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概述
1、采购内容及要求是采购文件的一部分,包括所有条款的具体说明及技术要求,供应商需在各自技术和商务占优势的基础上对本次采购的所有内容进行报价。
2、供应商必须对采购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不允许对部分内容报价,否则按无效报价处理。
3、供应商需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完成所有工作。按要求提交所需的无论其是否被明细列在合同文件中的所有资料,提供的产品(服务)必须满足招标文件中提出的相关技术要求。
4、供应商提供的成果应是无任何质量缺陷、技术成熟,符合国家现行规范/标准要求。
二、 项目概况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国办发〔2020〕12 号)、国务院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总体方案》(国灾险普办发〔2020〕2 号)和浙江省第一次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第一次全省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浙灾险普办发〔2020〕1 号)文 件部署,完成瓯海区的房屋建筑掌握全县承灾体信息,支撑瓯海区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评估,为瓯海区和地方有效开展自然灾害防治和应急管理工作。
三、 项目实施主要内容
本次承灾体调查任务为: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在瓯海区行政区域范围内统筹利用现有基础数据,重点调查房屋建筑类承灾体地理位置、物理属性和灾害属性信息;全面掌握房屋建筑类承灾体用途、建筑面积、结构类型、层数、设防情况等信息。为全省建立互联共享的省市县三级集房屋建筑等要素信息为一体,反映承灾体数量、价值与设防水平空间分布的承灾体调查成果数据库。
承灾体调查对象为瓯海区行政区域范围内现存的房屋建筑,其中房屋建筑分为城镇房屋建筑和农村房屋建筑两类,每一类又分为住宅和非住宅。未完成竣工验收的在建工程不在本次调查范围之内,若工程已完成竣工验收且投入使用则应进行调查。
1、主要任务包括:
城镇房屋建筑
(1)已有工作基础
城镇房屋应充分利用地籍调查和不动产登记成果,以及浙江省城镇房屋安全信息系统数据。
(2)具体任务
以房屋建筑调查底图为基础,实地调查单栋住宅、非住宅房屋建筑的建筑面积、结构类型、建造年代、用途、层数、使用状况、设防基本情况等信息。
(3)调查范围
瓯海区范围内所有现存的住宅类及非住宅类建筑(不含在建建筑)。
农村房屋建筑
(1)已有工作基础
充分利用地籍调查和不动产登记成果、浙江省农村房屋信息管理系统数据,以及正在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2)具体任务
在房屋建筑调查底图基础上,实地调查各类农村房屋的基本属性信息和抗灾设防信息,以及房屋现状和改造、加固情况。
(3)调查范围
瓯海区农村集体用地范围上的所有农村房屋,包括农村集体用地范围内的农村住宅房屋、农村非住宅房屋(不含在建建筑),其中农村非住宅房屋包括个人、村集体、政府、企业等产权主体所有的各类非住宅建筑,包括公共服务建筑、商业建筑和工业(生产)仓储建筑等。
2、主要内容包括
城镇房屋建筑
开展城镇房屋建筑调查,填写《城镇住宅建筑调查信息采集表》或《城镇非住宅建筑调查信息采集表》。
(1) 卫星图斑
利用卫星遥感监测等技术手段制作的叠加监测信息及有关要素后形成的专题影像图片。以1:10000地形图作为工作底图,将地貌、土地利用类型基本相同,水土流失类型基本一致的土地单元(地块)分为一类,以其为基础调查单元,然后将单元勾绘到地形图上成为图斑。
(2)空间信息采集
提取房屋建筑矢量图斑数据,获取房屋建筑单体要素的地理位置、空间分布、占地面积等基础空间信息。
(3)属性信息采集
以提取的房屋建筑矢量图斑数据成果为房屋建筑调查的基础底图数据,结合外业调查软件 APP,开展房屋建筑的用途、建筑面积、结构类型、层数、设防情况、结构变更情况等信息调查。
依据采集软件移动端填报的调查信息,自动生成与房屋建筑空间信息相关联的房屋建筑属性调查成果表。房屋基本信息、建筑信息等。
填写要求详见《城镇房屋建筑调查技术导则》。
农村房屋建筑
开展农村房屋建筑调查,填写《农村住宅建筑调查信息采集表》或《农村非住宅建筑调查信息采集表》。
(1)卫星图斑
利用卫星遥感监测等技术手段制作的叠加监测信息及有关要素后形成的专题影像图片。以1:10000地形图作为工作底图,将地貌、土地利用类型基本相同,水土流失类型基本一致的土地单元(地块)分为一类,以其为基础调查单元,然后将单元勾绘到地形图上成为图斑。
(2)空间信息采集
提取房屋建筑面积大于20平方米的矢量图斑数据,获取房屋建筑单体要素的地理位置、空间分布、占地面积等基础空间信息。
