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
1. 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填写内容)
(1)本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所称中小企业必须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
(2)服务项目中包含货物的,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采购需求中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标注“★”的,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所竞标产品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如本项目包含的配套货物属于品目清单内非标注“★”的产品时,应优先采购,具体详见“第四章 评审程序和评定成交的标准”。
(3)服务项目中包含货物的,根据《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10〕48号)的规定,本项目采购范围包含信息安全产品的(信息安全产品包括:防火墙、网络安全隔离卡与线路选择器、安全隔离与信息交换产品、安全路由器、智能卡COS、数据备份与恢复产品、安全操作系统、安全数据库系统、反垃圾邮件产品、入侵检测系统(IDS)、网络脆弱扫描产品、安全审计产品、网站恢复产品),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授予的有效的信息安全产品认证证书(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2.“实质性要求”是指采购需求中带“▲”的条款或者不能负偏离的条款或者已经指明不满足按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条款。
3. 如投标人投标产品存在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或者专利成果行为的,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服务需求一览表 |
|||||||
标段 |
/ |
||||||
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 |
序号 |
标的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服务参数 |
分项预算合计(元)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名称(行业名称及划分见本章附件2) |
1 |
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 |
项 |
1 |
一、项目概况 为贯彻落实南宁市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的决策部署,认真完成房屋建筑调查工作任务,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我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的通知》(南府办函〔2020〕186号)、《关于印发南宁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风险普查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南住建〔2021〕432号)等文件精神,在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切实做好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房屋建筑和市政道路风险调查,为有效开展自然灾害防治和应急管理工作、切实保障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权威的风险信息和科学决策依据。 二、普查对象 普查对象为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辖区范围内的所有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的标准时点为2020年12月31日。房屋建筑调查分为城镇房屋建筑调查和农村房屋建筑调查。城镇房屋分为住宅和非住宅两类,包括辖区范围内所有现存的住宅类及其他建筑等;农村房屋包括调查范围内农村集体用地范围上的农村居住房屋、集体公共建筑(村民中心、幼儿园、学校、集中供养、集体生产经营用房、其他公用建筑)等。市政设施调查包括市政道路、市政桥梁、市政供水设施-厂站和市政供水设施-管道调查。 三、普查范围 此次普查范围为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区域所辖范围。 四、工作内容 以“全国房屋建筑普查系统”(以下简称“普查系统”)为依托,开展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辖区范围内的城镇房屋建筑、农村房屋建筑、市政设施调查工作。重点调查开发区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承灾体的基本信息、性能特征、使用情况、设防情况信息等,对重点隐患进行识别、评估。 (一)开展房屋建筑现有资料收集、整理,并录入普查系统。 (二)开展普查范围内农村房屋及城镇房屋建筑调查: 1、城镇房屋建筑普查。对城镇规划范围内所有房屋(包括住宅及各类公共建筑、工业建筑等非住宅类建筑),按照《城镇房屋建筑调查技术导则》要求开展调査,利用普查系统移动端实地调查单栋住宅、非住宅房屋建筑的建筑面积、结构类型、建造时间、用途、层数、使用情况、加固改造、抗震设防基本情况等信息,并在调查现场完成系统录入。城镇房屋调查内容参照《城镇住宅建筑调查登记表》或《城镇房屋建筑(非住宅)调查登记表》(详见《城镇房屋建筑调查技术导则》附录A、附录B)。 2、农村房屋建筑。对农村集体用地范围上的所有农村房屋建筑(包括农村住宅建筑和农村非住宅建筑),按照《农村房屋建筑调查工作导则》要求开展调查,利用普查系统移动端实地调查房屋的建筑面积、结构类型、建造时间、用途、层数、使用情况、抗震设防等信息,并在调查现场完成系统录入。