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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兴安县乡镇社会工作服务站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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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110260000189152 发布时间:2021-10-26 文档页数:46页 所需下载券:10
2021年兴安县乡镇社会工作服务站项目

项目需求表

说明: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本项目提供的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型或者微型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小型或者微型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中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供应商最后报价给予10%的扣除。

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政策。

按照《关于我区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财采[2015]24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政府采购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

本项目为服务项目,执行相应政府采购政策,不涉及强制采购节能产品。

本项目支持采用本国产品的政策。

2、竞标人应对投标内容所涉及的专利承担法律责任,并负责保护业主的利益不受任何损害。一切由于文字、商标、技术和软件专利授权引起的法律裁决、诉讼和赔偿费用均由中标人负责。同时,具有产品专利的竞标人应在其投标文件中提供与其自有产品专利相关的有效证明材料,否则,不能就其产品的专利在本项目投标过程中被侵权问题而提出异议。竞标人应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其提供的服务或服务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竞标人承担一切与之有关的责任。

3、本表中的服务规格标准仅起参考作用,竞标人可选用等于或优于的其他服务规格标准替代。服务需求表中的内容均为实质性要求,竞标人必须满足或优于,否则竞标无效。

4、本项目采购需求一览表中内容如与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相关条款不一致的,以本表为准。

5、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一、采购项目概况

(一)采购项目名称:2021年兴安县乡镇社会工作服务站项目

(二)采购项目实施地点:兴安县

(三)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月,计划时间:2021年9月—2022年6月

二、项目背景

(一)建设乡镇社工站的重大意义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提出,“发挥第三次分配作用,发展慈善事业,改善收入和财富分配格局”“发挥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畅通和规范市场主体、新社会阶层、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等参与社会治理的途径”“健全志愿服务体系,广泛开展志愿服务关爱行动”。这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十四五”时期乃至更长一段时期内慈善社工事业发展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慈善社工事业发展,作出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引领慈善社工力量健康有序发展,慈善社工事业不断取得新的发展成就,在打赢脱贫攻坚战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中作出了突出贡献。我国即将进入新发展阶段,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对慈善社工事业提出了新希望,我们要深刻领会指导思想、准确把握精神实质,奋勇担当使命责任,推动中国特色慈善社工事业在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之际开好局、起好步。

但从近年我县慈善社工的发展情况来看,存在着对慈善社工工作认识不足,培育扶持政策落实不到位;慈善社工服务平台和载体较少,参与方式和渠道不便捷;慈善社工人才不足、资金投入总量较小、资源整合不够等问题,制约了慈善社工事业的健康发展。

(二)深刻认识“十四五”时期的慈善社工工作的使命责任

1.深入领会发展慈善社工事业的重要意义。发展慈善社工事业是确保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战略任务,发挥第三次分配对于初次分配和再分配的补充作用,有利于实现更有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更为安全的发展,对于促进经济行稳致远和社会安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发展慈善社工事业是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内在要求,当前城乡、区域、不同群体间的收入差距仍然客观存在,培育发展慈善组织,发挥慈善财产在扶老、救孤、恤病、助残、扶贫、济困、优抚等方面的作用,健全志愿服务体系,广泛开展志愿服务关爱行动,对于帮扶困难群体、解决群众关切、切实提高人民收入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发展慈善社工事业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发挥慈善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在维护公共利益、救助困难群体、联络动员群众方面的作用,对于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具有重要意义。建设乡镇社工站,为积极发挥社工在参与社区治理提供良好的平台和载体。

2.准确把握慈善社工事业发展的客观形势与目标定位。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一方面,我国经济长期向好,物质基础雄厚,发展韧性强劲,社会大局稳定,慈善社工事业长期稳定发展具备了多方面的优势和条件;另一方面,我国发展环境面临深刻复杂变化,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然突出,城乡区域发展和收入分配差距较大,民生保障存在短板,社会治理还有弱项,对发展慈善社工事业的需求和要求都很高。慈善社工事业作为我国基本经济制度、民生保障制度和社会治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充分发挥第三次分配作用,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升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提高民生福祉水平中找准定位。

3.在乡镇设立社工站:可以直接在乡镇范围内开展面对基层群众的服务;更有利于做好服务项目设计和服务工作;有利于整合政府部门和社会各方面资源;更有利于发挥基层党委政府、部门、承接主体、社会力量在具体工作中的领导指导督导作用。

(三)推动我区社会工作发展的迫切需要

民族地区欠发达后发展,经济实力不强,生活习俗不同,有着浓郁的地方特点以及文化特色。如何解决当前社工扶持政策落实不到位、社工服务平台和载体少、参与方式和渠道不便捷、社工人才不足、资金投入总量较小、资源整合不够等问题,从加强基层民政服务能力的角度、从发展社会工作提高社工服务能力的角度、从全面助力乡村振兴到提高社会治理能力的角度,都需要找到符合实际的方法和出路。

