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标的所属行业: 其他未列明行业
经国务院同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建城〔2020〕111 号),提出到2023年底前,基本完成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建立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到2025年底前,建立信息动态更新、共享和利用机制,提升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智能化、精细化管理水平,形成协调机制健全、动态维护及时、风险防控措施到位的地下基础设施长效管理机制。为贯彻住建部要求,天津市结合自身情况,编写了《天津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和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工作方案》。
根据《天津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和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工作方案》要求,天津市公安局负责公安系统所属管线及其附属设施的普查和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建设相关工作。天津市公安局西青分局负责西青分局交警设施、西青分局视频监控设施相关地下管线及其附属设施的具体普查工作。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建城( 2020) 111号)和《城市市政基础设施普查和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工作指导手册》要求,根据《天津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和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工作方案》、《天津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和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建设总体实施方案》等文件及天津市的统一部署安排,摸清西青区警用设施地下管线基本信息。
根据(天津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和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天津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工作提示函》)数据统计,现公安管线普查工作严重滞后,加快普查工作。
1.投标人应依据天津市公安局科信总队关于转发城市管理委《关于印发〈天津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和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的通知要求,严格按照《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城市地下空间测绘规范》、《城市测量规范》、《测绘成果质量检查验收》等文件进行本项目管线探测工作。
2.服务范围
本次地下普查范围涉及西青区公安局警用设施,经初步调查西青区需对现有城市道路约306条,共计长度约为1441公里进行警用设施地下管线进行普查。
实际普查工作完成后,普查工作量未超过1441公里时,费用结算以普查的实际工作量和合同约定的单价为准,当实际普查工作量超出1441公里时,不再追加投资。
本次普查对象为西青区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单元涉及的西青分局的交警设施和视频监控设施地下管线,包括主干路、次干路、支路等警用设施地下电力管线。
普查工程量汇总表
序号 |
分项名称 |
分项内容 |
管线长度(公里) |
1 |
交警设施 |
主干路、次干路、支路等 |
791.6 |
2 |
视频运维第一包 |
主干路、次干路、支路等 |
119.6 |
3 |
视频运维第二包 |
主干路、次干路、支路等 |
60.83 |
4 |
视频运维第三包 |
主干路、次干路、支路等 |
48.55 |
5 |
视频运维第四包 |
主干路、次干路、支路等 |
146.84 |
6 |
视频运维第五包 |
主干路、次干路、支路等 |
144.4 |
7 |
视频运维第六包 |
主干路、次干路、支路等 |
81.98 |
8 |
第三期标清技防网改高清技(298)项目 |
主干路、次干路、支路等 |
25 |
9 |
标清改高清技防网(136)项目 |
主干路、次干路、支路等 |
17.2 |
10 |
标清改高清技防网改造(27处) |
主干路、次干路、支路等 |
5 |
总计 |
1441 |
3.服务内容
工作项目 |
项目分类 |
主要工作内容 |
普查资料收集 |
前期资料收集 |
根据市普查办目标要求,前期资料收集及资料整理(包含内业对本行业及相邻行业建设资料收集,外业实地调查、范围明确、确认范围内相邻行业管线等),明确普查范围和内容、收集相关及相邻管线情况,制定普查计划和保障措施。 |
外业补充探测 |
管线探查 |
采用地下管线探测仪器确定管线位置、走向,探查管线起点、折点、交点、终点、分支点、变坡点和变径点等管线点位置。 |
管线测量 |
测量地下管线检修井等附属设施及管线起点、折点、交点、终点、分支点、变坡点和变径点等隐蔽管线点的坐标、高程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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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线调查 |
实地调查地下管线的权属单位、材质、规格(断面、根数或孔数)、埋设方式、附属设施名称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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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果图表编制 |
经过探测数据处理,将探测数据编制为地下管线成果图、管线信息表。 |
|
安全隐患排查 |
安全隐患排查 |
结合测绘地下管线成果图、普查表等测绘成果文件,按照安全隐患判定标准,采取现场排查、管线探测等综合方法,确定安全隐患位置、风险等级、处理办法等,编制隐患排查报告,建立安全隐患数据库。 |
普查成果制作 |
成果文件整理 |
将探测成果文件进行信息处理,对普查数据及隐患信息进行汇总形成市普查办及城建档案馆归档文件,包含前期资料、测绘成果资料、质检报告、验收文件等。 |
接入信息平台数据制作 |
将本次普查结果进行整理,地下市政设施成果表(MDB格式数据库文件)。 |
4.普查单元划分
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应以行政区划划分普查区域,以道路和街区划分普查单元。
5.警用设施电力管线信息及现场普查
警用设施电力管线普查和测量应实地查明警用设施电力管线工程设施的平面位置、走向、埋深(或高程)、规格、性质、材质等,测量点位坐标,数据处理与成果图编绘,编制普查成果等,具体作业要求按照《天津市地下管线信息管理技术规程》执行。现场普查时,应同步复核电力管线设施的管理信息和技术属性信息。
(1)地面高程:可查询竣工、设计等相关资料,竣工、设计资料未直接标明地面高程的,可通过管道高程、管径、管道埋深等数据计算获取。对于资料缺失的,明显管线点应实地调查和量测有关参数,隐蔽管线点应采用物探方法进行探测。
(2)敷设方式:包含直埋管道和明装,直接埋于地下的管线属于直埋管线,架空管线和地下管廊中的管线均属于明装管线。可查阅相关竣工资料或设计资料,无资料的可咨询设施运维管理部门。
达到国家、地方和行业现行规定合格标准,验收归档资料严格按照《天津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资料归档移交指导手册》执行。
本项目地下市政设施普查成果质量实行“三级检查”制度。普查成果应依次通过西青分局一级检查,市公安局二级检查,市普查办公室三级综合检查。
验收归档资料质量满足:
1.归档资料必须真实、准确、系统、完整,能够反映天津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实施的全过程。
2.资料必须经过规定的审批、检查、验收程序,负有责任的各方在文件护定的位置上签名、盖章、注明日期。
3.所利用的已有成果资料应有提供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和各行业普查单位的确认。
4.原始记录、计算资料和起算数据应经过检查审核,有抄录、记录、检查、审核者签名。
5.底图需经过作业人员的室内图面检查、实地对照检查、仪器检查、开挖验证,并符合质量要求。
6.专业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成果资料须经各类设施权属单位确认并签字盖章。
7.普查文件材料必须耐久,所用的笔墨纸张必须质量优良。书写必须采用不褪色的黑色或蓝黑墨水,字迹端正、图样整洁,线条清晰、易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