农村房屋调查内容参照《农村住宅房屋调查登记表》或《农村非住宅房屋调查登记表》(详见《农村房屋建筑调查工作导则》附件1、附件2)。 (三)市政道路 根据《市政设施承灾体普查技术导则》,以住建部下发底图数据为基础,利用全国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系统以及外业调查软件APP,对东盟开发区管养次干道以上道路、连接重要设施(如:学校、医院、交通枢纽)的道路、与公路普查道路衔接的城市道路、与应急管理相关的重要道路进行普查,主要调查市政道路基本信息与安全信息、道路附属设施信息、设防等情况进行调查,具体内容包括道路名称、道路位置、道路起点、道路终点、道路总长、工程投资、是否为城市救灾生命线、机动车道类型、通车日期、道路等级、路幅形式、路面宽度、机动车道数、最窄机动车道宽度、是否机非混行、最窄非机动车道宽度、最窄人行道宽度、红线宽度、设计速度、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管理单位、养护单位、设计阶段项目场地抗震设防烈度、区域地质构造及不良地质简述、最近一次大中修或改建年份、8m以上填方路基、10m以上挖方路基、6m以上挡墙、桥梁、隧道、4m以上涵洞、高架、立交、交叉口、沿线设施。
(四)供水厂站、供水管网普查 调查对象为调查范围内的城市供水设施,包括从源头到龙头的全部内容,即:取水设施(含与处理设施)、输水管道设施、净水厂设施(含地下水配水厂)、加压泵站设施以及配水干管管网。其中取水设施、净水厂设施和加压泵站设施纳为厂站设施类,输水管道设施和配水干管管网归纳为管道设施。输水管线指取水设施与净水厂设施之间的管线,加压泵站指输水管线中或配水管网中的加压设施。其中取水设施、净水厂设施和加压泵站设施归纳为厂站设施类,为供水场站的主要调查内容;输水管道设施和配水干管管网归纳为管道设施,为供水管道的调查内容。
五、成果提交 按照成果数据要求,完成对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辖区范围内房屋建筑与市政设施调查与系统录入。 六、工作依据 1.《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我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的通知》(南府办函〔2020〕186号); 2.《关于印发南宁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风险普查房屋建筑调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南住建〔2021〕432号); 3.《广西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广西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桂灾险普发〔2021〕1号); 4.《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技术导则—城镇房屋建筑调查技术导则》(FXPC/ZJG-02); 5.《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技术导则—农村房屋建筑调查技术导则》(FXPC/ZJG-03)。 6.《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技术导则-市政设施承灾体普查技术导则》(FXPC/ZJG-01)。 七、项目质量要求 1.成交供应商应熟练调查系统平台和移动调查软件APP的操作,确保内容数据收集完成。 2.成交供应商要认真填写、核对相关信息,确保调查数据填报质量。 3.成交供应商按照国家的规范要求,对调查的项目数据成果进行质量控制,达到合格及以上水平。 八、其他要求 ▲1.自然灾害风险普查专业性强、涉密性高,参于普查的工作人员要学习保密法律法规,提高自身保密意识;严格落实数据保密制度,依法履行保密义务,对调查中所获得的涉密资料和数据,必须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落实保密措施,签订保密协议,防止泄密事件发生; 2.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不按竞争性磋商的要求提供的响应文件和资料,可能导致竞标被拒绝。 3.成交供应商应自行承担项目实施过程中安全责任,采购人任何情况下均不承担因此产生的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
815000.00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
商务条款 |
▲一、合同签订期: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5日内。 二、提交服务成果时间:合同签订后25日内完成所有调查工作。 三、提交服务成果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四、验收标准、规范:招标文件、响应文件以及现行的行业规范、标准并通过自治区验收汇交。 ▲ 五、售后服务要求: 1、质量保证期 1 年(自提交成果并验收合格之日起计)。 2、服务响应时间:提供7*24小时电话咨询服务和上门服务,如遇问题咨询应在2小时内得到及时响应。 3、售后服务技术人员要求:不少于1名专职技术人员。 六、其他要求: ▲1、本项目采用固定总价报价,报价必须含以下部分且不因各种风险或其它成本、费用等的变化而调整。包括:必备的附件、服务费、人工费、技术支持、配合验收费用、招标代理费、税金、完成本项目的其它费用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所有费用。 ▲2、付款方式: 本项目无预付款。 (1)成交供应商完成外业调查工作,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至合同费用的80%; (2)成交供应商提交成果并通过自治区验收后支付剩余的20%。 3、供应商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实施方案、质量、进度控制方案、拟投入本项目作业人员、保密措施 、增值服务方案等。
|
||||||
其他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