主管部门验收。
4.中标人须对食堂内部用电情况进行规划,用电负荷与学院输入负荷要相匹配。中标人须根据食堂内部用电规划来设置电路走向,并预留一定数量的电源插座(包括杂物间等其他地方),禁止经营期间出现私拉乱接现象。水、电、天然气改造,中标人需单独与采购人进行沟通,并经采购人同意后再进行施工方案编制,附详细材料清单(材料名称、规格、品牌等),待餐饮服务科和水电暖服务科审核通过后进行施工。施工结束后中标人要组织并通过学院消防主管部门验收。
5.中标人对食堂内部天然气的改造必须符合燃气公司的相关程序,维修改造结束后要通过燃气公司的工程竣工验收。
6.中标人须采购更换餐具、厨房设备、洗消设备、加工设备、冷藏设备、售饭台、不锈钢货架等其他设备设施、电器、餐桌椅等,就餐大厅要设置一定数量的对桌式半封闭软座包厢(可起二步台阶)。相关设施设备采购时必须经学院餐饮服务科审核,经审核合格后方可购买。
7.中标人须对备餐间进行改造,应设置不锈钢配餐台,售饭窗台实行宽间距、大进深方式,售饭窗台与地面接触处全封闭。
8.中标人须将操作间地沟按功能布局进行合理改造,排水沟需有一定坡度,下水道保持通畅,出口和排气口应有网眼孔径小于 6mm 的金属隔栅或隔离网并做好防水。
9.中标人在食堂装修设计风格上须在现代风格的基础上添加一些中国传统元素,在舒适的环境下融入校园的文化底蕴。
10.中标人须在就餐大厅合理位置设置 LED 电子显示屏,用来显示饭菜供应品种、当日菜价、新推特色、服务信息等。
11.中标人须对食堂的排油、排烟、排气装置进行升级改造,确保食堂排油、排烟、排气彻底,效果良好,售饭间安装排烟、排气装置。并且安装具备新风功能的中央空调,就餐大厅要留有足够数量的窗户,保证南北向、东西向通风良好,符合国家规定。
12.中标人须根据学院文明校园建设的总体要求对餐厅室外的排污管网及隔油池进行改造。
13.中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详细列出所竞包改造设计方案、装修改造明细、设备购置清单和具体投资预算。
14.中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两份承诺书:“食堂消防设施改造验收合格承诺书” 和“食堂装修改造如期完工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七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附件,以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承诺书原件扫描件予以认定(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如不提供,按无效投标处理。
15.中标人食堂授权经营服务项目中装修改造及设备投入要在 2021 年 8 月 20 日前完全投入到位,事后需经过采购人指定的第三方审计公司审计。经审计,中标人实际投入装修改造的费用不得低于中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投入的费用,且不低于 160 万元,否则采购人根据实际审计金额与中标人承诺投入装修改造费用的差值,从日常营业额中扣除,存入公共资源服务费。
16.为保证装修质量,学校安排监理并参与主要原材料考察及定价,装修结束后由中标人上报学院审计办公室确定审计定案,确定工程造价,相关监理、审计费用由中标人负担。
17.中标人在施工过程中要注意保护现有的消防、网络等设备设施,施工完成后恢复原样,确保正常使用。如有损坏,按正常价格赔偿,在装修营业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六、改造要求
说明:1.本条中没有列出的要求,执行本章中的相关要求,而与前后几章节中有重复的要求,执行最优方案。2.公共区域的水电气等改造按学院要求统一施工,费用由相关联餐饮公司均摊。
(一)A01 包改造要求:
1.中标人须对就餐大厅现有吊顶拆除,视顶棚结构决定是否吊顶,如不吊顶须进行装饰装修;须勘察顶棚的防水性能,如遇到顶棚出现渗、漏水等要开展修复工作,并与整体装修风格一致;照明系统安装到位,将原吊顶中所有电器布线、消防管道、供水管道、报警线路规范理顺,并按实际情况设计中央空调管道。
