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清单及报价说明
1.货物清单说明
1.1本货物清单应与询价文件中的供应商须知、合同条款等一起阅读和理解。
1.2本货物清单是询价文件的组成部分,一经成交且签订合同,即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1.3本货物清单仅是报价的基础,如果最终的数量与原本估计的数量有所差别时,供货期限及综合单价也不会因此而调整。
2.报价说明
2.1供应商编写报价文件时,均把涨价因素影响计入综合单价和总价,在合同执行中不再更改或调整综合单价。
2.2供应商供货数量为:130000.00 元/25 克/升高效氯氟氰菊酯乳油成交综合单价。
2.3计价方式:全费用固定综合单价。结算与支付应以业主代表认可的实际数量为依据, 最终按成交的综合单价进行结算与支付。货物清单综合单价为全费用综合单价。综合单价均已包括但不限于成套的货物费、运输、仓储、包装、搬运、卸车、备品备件费、配合协调、管理、抽样检测、保险、利润、税金、售后服务、采购代理服务费、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并包括各项费用和价格的涨价风险等,应计未计部分视为全部计入。上述其他因素包含但不限于市场变化因素、政策变化因素等。
2.4供应商应认真详细审核询价文件,如有疑问,以书面形式提出,在满足正常使用功能及验收规范的前提下,答疑后仍存在的问题(如询价文件缺陷等),各供应商在报价中综合 考虑;供应商必须勘察现场,结合项目、询价文件、现行相关规范及验收规范、达到正常供 货、使用功能条件下,以一个熟练工程师能预测到的所有情况及风险进行报价,货物清单中 未列出的工序和项目均包含在报价中,货物清单中综合单价包含完成本项目、达到正常使用 要求的全部费用。
2.5货物清单中的每一细目都填入综合单价和合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2.6货物清单的项目及供应商填入的综合单价,应认为是符合合同条件规定的全部费用已计入有标价的货物清单所列各细目和综合单价之中,未列细目不计量的工作其费用应视为已分摊在本项目有关细目的综合单价或总价之中。
2.7所有货物必须经采购人认可后方可供货,否则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人重新发货,由此造成的费用由成交人承担。
2.8成交单位提供正规增值税普通发票。
2.9其他说明:
供应商必须详细审查全部询价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和补充文件(如有),以及其他有关附件和资料,供应商参加询价即被视为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
3.货物清单
3.1货物清单
项目名称:山东省潍坊市寿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应急储备农药采购项目-
包 B:吡虫啉乳油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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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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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装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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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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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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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价(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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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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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吡虫啉乳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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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ml/瓶或
1000ml/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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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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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价/综合单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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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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