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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州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风险普查(市政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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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30发布 82页 文档编号:202109300000182668 需下载券:10
莱州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风险普查(市政设施)

采购内容及相关要求

1.项目说明

本项目为莱州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风险普查(市政设施)项目,本项目控制价80 万元。投标人须对采购内容全部响应,各投标人应综合考虑报价,本次报价为完成本项目的全部费用,报价若有遗漏,视为对本项目的让利,应免费提供。

包号

采购标的

采购预算

所属行业

是否专门面向中

小企业采购

备注

 

1

莱州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风险普查(市政设施)

 

80万元

其他未列明行业

 

 

2.服务详细技术标准和要求

2.1项目概况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国办发〔2020〕12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09号)以及烟台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烟台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总体方案》的通知(烟灾险普发【2021】1号)和莱州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莱州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总体方案》的通知(莱灾险普发【2021】1号)要求,根据各部门工作部署,莱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展莱州市辖区市政设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完成相关市政设施基础数据采集及核查汇总并按要求统一汇交,并一次性通过各部门 验收。

2.2工作目标

通过组织开展调查工作,摸清市政设施承载体底数,为切实保障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权威的数据信息和科学决策依据,奠定治理市政设施承载体的工作基础,同时为市政设施管理及城市更新等提供基础数据。一是全面获取我市市政设施承载体重要承载体信息。二是通过实施调查,建立全市市政设施承载体调查信息数据库,为全市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提供承灾体基本信息,支撑全市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评估,同时为地震易发区的加固工程及总体防震减灾提供数据支撑。

2.3工作原则

1、全面调查,实事求是

坚持实事求是,规范调查程序,依法依规调查。将保证调查数据的真实性贯穿于调查的全过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调查;对依法获取的数据和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擅自调整和修改。严格执行国家及省、市制定的技术规程、技术细则等,做到标准统一、内容统一、方法统一。

2、立足实际,注重创新

在完成国家和省规定调查任务的前提下,结合本区域安全运行建设的

实际需求,丰富专项调查内容。在调查中积极采用新技术、新方法、新机制, 提高调查效率,提升成果质量,实现调查成果互联共享;发挥科研院所的聚集优势,积极借用大学教授、专家学者等外脑,提高调查成果科技含量。

2.4相关规范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国办发【2020】12 号;

(2)国务院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总体方案》(国灾险普办发{2020}2 号;

(3)《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实施方案(修订版)》(国灾险普办发{2021}6 号;

(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09 号);

(5)《山东省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东省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总体方案>的通知(鲁灾险普办发{2020}5 号);

(6)烟台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风险普查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烟台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总体方案》的通知(烟灾险普发【2021】1 号);

(7)莱州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莱州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总体方案》的通知(莱灾险普发【2021】1 号);

(8)《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 50223-2008)

(9)《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10)

(10)《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 50023-2009)

(11)《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GB/T 24356-2009)

(12)《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技术规范“FXPC/ZJ G-01市政设施承灾体普查技术导则”》

本次普查包括但不限于以上依据,供应商应在保证项目普查任务完成的基础上结合行业标准等相关文件进行普查。

2.5质量管理

为保障调查成果的科学性、客观性和完整性,全面加强质量控制工作, 按照国家统一制订的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成果质检与核查、汇交、审核、验收等制度及相关技术细则,实行过程质量控制、分类分级质量控制、质量管理督查和抽查机制。

1、过程质量控制

调查实行全过程质量控制,各项内容根据实施环节和成果特点,确定过程质量控制的工作节点和程序,制定各阶段质量控制的内容、技术方法和要求、组织实施及监督抽查办法,并做好工作记录。

2、分级分类质量控制

为保证调查成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按照调查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建 立分类分级质量管理体系,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调查成果质量管理, 按照市对调查成果实行逐级汇集审核的质量管理制度。调查领导小组对镇(街道)级的调查质量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调查领导机构负责本级调查成果的质量管理工作,并定期向市级调查机构汇报质量管理工作情况。

3、质量控制的监督抽查

调查领导小组负责建立监督抽查的相关工作机制,监督抽查的内容包括调查质量管理工作的开展情况、质量检查和验收的执行情况、成果质量状况等, 监督检查采取现场巡视、调查与座谈、质量记录查阅、成果质量抽检等形式不 定期开展,检查的范围覆盖全市。

2.6调查范围

1、市政设施调查范围有市政桥梁、市政道路以及城市供水设施。

市政设施包括指定规模以上的市政道路、市政桥梁、供水管网和供水厂。市政桥梁普查范围为城市范围内修建在河道上的桥梁和道路与道路立交、道路跨越铁路的立交桥。人行天桥、人行地下通道、轨道交通和城市隧道普查不在本次的普查范围内。

市政道路普查以各省、市、县(区)为基本单位,普查范围主要为城市快速路、主干路、四条车道及以上的次干路、连接重要设施(如:学校、医院、交通枢纽等)的道路、与公路普查道路衔接的城市道路、应急管理相关的重要道路。

2、城市供水设施普查范围为城市供水设施,包括这些城市的取水设施(含预处理设施)、输水管道、净水厂设施(含地下水配水厂)、加压泵站设施、调压站设施以及配水干管管网。

