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 购 需 求
一、项目主要工作内容
根据浙水办【2021】7号《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开展重要水文化遗产调查的通知》文件要求,开展秀洲区重要水文化遗产调查工作。
(一)调查对象
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结合守好“红色根脉”打造“浙江样板”的要求和浙江省水文化特征,本次调查的对象主要包括:
1、秀洲区范围内1978年以前(含1978年)的重要物质类水文化遗产和非物质类水文化遗产,其中物质类水文化遗产分为水利工程遗产和相关物质类水文化遗产。
2、反映中国共产党带领人民治水,具有突出“红色文化”“革命文化”属性的水利工程。
3、原则上限于改革开放以前的水文化遗产,特殊情况下改革开放之后建成并具有代表性的水利工程亦可列入调查范围。
(二)调查范围
本次主要调查秀洲区重要物质类水文化遗产和非物质类水文化遗产,其中物质类水文化遗产又分为水利工程遗产和相关物质类水文化遗产。
1、物质类水文化遗产
(1)水利工程遗产
历史时期为开发利用水资源、防治水旱灾害而修建的各类水利工程,主要包括综合性水利工程、防洪工程、灌溉工程、运河工程、供排水工程、水土保持工程、水力发电工程及其他水利工程。
上述水利工程包括单体水工建筑和水利工程体系。
单体水工建筑是指为开发利用水资源、防治水旱灾害构筑的水工建筑物,如堰、坝、堤、闸、井、码头、渡口等,以及通过水利工程措施而形成的人工水道、池塘、湖泊等。
水利工程体系是指由多个单体水工建筑组成的,具有开发利用水资源、防止水旱灾害等功能的工程系统。
(2)相关物质类水文化遗产
相关物质类水文化遗产包括不可移动水文化遗产和可移动文物。主要包括:
具有管理、祭祀、纪念、纪事等功能的水文化建筑或遗址;具有较高历史文化价值的古桥、古井、水门、纤道等与水利工程关系密切的涉河涉水工程设施;具有重要意义的水利测量、施工工具及设施,充分反映人民群众用水方式的水利器具;直接反映管水、用水制度或事物的碑刻、文献及其他记录载体;反映民俗信仰及风俗的镇水、祈水相关的文物与载体。
2、非物质类水文化遗产
水利知识和技术;反映管水、用水制度的涉水制度;涉水信仰、民俗、文学(如神话、传说、故事、诗词)、艺术(如音乐、舞蹈)等。
(二)调查内容
物质类水文化遗产调查的主要内容为遗产的名称、地理位置、始建年代、保存状况、概况、环境状况等基本情况。
非物质水文化遗产调查的主要内容为遗产的名称、概况、传承状况等重要信息。
二、时间节点要求
中标后15日内,编制完成《秀洲区重要水文化遗产调查方案》;组织开展一次调查人员技术培训;
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秀洲区重要水文化遗产调查线索清单编制,并报嘉兴市水利局审核;
2022年10月31日前,完成秀洲区重要水文化遗产的清查、调查和汇总工作,并通过嘉兴市水利局验收,配合做好验收会议会务工作(专家组5人);
按照省市水利主管部门要求编制完成《秀洲区重要水文化遗产集萃》(20册)、协助做好报省水利厅备案工作并将调查数据录入“浙江省水文化数字应用系统”。
三、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价的60%,余款待全部工作完成后一次性付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