三、建设乡镇社工站的基本思路和任务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围绕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抢抓用好新发展机遇、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进乡镇社会工作服务站(以下简称社工站)和社会工作人才队伍(以下简称社工队伍)建设,助推全区社会工作高质量发展,助力提升基层民生服务能力和社会治理水平,打通政策落地和为民服务“最后一米”。

(二)总体目标:在未来三年内,建设一支专业化、本土化、社会化的社工人才队伍,解决基层服务能力弱,人少事多,服务不到位等问题,解决基层服务专业化、社会化不足的问题,解决乡镇基层社工人才难留、人才不足的问题。发挥带头作用,促使建成一个汇集各种社会服务的社会工作平台,培育扶持一批扎根基层的公益类社会组织,从而积极带动本地社会公益事业发展。最终建成以社工站为基础的社工服务体系,有效激发社会组织、慈善力量、志愿者、 城乡居民等多元主体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和乡村振兴,助力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

(三)基本原则:坚持党建引领,加强社工站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发挥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坚持服务基层,落实民政政策,链接服务资源,为需求对象提供专业服务,推动民政工作理念和方法的转变,提升基层民政服务水平。坚持人才引领,发挥社工站载体作用,用事业集聚人才、用人才引领发展,坚持社工人才本土化、专业化、职业化发展方向, 强化督导和培训,完善、落实各项社工人才保障政策,建设一支扎得下、留得住、用得上的社工队伍。

四、乡镇社工站建设标准

(一)项目承接机构设立项目总部

主要负责与业主单位沟通、协调;规划全年工作计划;对员工进行工作指导,培训;负责核算考勤、工资,以及相关后勤保障工作。

(二)站点设置

1.项目实施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兴安县,分别在兴安县兴安镇、兴安县界首镇、兴安县高尚镇、兴安县严关镇、兴安县漠川乡5个乡镇设立5个站点:

兴安镇--兴安县兴安镇社会工作服务站;

界首镇--兴安县界首镇社会工作服务站;

高尚镇--兴安县高尚镇社会工作服务站;

严关镇--兴安县严关镇社会工作服务站;

漠川乡--兴安县漠川乡社会工作服务站;

2.硬件设置。社工站配备必需的办公场地和设施设备,包括单独的办公用房、桌椅、电脑、打印机、档案柜以及相应的文具用品等;有条件的乡镇根据服务需求设立个案咨询室、小组活动室等活动场所。

3.统一标识。在办公场地显著位置挂设“社会工作服务站”标牌,标牌格式:××县××乡镇社会工作服务站。

(三)队伍建设(项目人员要求)

承接机构根据购买服务协议及时、足额配备驻站社工,5个站点及项目总部初步配置员工12-15名。驻站社工一般以中青年为主,男女不限,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具有社会工作专业资质人员优先,同等条件下本地户籍人员优先。社会工作专业资质是指社会工作及相关专业毕业,或持有国家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资格证书。如无社工职业资格或非社会工作及相关专业毕业的,要求在工作2年内考取社工职业资格证。

(四)资金安排(付款方式)

乡镇社工站项目总预算资金为捌拾陆万元整(¥860,000.00),服务期限为10个月。自合同签订后且中标成交单位到场具备开展工作的条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剩余资金根据项目进度支付,中期评估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总金额的80%,余款待项目待服务期满后全部验收合格且中标成交单位提交所有项目相关材料交由采购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支付。

(五)制度建设

机构有合理的组织架构和内部责任分工,有规范的运行流程和标准,有人事管理、财务管理、志愿者管理、服务场所使用管理以及文书档案管理、服务对象数据管理等制度。并依法依规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定期向民政部门报告项目实施情况,并接受民政、财政、审计等部门及督导评估机构的监督检查。

五、服务对象及工作开展

(一)服务对象。辖区内年满80周岁以上的高龄老人、农村“三留守”人员、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留守儿童。

(二)工作开展。

1.养老助老服务。各乡镇社工站在项目承接机构总部的指导和带领下,按照服务协议对养老领域开展走访、核查和登记工作。协助乡镇民政办、村委民政工作人员建立农村留守老人、享受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老年人信息数据库,分类排查、收集并登记相关信息,每季度协助将收集到的信息录入“三留守”系统,及时更新。通过电话问候、上门等方式了解农村留守老人及特困供养人员、独居、失能、高龄等老人生活照料、健康状况、经济来源以及存在困难等信息,并根据走访情况提供救助、精神关爱、社会支持网络建设、权益保障等相关社会工作服务。

