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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州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风险普查(房屋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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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110120000184443 发布时间:2021-10-12 文档页数:74页 所需下载券:10
莱州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风险普查(房屋建筑)

采购内容及相关要求

一、项目说明

本项目为莱州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风险普查(房屋建筑),根据位置分为两个标段,一标段:文昌街道、永安街道、城港路街道、三山岛街道、文峰街道、金仓街道、程郭镇辖区范围内的既有房屋建筑承灾体(包括建成区以外的所有房屋及建成区以内的所有房屋)的普查;二标段:沙河镇、朱桥镇、郭家店镇、金城镇、平里店镇、驿道镇、虎头崖镇、柞村镇、夏邱镇、土山镇辖区范围内的既有房屋建筑承灾体(包括建成区以外的所有房屋及建成区以内的所有房屋)的普查。本项目控制价为 430 万元,其中一标段 281 万元,二标段 149 万元。投标人须对采购内容全部响应,各投标人应综合考虑报价,本次报价为完成本项目的全部费用,报价若有遗漏,视为对本项目的让利,应免费提供。

本项目 1、2 标段可兼投但不能兼中,每个投标人仅限中一个标段,若某投标人在两个标段中均排序第一,则由其授权委托人在系统澄清回复中自行选择成为某一个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同时自动放弃另外一个标段的中标候选资格,剩余投标人按照评分顺序重新排序。

包号

采购标的

采购预算

所属行业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备注

 

1

莱州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风险普查(房屋建筑)

 

281万元

其他未列明行业

 

 

 

2

莱州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风险普查(房屋建筑)

 

149万元

其他未列明行业

 

 

二、技术标准和要求

1.2020 年 5 月 31 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国办发【2020】12 号),通过开展普查,摸清全国自然灾害风险隐患底数,查明重点地区抗灾能力,客观认识全国和各地区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水平,为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效开展自然灾害防治工作、切实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权威的灾害风险信息和科学决策依据。为做好我市房屋建筑承载体调查工作,根据国家、省及《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实施方案》要求,结合莱州市实际情况,为确保普查工作顺利实施,现对莱州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风险普查(房屋建筑)普查服务招标。

2.本项目根据位置分为两个标段,一标段:文昌街道、永安街道、城港路街道、三山岛街道、文峰街道、金仓街道、程郭镇辖区范围内的既有房屋建筑承灾体(包括建成区以外的所有房屋及建成区以内的所有房屋)的普查;

二标段:沙河镇、朱桥镇、郭家店镇、金城镇、平里店镇、驿道镇、虎头崖镇、柞村镇、夏邱镇、土山镇辖区范围内的既有房屋建筑承灾体(包括建成区以外的所有房屋及建成区以内的所有房屋)的普查。

3.本项目共分两个标段进行招标,投标人须对采购内容全部响应,报价若有遗漏,视为对招标人的让利,均应免费提供。所报价格包括但不限于与提供服务相关的人工、材料、车辆、会务、论证、管理、耗材、验收、差旅、保险、利润、税金、通讯、配合、服务、验收、办公设备、专家评审、招标代理费、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在通过有关部门最终审查前的各项服务期内的全部费用。所有风险均由中标人承担。

4.普查目的:通过组织开展莱州市第一次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摸清全市自然灾害风险隐患底数,查明重点区域抗灾能力,客观认识我市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水平,为有效开展自然灾害防治工作、切实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权威的灾害风险信息和科学决策依据。

5.主要依据

5.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国办发【2020】12 号;

5.2国务院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总体方案》(国灾险普办发{2020}2 号;

5.3《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实施方案(修订版)》(国灾险普办发{2021}6 号;

5.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09 号);

5.5《山东省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东省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总体方案>的通知(鲁灾险普办发{2020}5 号);

5.6烟台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风险普查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烟台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总体方案》的通知(烟灾险普发【2021】1 号);

5.7莱州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莱州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总体方案》的通知(莱灾险普发【2021】1 号);

5.8《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 50223-2008);

5.9《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10);

5.10《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 50023-2009);

5.11《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GB/T 24356-2009);

5.12《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技术规范“FXPC/ZJ G-02城镇房屋建筑调查技术导则”》;

5.13《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技术规范“FXPC/ZJ G-03农村房屋建筑调查技术导则”》;

本次普查包括但不限于以上依据,投标人应在保证项目普查任务完成的基础上结合行业标准等相关文件进行普查。

6.质量管理

为保障调查成果的科学性、客观性和完整性,全面加强质量控制工作,  按照国家统一制订的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成果质检与核查、汇交、

审核、验收等制度及相关技术细则,实行过程质量控制、分类分级质量控制、质量管理督查和抽查机制。

6.1过程质量控制

调查实行全过程质量控制,各项内容根据实施环节和成果特点,确定过程质量控制的工作节点和程序,制定各阶段质量控制的内容、技术方法和要求、组织实施及监督抽查办法,并做好工作记录。

6.2分级分类质量控制

为保证调查成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按照调查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建立分类分级质量管理体系,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调查成果质量管理,按照市、镇(街道)两级对调查成果实行逐级汇集审核的质量管理制度。调查领导小组对镇(街道)级的调查质量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调查领导机构负责本级调查成果的质量管理工作,并定期向市级调查机构汇报质量管理工作情况。

