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需求
一、项目名称
编制《扬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十四五”规划》
二、规划要求
1、时间要求
流程 |
时间 |
规划初稿 |
2021年8月31日前 |
规划论证 |
2021年9月30日前 |
规划修改 |
2021年10月31日前 |
规划评审 |
2021年11月30日前 |
规划最终成果定稿 |
2021年12月31日前 |
2、研究成果
提交成果为《扬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十四五”规划》研究报告和相关技术表格、 图集、汇报PPT等,规划研究过程中根据江苏省交通运输厅要求做细化和完善,并按要求做好成果报送工作。
3、项目规范及质量要求
3.1、《规划》编制需符合党中央和国务院、交通运输部、江苏省委省政府、交通运输厅、扬州市政府、扬州市交通运输局颁布的重大战略、指导性文件、规划要求,符合扬州市“十四五”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编制的要求。
3.2、《规划》既要有一定的理论高度,又要具备可操作性,还要具备一定的未来前瞻性,对“十四五”扬州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工作具有较强的指导意义。《规划》研究成果要充 分契合扬州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工作实际,对“十三五”工作评估要科学、准确、全面,对“十 四五”面临的形势把握准确、分析深入,对“十四五”期间重点工作任务要明确具体、重点 突出、路径明晰。
3.3、按照《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聚力攻坚的指导意见》(苏交执法发〔2021〕1号)要求,坚持系统思维和全局观念,抓紧编制本地区交通综合执法“十四五”规划,其中,已改革到位的市县2021年底前基本完成规划编制。
3.4、根据《“一体化+智慧执法+信用监管”交通综合执法新模式试点清单》,扬州市将重点推进探索船舶建造检验一体化模式、片区督导、指挥中心功能升级试点、大数据+5G+ 水上交通安全监测预警、智慧检测、道路运输非现场执法探索、平安工地建设信息化、探索船舶检验信用监管模式、构建跨区域联合搜寻救助机制、推广综合执法子系统等10项试点工 作。试点建设工作将贯穿“十四五”期建设始末。
因此,从贯彻省局部署要求和主动构建综合行政执法新格局等角度上,有必要开展扬州 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十四五”规划。
3.5、研究大纲
结合“十四五”发展的新形势,全面落实交通发展新理念、新思路、改革新要求,紧密 对接省、市“十四五”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明确扬州“十四五”交通运输综合行政 执法工作目标建议和具体任务建议,重点围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科技、勤廉六项执 法行动,科学制定建设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样板的路线图和时间表,编制《扬州市交通运 输综合行政执法“十四五”规划》。
一是开展严格执法专项行动。围绕安全、环保、质量、市场秩序、重大专项抓执法,打通“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手段、重点监管为补充、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全力 推动构建跨部门跨区域联合联动的共建共享共治机制,在严格执法上担当实干。
二是开展规范执法专项行动。扎实推进基层执法队伍职业化、基层执法站所标准化、基 础管理制度规范化和基层执法工作信息化,在规范执法上争先进位。
三是开展公正执法专项行动。不断深化行政执法公示制、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和重大执法 决定法制审核制,动态优化自由裁量基准,推进行刑衔接,在公正执法上积累范式。
四是开展文明执法专项行动。即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法治环境、“放管服”的营商 环境,在文明执法上用心用劲用情。
五是开展科技执法专项行动。重点打造数据资源一个池、预警服务一张图、指挥调度一中心、行政执法一条龙、内部管理一本账、组织推进一盘棋等“六个一”的智能化、精准化 执法体系,在智慧执法上争当示范。
六是开展勤廉执法专项行动。重点实施“先行先锋”党建工程、交通铁军人才工程、业务标准化工程、品牌创建工程,组织开展执法人员大轮训、大比武、大演练,在勤廉执法上 对党忠诚、对民赤诚。
3.6、专题研究。通过开展新模式、新体系、新能力三大专题研究,进一步充实《扬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十四五”规划》内涵,构建“一体化+智慧执法+信用监管”综合执法新模式,打造“制度+流程+闭环”综合执法运行管理新体系,提升“执法必严、攻坚必成、作风优良”的综合执法队伍新能力,在《扬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十四五” 规划》中编制3个专题。
3.7、项目库。依托《扬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十四五”规划》和《“一体化+智 慧执法+信用监管”交通综合执法新模式试点清单》有关试点,围绕《江苏省交通执法专项 资金管理办法》、“四基四化”建设等,建立扬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十四五”项目库,实现项目开展“全预算”。
4、保密要求
对于采购人提供的资料成交单位要严格保密,未经允许,成交单位不得向第三方转让、 提供报告最终成果的版权和所有权;采购人所提供的资料、背景材料和数据均要求保密,成交单位有相应的保密责任。
5、人员要求
①磋商响应文件中应提供有关服务所需人员的配备情况,包括其姓名、年龄、学历、职 称等。磋商文件需详细注明该人员在本项目中所承担的职务和责任以及服务时间。若该人员 因不可抗力无法提供合同中所承诺的服务,成交人应提供同等资质人员替代其执行合同,该 人员需获得采购人确认后方可开始工作,由此所引起的一切责任由成交人自负。
②采购人有权检查监督成交人咨询服务质量,对不称职的工作人员有权要求成交人在两日内更换,直至人选合格为止。
三、其他要求
1、投标报价为完成本次采购项目的全部费用价格,其组成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资料费、管理费、从合同签订日起至规划报告通过审查、报批、发布全过程的技术服务工作及调研、勘测设计、咨询、审查、评审、资料印刷等所有规划编制过程中必须产生的费用。
2、各投标供应商须依据采购内容进行投标报价,但可以在采购服务范围内对采购内容进行合理补充,采购编制服务内容、验收标准等都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功能实现是 本次服务项目的目的,各投标供应商不得遗漏工作量。如因遗漏工作量无法实现功能,遗漏 部分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本次采购的规划编制服务,由成交供应商负责提供给采购人,编制和成果交接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费用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4、项目服务成果由供应商交付至至采购人指定地点,成果验收交付前存放及保管(含信息保密)概由供应商负责。
5、免费后续服务支持:按常规或为了确保服务成果正常使用,成交供应商需向采购人提供免费后续咨询、跟踪服务。
免费服务期限:确保《扬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十四五”规划》通过专家论证、 采购人审查验收、报批程序,并负责关于规划报告的业务解释,期限:2021-2025 年。(自交付验收合格之日起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