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 标 需 求
一、项目背景
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考察期间对杭州“城市大脑”建设给予充分肯定并提出了推广应用要求。省政府作出了“把‘城市大脑’作为提升大都市区能级、推进大城市智慧化的关键手段、关键举措,作为规定动作、刚性要求,全面推广建设”的重要决策部署。2021年袁家军书记在数字化改革大会上提出“全面推进数字化改革,打造重要窗口重大标志性成果”的要求,在数字社会综合应用章节中提出以“城市大脑+未来社区”为核心业务场景,着重围绕解决城市治理、百姓生活中的突出问题,进行精准分析、整体研判、智慧决策、协同指挥,推动社会可持续发展。明确提出要进一步理顺城市大脑体制机制,界定工作范围,明确目标定位,改进理体制,做好责任分工,形成需求和应用闭环工作体系。完善城市大脑基础设施,因地制宜建设跨部门多业务协同应用,使之更精准地随时随地服务企业和个人,推动城市公共服务更加高效。依据上述要求和数字政府建设发展需要要加强城市大脑的整体建设。
金华城市大脑的建设聚焦市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目标,通过城市大脑的建设深入推进政府数字化转型,建设“整体智治、唯实惟先”现代政府,改善城市运行环境,提升城市管理和服务水平,推动城市管理理念、管理模式、管理手段创新,实现政府决策科学化、社会治理精准化和公共服务高效化,争创市域现代治理先行示范区。整体按照金华市城市大脑十四五建设规划、《浙江省“城市大脑”建设应用行动方案》(浙数办发〔2019〕13号)、《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 加快城市大脑建设与推广工作方案》(浙数〔2020〕2号)文件要求,进行城市大脑可研、初设的整体设计。
二、相关标准及规范要求
中标人的咨询、设计方案在符合国家、行业现行的各项相关规划设计标准和规范的前提下,须满足本项目所在地的规划管理部门批准的各项规划许可条件。相关规范及标准包含但不仅限于下列标准和规范:
(1) 《关于印发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加快城市大脑建设与推广工作方案的通知》(浙数〔2020〕2号);
(2) 中共金华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金华市数字化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金委改发〔2021〕1号)
(3) 《关于印发浙江省“城市大脑”建设应用行动方案的通知》(浙数办发〔2019〕13号);
(4) 《金华市城市大脑建设方案》(金委办发〔2020〕33号)
(5)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进政府数字化转型工作总体方案的通知》(浙政发〔2018〕48号);
(6) 《浙江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关于印发省市两级公共数据平台建设导则的通知》(浙数局发〔2020〕3号);
(7) 关于印发《浙江省公共数据交换平台管理办法(修订版)》和《浙江省公共数据交换技术规范(修订版)》的通知(浙数局发〔2020〕7号)。
三、中标人的工作内容
为保证前期审批工作的连贯性,投标供应商应当具备符合项目建设具体内容的设计资质要求,投标供应商应当完成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等相关文本,配合业主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和初步设计审批工作,并最终通过发改委的立项审批。
四、招标内容及服务要求:
依据《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国办发﹝2019﹞57号)、金华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要求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等相关文本,金华市城市大脑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通过城市大脑的建设,整合汇集政府、企业和社会数据,打造业务支撑体系,推进基础设施全域共享。横向打通市级部门现有系统,纵向构建一个高度智能化的县(市、区)联动的“驾驶舱”,提升城市的全面感知、态势监测、事件预警、应急处置等能力,充分挖掘数据价值,真正实现由数字化向数智化的转型。
(一)现状及需求分析
根据浙江城市大脑信息化建设的相关政策法规,结合当前金华市城市大脑发展自身痛点和需求,确定信息化建设目标和项目定位,分析业务和技术需求,开展调研及需求分析,整理、分析、判断,综合考虑信息化建设现状及现有业务流程中急需利用信息化手段解决的重要业务问题,结合需求分析情况,对项目建设目标提出建议。需求分析内容包括且不限于背景分析、社会问题分析、政务需求分析、业务需求等。
(二)业务应用体系
