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主要技术服务需求
一、项目背景
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精神,建立和实施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制度,2016年11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29次会议审议通过《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办法(试行)》,要求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依照规范内容和程序进行统一登记,坚持资源公有、物权法定和统一确权登记的原则,对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以及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统一进行确权登记,形成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产权制度。2019年7月,自然资源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五部联合印发了《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对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的总体要求、自然资源登记簿、自然资源登记单元、自然资源登记的一般程序、自然资源登记信息与管理等进行了具体规定,《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要求各省结合本省实际,制定省级及省级以下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制定年度工作计划。2020年2月,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了《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操作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操作指南》),从操作层面对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进行具体要求和规范。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和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的决策部署,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吉政办函〔2019〕143号)文件要求,2023年4月3日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配合做好2023年度省级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的函》(吉自然资函〔2023〕120号),明确2023年度拟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五个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开展吉林省省级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是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部署,是明晰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归属和内容的一项基础工作,贯穿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全过程,是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对满足人民群众生态需求,推动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落实新发展理念等具有重要的支撑和保障作用。
二、项目概况
(一)项目工作任务主要包括吉林长白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安图县和长白县辖区内)、吉林省林业科学研究院、吉林省林木种子调制储备中心、吉林松花江三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不包括吉林松花江三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与重点国有林区重叠的部分)、东辽河(吉林段)共五个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二)任务区自然状况
1.吉林长白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吉林长白山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始建于1960年,吉林省人民委员会根据全国人大一届三次会议提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部(1959)林经川字第54号文件精神,建立了“吉林省长白山自然保护区”,由省林业厅直接领导。1982年8月,为了加强对长白山自然保护区的保护管理,吉林省人民政府决定取消绝对保护区和一般保护区之别,统称“吉林省长白山自然保护区”,并重新调整了保护区范围,依当初国家批复而确定保护区面积规模。2005年6月,吉林省人民政府成立了吉林省长白山保护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与长白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合署办公。吉林省林业和草原局将长白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整建制委托长白山管委会进行管理。
吉林长白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位于吉林省长白山保护开发区范围内,位于吉林省东南部,东南部与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相毗邻,东北接延边朝鲜族自治州,西、南临白山市,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地理坐标为东经127°42′55″~128°16′48″,北纬41°47′31″~42°11′10″。整合优化后总面积1963.8128平方千米,其中核心保护区1484.2501平方千米,一般控制区479.5627平方千米,全部为陆域面积。长白山保护区森林生态系统十分完整,在同纬度带上,其动植物资源十分丰富,长白山也是松花江、图们江、鸭绿江的发源地。
本年度吉林长白山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确权登记范围为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和安图县境内范围,面积986.7平方千米。
2.吉林松花江三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吉林三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始建于1991年,根据吉政函[1990]9号文《关于建立松花江三湖保护区的通知》,并按吉政函[1991]145号《关于印发松花江三湖保护区组建方案的通知》,成立了三湖保护区管理局,全面负责保护区的具体管理工作。2010年,吉林省松花江三湖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更名为吉林省松花江三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吉林松花江三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位于吉林省东南部,吉林市与白山市境内的四县(市),东与延边敦化市相邻,北与吉林市城区相接,西南与白山市靖宇县、抚松县相连。地理坐标为东经126°51′40″~127°45′21″,北纬42°20′10″~43°33′06″。整合优化后的矢量面积1566.3884平方千米,其中核心保护区面积为843.4907平方千米,一般控制区面积为722.8977平方千米,全部为陆域面积。保护对象为松花江上游的水源涵养区森林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