(3)属性信息采集
以提取的房屋建筑矢量图斑数据成果为房屋建筑调查的基础底图数据,结合外业调查软件APP,开展房屋建筑的用途、建筑面积、结构类型、层数、设防情况、结构变更情况等信息调查。依据采集软件移动端填报的调查信息,自动生成与房屋建筑空间信息相关联的房屋建筑属性调查成果表。房屋分类、基本信息、建筑信息等填写要求详见《农村房屋建筑调查技术导则》。
3、技术方法
(1)城镇房屋建筑
城镇房屋建筑基础数据收集和调查包括内业收集数据、现场调查核实补充数据与现场调查后整理和自查数据三个步骤。
首先进行内业房屋建筑数据收集。通过房屋建筑所在地房产交易系统、既有房屋安全管理系统、城建档案馆、所属产权单位或物业管理单位、测绘部门等获得房屋建筑基本信息、改造加固信息、设计资料和基本使用情况。
现场调查时,如遇底图缺失的房屋建筑应进行添加补充。现场对建筑基本信息进行核实、修改、补充、完善,并留取现场影像资料,应包括房屋建筑总体风貌、基本使用情况,并特别注意采集建筑裂缝、倾斜、形变等情况的图片。
每个调查区域结束后,利用内业软件在Web端进行核查。对于存疑的数据资料,应二次现场调查进行核实。并将有误或缺项部分数据进行修改覆盖、补充。
(2)农村房屋建筑
农村房屋建筑调查依托乡镇基层干部队伍开展,充分利用现有农村住房调查、农村危房改造信息和不动产登记成果等,与实地入户调查相结合。
数据收集手段以移动端APP为主,Web端为辅,以纸质表格填报采集数据为应急调查方案,完成房屋建筑基本信息和现场影像资料的采集。在有条件情况下,基本信息采集可以进行实时录入,现场影像资料进行临时存储。影响资料应包含房屋建筑整体现状、有质量问题的局部,当有潜在地质灾害或其他不良威胁时,也应包含周边环境条件。
进入农村进行房屋建筑调查时,调查人员应配具:智能手机(具备较强拍摄功能与一定存储空间),激光测距仪、卷尺、钢板尺等测量工具,手电筒等照明工具,纸、笔、本等临时记录文具等。
4、调查实施
组织普查人员队伍,开展普查技能培训,并积极开展内外业同步交汇普查和数据录入工作。
房屋建筑调查工作实施人员以房屋调查工作底图为基础,将填写完毕的采集表与相关资料上传汇总提交,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审核填报数据质量。上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规定数量随机抽样选择某些建筑进行现场查验审核,确保资料收集的质量。
5、质量审核
(1)质量审核包括数据完整性、数据一致性、数据规范性和数据准确性。进行数据成果检查时,应采取软件质检与人工核查相结合的方式。
(2)软件质检时,各级应使用国家统一开发的软件系统,并重点关注软件系统反馈的疑似错误数据。县级的软件质检通过率应为 100%,质检不通过的数据,应退回调查单元限期整改,完成后再次提交。
(3)人工核查可委托具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房屋鉴定相应资质或具有同等专业能力的第三方机构,采取分级抽检的方法进行。抽检比例应不低于县级调查总量的 0.4%。
(4)对比抽样审核结果与前期调查结果,若个别调查区域出现差异大于 10%的情况则责令整改。整改后按之前 2 倍的抽样数量进行二次抽样核查,直至符合要求。
6、成果
(1)数据成果:房屋建筑调查数据集。包括城镇住宅建筑、城镇非住宅建筑、农村住宅建筑、农村非住宅建筑 4 类数据集。
(2)文本报告成果:房屋建筑调查工作报告及调查成果分析报告,文本数量按采购人要求提供。
(3)成果的使用权与所有权归采购人所有,未经采购人许可,供应商不向第三方提供,否则采购人有权对此追究法律责任。
(4)本项目作业过程中由采购人提供的所有资料或数据均属采购人所有,中标单位不得在合同规定之外自行处置数据,不得自行删除、复制、修改、转移数据,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提供。否则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且享有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7、在瓯海区第一次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实施过程中,开展必要的宣传和培训工作。要求宣传和培训工作覆盖瓯海区全部街道(乡镇)。
8、未尽事宜参照《浙江省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实施方案(房屋建筑、市政设施与城市内涝风险专篇)》(由附件的形式上传)。
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是全国第一次,调查内容存在的不确定性,工作未尽事宜,根据合同有效期内国家对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最新要求对具体实施任务进行调整。
特别说明:提交的普查成果经市住建局第二次抽样调查仍不合格的,则第三次以及之后质检核查所产生的费用,由房屋建筑灾害风险普查的中标单位承担。
