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鄞州区政府投资项目评审协审服务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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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107270000168044 发布时间:2021-07-27 文档页数:62页 所需下载券:10
鄞州区政府投资项目评审协审服务采购项目

采  购  需  求

 

一、项目概况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对本项目进行招标。

(二)采购内容:评审费用30万元以下(单项合同金额)的竣工决(结)算评审、招标控制价备案抽审、第三方造价质量复核或检测、限额以下的政府投资项目造价质量抽查、项目后评价等。

(三)采购数量:综合得分85分(含)及以上者推荐为中标供应商。

(四)服务年限:3年。自协议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止。

(五)合同签订:按项目签订委托协议

二、服务要求

(一)协审服务单位应本着“客观、公正、合理、科学”的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规定,按照委托协议书和有关规定实施审核,正确执行计价依据,正确履行审核职责,同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协审服务单位不得参加与受委托审价工程结算有关的经营活动,对项目审核实行回避制度。

(二)协审服务单位应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委托方保密工作相关规定,履行保密义务,保守审核秘密和有关财务数据、业务数据的秘密,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审核过程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工作秘密。

(三)审核人员在审核中应保持必要的职业敏感性,在审核过程中如发现异常情况或重大问题应当及时向委托方报告。

(四)协审服务单位在审核中应当严格按规定履行审核义务,严守职业道德。出具的审核报告必须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处理恰当。严禁协审服务单位弄虚作假、高估冒算和在未弄清事实真相的情况下出具审核报告。

三、 协审服务团队的要求 

序号

团队

名称

拟派项目负责人数量

拟派专业审核人员数量

人员资格基本要求

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

1

房建类服务团队

1

土建(2人)

安装(2人)

 

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师(土木建筑),专业审核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土木建筑、安装)的二级及以上注册造价师

2018年1月1日至本项目开标日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房建类送审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的竣工结(决)算政府投资项目审核

2

市政绿化类服务团队

1

市政(2人)

绿化(2人)

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师,专业审核人员应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造价师

2018年1月1日至本项目开标日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的市政绿化类送审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的竣工结(决)算政府投资项目审核

3

水利类服务团队

1

 

水利(2人)

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水利),专业审核人员应具有水利专业的二级及以上注册造价师

2018年1月1日至本项目开标日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水利送审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的竣工结(决)算政府投资项目审核

4

公路类服务团队

1

公路(2人)

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交通)或公路甲级造价人员,专业审核人员应具有公路或交通专业的二级及以上注册造价师

2018年1月1日至本项目开标日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公路类送审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的竣工结(决)算政府投资项目审核

★5

财务类服务团队

1

财务(2人)

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会计师或注册会计师(中注协会员证)或审计师资格,专业财务审核人员应具有助理会计师及以上资格

2018年1月1日至本项目开标日作为财务负责人完成送审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的竣工决算政府投资项目审核

注:1、上述表格序号1-4团队项目负责人的业绩需提供立项文件,委托合同书,审定单(或定案表)复印件,审核项目无审定单(或定案表)的需提供审核报告、项目负责人业绩证明(格式详见附件2)等。除立项文件外,其他资料需带原件备查。

2、 上述表格序号1-4团队中项目负责人允许兼任,但最多只能兼任1次,不得兼任专业审核人员;专业审核人员相互间不得兼任;市政绿化类服务团队中的项目负责人、专业审核人员要求的相应专业可以为土木建筑、安装、水利和公路(交通)专业。

★3、上述表格序号1-4团队中供应商拟派的至少其中一个团队人员数量、资格、业绩必须满足该团队全部要求(即4个团队中必须有1个满足全部要求)。另上述表格中序号5拟派的财务类服务团队人员数量、资格、业绩必须满足该团队全部要求。否则作废标处理。

4、协审服务单位必须按照投标文件中承诺的协审服务团队人员参加评审工作,不得随意更换投标文件中承诺的协审项目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和其他各专业协审人员,否则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详见委托协议书)

