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概况、维保服务期限及最高限价
1、项目名称:西门子3.0Tskyra磁共振维保
2、保修期限:3年
3、服务合同价格:115万元/年,总控制价345万元。
4、维保范围:我院在用西门子 MAGNETOM Skyra 3.0T磁共振设备的整机全保服务,包含人工维修及定期保养服务,包括电子系统(梯度部分、射频部分、系统部分、计算机、检查床及所属辅件操作间电子设备、工作站、软件维护)、制冷系统(冷头、吸附器、氦压缩机、高低压氦气管,水冷系统含室内外,水冷机组)、线圈、等机器相关辅助部分、磁体、主机、正常液氦消耗(含自发的失超所需进行的磁场恢复及其液氦损耗、含除冰人工费用及其液氦耗损)。
5、合同金额包含所有备件(移机除外)以及所有工时费、旅差费、运输费等。
二、项目技术及服务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一)、基本服务要求
1、服务类型要求:定期巡检、远程服务(电话支持、宽带远程支持)、现场服务。具备远程诊断系统,并可以提供远程维修技术支持和远程临床运用服务支持等功能;能通过互联网连接远程进行故障排除;能通过远程系统进行设备的维护,并提供设备运行状况报告,保证24小时在线监测、自动报警及故障响应等维保需求。
2、提供24小时×365天400或800热线支持以及远程现场服务。
3、接到报修通知后,24小时内资深工程师到达现场。
4、保修期内设备开机率保障:按全年365天计,确保全年开机率达到≥95%,开机率计算公式:(365-故障天数)/365,如未达到95%的开机率,停机时间每超过一天,维保服务合同期限自动延长十天。
5、投标人须具由合法、有效、安全的高级故障诊断软件、诊断维修钥匙,并不违反国家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规定。
6、维修中所更换的备件为合法授权渠道取得的原厂生产的全新备件,与原设备完全兼容,不会给设备造成危害,进口备件需提供相应的报关单等合法佐证资料。
(二)、维保技术要求:
1. 在福建省内有专业的维修工程师(MR工程师),且具有MAGNETOM Skyra 3.0T磁共振维修经验的工程师不少于3名,提供工程师通过设备厂家针对同类MR设备的维修培训所获证书以及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2、合同期内可提供线下相应的设备厂家应用培训和设备管理培训,提供应用培训人员资质证明材料以及雇佣关系证明。
3、投标人应委派配套于本项目的设备维护工程师不少于3名,要求配套工程师安装过同类机器≥3台,配套工程师具由同型号设备≥3年的维修经验。
4、投标人具有研发工厂和临床应用服务支持。
5、提供每年4次保养,并提供保养报告单,定期维护服务包括设备的安全检查、影像质量检查、设备清洁保养、性能测试及校准、运行状态检查等。
6、根据福建省质控中心等上级检查要求配合院方做好质控校准等质控工作。
7、投标人具有完善的服务管理软件,以保证采购人后期的维保服务需求,须具备核磁远程质控程序、医疗设备管理系统软件、氦压缩机断电监控及报警管理系统、备件维修管理软件、派工管理软件、配件管理软件、文件备份恢复器、客户管理软件等日常维护软件。
8、投标方具有网络培训平台,可以提供网络在线培训。
9、配有专业励磁电源、匀场架、失超开关检测仪及梯度线圈架等磁共振专业维修工具,并提供相关工具图片、说明书、合格证等佐证资料。
10、提供远程设备预警和诊断服务。
11、每次维修后提供维修报告并提供现场讲解服务及宣教服务。
12、保修期内应确保保修设备的原厂系统软件安全性。
13、投标人在国内拥有固定的备件存储仓库,提供库房地址、库房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材料、库房照片,需要更换备件时,备件应96小时内到达现场,特殊情况双方协商解决。
14、维修备件应具由合法的来源,不影响设备的后续使用,如为进口配件需合法的佐证资料,提供近6个月内更换过的MR腹部线圈或梯度线圈等核心备件的报关单等合法渠道购置的佐证资料。
★15、投标人须具备处理本3.0T MRI设备重大故障的能力,提供国内磁共振处理失超、移机的维修案例至少各2份,提供合同复印件等佐证资料。
16、投标人提供优质的维修服务,服务过程中应积极主动做好与医院使用科室、院内驻点工程师的培训、协调工作,确保维保服务符合使用科室使用需要及院内驻点工程师设备维护需要。
17、投标人具备设备信息实现远程管理,基础信息实时监控、微信检测、手机报修效益分析等功能,该功能相关软件免费为我方安装及升级换代,提供相关案例。
18、投标人若中标,承诺在服务期间,为医院购买500万元及以上的公众责任保单,作为由于维修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保障,提供购买公众责任保险承诺函。
19、投标人可提供线下工程技术培训,培训内容理论结合上机操作,提供可实操的培训中心证明及以往组织过工程技术培训的结业证书、提供以往培训现场照片及培训方案。
三、商务条件(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包:1
1、交付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2、交付时间:合同签订生效后开始服务至合同期满。
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
4、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无
5、是否邀请投标人参与验收:无
6、支付方式数据表格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16.66% |
合同生效后维保服务6个月后,支付合同款的16.66%; |
2 |
16.66% |
维保服务12个月后,再支付合同款的16.66%; |
3 |
16.66% |
维保服务18个月后,再支付合同款的16.66%; |
4 |
16.66% |
维保服务24个月后,再支付合同款的16.66%; |
5 |
16.66% |
维保服务30个月后,再支付合同款的16.66%; |
6 |
16.7% |
维保服务期满(即36个月后),再支付合同款的16.7%; |
四、其他事项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若出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强制性规定但招标文件未列明的情形,则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执行。
2、其他:
2.1投标人应如实填写技术规格偏离表,若无详细技术规格偏离表则视为非应答性投标。若采购方掌握了确切事实说明某投标人没有如实填报技术规格偏离表或有弄虚作假行为,该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2.2 投标人承诺的服务有效期、项目实施地点、付款方式必须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3违约责任
(1)因中标人原因造成采购合同无法按时签订的,视为中标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中标人还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2)在签定采购合同之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视为中标人违约,采购人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如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并可进一步提出追索和索赔:
①签定合同后,中标人未按合同规定供应货物和提供服务的;
②中标人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提供服务的,由此造成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由中标人赔偿;
③中标人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的;
④在签定采购合同之后,中标人要求解除合同的;
(3)本合同所有设备、材料的制造、安装及服务,都必须由中标人自己或在投标文件中明确的单位承担,不得以任何名义和理由进行分包或转包。如有发现,视为中标人违约,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4)中标人履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时,采购人有权扣减尾款。
(5)因中标人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采购人有权保留更换中标人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6)若发生死亡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7)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中标人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8)本招标文件未明确的其它约定事项或条款,待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时,由双方协商订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