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内在要求,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重要内容,是优化财政资源配置、提升公共服务质量的关键举措。本次预算绩效评价工作,围绕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拟选择多个领域政策和项目开展。通过绩效评价,从决策、投入、产出和效益等方面,综合衡量财政资金使用效果,为调整优化政策设计,促进财政资金提质增效,提高预算管理水平提供参考和依据,同时为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提供技术支撑。
本次采购包含12个财政重点绩效评价项目,4个全周期跟踪问效项目,6个部门整体绩效评价,12个绩效自评抽查复核项目,共计34个项目,分为6个标包。
A、B、C包分别包含2个部门整体绩效评价,4个绩效自评抽查复核项目1个财政重点绩效评价项目,采购预算20.88万元;D、E包分别包含3个财政重点绩效评价项目,1个全周期跟踪问效项目,采购预算20.58万元;F包包含3个财政重点绩效评价项目,2个全周期跟踪问效项目,采购预算25.48万元。合计129.28万元。
(1)财政部《关于印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20〕10 号);
(2)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鲁发〔2019〕2 号);
(3)中共潍坊市委、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潍发〔2019〕21 号);
(4)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潍坊市市级部门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办法> 和<潍坊市市对下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潍政办字〔2019〕147 号);
(5)潍坊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潍坊市市级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工作规程》和《潍坊市市级项目支出绩效财政评价和部门评价工作规程》(潍财检〔2020〕6 号);
(6)潍坊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市级重大政策和项目全周期跟踪问效实施方案》的通知(潍财检〔2020〕9 号);
(7)评价资金相关的资金管理办法、预算指标下达(调整)、绩效评价、项目管理等文件。
甲方在评价工作实施中,根据工作需要,对重点环节和步骤进行监督、指导和把控。评价实施步骤一般包括前期准备、组织实施、提交绩效评价报告、评价结果应用、档案归集和质量控制等环节和程序。
1、前期准备。
(1)成立评价工作组。受托机构要成立由相关行业专业人员组成的工作组,并报甲方审核。审核内容包括人员结构、业务能力、利益关系回避等情况。审核通过后,受托机构在评价过程中应保持工作组成员的稳定。
(2)开展前期调研。受托机构应通过座谈、调研等方式了解被评价项目及相关单位业务情况,收集相关资料,充分了解项目立项、预算安排、实施内容、组织管理、绩效目标设置等内容,为编制评价方案奠定基础。
(3)制定评价实施方案。受托机构要在调研、了解评价项目相关单位基本情况的基础上,按照有关规定拟订评价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应包括人员配置及人员分工、工作进度及时间安排、评价依据、评价工作程序、评价方法、评价指标体系、实施步骤、现场评价抽样范围、社会调查方案、评价质量控制措施及工作纪律等内容。评价指标体系是评价实施方案的核心。评价指标体系包括评价指标、指标权重和评价标准等内容。评价工作组应在与项目相关单位充分沟通的基础上,考虑完整性、重要性、相关性、可比性、可行性和经济性、有效性等因素,科学编制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以充分体现和客观反映项目绩效状况和绩效目标实现程度。不同投向或不同类型的项目要分别设置个性指标。对有明确受益对象的评价项目,要编制社会调查方案,确定调查对象范围、样本数量、调查方式、抽样方法,设计问卷调查内容和访谈提纲等。
(4)组织专家论证。受托机构应组织召开论证会,对实施方案、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方法等进行论证评审,征求甲方及相关部门、行业专家和绩效专家的意见建议, 根据论证会形成的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修改完善后的评价实施方案应报经甲方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评价。