四、 服务要求
1、中标供应商在履行合同义务期间,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维护委托单位的合法权益。
2、中标供应商应组建能够满足本项目服务需要的项目小组,按照工作范围和内容完成项目工作,并按约定向委托单位汇报工作进展。
3、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投入本项目服务的人员基本配备。
4、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投入本项目使用的工具器具仪器设备等详细数量及现况。
5、中标供应商应自行承担项目实施过程中安全生产责任,采购人及使用单位任何情况下均不承担因此产生的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6、项目实施过程中,中标供应商应自行与相关部门、街道协商,调取调查相关数据,其中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7、后续配合要求:在项目成果通过验收并实施过程中,按照项目实际需求,配合采购人进一步完善成果细节,以满足建设要求。
8、供应商应在相关领域掌握丰富的信息资源和专家资源,对本项目后续发展有深入研究,拥有相关专业技术团队,有较强研究基础,熟悉本区情况。
9、本次评审验收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含在本次报价中。
10、未尽事宜参照《浙江省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实施方案(房屋建筑、市政设施与城市内涝风险专篇)》(由附件的形式上传)。
五、 服务期限
1、供应商需在2021年11月底前完成所有国家规定的普查工作内容、录入风险普查工作系统,具体进度要求以甲方实际需求为准。
2、如遇特殊情况(设计变更、工作量变化、不可抗力影响、政府行为以及非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的停、窝工等)时,工期顺延,由采购人另行通知。
六、 其他特别要求及说明
1、▲合同期内中标单位所属人员、车俩、设备如发生各种意外事故全部责任由中标单位承担,依照法律法规妥善处理。
2、▲本项目核实工作全过程中所需人员、设备、耗材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提供。
3、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供应商的项目负责人在服务期内配合采购人的各项工作,需要时抵达采购人指定地点(含验收、售后服务、突发事件的应对等),中标供应商未经采购人允许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如拒不履行的,第一次扣罚5000元,第二次10000元,逐次按5000元递增,超过三次,采购人有权变更项目负责人,中标供应商须无条件响应,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扣减合同总价的20%,并享有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4、列入负责本项目人员如要更换,需经采购人同意,每换1人次罚款5000元,第二次罚10000元,逐次按5000元递增,擅自更换或不到位属违约行为。如成交单位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按每人次20000元的标准收取违约金,如拒不整改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扣减合同总价的20%,并享有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八、商务条款
1、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20%的合同款,完成所有国家规定的普查工作内容、录入风险普查工作系统、提交相应成果并通过省市级相关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支付所有款项。
2、售后服务期:服务期结束后1年,供应商须免费根据业主需求提供售后服务。
3、履约保证金:合同签订后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供成交价5%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售后服务期完成后7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4、项目工期或成果质量不符合以上要求的,采购人有权立即停止合同的执行,采购人有权不予支付合同款,并没收成交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