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技术标准和服务要求
(一)服务范围
八路军桂林办事处纪念馆保障服务事宜,包括区域范围内的保安服务、卫生保洁等物业服务。共有馆区 3 处,包括:八路军桂林办事处纪念馆馆区、城工委旧址馆区和《救亡日报》旧址馆区,服务保障总建筑面积 6000 平方米。
1、服务范围分布及岗位要求
(1)项目主管岗位数量:设置项目主管 1 人,统管项目现场工作,协调业主方工作安排。
(2)安保服务岗位数量:设置 19 人,负责 3 个馆区的安全保卫工作,其中八路军桂林办事处纪念馆馆区安保服务岗位设置 11 人(消防控制室每班 2 人 24 小时值班共计 8 人、门岗 1 人、流动巡查岗 2 人);城工委旧址馆区每班 1 人 24 小时值班共计 4 人(白天岗工作内容含馆区一般性保洁工作);《救亡日报》旧址馆区每班 1 人 24 小时值班共计 4 人(白天岗工作内容含馆区一般性保洁工作)。
(3)保洁岗位数量:设置保洁员 2 人,负责八路军桂林办事处纪念馆馆区清洁、卫生工作。
2、驻场人员保障
驻场服务保障人员的交通、物业服务及办公所需设备、保洁用品等由供应商自理;驻场服务人员的值班及休息区域、物业管理用房、工具房等由采购人提供。
(二)各类岗位人员要求
本项目计划配备 22 人,其中项目主管 1 人,保安 19 人,保洁员 2 人。所有派驻人员必须身体健康,五官端正,身体无残疾,遵纪守法,无不良嗜好,有较强的保密意识,无犯罪记录,政审合格。接纳原单位的聘用人员7人,甲方原自聘人员的工资、福利、社会保险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聘用人员的日常工作安排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管理,并支付乙方对应聘用人员的管理费用,甲方每减少一名自聘人员,由乙方增加派驻一人。计划配备22人(含原单位自聘人员)。
1、项目主管
(1)基本素质:尽职爱岗、具有处理、指挥、协调突发事件能力和组织能力,必要时参与值班。品行端正,有较强的服务、服从意识,责任心强;熟悉物业管理行业法规、规范,并能熟练应用到工作中。
(2)文化程度:大专及以上学历。
(3)工作经验:二年以上同类工作经验,了解物业管理各专业质量体系的运用操作,具备良好的沟通、协调、组织及统筹管理的能力。
(4)特殊要求:身心健康,精力充沛,具备统筹物业管理、消防、安全、安保等的综合能力。
2、公共安全服务
公共安全服务内容、服务要求和服务标准
服务内容:协助做好维稳工作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管理工作,负责服务区内安全保卫、安全生产、治安处置、突发事件和消防安全等工作,维护服务区内安全秩序。
服务要求:
1)协助做好维稳工作,报告、调解、制止群体上访事件,参与业主单位重大节日及重大活动的维稳工作。
2)负责服务区内安全保卫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管理工作。
3)负责大院门卫 24 小时值班、办公区巡逻。
4)负责服务区内安防、消防、监控 24 小时值班。
5)负责来访人员的登记核查、大件物品进出审批放行、车辆出入检查工作。
6)负责引导车辆停放、维护行驶秩序,大型活动及重要会议召开期间、上下班高峰期等时段设专人指挥车辆行驶。
7)参与业主方组织的安全、消防检查活动,并能正确熟练掌握各种消防器材、物件等设备的使用方法及用途。
8)协助做好安防设施、电器设备的安全运行、维护保养及电梯解困处理工作、旧址及展厅白蚁巡防等。
9)积极配合业主方完成临时性安保任务。
10)协助辖区派出所处理治安案件。
11)协助完成辖区安排的各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服务标准:协助处理突发事件果断及时;门卫值班按章办事、把关严格、准确无误;监控、巡逻责任心强,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处置;参与重大安保事务无差错;安全生产、车辆引导井然有序。
3、保洁服务内容、服务要求和服务标准
服务内容:负责服务范围内的公共区域、公共设施设备的清洁保洁工作。具体包括:道路、广场、大厅、停车场、绿化地、办公楼层公共通道、地面、天面、墙面(含玻璃)、走廊、楼梯扶手、门厅、展厅、办公室、会议室、公共卫生间、机房(有特殊要求的除外)、路灯、走廊灯、宣传栏等清洁保养工作。
服务要求:
1)会议室、接待室每天保洁 1 次,每次用完及时清洁,摆设整齐;办公室每天清洁 1次,如有特殊情况即时清洁,垃圾每天收集 1 次。
2)道路、外围、大厅,公共场所、停车场、绿化地每日清扫 1 次。
3)办公室公共通道、走廊、各办公室公共楼梯每日清扫 1 次,每周拖洗 1 次,楼梯扶手每日擦洗 1 次。
4) 一楼大厅玻璃每周清洁 1 次,路灯、走廊灯每月清洁 1 次。
5)各楼层公用卫生间每日清洁 1 次以上,并配备擦手纸、厕纸、洗手液等物品(物品由业主方提供)
6)各办公室公共区域按楼层设置垃圾桶,垃圾处理须装袋,每日收集 1 次。
7)户外合理放置垃圾桶,每日清运 1 次(由业主方另出费用请环卫站清运)。
8)负责服务区域内生活垃圾、绿化垃圾及废弃物品的收集。
9)负责办公楼大厅灯具保洁保养,每季保养 1 次。
10)负责办公大楼室外及地下室部分清洁。
11)负责服务范围内每季 1 次的除“四害”工作。
12)配合业主单位完成保洁临时性任务。
13)工作时间:工作日全部正常出勤,上班时间:7:30-11:30 ,14:00-17:30(保证工作时间内完成任务)。
14)保洁服务
a.范围
1、各单元门厅地面、墙面、通知栏、梯箱、玻璃门。
2、展厅前场地:地面、道路、花基、外围设施等。
3、展厅内公共区域:走廊、墙身、门、天花板、灯罩、消防栓箱、防火门、安全通道、玻璃。
4、地下停车场所有区域。
5、上述保洁范围做好例行清洁、巡回保洁、定期清洗、垃圾收集等清洁工作。
6、负责保洁辖区内突发性的保洁、清洗作业,并在 30 分钟内安排清洁人员到现场清理。
b.清洁标准
清洁项目 |
日常清洁 |
定期作业 |
质量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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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天 |
每周 |
每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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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共 通 道 、 消 防 通 道 |
地面 |
清扫、除尘后用清洁剂配合地拖清拖数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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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清洗除渍一次 |
光洁、无污 |
墙身 |
保洁,随时处理出现需处理 的清洁区域,全面除尘一次 |
清扫除尘两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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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洁、无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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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花 |