2.整个厨房要采用分区操作,加工区与辅助区要分离,有独立粗加工区域(含切配间), 粗加工间与其它操作间隔离分开;操作间、备餐间、消毒间、库房、卫生间等所有功能间吊顶全部更换为铝扣板材料,墙面铺贴瓷砖至顶;操作间现有的清洗池全部更换为不锈钢款式,材质标准为食品级;所有地面瓷砖修复完好;窗户整体设置防蝇纱窗。
3.就餐大厅、备餐间和其他专间须安装紫外线灯;各售卖窗口上方对应安装经营项目牌,以便师生明白需求;所有墙面必须粉刷(含各餐厅相对应的所有楼梯通道中的墙面); 所有通道门修复完好;餐厅内必须配备灭蝇灯,大门配备风幕;就餐大厅所有柱体必须进行装修装饰;就餐区域实现无线网络覆盖并安装相应数量的电视机。
(二)餐厅公共区域改造维修部分(化粪池、楼梯间、电梯维修等)费用由各相关中标人均摊。
(三)其他要求:
(1)就餐区墙面粉刷罩白,照明系统安装到位;
(2)操作间、备餐间、消毒间等窗户整体设置防蝇纱窗;
(3)抽油烟净化系统安装到位,达到国家环保要求;
(4)学生餐厅安装电视、音响、有线电视系统、明厨亮灶系统;
(5)售饭台要求使用 304 不锈钢(厚度≥1.2mm)(或人工大理石),配备保温售饭设施;
(6)划分不同功能区,使餐厅兼顾休闲娱乐学习的功能;
(7)中标人须对既有消防设备设施进行维护维修,保证齐备、完整、有效。定期组织员工演练,遵守消防法及学院消防安全工作规定。除学院原有食堂建筑消防设施外,中标人承办食堂区域内的其他必备消防安全设施设备、安全警示等要齐全,人员安全防护配备到位,日常维护及时,相关费用自付。
七、其他相关要求
(一)餐厅经营管理要求
1.中标人须严格遵守学院安全、卫生、财务、服务、资产管理等有关规定。餐厅自主经营、自负盈亏,食堂及窗口不得转租分包、对外租赁、私售窗口,不得擅自扩大经营范围,不得经营与食品无关的商品,原则上不得在合同期内自行撤包或自行退出合同,不准户外经营、校外送配餐。合同到期中止后,不以任何借口、理由(运营公益性餐厅利润低、运营亏损等)向采购人索要补助及补偿。餐厅经营过程中餐饮公司因自身原因强行退出经营,现有的装修改造无条件归采购人所有,不得向采购人索要补助及补偿。
2.中标人确保公司所有员工在原料验收、储存、清洁、粗加工、精加工、烹调、制作、销售、留样、服务等环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要求规范操作,每一环节质量必须得到保证;学院餐饮服务科对餐厅经营进行全过程监督。
3.中标人要按照教育部《高等学校学生食堂伙食结构及成本核算指导意见》中高学后伙〔2012〕2 号文件精神做好公益性学生餐厅的经营。根据师生需求,提供各种面食、菜品及风味小吃,基本大伙(保障性伙食)所占比例不低于 60%,风味小吃不高于 40%,低、中、高价位菜比例 4:4:2,每餐特价菜不少于 5 个,免费汤按时足量供应,免费汤要专人操作,做到人在桶在,人走桶收。基本大伙毛利率不超过 35%,特色小吃毛利率不超过 45%。必须遵守学院对馒头、米饭、鸡蛋等基本大伙的公益性、保障性要求。
4.中标人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生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山东省有关规定,遵守学校相关规章制度,服从学院的管理、监督和指导。
5.中标人对所经营餐厅工作全面负责。经营期内所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食品安全、消防安全、人身伤害及劳资纠纷等均由餐饮企业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及经济赔偿责任。
6.餐厅内及周边卫生实行责任制,中标人须严格按照学院统一划分的室外卫生区域做好卫生清洁工作,涉及餐厅的排污管网及隔油池均属于中标人管理范围,要时刻保持环境卫生清洁和涉及餐厅的排污(泔水)管网畅通,改造及日常疏通费用自理。中标人要遵守垃圾处理和废油脂回收等各项规定。
7.运营期间,严禁私收现金、私刷微信二维码、私进原材料、倒卖原材料。
8.中标人负责对餐厅内部水、电、燃气、餐桌椅、地面、墙面、门窗、护栏、吊顶、漏水、下水等所有基础设施进行维修及维护保养,餐厅排烟、油烟净化设备等自行配备并要达到环保部门要求,以上费用均由中标人自理。
9.中标人在餐厅经营管理方面要服从学院大局需要,特殊时期(重大活动、社会重大事件等情况下)应按照学院要求执行。在日常管理上要执行学院相关规定,服从学院相关职能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指导考核。