2.儿童关爱保护服务。各乡镇社工站在项目承接机构总部的指导和带领下,按照服务协议对儿童领域开展走访、核查和登记工作。协助开展留守儿童、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走访,对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发放情况进行核对,分类排查,每季度协助将收集到的信息录入“三留守”系统、孤儿管理系统以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管理系统,及时更新。协助乡镇民政办、村委民政工作人员不定期通过电话问候、上门等方式核查留守儿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情况。并根据走访情况提供救助、精神关爱、社会支持网络建设、权益保障等相关社会工作服务。同时,在未设社工站的5个乡镇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3.定期开展各类活动。一是依托乡镇敬老院、老年协会,积极策划各种活动,主题以关爱、陪伴老人,丰富老年人晚年生活为主,每月组织农村留守老人、特困供养老人等定期开展有益身心健康的文体娱乐活动,了解老人的需求和期望。并建立个案小组,在服务期间完成个案7例,帮助老人养成良好的生活和卫生习惯,让老人安享幸福晚年生活。二是积极开展关爱留守儿童、孤儿以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安全教育、思维训练等寓教于乐的活动,丰富其课余生活,并针对个别案例进行重点跟踪服务,在服务期间完成个案3例。

4.积极链接社会资源。动员社会力量关爱辖区服务的老人和儿童,开展多形式的关爱主题活动,解决他们的实际问题和困难,丰富其精神文化生活,提高服务质量和效果。

六、乡镇社工站工作服务内容

 

 

站点/对象类别

主要工作内容

完成指标数量

 

兴安镇

界首镇

高尚镇

严关镇

漠川乡

高龄老人

总人数

2279

1089

1170

590

511

每月协助对80周岁以上老年人进行排查和高龄津贴政策宣传。按辖区实际高龄老人人数,协助民政部门做好辖区广西智慧养老信息录入及生存认证工作(培训各村委使用广西智慧养老平台系统)。

1.每月完成入户走访2次、政策宣传2次(每次至少10例);
2.每月完成电话问访2次,政策宣传2次(每次至少10例);
3.每季度完成排查工作1次。

核查量

100%

100%

100%

100%

100%

个案

1例

1例

1例

1例

1例

特殊困难老年人(含乡镇敬老院、农村幸福院老人)

敬老院

1

1

1

1

1

依托各乡镇敬老院及老年协会,每月组织开展有益身心健康的文体娱乐活动。对入住乡镇敬老院、五保村的老年人每季度定期开展身心健康情况评估监测,并根据评估监测情况提供精神关爱、社会支持网络建设、权益保障等相关社会工作服务(监测数据以当地敬老院、五保村实际入住人数为基础开展工作)。

1.敬老院、五保村每季度各完成监测1次,服务期限内累计完成监测6次;
2.每月召开活动1次,服务期限内累计完成10场。

监测量(次/年)

3

3

3

3

3

五保村

9

11

14

4

6

监测量(次/年)

3

3

3

3

3

儿童服务(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留守儿童)

 

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留守儿童

按实际情况,协助开展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走访和认定工作,每月对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发放情况进行核对。协助开展农村留守儿童的信息排查、信息录入、档案管理工作。

1.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每月完成认定7例;

2.留守儿童每月完成走访8例;
3.开展儿童权益保障的政策宣传,每季度完成活动1场,服务期限内累计完成3场。

4.及时协调解决走访服务对象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登记人数

107

79

核对量

100%

100%

个案

3例

农村“三留守”人员核查工作

 

老人

儿童

妇女

按实际情况,对农村“三留守”人员每月开展定期巡访和对象核查,了解农村留守老人、儿童、妇女的经济来源、家庭状况、健康状况、照料情况、存在困难等信息,协助及时录入全国“三留守”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并根据巡访情况对农村三留守人员提供救助、精神关爱、社会支持网络建设、权益保障等相关社会工作服务以及协助相关人员开展照料护理、康复训练等服务。

1.每月完成入户走访2次

(每次至少5例);
2.每月完成电话问访2次

(每次至少8例)。

3.及时协调解决走访服务对象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已录入三留守系统人数

104

79

105

个案

2例

其他领域社会工作

建立慈善、志愿服务制度,组建各乡镇公益志愿服务群,凝聚慈善资源和志愿队伍参与弱势群体关爱保护和基层社会治理服务。融合各乡镇志愿服务队,协助各类公益志愿者开展活动,依托志愿者队伍做好基层服务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对有需要的人群进行帮扶和转介。

1.组建乡镇公益志愿服务群1个
2.共同组织开展活动不低于3次/年

加强社工宣传活动。针对探访、活动等工作的开展,及时拍照、录像留档并撰写新闻稿。运用抖音、微视、快手、微信公众号等现代传媒进行宣传。项目结束,制作项目总结汇报视频。

1.每月完成新闻稿2篇、优质照片3张、视频1段
2.年累计完成新闻稿24篇、照片36张、视频12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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