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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邑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地质灾害部分)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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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201250000208269 发布时间:2022-01-25 文档页数:63页 所需下载券:10
昌邑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地质灾害部分)项目

磋商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概况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部署要求,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及昌邑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昌邑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总体方案》的通知内容,结合昌邑市实际,对昌邑市地质灾害开展普查。

通过普查,全面获取昌邑市地质灾害致灾信息和历史灾害信息,掌握重点风险隐患情况, 查明区域抗灾能力,科学预判今后一段时期灾害风险变化趋势和特点,为有效开展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切实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权威的灾害风险信息和科学决策依据。

二、项目内容

(一)工作任务

1.地质灾害致灾调查与评估

(1)调查范围

地质灾害风险普查包含的地质灾害是指因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滑坡、崩塌、泥石流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地质灾害致灾调查与评估的工作区范围是全市地质灾害易发区,包括高易发区、中易发区和低易发区。

(2)调查内容

应根据调查区实际情况确定具体调查内容,重点对主要孕灾地质条件、历史灾情和减灾能力调查,在满足调查精度要求的条件下兼顾其他调查内容。

①地质灾害隐患综合遥感识别

地质灾害高易发区、中易发区县(市)可根据各地实际情况选择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综合遥感识别,综合利用光学遥感影像和卫星雷达数据等,识别地质灾害隐患点,作为地质灾害风险普查的基础数据和依据。提交本次地质灾害风险普查的成果是地质灾害及隐患的空间位置信息,不包括地质灾害及隐患点上具体的空间几何特征信息。各地区可结合实际,视情开展此项工作。

②地质灾害野外调查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管理的实际情况和需求,参照自然资源部印发的《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技术要求(1:50000)(试行)》,开展 1:50000 地质灾害野外调查。调查内容主要包括滑坡、崩塌、泥石流隐患点的位置、规模等级、威胁人数、威胁财产、风险等级等信息。

野外调查过程中,原则上滑坡调查点定在滑坡后缘中部,泥石流调查点定在堆积扇扇顶,崩塌调查点定在崩塌(危岩体)前缘。承灾体数据通过本次风险普查的数据共享机制获取。

(3)数据成果

①市-县两级地质灾害(崩塌、滑坡、泥石流)矢量数据库

②已开展过勘查且资料完整的大型以上地质灾害隐患点数据

2.地质灾害风险评估与区划

(1)评估范围

地质灾害风险评估与区划的工作范围是我县地质灾害易发区,分为高、中、低三级。

(2)评估与区划内容

①县级地质灾害风险评估(1:50000)

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县(区市)根据地质灾害隐患风险普查数据和野外调查认识,综合考虑地质环境背景条件、诱发因素、承灾体及其易损性等,开展县域地质灾害风险评估评估结果划分为四个等级。

②地质灾害风险区划

地质灾害风险区划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开展,主要确定不同层级、不同地区因灾人员死亡、财产损失和环境破坏的风险评判标准,按照承灾体遭受的风险水平依次确定“极高、高、中、低”4 个等级,判定地质灾害风险区划的级别,完成县级地质灾害风险区划(依据《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技术要求》(1:50000)FXPC/ZRZYB-01)。按实际需求,来用行政单元、流域单元、地质单元、网格单元、斜坡单元等进行地质灾害风险专题区划。

③地质灾害防治区划

地质灾害防治区划在风险区划的基础上开展结合地质灾害防治现状和区域经济结构重大工程的远景规划等,划分重点防治区、次重点防治区和一般防治区,编制地质灾害防治区划图。

(二)工作内容

序号

项目内容

工程量

备注

 

 

 

1

1:50000 区域地质灾害调查(1:50000 地质灾害调查实际材料图;1:50000 孕灾地质条件图;1:50000地质灾害易发性分布图;1:50000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价图和地质灾害风险评价图;1:50000 地质灾害及隐患分布图)

 

 

 

1627.50km²

 

2

区域地质灾害点测量(1:2000)

25.75km²

 

3

地质灾害风险监测和预警方案编制

1 项

 

4

地质灾害风险普查报告设计、编制、印刷

1 项

 

5

地质灾害风险调查空间数据库

1627.50km²(10 幅)

 

(三)提交成果

1、文字报告类成果:

①1:50000 区域地质灾害调查:1:50000 地质灾害调查实际材料图;1:50000 孕灾地质条件;1:50000 地质灾害易发性分布图;1:50000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价图和地质灾害风险评价图;1:50000 地质灾害及隐患分布图

②区域地质灾害点测量(1:2000)

③地质灾害风险监测和预警方案编制

④地质灾害风险普查报告设计、编制、印刷

成果包括纸质版和电子版两种形式提交。最终成果要求采购人具体要求为准,并须通过专家评审确认。

2、地质灾害风险调查空间数据库填报整合:主要包括地质灾害隐患点危险性调查与评估数据、主要承灾体数据、历史地质灾害调查数据、减灾资源(能力)调查与评估数据、重点隐患评估数据、风险评估与区划数据等,上传形成风险普查数据库。

三、服务期限

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后 45 天内完成,最终成果要求以采购人具体要求为准,并须通过专家评审确认。

四、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生效后,乙方全部完成普查工作并提交成果报告报上级主管部门,经评审通过且最终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价款的 80%;剩余款项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后一次性无息付清。

五、普查依据

1、相关政策文件

(1)《国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6-2020 年)》(国发〔2016〕104 号);

(2)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3)《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国办发〔2020〕12 号);

(4)《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总体方案》(国灾险普办发〔2020〕2 号);

(5)《国务院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普查地方试点工作的通知》(国灾险普办发〔2020〕4 号);

(6)《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进度安排》(国灾险普办发〔2020〕5 号);

(7)《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实施方案》(修订版);

(8)《山东省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6-2020 年)》;

(9)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09 号);

(10)潍坊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潍政办字〔2020〕94 号);

(11)潍坊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潍坊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总体方案》的通知(潍灾险普办发〔2020〕5 号);

(12)潍坊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潍坊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潍灾险普办发〔2021〕13 号)。

(13)昌邑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昌邑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总体方案》的通知(昌灾险普办发〔2021〕1 号)

(14)昌邑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务院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评估与区划类技术规范(试点版)的通知》的通知(昌灾险普办发〔2021〕3 号)

2、技术规范

本次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开展采用的相关技术规范,包括自然灾害风险调查与评估类、自然灾害风险评估与区划、防治区划类和其他相关技术规范:

(1)自然灾害风险调查与评估类技术规范

①主要致灾孕灾类调查技术规范;

②承灾体类调查技术规范;

③历史灾害类调查技术规范;

④综合减灾能力类调查技术规范;

⑤重点隐患类调查技术规范;

(2)自然灾害风险评估与区划、防治区划类技术规范

①主要灾害风险评估与区划类技术规范;

②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与区划类技术规范;

(3)其他相关技术规范

①空间数据整合类技术规范;

②制图类技术规范;

③空间数据库建设类技术规范;

④数据汇交类技术规范;

⑤数据质检类技术规范。

六、其他要求

(1)采购人根据要求等实际情况可对内容酌情进行指导调整,负责协助项目承担单位搜集基础资料及现场外业调查,负责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

(2)成交供应商要做好所提供资料的保密工作,否则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供应商提供的一切有关资料均不得使用侵权的版本。若发生版权纠纷等问题,采购人概不承担任何责任,均由供应商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供应商应保证其提供的设计成果等相关资料不涉及知识产权问题。供应商应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其提供的资料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起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产权纠纷,否则由供应商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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