10.中标人须按照食堂从业人员卫生要求约束管理本食堂员工并做到持健康证上岗; 并且在日常管理中严格做好从业人员的健康管理和核查监测工作,如出现因从业人员的健康问题造成学院传染病传播和流行,中标人需负全部责任。
11.中标人须做好餐具、盛具和加工器具的日常消毒工作,学院餐饮服务科实行不定期抽查制度,合格率要求达到 100%。
12.中标人须按照国家相应的要求做好每天不同时段的餐厅通风、消毒工作,并做好记录存档工作。
13.严格食品留样制度,设留样间、专人负责。
14.大厅及后厨责任区分工明确专人负责,加工间器具、机械、食品等放置要定人、定点、定位,摆放有序,。
15.餐厅内要建立餐厅卫生管理制度和管理标准等相关餐饮规定,作为考核和管理依据。
16.由于中标人经营不当或管理不善引发的饭菜品种、价格、质量、卫生和服务质量方面的舆情,由中标人全面负责。
17.中标人必须根据采购人要求调集公司管理团队、员工队伍自主办伙。
18.服务期间,中标人的所有管理人员及员工必须持有健康证,年龄原则上男不超 60
周岁、女不超过 50 周岁,且必须无犯罪记录。中标人自行出资为员工办理人身意外伤害险。
19.中标人项目经理要有高校餐饮管理经验。同时为便于采购人管理,中标人项目经理、会计等管理人员必须为中标餐饮公司员工,提供开标之日前近连续 6 个月份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原件扫描件予以认定(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如不提供,按无效投标处理。
20.中标人员工引进必须征得采购人审核同意,严禁中标人聘用声誉不好、有劣迹员工再回学院餐厅任职或从业。
21.餐厅所用原料物资(油、面、米、调料、肉、蔬菜、调料等)由学院统一招标集中采购,统一原材料进货、统一规定服务品种、统一核定饭菜售价、统一毛利率、统一结算。
22.服务品种的毛利润控制按《中共山东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省审计厅关于切实加强高等学校食堂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教后字[2005]1 号)执行。
23.承担水电费。每月 5 号前交清上月水电费,逾期每天按千分之二交滞纳金。并要独立承担对外的一切债权、债务及费用,独立承担一切民事责任。委托运营期间,中标人水电费自理,价格按学院上交业务部门价格。不收取中标人采暖费。
24.服务管理期间,若因中标人管理不善,导致师生意见较大,某日投诉率(按实际在餐厅的就餐人数计算)超过 5‰时采购人有权提出告诫。某日投诉率达到或超过 8‰时
(投诉形式,包括电话投诉、书面投诉、网络投诉等,但依核实后的实名、实事为准), 采购人提出告诫但承包方又无明显改善或发生食物中毒事件时,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有中标人自行承担。
25.中标人的管理应达到滨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餐饮量化分级的 A 级标准(一年内达标,受到指标名额限制不在此限)。
26.节假日期间各餐厅值班时间按餐饮服务科要求执行。
(二)餐厅日常监管要求
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监督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 71 号)、山东省高校伙食管理工作检查评估标准和有关规章制度及《滨州职业学院餐厅监督管理办法》。
2.根据《滨州职业学院餐厅监督管理办法》及《滨州职业学院学生餐厅量化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针对餐厅运营中的违规作如下处理:
(1)凡出现出售、出租、外包、转包餐厅窗口行为,每发现一个对餐饮公司扣合同违约金 1000—2000 元,扣 10-20 分。窗口不按时开餐,每餐扣 1 分,扣合同违约金 100
元。每天扣 2 分,扣合同违约金 200 元。
(2)不执行学院对出售饭菜统一定价,出售饭菜毛利润超过规定值的(基本大伙毛利率不超过 35%,特色小吃毛利率不超过 45%),对餐饮公司扣合同违约金 500—2000 元, 扣 5-20 分。饭菜价格明码标价,售饭窗口每缺一个价格牌扣合同违约金 20 元。