本年度吉林松花江三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确权登记范围为吉林松花江三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与国务院确定的重点国有林区不重叠部分,面积208.17平方千米。
3.吉林省林业科学研究院
吉林省林业科学研究院(吉林省林业生物防治中心站)成立于1956年,原名吉林省林业试验研究所。1994年更名为吉林省林业科学研究院,2015年吉林省林业生物防治中心站并入吉林省林业科学研究院,加挂吉林省林业生物防治中心站牌子,增加原林业生物防治中心站所承担的主要职责。吉林省林业科学研究院是吉林省林业和草原局直属的综合性、公益省级林业科研机构。
吉林省林业科学研究院位于吉林省长春市临河街3528号,土地使用面积0.0119167平方千米,另有吉林省林科院净月基地,土地使用面积0.02252平方千米(未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林地2块,面积分别为0.004801平方千米、0.003845平方千米,该林地在林科院净月基地内,一直由林科院管理和使用,但林权证已被长春市净月潭林场办理;九台基地林地面积1平方千米,原农田面积0.5平方千米(高速公路约占0.055平方千米),位于九台区波泥河镇庙岭村大发屯;伊通基地所在地区位于四平市东部伊通县伊丹林场,基地面积0.65平方千米,办公及会议大楼建筑面积0.000633平方千米,天敌扩繁饲养大楼0.000717平方千米,冷藏室0.0003平方千米,温室0.000446平方千米,蓄水池0.002平方千米,药械库0.0002平方千米(归检疫站所有),另外还有公路、围栏等配套设施;农安基地林地面积0.8446平方千米(林权证面积),位于农安县烧锅镇;洮南基地面积1.07平方千米(林权证面积),位于洮南市黑水营林区。
4.吉林省林木种子调制储备中心
吉林省林木种子调制储备中心始建于1952年,前身是吉林省林业厅林木种子库,后经几次更名,2006年正式组建吉林省林木种子调制储备中心,总部设在长春市双阳区奢岭街道。中心下辖长春、吉林、通化三个储备库,总占地0.1957平方千米。其中,长春总部位于长春市双阳区奢岭街道,占地0.169平方千米(林权证面积);吉林储备库位于吉林市船营区环山路25号,占地0.021平方千米(土地证面积);通化储备库位于二道江区三道江村,占地0.0057平方千米(土地证面积)。
5.东辽河(吉林省段)
东辽河是辽河干流上游地区左侧的一大支流,发源于东辽县辽河源镇安北村寒葱顶子山,流经辽源市的龙山区、开发区、西安区、东辽县,四平市的铁东区、伊通满族自治县、梨树县、双辽市,长春市的公主岭市等3市、9个县(市、区)、31个乡(镇、街道),出双辽市在辽宁省福德店与西辽河汇合后流入辽河干流。东辽河吉林省境内河长321千米,流域面积9884平方千米,东辽河流域主要支流有灯杆河、渭津河、大梨树河、二道河、孤山河、兴隆河、黑鱼河、卡伦河、小辽河、温德河和兴开河等11条。
本年度东辽河确权登记范围为东辽河吉林省段干流。
(三)采购内容
标段 |
采购内容 |
工作内容 |
数量 |
预算金额(万元) |
第一标段 |
2023年吉林省省级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确权登记 |
吉林长白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安图县辖区内)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包括收集资料、资料处理、工作底图制作、预划登记单元、地籍调查、编制调查成果(包括吉林长白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安图县与长白县数据接边等工作)、成果检查与入库等内容。(安图县辖区内调查面积约819平方千米) |
1项 |
220 |
第二标段 |
吉林长白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长白县辖区内)、吉林省林业科学研究院、吉林省林木种子调制储备中心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包括收集资料、资料处理、工作底图制作、预划登记单元、地籍调查、编制调查成果、成果检查与入库等内容。(面积约168.52平方千米) |
1项 |
52 |
第三标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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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松花江三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不包括 吉林松花江三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与重点国有林 区重叠的部分)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包括 收集资料、资料处理、工作底图制作、预划登记单 元、地籍调查、编制调查成果、成果检查与入库等内容。(面积约 208.17 平方千米) |
1项 |
58 |
第四标段 |
东辽河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包括收集资 料、资料处理、工作底图制作、预划登记单元、地 籍调查、编制调查成果、成果检查与入库等内容。(河流长度 321 千米) |
1项 |
1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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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标段 |
2023 年吉林省省级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确权登记项目监理与质量检查 |
2023 年吉林省省级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确权登记项目监理与质量检查工作。包括作业单位项目实施情 况、作业进度、施工质量等进行全程跟踪监理和最 终成果质量 100%检查。 |
1项 |
48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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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项 |
524 |
(四)交付时间:第一至第四标段: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5月底完成,并且通过监理单位监理检查合格,最终成果通过省级质量检查合格,还应通过质检部门成果验收和登簿前公告无异议等。第五标段: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5月底完成,达到验收标准。
(五)交付成果地点:长春市新发路716号。
三、项目的目标和任务
(一)工作目标
2023年度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吉林长白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安图县和长白县辖区内)、吉林省林业科学研究院、吉林省林木种子调制储备中心、吉林松花江三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不包括吉林松花江三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与重点国有林区重叠的部分)、东辽河,共五个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按照《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和《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操作指南(试行)》等相关规程规范,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充分利用全省第三次国土调查等现有成果,完成五个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二)主要任务