5、上述表格中序号5项目负责人业绩需提供立项文件、委托合同书、审核报告和委托单位业绩证明(格式详见附件2)等;如是联合体投标的,出具的竣工决算审核报告中须加盖会计事务所法人章和注册会计师注册章;非联合体投标的注册会计师证书可以由中注协会员证书替代。

6、如项目负责人提供的业绩为原协审单位完成的业绩,须加盖原协审单位的公章,否则提供的业绩无效。

7、上述团队人员须提供近三个月(指2021年4、5、6月份)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四、资金来源及费用支付

(一)资金来源:鄞州区财政。

(二)评审费用计取和支付(详见附件1):

1、工程竣工决(结)算评审费用

(1)工程部分收费。由基本收费和绩效收费组成。

基本收费:根据建设单位送审工程造价金额,按照《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及收费指引》(浙建价协〔2021〕13号)标准计算,下浮以投标下浮率为准。

绩效收费:以建设单位送审工程造价金额为基础,按审核核减额5%以上部分及核增部分为基数,按基数的5%计算绩效费用,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如施工合同中对绩效收费未约定或约定与《指引》不一致,以施工合同约定为准或协商确定。

工程部分付费起点为3000元。

(2)财务部分收费。财务费用根据建设单位送审总投资为基数计费,按照《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及收费指引》(浙建价协〔2021〕13号)标准计算,下浮以投标下浮率为准;送审项目中的征迁费用,以《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区级政府投资项目竣工决结算及跟踪审计的若干意见》(鄞政办发〔2017〕235号)为标准计费,下浮以投标下浮率为准。

财务部分付费起点为3000元。

2、招标控制价抽审费用

以抽审范围内容涉及的工程造价为基数,按照《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及收费指引》(浙建价协〔2021〕13号)标准计算,下浮以投标下浮率为准。

3、第三方造价质量复核或检测费用

以复核或检测范围内容涉及的工程造价为基数,按照《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区级政府投资项目竣工决结算及跟踪审计的若干意见》(鄞政办发〔2017〕235号)的规定和标准执行,下浮以投标下浮率为准。

4、限额以下的政府投资项目造价质量抽查费用

以抽查范围内容涉及的工程造价为基数,按照《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及收费指引》(浙建价协〔2021〕13号)标准计算,下浮以投标下浮率为准。

5、 项目后评价费用

  按项目后评价的评审方案和实际需求情况,以合同约定方式进行计费。

6、特殊项目等协审费用

根据协审单位实际投入工作量计算,协审费用标准参照鄞审办〔2020〕9号文件。

7、协审服务费用的支付条件和方式:

(1)对工程竣工结(决)算评审项目和限额以下的造价质量抽查项目,在协审单位出具协审初稿后,先支付总协审费用的30%,其余70%待出具协审报告、区评审中心对协审单位完成考核、协审单位按要求整理完成归档资料后一个月内支付。(详见委托协议书)

(2)对招标控制价抽审费用、第三方造价质量复核或检测费用、项目后评价费用,协审单位出具相应审核结果、区评审中心对协审单位完成考核、协审单位按要求整理完成归档资料后一个月内一次性支付。(详见委托协议书)

(3)合同款项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至合同约定的账户。

(4)采用联合体方式获得中标的,有关费用一律支付至联合体牵头人账户,联合体内部自行按照联合投标协议约定进行费用的结算,因此产生的税费也由联合体内部承担。

(5)区评审中心在对委托的竣工结(决)算评审项目质量复核、抽审、第三方质量检测中发现协审服务单位存在下列评审业务质量问题之一的,不支付协审费用。

①单项工程造价误差值超过50万元且误差率超过3%;

②总工程结算造价误差值超过200万元或误差率超过2%的。

③审核报告中存在造价不实、弄虚作假等严重违规行为。

五、 评审质量、评审时限要求

(一)评审质量要求:符合《宁波市鄞州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鄞政办发[2019]42号)、《鄞州区政府投资项目竣工决(结)算评审管理办法(试行)》(鄞发改[2020]56号)、《鄞州区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控制价备案抽审实施办法》(鄞发改[2021]21号)等相关规定。