(3)上岗不穿工作服及工作服不洁,不戴工作帽、售饭员不戴口罩者每人次扣合同违约金 50 元,扣餐饮公司 0.5 分。
(4)私收现金、私刷二维码者,每次扣合同违约金 500—2000 元,分别扣餐饮公司和员工 10 分。
(5)在餐厅内饮酒或售酒者发现一次扣合同违约金 500 元,并扣餐饮公司、员工 2 分。
(6)采购“三无”产品及有毒、有害、腐烂变质、霉变、生虫、污秽不洁食品者, 没收其食品并扣合同违约金 1000—2000 元,扣餐饮公司 10-15 分。
(7)加工、出售变味、变质、不洁食品者没收其物品并扣合同违约金 1000—2000 元,
扣餐饮公司 10 分。
(8)库房管理不规范,食品位置存放不当,添加剂管理不善,留样不规范,洗消不及时,没按单一流向生产加工,售饭厅加工生产,出售违规的食品,不执行宏观调控价格, 违犯招标时的规定和承诺者视情节扣合同违约金 100—1000 元。
(9)造成食物中毒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学院有关规定处理,追究当事餐厅责任直至法律责任。承担中毒人员的医药费、营养费,视情节处以扣合同违约金
500—10000 元,并分别扣餐饮公司 5-20 分,情节严重者停业整顿或解除合同。
餐厅灯、电扇要定时开关,不按时开关的,每次扣合同违约金 100 元。存在用电、火灾等安全隐患,私拉电线,私自加装用电设备,扣餐饮公司 5~10 分,扣合同违约金 500
—1000 元。;违章操作,存在用电、火灾等安全隐患,发生生产事故的,视情况扣餐饮公司 10~15 分,扣合同违约金 1000—1500 元。造成人员残疾或伤亡的,立即解除合同。
(10)餐厅、操作间、餐厅、食品冷藏、洗消间卫生、餐具洗消、环境卫生和炊事用具卫生(如:灶台餐后清理;吸油烟罩每天清理一次)达不到卫生标准,冰箱内生熟不分, 每检查一次扣合同违约金 100—200 元,每发现一处分别扣窗口或楼层 1—5 分。
(11)未经学院备案同意擅自增加窗口,在就餐大厅设点摆摊;不按统一规定的服务布局要求运营,擅自上品种运营有违约发生;视情节扣合同违约金 200—5000 元,分别扣
窗口或楼层 2-5 分。
(12)对不服从管理的经理和员工,扣餐饮公司 5~10 分,扣合同违约金 500—1000 元,并给与批评教育或停业整顿直至解除合同。对寻衅滋事、拉帮结伙、偷窃他人的员工, 一经查实,立即开除。
(13)在餐厅内与师生员工发生争吵、冲突的,无论何种原因,扣餐饮公司 10~15 分,扣合同违约金 1000—1500 元;出现伤亡的,立即解除合同,并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于偷窃学生物品、捡拾垃圾、私卖泔水的保洁人员,一经查实,立即开除。
(14)因价格欺诈、服务质量差等被学生投诉,经查证属实的,视具体情况扣 5~10 分。扣合同违约金 500—1000 元。
(15)未经统一采购,私自购进原材料的,扣餐饮公司 5~10 分,扣合同违约金 500
—2000 元; 倒卖原材料者,扣餐饮公司 5~10 分,扣合同违约金 500—2000 元。
(16)按时交纳职工住宿费,对不按时交纳职工住宿费,视情节扣 1~5 分,扣合同违约金 100—500 元。
(17)承担采购人为餐厅员工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的费用,餐饮服务科统一办理。否则,扣餐饮公司 10~15 分,扣合同违约金 1000—1500 元。
(18)完成领导交付的临时性工作,并积极配合学院检查及接待工作,拒不配合完成学院的临时性、指令性任务,或不积极配合学院及上级检查的,视情节扣合同违约金 1000—15000 元,扣 10~15 分。
(19)扣合同违约金在结算时从餐厅销售额中直接扣除;扣分在期末统一折算成管理扣分。
(20)承担水、电费。每月 5 号前交清上月水电费,逾期每天按 2‰交滞纳金。
(21)餐厅内部发生矛盾,双方行为影响学院正常就餐秩序的,扣餐饮公司和员工0~15 分,扣合同违约金 1000—1500 元,情节严重的退出经营。
(22)餐厨垃圾由清运公司统一处理,私自倒运餐厨垃圾扣餐饮公司 5~10 分,扣合同违约金 500—2000 元。
(23)违规停车,私自在餐厅周围消防安全通道停车,每发现一例扣餐饮公司 1 分,扣合同违约金 200 元。
(24)对于私自购货、私收现金、倒卖原料者,发包方有权严肃处罚中标人,扣合同违约金(1000—2000 元/次)。