6.3质量控制的监督抽查

调查领导小组负责建立监督抽查的相关工作机制,监督抽查的内容包括调查质量管理工作的开展情况、质量检查和验收的执行情况、成果质量状况等, 监督检查采取现场巡视、调查与座谈、质量记录查阅、成果质量抽检等形式不定期开展,检查的范围覆盖全市。

7.调查内容及调查表

房屋建筑调查登记的主要内容包括:城镇和农村房屋建筑的基本信息、建筑信息和抗震设防情况等;根据不同的调查对象和调查内容,制定城镇住宅建筑调查信息采集表、城镇非住宅建筑调查信息采集表、农村住宅建筑调查信息采集表、农村非住宅建筑调查信息采集表。其中,使用城镇和农村房屋建筑表格,原则上依据所在土地的权属性质。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建筑填写城镇房屋建筑表格,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建筑仍为征收前自建的,填写城镇房屋建筑表格, 但需明确判断是否经过专业设计建造。表格的使用不代表对房屋性质的认定。

调查表所设调查项目全部纳入软件系统,通过信息化方式录入和汇交数据,调查表及调查软件所设项目的填写,依照《城镇房屋建筑调查信息填报说明》、《农村房屋建筑调查信息填报说明》和《市政设施承灾体调查信息填报说明》实施。

8.房屋建筑普查具体任务

8.1城镇房屋以县(市、区)为基本单位,以国家统一制备的房屋建筑矢量图斑数据成果为房屋建筑调查的基础底图数据,结合外业调查软件 APP,开展房屋建筑的用途、建筑面积、结构类型、层数、设防情况等信息调查。依据采集软件移动端填报的调查信息,自动生成与房屋建筑空间信息相关联的房屋建筑属性调查成果表,形成满足普查要求的城镇房屋建筑调查成果。

8.2农村房屋,包括农村集体用地范围内的农村住宅房屋、农村非住宅房屋(集体公共房屋、集体经营房屋),以国家统一制备的房屋建筑矢量图斑数据成果为房屋建筑调查的基础底图数据,结合外业调查软件 app,开展房屋建筑的用途、建筑面积、结构类型、层数、设防情况等信息调查。依据采集软件移动端填报的调查信息,自动生成与房屋建筑空间信息相关联的房屋建筑属性调查成果表,形成满足普查要求的农村房屋建筑调查成果。

8.3房屋建筑普查实施内容:采用遥感影像识别、现场采集、抽样详查、数据核查等手段,在市、县(市、区)开展房屋建筑地理位置、建筑用途、建筑面积、结构类型、设防基本情况;

8.3.1城镇房屋建筑调查属性信息包括:①房屋基本信息:包括名称、地址、建造时间、建造方式、用途、结构类型、建筑面积、高度、层数等;②使用情况:包括房屋现状、改造情况等;③抗震设防信息:包括抗震设防烈度、抗震加固情况等。通过内业提取相关信息结合现场调查,在外业调查软件 APP 上填报《城镇住宅建筑调查信息采集表》和《城镇非住宅建筑调查信息采集表》相关信息。

8.3.2农村房屋建筑调查属性信息包括:①房屋基本信息:包括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信息、名称、地址、建造时间、建筑面积、高度、层数、结构类型、建造方式以及用途等;②使用情况:包括房屋现状、改造情况等;③抗震设防信息:包括抗震设防烈度、抗震加固情况、抗震构造措施情况等。通过内业提取相关信息结合现场调查,在外业调查软件 APP 上填报《农村住宅建筑调查信息采集表》和《农村非住宅建筑调查信息采集表》相关信息。部分信息以采集项目指标为参数在调查软件后台自动生成。

房屋建筑普查内容不仅限于以上内容,根据文件及上级指示需要调查和审查、抽查的临时调整调查内容均包括在内。

9.调查目标

按照统一标准,在含有全国城镇房屋建筑空间位置和面矢量数据的工作底图上,通过软件系统(电脑端或移动端)填报全国城镇房屋承灾体灾害属性信息和空间信息,建立互联共享的覆盖全国的城镇房屋建筑承灾体调查成果地理信息系统数据库。

10.人员要求

10.1房屋建筑调查数据质量审核应由相应专业技术能力队伍实施。

10.2调查及数据质量审核机构和从业人员应真实、准确、完整地填报或审核调查数据,不得伪造、篡改调查资料,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虚假的资料。调查资料与成果,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提供、泄露,不得用于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以外的目的。

11.调查成果

11.1城镇房屋建筑调查成果包括数据成果和图件成果。

11.2数据成果:建立互联共享的覆盖全国的集房屋建筑各种要素信息为一体,反映房屋数量、属性与设防水平及空间分布的调查成果地理信息系统数据库。

11.3图件成果:全国城镇房屋承灾体分布图。

12.成果提交时间要求

按照上级相关文件要求及招标人要求,在收到底图后 10 周内完成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房屋建筑)调查成果及自查,并随时接受各级部门审查抽查。

13.安全保障

投标人调查取得的数据,严格限定用于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目的。调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公民个人身份信息的资料,投标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对外提供、泄漏,不得用于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以外的目的。中标投标人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期间调查的所有资料均上交招标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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