围绕城市智治主题开展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公共服务及政府运行等多个领域智慧专题应用建设。业务应用体系的建设要充分体现金华本地特色,解决领导重点关注和影响民生的问题,如金华城市治理、区域经济运行等,应用跟进金华本地特色定制开发,具备监测汇聚、综合展示、分析决策的能力。
(三)数字驾驶舱
通过数字驾驶舱的建设提升城市的全面感知、态势监测、事件预警、应急处置等能力。实现对金华市各业务部门、各县(市、区)上报的指标和数据进行实时的查看,能够第一时间掌握指标数据,针对现有系统在日常监管中存在的不足,突出问题呈现,实时监控预测,统计分析,支撑各级领导实现城市治理事件事项的指挥调度。
(四)业务支撑体系
建设应用支撑平台、通用支撑平台等政府数字化转型基础设施,构建金华城市大脑统一的支撑平台,并具备基于省市统一平台架构的计算能力、数据资源整合能力、算法服务能力、物联感知汇聚能力,为业务应用提供整体支撑。
(五)基础设施体系
实体大厅:金华市“城市大脑”建设周期较长,为确保金华“城市大脑”平稳过渡期物理场所,过渡场所补充建设为本项目提供过渡期的业务指挥、信息展示、应用开发、临时测试和演示场地。
政务云平台:租用金华市政务云提供的计算服务、存储服务、接入和安全防护等各类能力,完成业务系统的运维和安全运维服务,确保入云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六)安全与标准规范建设
安全保障建设:建立统一的城市大脑安全体系,为城市大脑推广和迭代升级奠定基础。加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数据安全防护、物理安全保护和安全管理等内容。
标准规范建设:根据金华市城市大脑项目的标准体系结构,对标准化工作需求进行分析,工作任务包括标准化总体设计、建立和完善标准体系、标准贯彻实施等,为城市大脑推广和迭代升级奠定基础。
(七)运营服务
为了保证金华市城市大脑稳定、可靠、安全的运行,需要以先进的运维服务管理理论和标准为指导,结合城市大脑的特点,建立一套统一的运维方案,使城市大脑的运行管理工作步入一个有序的、可控的、规范的阶段,为城市大脑的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达到提高效率、精简机构、减少政府开支、获取专业服务的目的。
五、服务期限及内容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工作,配合采购方完成发改委可研审批工作,可研批复后10日内完成初步设计及概算等相关文本编制工作,配合采购方完成初步设计专家评审及发改委立项审批工作。
六、提交成果要求
设计成果需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提交成果主要为《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方案》,主要包括项目的需求分析、建设目标、架构设计、系统设计等方面的内容。按照国务院办公厅57号令《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规定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文档格式和内容要求,编制金华市城市大脑可研和设计文本,并根据采购人的要求,完善相关内容。
(一)咨询服务
主要成果形式为《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它咨询性意见(如有),成果数量(份数)由采购人根据实际需要而定。
(二)设计服务
成果文件包括初步设计文本、图件及附件。内容必须清晰完整,符合采购文件要求。文件应完整、准确地阐述设计意图和内容。文本数量根据采购方的需要确定。成果内容需包含:
1.总体架构设计方案;
2.金华市城市大脑设计方案;
3.主要设备及软件清单;
4.其他可能需要的成果资料;
5.组织专家对可研和设计方案的评审。
(三)其他要求
1.项目方案合理、有针对性、功能合理清晰,框架清晰完整,适应金华市实际情况;
2.可研和初步设计方案完善,能够指导后续项目的建设;
3.按照采购人的要求提交可研报告和初步设计编制成果。
七、资料档案及保密要求:
1.与本项目有关的资料及数据成果中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均要求按照《国家保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2.成交人应当遵守相关保密法律、法规,确保采购人及项目相关单位的信息安全。
八、付款方式
1.最终付款金额以咨询设计服务合同成交金额为准,通过发改委立项审批获得可研批复后,中标人开具相应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合同金额50%;获得发改委设计批复后,中标人开具相应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合同金额的50%。
2.中标人在结算合同价款时须提供正式发票或相关收据。
★3.付款方式不允许负偏离,投标人任何关于负偏离于付款方式的承诺将导致其商务报价的得分为“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