(25)严禁餐饮公司用任何形式(网站、宣传页等)以滨州职业学院学生餐厅名义在外招聘餐厅员工或引进窗口,违反约定扣合同违约金(500—1000 元/次)。
(三)安全管理要求
1.中标人消防安全工作制度健全,责任明确,遵守学院消防安全工作规定,接受上级管理部门监督和指导。
2.中标人经营餐厅内消防安全设施设备、安全警示等齐全,人员安全防护配备到位, 日常维护及时,相关费用自付。
3.中标人要有完善的设施维护管理、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和加工环境安全培训程序,所有人员要经过安全培训(含灭火器的使用),熟悉工作环境安全要求,所有培训要有制度、有计划、有方案、有总结,并报餐饮服务科审核、存档。
4.中标人餐厅采购、加工、出售的产品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法》规定,且不在学校禁止之列。
5.为预防意外发生,中标人须为用餐师生每年购买不低于金额 500 万元的《餐饮场所责任险》。
6.要有紧急避险、消防疏散预案,每学期要有 1 次以上的疏散演练。
(四)人员管理要求
1.中标人享有工作人员的聘用权,人员聘用协议的起草、签订必须经采购人审核同意, 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要合法用工,依法依规处理好用工合同关系,保障用工人员的合法权益。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中标人所有职工的居住证、体检、卫生管理、治安管理、工资、社保等费用自行承担,所用员工与学院无隶属关系,无劳资关系。中标人在经营中引起的一切民事责任和其他责任及费用,全部自负,学院不承担责任。
2.所有餐厅从业人员必须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中标人须建立从业人员的健康档案交予学院餐饮服务科备案,并及时更新。中标人须建立从业人员的登记表交予学院餐饮服务科备案,登记表中详细记录从业人员的个人信息并及时更新对于未取得健康证明即上岗的情况,且按照学院食堂管理制度规定予以处罚。
3.中标人要管理好餐厅员工,对触犯法律、法规、校纪、校规、社会公德及学院食品安全管理相关规定的人员,所造成的损失、不良影响及责任,均由当事人及中标人予以承担。
4.中标人要派项目经理全面负责餐饮经营服务,项目经理在合同期内未经学院同意不得更换。但学院有权要求更换不合格的项目经理。在餐饮服务科设指纹机,对各餐厅经理进行考评。餐厅项目经理外出必须经采购人同意,外出 2 天及以上须书面请假并报学院餐饮服务科备案同意后方可外出。
5.中标人要派“三员”(食品安全管理员、食品原材料采购员、仓库保管员)到食堂开展日常管理工作,还应配备消防管理员。中标人需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食堂各类管理人员的身份证原件扫描件、履历表及健康证(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如不提供,按无效投标处理。
6.中标人要做好对员工的培训,须为食堂全体从业人员配备统一的应季工作服、工作帽及相应防护条件下的口罩,确保员工上岗时着装整洁、整齐、文明服务、规范服务。
7.中标人驻校各类管理人员及员工要积极配合各级管理部门的检查和考核工作,并对检查发现问题积极、认真整改。
8.中标人须设立学生勤工助学岗位,勤工助学人数应占在校生人数的 3‰左右。中标人招收勤工助学学生,必须经学生工作处审核,到后勤处餐饮服务科办理相关手续,要建立相关勤工助学管理办法,按劳付酬。严禁各窗口私自雇佣学生。
9.采购人为中标人提供适量的员工宿舍,员工宿舍房租费、水电费等费用按学院要求及时缴纳。
10.疫情防控期间,中标人必须严格执行山东省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指挥部)、滨州市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学院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关于疫情处置相关文件要求,服从学院管理,做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
