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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生态环境局秀洲分局秀洲区水环境综合治理规划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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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110140000185272 发布时间:2021-10-14 文档页数:51页 所需下载券:10
嘉兴市生态环境局秀洲分局秀洲区水环境综合治理规划项目

磋商项目要求

一、采购内容

根据《关于做好全域水环境综合治理规划编制及试点工作的通知》(嘉五水办〔2020〕39号),结合《夯实生态绿色基底建设碧水嘉兴行动方案(2021—2025年)》的要求,秀洲区计划开展《秀洲区水环境综合治理规划》编制工作。通过资料收集与数据整理,河湖现场踏勘及调查,对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现状评价,重点对水环境形势、水环境质量、水环境风险、水生态系统等问题诊断及成因分析,结合河道两岸用地开发情况和碧水行动方案要求,梳理重点任务及项目,编制出流域特色明显,水生态空间管控强化,符合秀洲区水生态环境情况的规划任务及实施方案。

二、规划编制的要求

1.项目概述

通过以《浙江省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嘉兴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等上位规划为立足点,以《夯实生态绿色基底建设碧水嘉兴行动方案(2021—2025年)》为要求,以“全面统筹、系统治理,突出重点、有限目标,实事求是、因地制宜,上下联动、形成合力”为原则,充分衔接各镇(街道)建设、交通、农村农业、水利、生态环境等行业和领域的生态文明创建任务,编制《秀洲区水环境综合治理规划》。规划作为秀洲区“十四五”期间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纲领性文件,为水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确定目标、路径、项目,全面规划水生态修复保护“绿线”,突出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三水”统筹,兼顾生产、生活、生态“三生”融合的业态需求。

2.项目内容

(1)资料收集与数据整理

①国土空间及相关规划

收集整理全国生态功能区划、秀洲区国土空间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水利发展专项规划、绿道规划、水系规划、绿地专项规划、三线一单、水环境控制单元、水功能区、自然保护区等生态敏感区分布及保护目标等空间管控方面的资料。

②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数据资料

收集整理秀洲区河湖水系状况、流域流量、降水、水土保持、水资源利用、水利工程建设、水位及变化规律、近年水资源量及相关数据、图件、情况介绍等资料;收集整理秀洲区水生态相关资料,包括水生态调查及评估报告等;收集整理水环境基础资料,主要包括控制断面和水功能区历史水质、入河排污口、污染物排放、区域污水处理能力、农业面源、渔业养殖及排污情况等。

③水环境风险

调查收集秀洲区内可能造成突发水环境事件的各类环境风险源资料。包括生产、使用、存储或释放涉及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物质的企业,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危险废物经营单位,集中式垃圾处理设施,石油天然气及成品油长输管道等。

(2)河湖现场踏勘及调查

①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现状调查

针对主要河道开展透明度、水下森林情况、护岸、水源保护地、行洪通道、取水量等调查。

②沿河休憩空间和业态调查

针对主要河道进行调研,勘察沿河用地建设情况、休憩空间布局和业态情况等。

③污染源调查

针对主要河道开展点源污染、城市径流污染、农业面源污染等调查。

(3)现状评价

①重点区域水资源现状评价

对秀洲区重点区域实施水资源现状评价,主要包括水资源量、水质、供水成本、可持续性等。

②重点区域水生态现状评价

对秀洲区重点区域进行水生态现状评价,主要包括水生生物现状、水生态健康、河湖生态缓冲带、水生态监测现状等。

③重点区域水环境现状评价

对秀洲区重点区域开展水环境现状评价,通过对重点区域入河(湖)污染因子进行源解析,判别主要污染物及其来源,识别水环境污染主要问题。

(4)问题诊断及成因分析

开展秀洲区水系空间历史演变及问题分析,分析秀洲区水环境形势、水环境质量演变、水环境风险、水生态系统的现状问题,研究秀洲区河湖水生态系统构成以及生产生活活动对水生态系统的影响,总结问题类型,提炼形成问题清单,逐项分析问题成因。

(5)重点任务与项目筛选

衔接国土空间规划、水利发展规划等,汇总秀洲区水生态保护与修复规划工程与非工程措施,分析秀洲区水环境治理突出问题,针对主要水系提出解决区域突出水环境问题的项目,差别化建立评价体系,优先实施项目成熟度高、项目成效突出、运行维护可持续的项目。

  • 时间要求:

(1)合同签订后至2021年11月底前,开展规划编制及初步论证工作,完成规划初稿;

(2)2021年12月底前,形成项目成果并通过专家评审;

4、成果要求:

提交《秀洲区水环境综合治理规划》项目成果,成果需符合秀洲区工作实际,并满足省市关于加快创建全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区等相关要求。

《规划》成果至少包含如下内容:

(1)秀洲区水资源现状评价成果;

(2)秀洲区水生态健康评价成果;

(3)秀洲区水环境质量及污染源分布现状评价成果;

(4)秀洲区水生态修复保护“绿线”划定成果;

(5)秀洲区各镇(街道)碧水行动实施方案及配套规划图;

(6)提交报告电子文本及相关编制资料(包括数据原始资料,影像资料、规划模型等)的文件份数按业主要求提供;

(7)涉及规划编制其他事项按照省市最新工作要求。

三、商务要求表

售后技术服务要求

具有较强的服务能力,设有售后技术服务机构或合作基地(或研究院),配有较强的技术队伍,能提供快速的服务响应。

投标报价

投标报价必须包含人工费、设备费、运输、调查费、管理费、税费、利润等完成合同所需的一切本身和不可或缺的、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全部费用并承担一切风险责任。

付款条件

 (一)预付款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资金支持企业发展工作的通知》[浙财采监〔2020〕3号]规定:
    1、各采购单位应当在政府采购合同中约定预付款,预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30%;项目分年安排预算的,每年预付款比例不低于项目年度计划支付资金额的30%。采购项目实施以人工投入为主的,可适当降低预付款比例,但不得低于10%。与疫情防控有关的采购合同最高预付比例可达100%,切实增强供应商履约能力。在签订合同时,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单位可不适用前述规定。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预付款从其相关规定。
    2、政府采购预付款应在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15日内支付。项目分年安排预算的,第二年预付时间为次年相对应月份,以此类推;当年度预付款尚未扣回的,次年不重复安排。

3、各采购单位可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信用等情况,决定是否要求供应商提交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疫情期间,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中小微企业应当取消或者减少预付款担保。

(二)项目进度款

1、项目完成,并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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