(二)评审时限要求:

1、工程决(结)算评审: 50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75天内向评审中心出具完整的书面审核报告。

2、招标控制价备案抽审:35天内出具抽审结果报告。

3、第三方质量复核或检测:20天内出具造价质量复核或检测结果报告。

4、总投资5000万元以下的政府投资项目造价质量抽查:根据项目情况,合理确定抽查时间。

  5、项目后评价:根据评审实施方案,确定项目后评价出具报告时间。

六、协审服务单位项目委托

(一)项目委托原则

遵循“排名优先,滚动分配,过程回避,专业特长,统筹安排”原则。

  (二)项目具体委托方式

1、根据此次招标的评标结果,按照得分高低进行排序。如中标供应商超过25名的,排名第1-25名可承担竣工结(决)算评审、招标控制价抽审、第三方造价质量复核或检测、限额以下政府投资项目造价质量抽查、项目后评价等业务;如排名第25名的中标供应商为两家或两家以上时,通过抽签确定排名。排名第26名及以后名次的仅承担限额以下的政府投资项目造价质量抽查业务。如中标供应商不足25名的,所有中标供应商承担竣工结(决)算评审、招标控制价抽审、第三方造价质量复核或检测、限额以下政府投资项目造价质量抽查、项目后评价等业务。

项目委托方式:按照协审单位中标排名顺序轮转、滚动分配项目,得分相同的中标供应商进行抽签确定项目分配顺序。第1年度按中标排名先后顺序进行项目委托;以后年度可根据协审服务单位的履约、考核情况进行年度排名,按排名先后顺序进行项目委托。

2、若协审服务单位已为滚动分配到的工程项目提供了整体设计、施工及材料设备供货单位的招标代理、跟踪咨询服务、清单、招标控制价、结算或决算的编制或审核、项目管理、监理等相关服务,则应放弃为该工程项目提供协审服务,排序名次顺延,由排名次之的协审服务单位替补。

3、若协审服务单位所轮项目无相关专业人员(专业分为:房建、安装、市政道路、交通、水利)的,则委托给排位次之的协审服务单位,以此类推。

七、其他要求

(一)参与投标的单位必须对《承办宁波市鄞州区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业务协审服务承诺书》文件中的内容和要求进行承诺,并须完全认可《采购需求》中第二至六条款。

(二)委托业务实行回避制度。协审业务内容涉及协审单位提供过相同期间和内容审核或咨询服务等可能影响公正审核的,协审单位应主动提出回避。

(三)协审单位或其派遣的协审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采购人协同有关监督部门调查处理,情节严重的将取消协审单位的服务资格,被取消资格的协审单位及其人员三年内不得在采购人业务范围内从事类似审核工作,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1、将受聘的审核业务委托或转让给其他单位的;或者在接受采购人审核任务后,不主动履行回避义务,接受被审核单位或相关单位委托,承担与审核任务相关的有关业务。

2、未按照规定的审核程序和要求开展工作,导致审核结果产生负面影响,或重大违纪违规问题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

3、对审核发现的问题隐瞒不报或未如实报告的,或者与被审核单位串通舞弊的,提交虚假审核结论材料或相关文书、资料的。

4、违反廉政规定的,收受、索取贿赂的。

5、泄露审核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及工作秘密的。

6、未按规定要求完成审核工作任务的,或未通过采购人的监督评价的。

7、无正当理由拒绝采购人分派的项目或承接后不履约,且未及时提交书面说明的。

8、协审单位的组织机构、财务能力、信誉情况等各项资格条件发生变化,已不具备协审条件的。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情形的。

(四)协审单位在参与审核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相关工作纪律,若发现因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或滥用职权造成审核结果严重失实以及发生其他重大过失、违约等情况的,采购人将不支付审核费用,并依法追究其相关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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