保洁,随时处理出现需处理的清洁区域,扫除新蜘蛛网一次 |
检查需清洁的区域,进行重点擦洗除污一次 |
净布结合中性清洁剂擦洗一次;全面除蛛网一次 |
光洁、无污、无蜘蛛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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灯罩 |
检查照明灯是否正常,闪或不亮及时报给甲方,随时处理需清洁的灯罩一次 |
祛除积尘、扫除死亡蚊虫两次 |
拆洗灯罩一次 |
检查照明灯是否正常,闪或不亮及时报给甲方、无污、无蜘蛛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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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 |
清抹一次,包括门框,门牌 |
每周重点清洗污渍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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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洁、无污、无蜘蛛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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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设 备 |
擦抹消防设备外壳一次;保洁发现损坏及时报告,保持密封完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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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除渍一次。 |
光洁、无积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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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手 |
干净毛巾擦拭一次;保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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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洁、无积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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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桶 |
清倒垃圾两次,保洁,注意地面部分的清洁 |
擦拭外壳,桶底并消毒一次 |
清洗消毒一次 |
光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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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脚线 |
保洁 |
清抹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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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洁、无积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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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感器 |
保洁 |
除尘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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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洁、无积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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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器开关 |
擦拭一次;保洁 |
全面清除污渍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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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洁、无积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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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梯级 |
保洁拖地每天1次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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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清洗一次 |
光洁、无积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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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 公 区 、 展 厅 |
地面 |
清扫、拖干2次以上,尘推布罩敷八成干毛巾巡回推尘保洁 |
全面抛光打磨一次 |
机械清洗除渍一次 |
地面光泽、无尘 |
玻璃门 |
清抹并保洁一次 |
清洗刮干净一次 |
全面清洗刮干净一次 |
保持明亮、干净、无手指印和明显污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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墙面 |
局部保洁,除尘一次 |
低位墙身擦抹两次 |
全面清抹一次 |
保持干净、光亮无积尘、污渍、水泥垢、蜘蛛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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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花 |
保洁,随时处理出现需处理的清洁区域,扫除新蜘蛛网一次 |
检查需清洁的区域,进行重点擦洗除污一次 |
净布结合中性清洁剂擦洗一次;全面除蛛网一次 |