1.预划登记单元
按照自然资源登记单元划分原则和方法,对吉林长白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等五个重点区域划定登记单元,作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基本单位。
2.摸清权属状况
通过“图上判读指界,外业补充调查”的方法,摸清自然资源所有者主体及权属边界等权属情况,对权属争议进行标注。清晰界定自然资源登记单元范围内各类自然资源资产的所有权主体,划清“四条边界”,即划清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之间的边界,划清全民所有、不同层级政府行使所有权的边界,划清不同集体所有者的边界,划清不同类型自然资源之间的边界。
3.查清自然状况以及公共管制情况
通过数据关联和统计汇总查清自然状况以及公共管制情况,全面查清自然资源登记单元内自然资源的类型、数量等自然资源状况信息;查清登记单元内用途管制状况、生态保护红线情况、特殊保护规定情况。
4.完成确权登记
严格审核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资料,对符合登记要求的予以公告,公告期满,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对自然资源登记审核结果未提出异议的,由省不动产登记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省登记中心”)进行登簿;有异议的,根据异议材料重新确权调查,调处争议,然后进行登记。
5.成果公示与应用
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成果通过相关门户网站对外公示,同时建立确权登记工作信息共享机制,与水利、林草、生态环境、财税等相关部门管理信息互通共享,协调各方形成合力,共同支撑自然资源合理开发、有效保护和严格监管,为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提供基础支撑。
四、技术路线
在我省第三次国土调查、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不动产登记和各类资源专项调查等调查成果的基础上,利用分辨率优于1m的遥感影像,通过内业判读指界,外业补充调查的方法,采用3S一体化地籍调查、登记单元统一编码与电子信息登记等信息化技术,调查核实登记单元内自然资源的权属状况,汇总统计各类型自然资源的数量、质量等自然状况,建立标准统一的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数据库,在此基础上可登记发证,逐步实现登记数据互联共享。
五、质量管理措施
(一)基本原则
为保证确权登记工作质量,确保调查成果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应加强对确权登记工作的全面质量管理,并遵守如下原则开展工作:
1.质量责任主体
省登记中心负责项目的总体质量管理工作,定期/不定期对项目承担单位和监理单位的工作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2.监理负责制原则
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委托具有资质的监理单位对确权登记工作实行全过程监理和省级成果质量检查。
3.全过程质量管理原则
项目承担单位应建立全面的质量管理体系,将质量管理贯穿到确权登记工作的全过程。
监理单位应对调查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理和省级成果质量检查,检查内容应包括项目承担单位的技术能力、技术路线、调查方法,重点对首件成果、各工序成果和最终成果质量进行检查,把质量问题消灭在萌芽中。
4.标准统一原则
质量管理工作必须严格执行统一的标准,调查、监理、质量检查与验收都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省确权登记办下发的有关技术文件进行,保证质量管理工作的统一性和有效性。
(二)质量管理目标
确权登记调查成果中权属调查成果正确率达到100%,其它成果满足《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GB/T24356-2009)的相关要求。
(三)质量检查与验收
确权登记成果实行“三级检查、一级验收”制度。
项目承担单位负责调查成果的“两级检查”工作,即过程检查和最终检查,二者不得替代和交叉,检查内容要全面,两级检查记录要及时、完整、真实,《检查报告》内容要全面,数据要准确、真实。
在项目承担单位两级检查的基础上,监理单位对汇交的成果进行省级质量检查,做好记录,提交《监理检查报告》。
委托具有资质的省级质量检验机构对调查成果质量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
六、技术依据
1.《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自然资发〔2019〕116号);
2.《吉林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
3.《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操作指南(试行)》;
4.《地籍调查规程》(TD/T 1001-2012);
5.《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技术规程》(TD/T 1055-2019);
6.《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分幅和编号》(GB/T 13989-2012);
7.《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 2260);
8.《中国河流代码》(SL 249);
9.自然资源地籍数据库标准(试用版)
10.自然资源地籍数据库核查规则(征求意见稿)
11.自然资源地籍调查成果汇交要求(征求意见稿)
12.吉林省省级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2023年度工作实施方案
13.吉林省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操作指南(试行)
14.自然资源地籍调查成果质量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15.国家、吉林省已经下发和随后下发的各类有关标准、规范、方案及要求等。
七、主要技术指标
(一)数学基础
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高斯一克吕格投影,标准的3度分带平面直角坐标系统,1985国家高程基准,比例尺为1:5000。图幅分幅及编号按照《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分幅和编号》(GB/T 13989-2012)分幅方式执行。
(二)计量单位
长度单位采用m,统计汇总登记采用km,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有效数字。面积单位采用m2,统计汇总(面积汇总按照椭球面进行)登记采用hm2,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有效数字。
(三)精度指标
图解法获取坐标相邻界址点的间距中误差不大于图上±0.3mm,图上允许误差±0.6mm;界址点相对于临近控制点的点位中误差不大于图上±0.3mm,图上允许误差±0.6mm;界址点相对于邻近地物点的间距中误差不大于图±0.3mm,图上允许误差±0.6mm;采集精度误差不大于图上±0.3mm,图上允许误差±0.6mm。
解析法界址点相对于临近控制点的点位中误差和相邻界址点间的间距误中差不大于±0.10m,允许误差不大于±0.20m。
图解法套合精度要求:采用图解法的,采集的地物界线和位置与影像上的地物的边界和位置的套合程度应控制在3个像素。对于较弯曲的界址线,应适当增加拐点数,确保满足套合精度要求。
(四)数据时点
调查所使用数据成果截止时点为2022年12月31日(因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数据国家未正式下发,故国土变更调查成果采用2021年度最终数据)。
*详情请见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