2、组织实施。
(1)下达绩效评价通知书。受托机构应拟定绩效评价通知书,明确评价任务、对象、内容、工作进程安排、需被评价单位提供的资料等。
(2)非现场评价。受托机构应对被评价部门单位提供的项目相关资料和各种公开数据资料进行分类、汇总和分析。非现场评价应覆盖所有项目实施单位和所有项目预算资金。
(3)现场评价。受托机构根据具体评价要求确定现场评价抽样范围,组成现场评价工作小组,对项目进行实地勘察、资料核实、社会调查、分析评价等。现场评价范围根据各包要求的具体评价范围确定。
(4)梳理绩效评价问题清单。受托机构根据现场评价和非现场评价情况,详列项目评价中发现的问题,送被评价项目单位就反映问题的真实性等征询意见,记入评价工作底稿。
(5)形成评价初步结论。受托机构应对现场评价和非现场评价情况进行梳理、汇总、分析,对项目总体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形成绩效评价初步结论。
(6)交换意见。受托机构根据工作底稿、评价指标体系、工作记录等情况,形成初步评价结论,与被评价部门单位充分交换意见。
3、撰写与提交评价报告。
(1)撰写形成评价报告初稿。受托机构在认真梳理、研究、分析现场评价和非现场评价情况的基础上,按照规定格式撰写绩效评价报告。评价报告要全面阐述所评价项目的基本情况,说明评价工作组织实施情况,对照评价指标体系做出具体绩效分析和结论。对项目绩效、主要问题的分析等要做到数据真实、内容完整、案例详实、依据充分、分析透彻、结论准确,所提建议应具有针对性和可行性。
(2)评价报告初稿论证。评价报告初稿撰写完成后,受托机构应召开包括甲方、被评价部门单位、有关行业专家和绩效专家参加的论证会,对评价报告的完整性、合理性、充分性、逻辑性等征求意见。
(3)提交评价报告。各包按项目交付时间要求提交评价报告。
4、档案归集和质量控制
受托机构应建立和落实档案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档案归集、保管、借阅、使用和销毁等制度。需要存档的资料应包括但不限于:评价项目基本情况和相关文件、评价实施方案、委托评价合同、基础数据表、评价工作底稿及附件、会议纪要、访谈记录、现场勘查记录、调查问卷、调查问卷统计结果、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及评分表、绩效评价报告、问题清单及所反映问题的佐证材料等。其中,评价基础数据表、评价报告、问题清单等重要资料保存期限为10年,其他资料保存期限为5年。档案存续期内,受托机构应积极配合甲方、审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等随时查阅、调取、复印受托项目相关资料,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扯皮、拒不提供。
受托机构对被评价项目涉及的信息资料有保守秘密的义务,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采用或以任何形式对外提供、泄露、公开。
受托机构应健全评价质量控制机制,自觉接受甲方在评价工作过程中的全程监督指导,按要求及时向甲方反馈评价工作相关情况、提供相关材料。
(二)全周期跟踪问效有关工作程序流程要求
对项目实施情况分年度进行全面评价,开展跟踪问效,将跟踪问效结果作为政策研究制定、预算编制审核、资金管理机制持续优化的重要参考,促进政策实施与预算活动深度融合。对已实施完成的项目(政策),要对实施全周期开展问效。对未实施完成的项目(政策),重点关注 2020、2021 年绩效情况,以及对 2022、2023 年项目实施情况开展跟踪问效。
重点关注:
一是政策落实情况,包括政策实施、政策预期实现情况及政策可持续性等,对政策实施的预期绩效与实现可能作出总体研判,提出政策终止、优化调整、加力增效的针对性建议。
二是预算执行及资金配置情况,包括预算资金拨付情况、预算执行单位实际支出情况以及预计结转结余情况,研究提出进一步优化相关领域财政资金结构性配置的意见建议。
三是管理使用有效性,跟踪重大政策和项目的资金分配方式、使用机制、管理程序是否充分有效,研究提出改进完善资金管理使用的意见建议。除对政策和项目全年落实情况,包括政策和项目全年执行情况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外,还要对到期项目开展全生命周期效果评价。具体工作流程参照前述项目绩效评价。
五、人员配备要求
1、拟配备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具有绩效评价工作经验,熟悉相关绩效评价、财务等方面的政策法规。
2、项目部全体成员应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并能满足本项目服务的要求。
3、项目部组成人员在中标后不得随意更换,如需要更换须书面征得采购人的同意, 且更换人员技术资历与工作经验须不低于原工作人员,并提供变更人员的劳动保险证明。否则按中标供应商违约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