2.7调查内容

1、市政设施承灾体调查

本次市政设施承灾体调查,通过普查发现承灾体自身病害及技术资料中的 相关影响承灾能力的缺陷。隐患按轻重分为三个等级,分别为:严重隐患、一 般隐患和轻微隐患。严重隐患项目会影响结构整体安全性,影响承灾体承灾能 力,项目所属管理单位应尽快开展技术评估、加固、修复工作;一般隐患项目, 属于对承灾体安全性有影响,但需要进一步检测调查才能判断是否影响承灾体 承灾能力。项目所属管理单位应尽快开展检测、技术评估等工作,对项目的安 全性进行评价;轻微隐患项目,为原设计文件中已揭示并已在设计阶段进行处 理的项目,项目所属管理单位在日常养护工作中,应注意隐患区域的检查。

充分利用市政等相关部门掌握的重要基础设施信息,按照各类型承灾体的实际分布,发挥各行业部门的专业管理优势,采取单点调查、线状调查和面状调查的方式,以各行业领域为基本单位,重点对各类设施的空间分布、基本属性特征和与灾害相关的属性特征进行补充性调查,对分布的空间位置进行核查。根据部门需求,设立相关专项调查。

(1)市政桥梁调查。对于绝大多数的中小跨径桥梁,充分利用管养维护部门的桥梁资料卡,其工作基础中描述的相关数据属性,已十分详实,完全可以共享。对于大跨径特殊桥梁,应补充其特有的相关属性调查,如抗风设计技术指标、索体或吊杆规格、锚具类型、主塔材质和主尺、锚碇材质和主尺、支撑体系、阻尼装置规格、抗震键等信息。对于跨航道的桥梁,还需调查涉水桥墩抗船舶碰撞能力情况。具体详细调查内容见《市政桥梁调查信息采集表》。

(2)市政道路调查。包括道路等级、设计速度、净空、道路红线宽度、路幅型式及布设方式、机动车道数/单车道宽度、机动车道宽度、辅路机动车道数/单车道宽度、辅路机动车道宽度、路面结构类型、沿线附属构筑物情况等。具体详细调查内容见《市政道路调查信息采集表》(详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技术规范》“FXPC/ZJ G-01 市政设施承灾体普查技术导则”)。

调查过程中还需要收集工程建设及管理养护说明以及必要的附图。包括说明工程建设管理养护情况的必要说明以及重要结构桥梁、大边坡等定期检查结果说明。市政设施空间信息与属性信息的结合调查工作量最大,也是现场抽查、核实的主要工作内容。上述调查、信息采集和数据库接口对于城市基础设施数字化极其重要,与公路交通不同,城市管理的专业化体系比较复杂,管理手段和水平差异较大。未来不仅可以实现统一化管理,还可以保持在本平台上实时更新,可及时对不同发展阶段、不同权重的风险展开评估工作。

(3)城市供水设施。城市供水设施普查范围包括城市的取水设施(含预

处理设施)、输水管道、净水厂设施(含地下水配水厂)、加压泵站设施、调压站设施以及配水干管管网。(各供水企业的厂站名称、所属街道、技术指标等,用于厂站信息填写;各供水企业的厂站平面分布图(CAD图纸或图片格式);供水管线台账,包含管径、管龄等指标信息;供水管线分布CAD图纸。)

(4)信息共享。共享市政道路、桥梁、管网、水厂等市政设施地理位置分布和灾害属性信息《市政道路调查信息采集表》、《市政桥梁调查信息采集表》《供水设施-厂站普查信息采集表》、《供水设施-管道普查信息采集表》详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技术规范》“FXPC/ZJ G-01 市政设施承灾体普查技术导则”。

2.8其他要求

1、调查人员应真实、准确、完整地填报或审核调查数据,不得伪造、篡改调查资料,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虚假的资料。调查资料与成果,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提供、泄露, 不得用于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以外的目的。普查成果所有权归采购人所有,包括普查过程中的基础底稿等均为采购人所有,供应商应对普查过程和最终结果保密,一旦产生泄露,将追究法律责任。

2、为了确保调查成果数据的安全,促进调查成果的合法、有效利用,防止发生失泄密事件,防范非法使用行为,参与调查的单位要事先签订调查数据保密协议书,使其知悉应当承担的保密义务和法律责任。所有相关的数据、图集、图件、报告及相关技术资料等非经许可不得复制、转让或者转借。调查成果按照有关要求做好成果归档及相关管理工作。

3、在省级培训的基础上,市、县级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调查人员以及专业队伍开展业务培训,统一培训市政设施承灾体调查的技术规范、规程等。

2.9调查成果

(一)市政设施承灾体调查

通过数据共享和承灾体实地调查工作,全面获得全市行政单元市政设施的分布、数量、价值和设防水平等信息,形成承灾体调查系列成果。

1、数据成果

(1)市政设施承灾体调查空间数据集;

(2)市政设施调查属性数据集。

2、图件成果:市政设施调查成果分布图。

3、文字报告成果

(1)普查工作具体实施方案

(2)普查工作总结报告

4、数据库成果:建立互联共享的覆盖全市的市政设施调查成果数据库。

(二)供水设施承灾体调查

通过数据共享和承灾体实地调查工作,全面获得全市行政单元供水设施的分布、数量、价值和设防水平等信息,形成承灾体调查系列成果。

1.数据成果

(1)供水设施承灾体调查空间数据集;

(3)供水设施调查属性数据集。

2、图件成果:各供水设施的厂站分布图、平面布置图(CAD图纸或图片格式)、供水管线分布CAD图纸。

3、文字报告成果

(1)普查工作具体实施方案

(2)供水管线台账,包含管径、管龄等信息。

(3)普查工作总结报告

(4)各供水厂站的名称、所属街道、技术指标等,用于厂站信息填写。

4、数据库成果:建立互联共享的覆盖全市的供水设施调查成果数据库。 本次服务期内的成果报告包括但不限于以上内容,以相关部门下发的文件要求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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