八、费用结算
餐厅必须使用学院提供的聚合支付平台进行刷卡收款,不得以其他任何方式自行收款。餐厅营业额结算原则上每月结算一次。
九、改造期限
1.中标人须于学院秋季开学前一周(2021 年 8 月 20 日前)完成所有装修改造工作, 具备使用标准,并完全通过相关部门验收。
2.中标人在 2021 年 8 月 20 日未完成装修改造,每逾期一天扣除装修营业保证金总额的 10%,正常营业后剩余营业保证金采购人一次性无息返还。
十、其他
1.遇停水停电等特殊情况,中标人必须及时采购食品,保障学生正常供餐。假期值班服从餐饮服务科的统一安排。
2.中标人在服务运营期内出现打架斗殴、食品安全事件、不服从管理等现象,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中标人承担一切责任。
3.中标人不得以任何借口转让餐厅服务运营权,不得出售、外包、转租餐厅窗口,否则按违约处理。不退还合同履约保证金,并解除服务运营合同。
4.中标人服务运营期间发生的与招租运营有关的一切债权、债务及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
5.服务运营期间,如遇特殊情况或重大情势变更,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时采购人除扣除中标人应承担的费用外,无息退还剩余保证金。
6.中标人出资添置的固定装修设施设备(烟道、油烟机、售饭台、空调、大厅桌椅、舞台、音响设备、投屏设备等),服务运营到期时固定装修设施设备归采购人。服务运营期满后,甲、乙双方共同查验餐厅内固定资产,办理移交手续。
7.学院有权根据情况需要在餐厅一楼设立 24 小时自助外卖机。
8.说明:学院第三餐饮楼(大学生服务中心)根据投资建设合同允许运营餐饮业务。并且在东餐饮楼东北方向 200 米处,学院采用 BOT 方式,正在筹建第二大学生服务中心(其中包含餐饮项目)。
十一、违约条款
1、中标人在合同期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有权取消其经营资格,责令限期退出并承担违约责任,不予返还履约保证金。
(1)经营期间发生师生食物中毒,或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
(2)因食品价格、质量、卫生和服务态度等引发的师生罢餐、静坐、游行等群发事件,影响恶劣的事件或任何一月学生投诉超过 5 件,严重影响学校形象的或学生投诉后中标人未积极落实并改进相关措施的;
(3)在经营过程中,存在掺杂做假、销售无证食品、未按规定经营范围经营等违规行为;
(4)在经营过程中存在转包、分包和挂靠经营行为的;
(5)因中标人劳动纠纷、人身伤害等纠纷导致采购人承担法律责任的;
(6)致使采购人受到不良影响或法律追究的其他违约行为;
(7)中标人违反《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有未签订劳动合同的用工,或者有其它违犯劳动法规的情形。
2、一方不按期履行合同,并经另一方提示后 30 日内仍不履行合同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方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如中标人违约,采购人有权扣除中标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采购人保留追索的权利。如采购人违约,采购人应将履约保证金退给中标人。
3、如因一方违约,双方未能就赔偿损失达成协议,引起诉讼或仲裁时,违约方除应赔偿对方经济损失外,还应承担对方因诉讼或仲裁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等相关费用。
4、其它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准,无相关规定的,双方协商解决。
5.中标人必须遵守《滨州职业学院餐厅监督管理办法》和《滨州职业学院学生餐厅量化管理实施细则》
附件:《滨州职业学院餐厅监督管理办法》、《滨州职业学院学生餐厅量化管理实施细则》
注:以上条款内容均为本项目的重要指标,不得有负偏离,投标人须完全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