干净、光洁、目视无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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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桶 |
清除垃圾并更换垃圾袋(保 证不超过2/3),清抹桶面 |
清洗消毒杀菌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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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净、光洁、目视无污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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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 围 |
地面 |
彻底扫数次并巡回保洁,清除杂物、污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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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压冲洗一次 |
整洁、目视无垃圾杂物 |
地下停车场 |
彻底清扫并巡回保洁,清除杂物、污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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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所有需清洁区域,清洁卫生死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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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基 |
擦抹两次,巡回保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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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净、光洁、无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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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桶 |
清倒垃圾两次以上(保持不超过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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擦洗消毒一次 |
干净、无积垢、不满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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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水沟 |
保洁、检查有无堵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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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除杂物、泥沙等 |
通畅无堵塞 |
服务标准:
1)服务区域公共场所地面无纸屑、油渍、痰迹、口香糖、果皮、烟头、白色垃圾。
2)玻璃门(窗、墙)光亮、清洁、无污迹、水污、水迹、灰尘及明显手印。
3)各楼层室内吊顶、吸音墙上无灰尘、天花板无蜘蛛网。
4)公共场所、卫生间、各垃圾收集点无堆积物,垃圾箱外表干净、无积洉、无异味。
5)卫生间保持清洁、干净,洗手盆上无杂物、无纸屑、无积水;及时清理脚印、水渍;镜子每日全面擦拭清洁;大小便池内外无淡洉;墙面、水管、隔断、门坎、窗台无灰尘,厕所内无异味。
6)大理石、瓷砖地面光亮、不锈钢(如扶手、门把等)全面保养擦拭。
7)道路地面无“四害”、白蚁等粪便痕迹。
二、商务要求
(一)服务期限、地点
1、服务期限:1 年。
2、服务地点:八路军桂林办事处纪念馆
(二)服务费用
1、供应商报价应包括服务所需的全部费用(含人员工资、人员社保、福利费用、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费用、人员法定节假日加班费用、服务管理费用、服装、保洁用品费用、营业税费等全部费用。)
2、该项目与中标供应商签订服务合同后的付款方式为:
(1)预付款:不以任何形式预付服务款;
(2)进度款:按合同总金额的月平均数,由供应商先提供服务,经甲方认可后按月度计划付款。
(三)付款方式
按月支付物业服务费,中标人按合同总金额的月平均数开具正式发票,采购人收到发票后每月 15 日前支付上月服务费用(即为合同款的1/12)。
(四)售后服务要求
1、质量保证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服务完成验收合格之日止。
2、处理问题响应时间:接到采购人处理问题通知后 1 小时内到达采购人指定现场。
(五)物业管理标准及惩罚
l、采购项目物业管理标准参照《桂林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中的贰级服务等级标准以及物业服务合同的有关约定。如响应文件中有关指标超出上述标准,以响应文件为准。
2、采购人对项目物业服务每季度进行考核,如达不到上述规定要求,出现重大管理失误、管理服务水平下降等现象,可终止管理服务合同并进行财务审计,由中标单位承担违约和赔偿责任。
(六)其他要求
1、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桂林市有关物业管理法律法规规定和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对采购项目实施专业化统一管理。
2、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据国家、广西和桂林有关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要求以及缴纳各种社会保险的规定向员工支付工资和缴纳社保及其他保险。投标人的报价必须按该条款要求充分考虑人员配置要求中各类人员的工资、福利、加班费、社保及其他应缴保险。
3、由于项目的特殊性和必要性,中标人须在中标通知发出后3天内签订合同并配齐其投标文件中承诺拟投入所有人员的入驻(身份证、资格证书现场验视),7天内全部达到业主方的考核标准。否则,业主方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上报相关部门进行违约处理,要求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4、投标文件中增设规划设施设备以外其他设施设备的,视为投标人自愿承担费用,中标后须在承诺期限内予以实施。
5、不得转包给第三者,也不能给第三者挂靠。
6、在履约期间,非经业主方同意,项目主管及其他人员不得更换;如业主要求更换的,中标方须在3天内完成更换。
7、中标单位每月向采购人汇报工作情况及人员使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